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蒙方提出《现场调查纪要》稿子 9月16日下午,我和小王在现场步测拍照完毕,回到温都尔汗已是下午5点 多钟,抓紧时间美美地睡了一觉。晚饭后将近10时,古尔斯德送来蒙方起草的第 一、第三纪要稿子,看来第二个纪要他们不打算搞了。小沈和小王顾不上劳累和困 倦,紧张地进行翻译。译完已经午夜时分,随即开会进行研究。担心房间里装有窃 听器,小沈把收音机打开。 蒙方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上飞行失事的现 场调查纪要》稿子,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于1971年9月13日2时 左右按:后来古尔斯德口头通知“2时左右”改为“凌晨”进入蒙古人民共和 国国境,深入领空,在东经111°14′35″、北纬47°42′20″(蒙 方后来更正为东经111°15′、北纬47°42′),即蒙古肯特省依德尔莫 格县苏布拉嘎盆地失事。蒙古方面:边防内务军事务管理局处长桑加上校、外交部 司长高陶布、外交部工作人员古尔斯德、国防部副处长达木丁上校、法律专家达希 泽伯格、民航局专家云登少校、法医莫尤、卫生组组长桑加道尔吉大夫、卓乃大夫, 肯特省检查长乌尔金道尔吉,和中国方面:中国驻蒙特命全权大使许文益,二等秘 书孙一先,译员沈庆沂、王中远,于1971年9月15日和16日通过共同在现 场进行的调查,确立如下几点: 1、9月13日2时左右,苏布拉嘎盆地发生火灾,当地人员前往灭火,一架 不明国籍的飞机失事,在800米×200米的面积上,燃烧着飞机残骸及周围的 茅草,扑灭后向有关部门报告了失事飞机的情况。 观察飞机失事的情况,从最初着陆的地方强烈擦地,从29米起着火,又21 米起机身部分破碎,并向周围散落。从第一个点开始到二三百米处有标着“……5 6”号码的机翼部分、三连靠背座位两个,在500米处留下了画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旗、有喷气发动机(按:飞机尾部残骸实际上已没有喷气发动机,当时我方不 知道)、编有“256”号码的飞机尾部,在东边约50米处,作为失事要害的头 部已完全烧毁,金属熔化、凝结。 2、该机在没有外来影响下,而由于自身的不明原因,降低飞行高度,试着用 腹部着陆时,左翼按:在会谈中我方提出,根据现场调查应为右翼,蒙方确认为 右翼撞地,造成严重损坏,因此发生爆炸而失事。 据乌兰巴托中央机场气象台报告,在9月13日两点钟时,肯特省伊德尔莫格 县上空有2至4级的云,能见度50公里,无危险的气象情况,无风沙,无雾,无 风。 3、失事飞机是装有英国制“三叉戟-1E”型喷气发动机的用于远程飞行的 客货机。 4、除失事飞机主身、机翼、尾部、发动机之外,没有留下完整的东西,完全 损坏,不能使用。 在这架飞机上除9名遇难者的遗体外,没有发现装有其他货物的痕迹。 5、从飞机失事地点找到8男1女共9人的尸体,从外表看死亡的情况,都是 由于飞机爆炸烧灼皮肤和骨头,头部损坏,手腿折断,除1人的皮夹克没有烧毁外, 其他人的所有衣服全部烧毁,赤身被抛到不同的距离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提出建议,死者是由于飞机失事而死亡是清楚的,所以没 有必要进行解剖。因此双方商定不进行法医解剖而埋葬。 死者的脸形已分辨不清,从烧毁衣服的特征、周围的武器、某些死者身上没烧 毁而留下的手枪套、子弹带和从失事地点找到的某些证件来看,证明他们是军事人 员。 6、在失事地点有:手枪7支、自动枪1枝(按:实际上是两枝),有的已烧 毁,子弹43发,枪套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5元券1张、10元券6张,共 65元,烧了一半和完整留下的军服、床上用品、椅套、书籍本子、手表等东西。 其中有些东西由地方有关部门保管着。 7、这些迹象证明,失事飞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人员使用的。 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国方面 边防内务军事务管理局处长 桑加上校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中国驻蒙特命全权大使 许文益 1971年9月16日 于温都尔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