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杭日讨蒋”到“联蒋抗日” 1936 年12 月,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爆发。中共中央从“逼蒋抗日”转为 “联蒋抗日”,于1937 年2 月10 发表了《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 提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等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以促进国共两党合作的实现, 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从多种渠道获悉西安事变的消息和收到 周恩来1936 年9 月22 日致闽西南军政委员会的信,其中谈及“中共中央将为建 立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和抗日的国防政府而斗争”的指示,不久,又收到由闽南转来 的中共中央1935 年12 月的政治决议。 这些使富有斗争经验的佃西南军政委员会意识到时局的发展和中国革命又到了 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关头,遂于1937 年3 月15 日召开全体委员及附近地区县委 委员会议。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闽西南军政委员会2 月28 日起草的《关于闽西 南目前政治形势和党的任务》的决议,决定进一步建立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同愿意联合抗日的党派、武装进行谈判,订立抗日协定。 为了适应“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需要,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决定将中华苏维 埃共和国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改名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将闽 西南抗日讨蒋军改名为人民抗日红军,游击队改为人民抗日义勇军,并提出派代表 与国民党当局驻闽部队进行正式谈判,建立抗日人民政府和人民抗日革命军问题。 这是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在时局发展的关键时刻,作出的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为进一步明确中共中央的具体方针和策略,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决定派方方前往 延安,向中共中央汇报闽西游击区的情况和请示工作。4 月上旬方方出发后,闽西 南军政委员会收到闽南红3 团转来的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简称南委)3 月5 日《 给闽粤边特委的指示信》和中共中央1936 年9 月17 日《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 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等重要文件。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即于4 月25 日在南靖 县上科岭村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认为,为执行中共中央“抗日联蒋”方针,必 须首先在闽西南地区开展一场和平运动,创造和平谈判的气氛,以推动国民党的抗 战。为此,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于5 月15 日发布了《闽西南人民抗日救国纲领》, 提出“闽西南人民自救救国的根本出路”等16 条款;发布了《为停止内战,一致 抗日,三致粤军公函》,向粤军方面提出了停止进攻闽西南红军游击队;驱除日寇、 汉奸及浪人出境;开放闽西南人民救国运动;保证人民言论行动等民主自由;释放 一切政治犯等5 项要求。同时表示,在国民党军政当局接受上述5 项要求的前提下, 闽西南红军游击队方面愿意执行停止对国民党军队及地方武装的一切敌对行动;在 抗日行动中,军事上受粤军指挥,但红军内部事务不受干涉;双方商定驻防地区, 互不侵犯;在保证红军给养的前提下,红军游击队不干涉当地行政制度,并遵守友 军一切关于社会的法令等4 项和平条件,以示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之诚意。当天,张 鼎丞、邓子恢、谭震林联名发表《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致闽西南各界人士书》,重 申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和平条件。同时强调:“我们决不 能同意贵军根据南京亲日派‘根绝赤祸’宣言所提出的投诚收编办法”,“尤其不 能让闽西南红军被人解散或混编”。同样,也绝不能让共产党员溶解于任何党派, 更不能向任何党派“投诚自新”。 闽西南军政委员会还以张鼎丞、邓子恢名义分别写信给旅居漳州、厦门的闽西 同乡和各界人士,发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呼吁,并派代表赴漳、厦进行闽 西南和平问题的商讨和募捐红军游击队的给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发动的和平运动 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闽西同乡和各界人士除积极赞助闽西红军游击队外,义正词 严地致电国民党福建政府,促其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以利实现闽西南地区的国共 合作。为使党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得以实现,为争取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 围,闽西南军政委员会还令各县、区军政委员会,各作战分区的红军游击队,采取 写信、发传单或派代表等方式,与国民党县政府,区、乡公所或群众团体进行停止 内战、一致抗日的宣传和谈判,造成了广大的和平合作的社会基础。如平和的芦溪, 永定的下洋、溪南,上杭的丰稔市,龙岩的自上、西山等地,都有许多联保主任、保 甲长与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建立了和平合作的关系。粤军第157 师的中下级军官,也 表示拒绝执行打内战的命令等。和平谈判的时机日趋成熟。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