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干部实行薪金制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人民解放军具备了集中时间进行军事训练和各项军事建 设的有利条件,加强军队的正规化建设被提到议事日程。 1953 年12 月7 日至1954 年1 月26 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军事 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会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四年来军事工作的经验,提出了军 队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会议确定军队建设的总方针和总任务是:解放军要在现有基 础上,学习苏联军队的先进经验,积极地有步骤地将自己建设成为一支优良的现代 化的革命军队,为解放台湾,防御帝国主义的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保 卫亚洲和世界和平而奋斗。这次会议讨论了实行三大制度(义务兵役制、军衔制、 薪金制)、全国军区的划分、公安部队的整顿、军事训练和培养干部等问题。关于 实行三大制度问题,彭德怀指出实行三大制度对解放军来说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是 我国国防建设的根本起点,同时也涉及到每个干部军士和士兵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 益。 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长期实行志愿军兵役制和供给制。在革命战争年代,军 队是靠动员群众自愿参军补充扩大兵员的,参军之后,长期在军队服役。当时,全 军上下都过着艰苦的生活,要靠自己筹粮筹款,甚至动手生产,才能维持最低限度 的生活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为按照一定的 计划征集兵员和实行军官薪金制提供了条件。1954年11 月,国防部颁发了《中国 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于1955 年1 月开始实行。军官薪金暂由级薪、 军龄补助两部分组成。级薪分为19 级: 正排、副连、正连、副营、正营、准团、副团、正团、准师、副师、正师、准 军、副军、正军、准兵团、副兵团、正兵团、大军区、军委主席副主席。 同时,军龄在5 年以上至10 周年补助级薪的10%,军龄以5 年为段,每进入 新龄段增补5 %,最高者补30%。 1955 年开始逐次实行的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是中 国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步骤,涉及到全军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它的实施给军队政治工作带来了极为繁重的任务。1954 年12月,总政治部发出《 关于实行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的工作指示》,要求全军各 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周密细致的组织准备工作。通过反复 的思想动员、政治教育和党团会议的讨论,广大干部战士认识到实行由志愿兵役制 到义务兵役制的改变,是缩减常备军,训练和储备强大的预备兵员,加强国防建设 的重要措施,实行薪金制、军衔制和对有功人员颁发勋章奖章,是国家对军人政治 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照顾,有利于激发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进军队的现代化 正规化建设。 在实施中,毛泽东、中央军委和各总部一些领导人带头压低自己的薪金级别,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切实执行政策,掌握原则,力求做到对干部的评级定衔公道合 理,大力宣传了一些战功卓著或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老干部主动要求降低授予自己的 衔级的高尚风格,注意克服部队因长期实行供给制带来的平均主义思想,批评争名 争利的个人主义倾向。四项制度的改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使解放军的 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