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名 作者:苦笑留芒 一 神,是高于一切的东西,而创世主、救世主、全知全能的主宰则不见得是高 于一切的。 神是人所认定的元标准,是人最崇信的。人依靠神而存在。没有神,人无从 相信什么。 人寻找过各种各样的神,不断地犯着错误,依着不同的信仰而活,一次又一 次确信着怀疑着。 二 存在只是存在着,存在本无意义,意义只能对如何存在而言。 人只要神回答该如何活下去,如何死。能答得对的就是神,人就要依神做任 何事。而对与错是人认定的,虽然人自己易犯错。人为免错而遵从神,然而神是 人所认定的,人必须做这一次正确的判定——找到神,然后人才可依神而做其他 对的判定。所以人先要回答自己,从自己之中找到神。做出这一选择的原由正是 他个人的全部。 三 所谓权威是唯一的,世上只能有一种权威。所以人寻找权威之时,不应依据 任何一种他所已知的权威。在历经各种苦难之后,人又重寻上帝之时,他该怀疑 一切理,只留下自我是唯一考虑的存在,静听自己的心声。 四 人生下来时,只有身体和自我意识。人是由自我意识而生。人要生,且要生 得快乐,此种自我意识便是第一自明之真理。 自我意识随人之发展而发展,但其性质永恒不变。人可认识自我意识要快乐。 这不是说人活着乃是为着快乐,而是活要快乐,为此可以去死。活要冒死的风险, 维持现状不死不是最高标准,如此才会不断发展。生与死是同样的价值,生不会 比死更好,只有如何生与如何死的区别。死可能是最好的生,有些情况之下还可 能是唯一的好的生。生与死乃是同一的,死后才与生有别,是纯粹的静寂。 自我意识乃是绝对自由的。人由此做各种选择。但人不是绝对自由的,所以 人必会有不快乐。不论何种肉体都不可能绝对自由,它不可追求。所以人要得的 只是最大自由,这需要知满足。 最大自由不是个人的而是人群的,因为个人的力量太过有限。为了获得最大 自由需要以不同方式团结尽可能多的人。我们所求的乃是共同的东西,所以人应 该相互帮助,一个人应为他人考虑,所以爱,所以牺牲,我们所有的也该共有。 人求自由的同时,也可能会使心灵不自由,为避免这样,人得温饱之自由以 后,就要更加重视心灵的自由。心之自由才是根本,较之温饱的自由更为重要。 物的自由具有固有的限制性,与自我意识的绝对自由有本质的区别,准确的 说不应该是自由,是不值得彻底追求的,而一定程度还要努力克制。心的自由与 物之自由不同,亦与自我意识不同。心的自由有着较少的固有限制,比物之自由 为积极。心之自由是人真正应求的。而物之自由则是消极的,应有较低的程度, 否则就反而会给心灵痛苦。所以人应同自然为友,应尊自然为母,爱惜资源,爱 惜其他的生物,而过简朴的物质生活。 五 对人而言,自我意识是唯一的神。认识了神,就依神而活,其它的权威都是 假。我信我的神,所以在任何决断之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皆是不能支持的。 只有自我意识支配后天的理性才能给我们真的道德。 人要尊自然,简朴,爱一些人,恨一些人,人要排除一切干扰,静听自己的 心声,照自己的意志而行。为我们爱的人,我们可牺牲性命,对我们恨的人,我 们要以死抗争。 最大自由,尊自然而相对简朴,为爱牺牲,勇于抗争,就是善的根本原则, 与之相反的便是恶。 恶的产生不可避免,教育不能消除所有的恶。恶定要由本能生出,而总有人 是完全自私不守善的原则的,并且不会改变。当恶危害到我们时,就要用教育和 暴力尽力去消灭。 我们为真理而活。 如此,与上帝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