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人体牺牲 人体牺牲(Human Sacrifice)为野蛮民族杀人祭祀的风俗,这种风俗在个种野蛮民族 里流行得极为普遍。在中国已经有很高的文化时代,犹不免存其遗风,如安阳发掘出的商朝 的宗庙和陵墓,便有人体牺牲的事实,又春秋时代杀俘及衅鼓一类的事,更有文献可征。 宋会要刑法二下云; (隆兴)二年正月十日,知潭州黄祖舜言:窃见湖南北多有杀人祭鬼者,耳目玩习,遂 成风俗。 (淳熙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前发遣筠州赵谧言:湖外风俗,用人祭鬼,每以小儿妇 女,生剔眼目,截取耳鼻,埋之陷阱,沃以沸汤,麋烂肌肤,无所不至。 (嘉泰元年)九月十九日,臣僚言:臣昨试郡吴兴,首问狱囚,自当年正月至月终,境 内已杀四十九人,而邻里掩盖不以闻者不预焉。 以上史料,历高宗以下四朝,为时五十年,正当十二世纪后半期,当时居然还有这种野 蛮风俗;足见文明并不能改变人性。人类文化发展已历数千年,但神话、禁忌、崇拜、英 雄、魔怪、异端等神秘而原始的集体潜意识,始终存在于人类心灵的深处。 人体牺牲都有一种不采用老人的共同心理。昔罗马奥古斯都曾以一女子Gregoria为牺 牲;过去墨西哥每年的某期间由僧侣用谷粉混合小孩血液做一个神像;又南非的马邻磨部落 (Marimos)与墨西哥土人的人体牺牲,都以青年为之。人类以美丽的女子、纯真的孩童、 强壮的青年为牺牲,是不是因为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平凡人;却又不甘于平凡的老去?宋会要 刑法二下嘉泰元年九月十九日臣僚言吴兴之杀人祭云:“所谓淫祠者,始因愚民无知,以谓 杀人而死,可得为神,其家父子兄弟与夫妇邻里又惮鸣官之扰,相与从臾使之自经,于是立 庙以祠,称之为神。故后之凡欲杀人者,三五为群,酹酒割牲(割下牺牲者的肉下酒),谓 之起伤;起伤之庙,盖遍于四境之内矣。”杀人原是为了祭神,而被杀者复转变而为神,这 或者代表了人类对青春美丽纯真强壮的忌妒、怨恨、惭愧、崇拜、爱、憎、求不得等种种混 杂心理! 姚荷生记阿卡故事云: 用人头祭谷神的风俗是孔明教他们的,孔明南征时,看到他们的生活太苦,便传给他们 种稻的方法。后来又怕他们的体格太强壮,将繁殖起来,汉人就没有立足之地了。于是想出 一计,叫他们种谷时,在村中杀下一个人头去祭神,想于不知不觉中限制他们的人口。这样 行了若干年后,他们族中出了一位圣人,觉得这个办法不很妥当,便提议改用汉人的头试试 看,结果年成也很好,从此便专杀汉人,有时亦杂用其他民族的头。 此阿卡人,据滇西边区考察记应为卡瓦族之野卡族人。以古例今,如今国际政治、国际 经济间的尔虞我诈,不也是出自这种既期待又怕受伤害的心理吗! 注:本文大部分内容摘自台静农“南宋人体牺牲祭”(宋史研究集第二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