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委作出同国民党谈判的决定 1936 年12 月,“西安事变”的爆发与和平解决后,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 国民党被迫同意联共抗日,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推动下,闽粤边 地区同全国各地一样,抗日呼声遍及城镇乡村,救亡运动深入各阶层群众。但是国 民党蒋介石推行“北和南剿”反动方针,对南方各省红军游击队,仍在继续“清剿”。 因此,中共闽粤边特委和红军游击队,一方面要坚决抗击国民党新的军事“清剿”, 一方面要密切注意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获悉和掌握党中央的策略方针。 1937 年2 月,特委代理书记何鸣在平和县山内通过“白皮红心”保长收集了 大量的国民党报纸,从中获悉了西安事变后国内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党中央提出 “停止内战,共同抗日”主张的消息。在急剧变化的形势面前,特委及时召开了扩 大会议,分析了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阶级矛盾下降到次要地位的形势, 研究作出向粤军157 师及国民党当局建议“停止内战,合作抗日,一致对外”的决 定。并派由厦门市委来特委工作的尹林平前往香港,向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简称 南委)汇报特委的这一决定。同时向国民党157 师及当地国民党政府领导人写信, 申明红军游击队愿意联合各党派一致抗日的主张。 4 月上旬,尹林平带回来《中共南委给闽粤边区特委的指示信》。南委在信中 指示:闽粤边区应将“打倒蒋介石”的口号改为“红军、粤军联合起来一致抗日,保 护福建或闽南”,并加紧争取同驻闽粤边区的国民党军队协作谈判。对于谈判的内 容,应在“不干涉政治上的活动与组织上的存在和发展,及宣传鼓动与批评自由” 三原则下提出: (1 )红军游击队停止游击活动;(2 )红军游击队的名称可改 为民族自卫军或抗日讨贼军,在抗日行动中可受粤军指挥;(3 )在未得到中央红 军调动集合命令以前,在原地驻守,双方不得侵犯; (4 )在对日作战进入友军 区域,红军给养能得到保障,红军不干涉友军地方的一切行政事务,并遵守友军一 切关于社会法律的命令。 闽粤边特委在接到南委的上述指示后,即致函国民党157 师,提出互派代表进 行谈判的建议,正式向闽粤边的国民党军队提出停止内战、合作抗日的主张。在此 期间,特委在漳州、厦门、石码、龙溪、漳浦、诏安、汕头等地,建立起抗日救亡 组织,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亡运动。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