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监督纠风记 政协两届,委员十年,今日回顾,实在惭愧,竟是碌碌无为,乏善可陈。但, 有一事或许值得一提。 去年初夏的一天,一家报社打来电话,说是接到一封群众检举信,问是否可通 过政协反映情况,促使解决。事情来得突然,对此,我心中无底,正迟疑间,对方 以为认可,搁了电话,把举报材料给送上门来了。 材料是复印件,三大张,没有署名。事情牵涉**市**乡原乡党委书记及副书记、 乡长、乡城建办主任、工办主任等人。内云:“干部在乡政府大院里有房间,**处 有八十来平方米的住所,为了自己和后代,又赶紧建造二开间三层楼的店面房…… ……占有了一流的黄金地段(乡集市贸易地区)他们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搞所谓的 党委、政府一班人集体讨论,一次通过,实际上是瓜分土地…………” 信中列举了事实与数字。虽是匿名,但似乎不象是有影无踪的“空穴来风”。 送走了客人,面对着这份材料,有一种难以表述的心情。“我们是在没有办法 的情况下,给你们写这封信的…………”一个个字,沉甸甸地。可理智提醒我,这 可能十分棘手,不比通常的视察:走走看看,听听介绍,提提问题。 我的第一个念头是,把材料转有关部门就是了。又一想,不妥,要转,又何劳 你呢? 于是,我找了省政协、省民进以及监察部门。他们的说法大致相似:“从举报 材料上看,应属违纪违法,但问题必须调查核实。当前社会风气不好,如果下去的 话,要有个思想准备。”我能领会话里的意思。说白了,这是去捅“马蜂窝”--谁 都知道,马蜂可不是好惹的! 下乡调查不能一个人,我想到了金柏年老师--老金是杭卅市政协委员,为人急 公好义,说话声如洪钟。说清事由,一拍即合。他说:“政协委员理应干点实事, 何况人家找上了门,更是义不容辞的嘛!” 1996年5 月20日清晨,我们叫了一辆出租车,约个把小时驶抵**乡,按照信上 提供的线索,先去找一家商店的老板。老板娘颇为殷勤,可一听我们的来意,立即 显露不安,改口说当家的外出了,她自己一概不知,明摆 着的:怕事。只得怏怏 退出,待找到下一人时,我们学乖了,先出示委员证,表明身份,再提问题。小红 本还挺管用,对方让我们进入了内室,说出了一些我们亟欲了解的问题。原来他开 店租用的房子,这次也在拆迁之列。那汉子一脸的愁苦,寄希望于我们政协委员能 为他“说几句公道话”。 我们绕过田畈,下到村里,与知悉内情的一位村干部作了细谈,核对了材料。 从他咀里了解到一个情况:现任的党委书记刚到任不久,对此事也有自己的一些看 法。本来我们是要避开乡里的,这时便改变计划,径自找上了门去。在党委办公室, 陈书记接待了我们,谈了他所了解的情况,并坦率地说:他刚来不久,虽知此事欠 妥,群众有意见,但他无权否定上一届党委作出的决定。 中午在食堂用餐,同桌另有一男一女,是**市纪委下来工作的,对我们以“老 同志”相称,说省市政协如此重视此事,回去一定向领导汇报,抓紧处理云云。 之后,我们便去现场踏勘。桥南路旁,靠近百货商场,第一批八间三层新楼房 已经建成搬入,共计四户:原党委书记之子、工办主任、信用社主任、装潢公司经 理。第二批六户:乡长、副书记、人武部长等,共十二间三层,紧靠集贸市场,正 在加紧施工。第三批尚在动员搬迁中。 我们也了解到,此集贸地段,上届乡政府曾于1994年有过一次公开拍卖:八间 简易营业房成交价为48万元;而两年后的今天,同地段同面积,第一批乡干部的购 买,只化费了4 万元。 我们在现场拍摄了几张照片,作为取证。 归来时,坐在中巴上,心中有一种紧张过后的轻松快慰。此行颇有收获,了解 了内情,核实了材料,出发前耽心的事并没有发生,也算得是幸运吧。 就这样,顺理而成章,两份提案写好便寄了出去。约两个月后,复函来了。金 老师收到的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直接回函,来龙去脉,处理决定,详详细细写 满了四页,十分认真。我收到的是杭卅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的信函,简明扼要摘取 了处理意见部分。今抄录于下: 对省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992 号提案的复函 田建模委员: 您提出“请核查**市**乡干部违纪建房事由” 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 下: 您反映的问题,**市领导极为重视,立即指示市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并妥善 处理。经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后,发现**乡干部确实存在违纪建房情况。为此,**市 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乡政府在集体建房中未办理的审批手续,应及时补办,并按照* 镇(1994) 2号(** 县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明确产权。 二、建议**市土地管理局对**乡政府集资建房中非法占用土地问题;*** 、***、 *** 、*** 少批多建问题;**乡政府对*** 、*** 、*** 、*** 土地使用的无效审 批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 三、**乡党委、政府在“农民一条街”建设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绝不 允许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低价购得较好地段建私房。*** 、*** 、*** 、*** 四人低 价购得较好地段,又属擅自建房,现已纠正,对*** 、*** 、*** 、*** 的店面房 及土地的出让行为、出让的店面房、土地及在建的房子已由**乡工办收回。 四、对**乡少数领导干部多处占房问题提出批评教育,并责成有关人员写出书 面检查。在**市党政干部违反房改政策专项清理整改工作中,按政策规定一并予以 处理。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 杭卅市政府办公厅 1996.8.26 日 事情至此算是告一段落。 此次下乡,我们是自觉、自愿、自费进行的。通过调查与提案,深深体会到: “风”不正则邪。而纠风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事实证明,当前改革开放形势下,许 多人还是敢于反映,敢于揭露的,问题在于要及时地给于关注和支持,此其一。击 其一,撼其九,典型开道,整治全局,是纠风可取之策,否则,只作个案处理,不 及其类,“按下葫芦浮起瓢”,终不能治其根本,此其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身负重任,民之所望,参议政事,应是可以有所作为,关键是要有法制的保障和操 作的条例,要“透明”“知情”,要敢于监督,毋负众望,此其三。 这,便是我自以为值得一记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