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谎的权力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诚实是一种优良品德;也有不少人愿意相信:开诚布公是 避免受到自己或别人良心的谴责的不二法门。但,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不得不承 认:这个世界仍旧充满了谎言。 谎言的定义应该是:人在自己相信或不相信某件事情的同时,告诉他人一个不 同,甚至相反的判断。所以说谎和判断的对错无关。告诉别人自己相信的错误判断, 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知识问题。 说谎当然是自利的,即使是所谓善意的,为了他人好的谎言,其根本目的也还 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良心或者信念。同时,说谎基本上是一种社会行为,一个谎言通 常与至少两个人相关——说者和听者。其后果也有好有坏,不能一概而论。 大多数的谎言其实都无伤大雅,因为说谎者常常只是在骗自己,甚至他的本意 就是为了骗住自己。即使是在听者蒙受损失的情况下,只要说者并没有采取暴力或 其它恶劣手段强迫听者相信他的谎言,没有强行阻止听者去兼听反面意见,损失的 主要责任似乎就不该由说谎者来承担。因为听者之所以会被谎言欺骗,大抵是自身 的弱点所致。多用一些脑筋,多花一点时间,许多谎言都很容易识破。 说谎其实也可算是言论自由之一种,人需要说谎的权力。 说谎者之获罪,应当是因为他散布谎言的手段触犯了刑律,而不是因为他的谎 言。单就谎言而言,我们可以用各种舆论方式声讨,抵制它,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去 教育盲眼的听者,但在堵嘴洗耳的时候,不应使用任何暴力手段,包括法律手段。 然而《南方周末》的编辑们显然不这么看。他们对为胡万林做吹鼓手的柯云路 “怀恨”已久,久到忘记自己作为新闻媒体应持立场的地步。所以,在 9月17日 《时事纵横》版的“特别关注”里,他们说:“柯云路的‘发现’与言论自由无关, 他不是在发表观点,而是在虚构事实,为胡万林非法行医做‘托儿’。现在,胡万 林就要走上审判台了,那些助纣为虐者该当何罪呢?”言下之意,是要用法律手段 来严惩写书说话的柯云路了。 我不知道发表观点和虚构事实有什么区别,如果虚构事实是刑事罪行,那么 《圣经》《六祖坛经》之类的书不是早该被烧光了么?而且柯云路也很可以为自己 辩解说:那些事情我也是听来,或者被胡万林的魔术手段骗信的,你们最多只能说 我失察,不能说我蓄意欺骗。 我也不知道转载文章中的那些“据悉”、“另悉”,以及那句“有关专家认为, 胡万林实际上是柯云路一手包装、策划出来的”算不算是谣言,因为太多的媒体记 者喜欢用这类文字散布消息,包括以前的“水变油”、法轮功,以及胡万林的各种 “奇迹”。 我更不知道,在《南方周末》编辑的心目中,那些帮助了柯云路,事实上也帮 助了胡万林的记者,编辑,出版社杂志社,是不是也该跟着走上审判台。因为他们 认为:“如果有人拿出一个手抄本或是非法出版物,里面尽是些神神鬼鬼的记述, 肯定没有多少人相信它,但要是国家正规出版社甚至名牌出版社出版的书,效果就 大不一样了。”他们显然忘记了非法出版的“falun”著作同样也流传颇广。 但我希望,因言获罪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即使那“言”是谎言。因为我相信: 此例一开之下,言论自由很快就会变成画饼。要证明一个人说谎虽然很难,要指责 一个人说谎却实在太容易了。 (9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