“逼不得已”与“自由”之“秀” ——有感《棋王》 作者:安仲明 王一生痴于下棋,曾受教于捡破烂的老头儿,谙“为棋不为生”之理。后来下 乡插队,王一生因为总下棋而不干活没能报上名,等他到达现场时棋赛已告一段落, 地区的决赛自然是无缘了。这个时候脚卵把自己家传的名贵象棋送给书记,走后门 把王一生拉进了决赛圈。王一生在得悉自己进决赛的缘由后,毅然退出。他说他不 愿拿自己拿自己的棋作交易,这和那个捡破烂的老头儿宁可在垃圾堆里寻生计也不 靠自己高超的棋艺谋生一脉相承。 脚卵在向王一生解释时说,“……棋不能当饭吃的,用它通一些关节,还是值 的。……”。脚卵本人也爱棋,但是和王一生又有不同,而且是本质上的不同:一 个可以牺牲自己的棋来谋取棋外的利益,一个宁愿抛弃棋外的利益以维护自己所钟 爱的棋的纯净。 在我看来,高下立判。这是从艺术的角度来说,而我相信这也是唯一正确的角 度。诚如脚卵所言,“家里也不很景气,不会怪我”,在很多时候,我们也是逼不 得已而牺牲艺术。每个人的忍受能力有限,我们不能苛求大家都像王一生和捡破烂 的老头一样,为了维护艺术的纯净而放弃无比诱人的现实利益。但是这并不等于说, 有了“逼不得已”这个招牌就可以使自己免受艺术立场的指摘。同时我还想,有很 多时候这个“逼不得已”是可以做出来的。 由王一生我想到当今的文化市场,不由想起这句话——著述皆为稻粮谋。我不 是要一杆子把所有著书立说的人砸死,我手无缚鸡之力,没那个本事,我只虚砸那 些自动站到我棒子下面的。 我们一向在说自由,写作的自由。以前我不理解这种自由到底指的是什么,现 在觉得有些理解了,可还是不确定。通常我们说“自由作家”、“自由撰稿人”这 些词汇的时候,都潜在的有一种指向:和文坛现行机制脱离,不和各级作协以及各 类文化公司发生合同或协议关系。通常我们觉得符合这个条件的写作者就可以称得 上“自由”了。 其实不然。 古代有归隐一说,还有终南捷径一说,把这两种说法联系起来,我觉得可以这 么理解,归隐是一条终南捷径。当然我不排除那些真的隐士,但是很多时候很多所 谓隐士的归隐也仅仅是一种姿态。其归隐有其明确的现实目的。比如说某官觉得自 己职位太低,一步一步往上爬又太慢,就会选择归隐,使别人以自己为高洁之士, 做一种姿态给朝廷看,过上个若干年,朝廷想起来他,就会请其出山,许以高位。 这样,看起来归隐是退了一步,实际上是以退为进,退一步进两步,退一步海 阔天空。这就是一种姿态,以归隐为姿态。在这些人而言,归隐是一种“秀”。秀 得好秀不好是个人能力问题,需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说了这么多离题万里的闲话,还是让我们回到正题上来吧。如前所述,我以为 逼不得已可以是一种“秀”,一种做出来的姿态。当然我们无法确切无疑地了解一 个人的所有,我们的说法或意见只是建立在合理想象的前提下。比如我们就无法了 解“美男作家葛红兵”默许长江文艺出版社的宣传是不是“逼不得已”,同样我们 也无法了解木子美公开性爱日记是否是“逼不得已”。与之相类,我也不知道下面 这些现象中的作者是否都是“逼不得已”:毕淑敏把《癌症小组》修改为《拯救乳 房》,池莉把《东方青苔》改名为《有了快感你就喊》,金文明“石破天惊逗秋雨” ……。总之我现在看到或听到某人说,我这么做是逼不得已的时候,开始表示 怀疑:这个逼不得已是不是真正的逼不得已?我想这是我越来越世俗的表现,我的 这种想法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而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正是世俗之一种。 下面该接前文说说“自由”了。鲁迅先生说,金钱买不到自由,但是自由往往 可以因为金钱而出卖。我觉得在这里我们可以把金钱置换成名声、地位、美女、性 等等可作为商品来交换的物事,你大可不必考虑合不合适的问题,尽管置换好了, 如果有人说不合适,我们只需不闻不问用冷漠来打击他。 透过鲁迅先生的话,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由。所谓自由,是一种难以琢磨的 东西,不具有商品属性,是一种我可作某事而不必受具有商品属性的物事限制的属 性。(我是有些不知所以了,竟敢在这里给自由下断语。)需要补充的是,我在这 里所说的自由仅仅指某一个片面,自由当然还可以被政治等因素剥夺,比如杜导斌 事件,此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在此不宜多言。我所说的写作的自由,不仅仅是和现 行机制脱离关系,不仅仅是不和“它们”签合同,而是随心所欲地写自己想写的东 西。比方像王一生那样,像捡破烂的老头那样,宁愿清苦也不出卖自己的艺术—— 如果你还把自己从事的事情当作艺术的话。那么我们便以一种坚守不移的原则捍卫 了艺术以及自己的尊严。 遗憾的是,现今是市场经济,一切都可以用金钱(在紧扣当前情景的前提下, 我们可以把名声、地位、美女、性等等折价为金钱)来衡量。有人说,我出书自然 希望有好销路,自然希望可以多赚钱,这难道不合情理吗?好吧,我说这是人之常 情。那么该人又说,我为了一个正确的目标做一些工作来推动它的实现,也应当是 合乎情理的,对吧?我想我没法否认,至少在这个商品社会里我不能予以否认—— 只要人家不犯法,我凭什么不让人家包装、宣传、打擦边球?再说人家还有可能身 无分文需要用赚来的钱活命呢,即便不如此,你能肯定名声之类东西人家没有也能 活下去吗?不能吧,不能肯定吧,不能肯定的话就得承认那是人家的命,不让人家 活命就过于残忍了,而我们都是些善良的人们……于是我感到无能为力了,只能轻 轻叹息,同时我想到鲁迅先生的话,权易其以结尾吧:世上本没有正常,不正常的 事情多了,便成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