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进行精简整编 新中国建立后,到50 年代末,中国人民解放军为进一步提高战斗力和适应国 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于1950 年、1952 年、1958 年实行了三次精简整编。 第一次精简整编。1950 年3 月,全国领土除西藏、台湾以及长江口南部分沿 海岛屿和南海诸岛外,均已解放。这时全国物价在投机商兴风作浪下经历了一年4 次大的波动上涨,中共中央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发布了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10 条决定。决定实施后,全国物价逐步下跌并日趋稳定,全国财政收支接近平衡,财 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但是国家机构费用按年初财政概算,军费占38.8%,行政费 占21.4%,赤字占支出的18.7%。为了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党中央 毛泽东在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的同时,决定人民解放军实行精简整编。全军总员额 由当时的550 万人在本年内精简到400 万人,将陆军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撤销 野战军和步兵兵团番号,全国设立6 个大军区。4 月14 日,总参谋部遵照人民革 命军事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向全军各大单位分配了裁减数额。 1950 年5 月全军参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朱德总司令在讲话中指出,这次 军队精简整编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以适应未来反侵略战争的需 要和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会议决定:缩减陆军,尤其是步兵员额,加强技 术军兵种部队统一编制体制。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对全军大规模的精简整编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以政务院 总理周恩来任主任,代总参谋长聂荣臻为副主任的中央复员委员会,具体领导实施 这项工作。军队和地方各级政府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鉴 于中国历史上多次裁兵的经验教训。提出复员到地方的150 万士兵必须要各得其所。 6 月24 日,周恩来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亲自主持召开了有人民 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有关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军队复员工作的决 定。从复员对象的提名、审定、集中教育、归途运送、回乡后安置和按军龄发给生 产补助金等项事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1950 年6 月,正当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精简整编工作顺利实施过程中,爆发了 朝鲜战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复员计划作了大幅度调整,当年只复员了25 万人, 但却为全军大规模的复员工作开创了范例。 这次军队的精简整编工作,在党中央毛泽东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各级政府的 共同努力下,不仅25 万复员士兵得到了很好的安置,同时使留在部队服役的数百 万官兵更好地安心部队建设。特别是通过这次精简整编既进一步增强了部队的战斗 力,同时使1950 年的军费,由上年度的占财政支出的46.4%降至41.1%。有力地 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 第二、第三次精简整编。1950 年,由于抗美援朝的需要,部队在复员25万士 兵后,中央军委又于1950 年12 月和1951 年上半年相继动员了40 万新兵入伍 和80 万地方武装补充部队。这样到1951 年下半年,全军总员额增加至627 万人, 为我军建军史上的第一次高峰。军费由上年度的占财政支出的41.4%增加到43%。 为此,必须继续精简军队人数。这时,朝鲜战争作战经过五次战役的大规模军事较 量,美国不得不坐下来举行停战谈判,战场形势一度趋于缓和。据此,党中央毛泽 东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认为世界大战的可能性较小,要抓紧时机迅速恢复国民经 济,再用一年时间准备后,于1953年开始全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其“重点是用一切 方法挤出钱来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 军队系统根据党中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51年11 月召开会议,确定了军队整编的方针原则。聂荣臻主持拟定了《军事整编计划》, 经党中央、毛泽东批准于1952 年1 月5 日开始实施。计划在两年内把国防军整编 为步兵部队从258 万人减为135 万人,技术军兵种部队由61万人扩大到84 万人, 总部和各级机关由112 万人减为38 万人,院校由10.8万人扩大到12.8 万人,到 1954 年预计为300 万人。另外公安部队由64 万人精简为53 万人。同时在“计 划”中,还决定安排41 个师另11 个团46.5 万人集体转业改为农业、林业、工 程和水利建设部队。 1953 年7 月朝鲜停战。国家经济建设受急于求成思想影响,上半年出现25 亿元赤字,占当时预计收195 亿元的12.8%。中共中央于8 月28 日向全党、全国、 全军发出紧急通知,号召增产增收,厉行节约,大力缩减军费和行政费用。中央还 明确规定今后军政费用不得超过财政支出的30%。军委副主席彭德怀为贯彻中央指 示,经军委会议讨论后,于9 月8 日向毛泽东提出报告,建议调整原定的五年军事 建设计划,即技术军兵种规模只在已有基础上巩固提高,五年内不再扩大。另提议 全军(包括公安军)保持总定额350 万人。当时全军已缩编到480 万人,继续在两 年缩减130 万人。以上计划经全军高干会议通过和党中央批准实施,到1955 年完 成了整编计划。 中共中央的紧急通知在全国贯彻后,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年终国家财 政收支略有结余。 第四次精简整编。1956 年,国家经济建设在反保守思想指导下出现冒进,导 致新的财政赤字。军队也因对国际形势估计不足和工作上的原因,总定额达到383 万人。9 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根据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建设的情况提 出,把军政费用由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占财政支出33%,降到20%左右,其中军费 降到15%左右。据此,在军委副主席彭德怀和军委秘书长黄克诚主持下,于11 月 25 日拟定了《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经1957 年1 月军委扩大会 议通过后报中央批准实施。计划确定两年内裁减全军员额三分之一,保留250 万人。 裁减重点是合并总部及各级机关,防空军与空军合并,撤销公安军,减撤军队的预 备学校和文化学校,精简兵役机关。这次精简整编于1958 年完成,全军员额降至 240 万人,是新中国建立后的最低数。这一年军费降至财政支出的12.2%,行政费 降至5.5 %。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