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头盖骨化石失踪之谜(2)
鉴于中国猿人研究的重要性,当时任地质调查所所长的翁文灏决定,在地质调
查所内成立新生代研究室,负责在周口店发掘中国猿人的工作,并在中国境内从事
有脊椎动物化石及古人类化石的采集和研究。美国方面的有关人士也予以关心,美
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在经费上给予资助。中方与该董事会签订合同,其中规定:研究
室的经费由董事会补助;所采集的一切标本,为中国国家财产,永远保存在中国,
不许运到国外,标本也包括中国猿人化石;洛克菲勒基金会推举一位人类学家,担
任中国猿人的研究,并为研究室名誉主任,中国委派一 位地质学家担任地质古
生物及考古方面的研究工作,并任研究室副主任。担任中国猿人的研究者先是加拿
大人步达生(Davidson Black),1936年起为美籍科学家魏敦瑞教授(Prof Franz
Weidenreich )。魏氏又是北平协和医学校解剖系的教授。经过十数年的发掘,到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共发现了中国猿人的头骨7 个,下颚骨12个,牙齿数十枚,
体骨10余件。这些标本都存放在协和医学校解剖系办公室的两个保险柜内。魏氏研
究的时候,常常用石膏模型,不肯轻易取出真标本,也不轻易示人。七七事变后,
曾两次送到花旗银行的保险库,以防万一。《中央地质调查所检送“北京人”化石
被美国劫走经过及有关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 (2 ),卷914 。
二“北京人”的转运及失踪
1937年日军侵占北平时,“北京人”化石仍留存北平协和医学校。随着战争的
持久,太平洋风云日紧,美日关系恶化,中国方面担心“北京人”化石的安全问题。
1940年12月26日,中央地质调查所副所长尹赞勋致函北平的裴文中,“现存协和之
猿人标本以及重要石器等,似以运至西南安全地带为妥。若有特别困难不能南运,
亦应设法托美国友人运往美国学术机关暂存,一俟和平恢复,再行运回。请兄转为
面商关系人员决定方针,俾至必要时间,即可实行”。《尹赞勋致裴文中函》,中
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28(16),卷134 。1941年1 月10日,翁文灏致函北平
协和医院院长胡顿(H.E.Houghton)和魏敦瑞,希望将“北京人”化石转运美国。
1941年4 月17日,胡顿复函翁文灏,认为“企图将这批化石转移出北京是不切实际
的想法。理由是,地方当局和海关必定会直接插手检查所有这类物品的进出。这批
科学物品是民国政府的财产,将它们运出中国或日本占领区很易遭到被没收的危险”。
“由于这批标本的所有权归中华民国政府,想求助美国政府某些部门将它们转移也
不可能。即便美国官方同意转移,驻华使馆也不敢承担违反日伪政府及海关法规的
责任。”胡顿及一些顾问主张存放原地,“即便将来形势恶化,这批标本也不可能
受损,没有任何理由使它受损。它们没有出售价值,最坏的情况莫过于不再在北京
(或中国)保存而被分散在世界其他博物馆罢了”。《胡顿致翁文灏函》,中国第
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28(16),卷134 。1941年7 月15日,已回到美国的魏敦瑞
致函翁文灏,陈述没有将化石随身带到美国的理由:在海关发现,肯定被没收;不
能让这珍贵的物品在这危险的时刻暴露在一次没有护航的航行中。“让化石原物放
在它现在的位置即北京协和医学校解剖系大楼内新生代研究室的保险柜中是明智之
举”,“在可能危及化石标本的情况下,最好什么也不做”。《魏敦瑞致翁文灏函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28(16),卷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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