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实行军衔制度 实行军衔制度,是我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战争年代,我军 曾于1939 年和1946 年两次拟议军衔制度,但因“超过现有物质基础”和大规模 内战的爆发而中止。 新中国诞生后,随着我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共中央、中央军 委开始把全军实行军衔制度,提到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从1952 年冬开始,总干部部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指示精神,对实行军衔制度开始进行 了研究,并拟定了初步计划,向毛泽东主席和中央军委报告了对军衔等级设置、评 定军衔的组织领导、标准条件等意见。同时,总干部部于1952 年11 月26 日, 向毛泽东主席和彭德怀副主席报告,建议中央军委成立军衔工作委员会,领导实施 军衔的准备工作,和对高级干部军衔等级的评定与审查工作。1953 年2 月17 日, 中央军委决定在中央军委领导下成立军衔实施委员会,聂荣臻为主任,黄克诚、萧 华为副主任,委员有张宗逊、萧劲光、刘亚楼、杨立三、赖传珠、徐立清、苏静、 孔石泉。3 月7 日,在实施委员会之下,成立军衔审查研究组,负责实施军衔制度 的具体工作,中央军委原拟于1953 年7 月份全军实施军衔制度,后中央军委决定, 将评衔工作延迟到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施后再实施。1955 年1 月23 日,中央军委正式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在《指示》中,就实行军衔 制度的意义与目的作了详细阐述:“实行军衔制度,是我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 重要措施之一。授予军人军衔,是为了确定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也是给军人的一 种荣誉。军衔制度的正确实施,将提高各级干部的组织性、纪律性;并鼓励各级干 部努力上进,从而促进部队的军事、政治水平的普遍提高,增强军队的战斗力。” 2 月8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 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条例第二章专门写了“军衔和肩章符号”。8 月11 日,国 防部发出《关于军士和士兵评定军衔的指示》。全军按照《指示》和《条例》开始 评定军衔。1955 年9 月17 日,国务院第18 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从1955 年 10 月1 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佩戴军衔肩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按照国家 规定的新的服装制式着装。这是我军实行军衔制度的正式标志。 评定、授予军衔工作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主要是评定、授予现役军人(包括 军官、军士和兵,下同)的军衔。第二期是评定和授予预备役军官的军衔。军衔等 级、专业区分及军衔的评定具体规定: 军衔等级的区分: 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空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在军衔立法文件里没有准尉军 衔,但实际上授有此衔)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军兵种及专业勤务军官按业务性质区分八类:指挥军官、政 治军官、技术军官、军需军官、军医军官、兽医军官、军法军官、行政军官。 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衔,设少尉至大将3 等12 级。指挥和政治军官区分为步 兵、骑兵、炮兵、装甲兵、铁道兵、通信兵、技术勤务兵、公安军、空军、海军海 上、海军海岸及防空军等12 种。1963 年《军官服役条例》合并为陆军军官、空 军军官、海军军官3 种,空海军衔称前冠本军种名称,如空军少尉、海军大将等。 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军官衔,设少尉至上将3 等11 级。衔称前一 律冠本专业勤务名称。 行政军官设少尉至大校2 等8 级,衔称前冠行政二字。 军衔的评定。《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授予军官军衔的条件有:①现任职务;② 政治品质;③业务能力;④在军队的服务经历和对革命事业的贡献。 具体规定: 正兵团级,多数可评为上将; 副兵团、准兵团级,多数可评为中将; 正、副、准军级,多数可评为少将; 正师级,多数可评为大校; 副师、准师级,多数可评为上校; 正团级,多数可评为中校; 副团、准团级,多数可评为少校; 正、副营级,多数可评为大尉; 正连级,多数可评为上尉; 副连级,多数可评为中尉; 正排级,任军官职务者可评少尉,任军士职务者一般评为准尉。 军士和兵的军衔,根据所任职务的编制军衔的规定评定。 1955 年9 月2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9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授予朱 德等10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的命令。下午5 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典礼 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典礼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典礼局局长余心清宣布典礼开 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 接着,毛泽东主席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分别授予朱德、彭 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同日 下午2 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隆重举行了授予将官军衔典礼。 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 官将官军衔的命令,接着,周恩来总理分别把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 命令状,一一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被授予大将军衔的有:粟裕、徐海东、黄克诚、 陈赓、谭政、萧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10 人。9 月28 日,国 防部举行受衔典礼,彭德怀授予在京部分校级军官军衔。1955 年11 月至1956 年初,刘伯承、贺龙、聂荣臻、叶剑英、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分别在北京、南京、 成都、兰州、沈阳、广州、武汉等地,代表周恩来总理授予各地驻军将官以上军衔, 代表彭德怀国防部长授予将官以下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以及海军、空军、公 安军、防空军、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铁道兵等军兵种的领导机关也都在机关所 在地举行了校官、尉官的授衔典礼。 1955 年首次授衔时,共授予元帅10 名,大将10 名,上将57 名(其中1955 年9 月27 日授予55 名,1956 年1 月授予1 名,1958 年1 月授予1 名),中 将177 名(其中1955 年9 月授予175 名,1956 年1 月授予1 名,1958 年授予 1 名);少将806 名(其中1955 年9 月授予802 名,1956 年授1 名,1957 年 授2 名,1958 年授1 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历时10 年。1965 年5 月22 日,第三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 衔制度的决定》。至此,第一次军衔制结束。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