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1988 年4 月13 日,总政治部领导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为适应新时期建设一支 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需要,按照宪法和兵役法规定,军队将实行新的军衔制 度。 早在1979 年对越自卫反击作战后,军委的老帅们即开始考虑我军恢复军衔制 的问题。1980 年3 月12 日,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军队究竟搞不搞军衔 制问题,从此,恢复军衔制被提上总部的工作日程。1982 年初,军委常务会正式 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翌年5 月又决定成立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 军衔制的准备工作和军官军衔的评定授予工作。到1984 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准备 工作初步完成,军委曾考虑到1985 年恢复军衔制。后来,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 作出了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和裁军百万等重大决策。为此,恢复军衔 制的工作推迟进行。 1987 年12 月30 日,军委常务会议正式作出决定,立足于1988 年国庆节 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 年1 月16 日成立全军实行军衔制领导小组。4 月13 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受理军委报请审议的军官军衔条例。7 月1 日下午,七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122 票赞成,1 票反对,4 票弃权,通过了《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由国家主席杨尚昆命令颁布,自即日起开始施行,共34 条。随后,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条例》,从而标志着中国人民解放 军新军衔制诞生了。 新军衔制按军官服役性质可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现役军官转 入预备役的,在其军衔前冠以“预备役”字样,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 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字样。现役军官军衔设将、校、尉3 等11 级,将官分为 4 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4 级,即大校、上校、中校、少 校。尉官分为3 级,即上尉、中尉、少尉。现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最高军衔为 上将、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海军、空军军官在其军衔前冠以“海军”、 “空军”字样。现役军官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制,即以所担任的军事职务高 低授予相应的军衔。首次授予军官军衔要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军衔的晋级除战时缩短期限外, 平时军官军衔的晋级期限为:少尉晋中尉3 年,中尉逐级晋升至大校每升一级时间 为4 年,大校以上军衔为选升。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 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1988 年9 月14 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举行上将授衔仪式。 1988 年10 月1 日起,全军官兵佩带新军衔标志。 为了进一步理顺干部工作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持干部队伍稳定,适应 新时期我军建设的需要,在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通过广泛听取各级领导和各类干 部的意见,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并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1994 年5 月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 后的《条例》对部分军官任职和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军 官的岗位责任,理顺了指挥关系,对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作了重点修改,军委委员、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由一职编制二衔改为一职编制一衔,大军区职到副师职军 官由一职编制三衔改为一职编制二衔,取消了基准军衔;少尉晋升中尉军衔的期限 由原来的3 年改为:大专以上毕业的为2 年,其他为3 年。对军官晋升军衔的批准 权限也作了修改。 调整了部分专业技术军官的编制军衔,进一步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原则。 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 进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大步骤。是新时期军队改革和建设的 需要。实行军衔制度既有利于干部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又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组织 纪律,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激发军人奋发向上,英勇奋斗的精神,使部队 的战斗力得到提高。这一制度着眼于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吸取了 历史经验,借鉴了外军的有益作法,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