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论历史没有结束(3) 2 伯力审判 伯力审判是1949年苏联军事法庭对日本关东军细菌战犯进行的审判。早在东京 审判期间,苏联就力主追究日本进行细菌战的责任,并通过国际检察局向美国军方 提出要求,建议将石井四郎等3 名731 部队首要人员转交东京法庭审判。但是,这 一要求最终被美方拒绝。于是,苏联决定根据自己掌握的罪证材料,对拘押在苏联 境内的部分日军细菌战犯单独进行审判。 1949年12月25~30日,苏联滨海军区军事法庭在哈巴罗夫斯克(伯力)举行对 “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的审判,史称“伯力审判”。被 提交法庭审判的有:前日本关东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山田乙三、前日本关东军医务 处处长军医中将隆二、前日本关东军兽医处处长中将高桥隆笃、前日本关东军第731 部队部长军医少将川岛清,前第731 部队分部长少佐柄泽十三夫、前第731 部队部 长军医中佐西俊英、前第731 部队支队长军医少佐尾上正男、前日本关东军第五军 军医处处长军医少将佐藤俊二、前日本关东军第100 部队科学工作员中尉平樱全作、 前第100 部队工作员上士三友一男、前第731 部队第643 支队医务实习员上等兵菊 地则光、前第731 部队第162 支队医务实验员久留岛司,一共12名被告。 苏联方面在正式审判日本细菌战犯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首先,对各被告进 行了预审,取得了大量的口供。其次,苏方还搜集到一部分关东军有关进行细菌战 研究的命令、档案等文件证据。此外,苏军还于1945年11月与中国东北民主联军合 作,对哈尔滨西南郊平房的731 部队遗址进行了实地调查。苏联检察部门在上述工 作的基础上拟就了起诉书。起诉书首先明确指出:日本帝国主义为进行对外侵略, “曾立意大规模地使用、并且在局部上已经使用过细菌战武器这种大批灭绝人命的 罪恶工具”。起诉书揭露了日本关东军于1935年建立731 和100 两支部队从事细菌 研究和细菌战争,特别是利用活人进行细菌实验,以及在对华战争中使用细菌武器 和准备“对苏细菌战”等鲜为人知的罪行。同时指出,各被告在预审中对所犯罪行 均供认不讳。 法庭首先由检察部门宣读起诉书,上述各被告对起诉书上所控的各项罪状都当 庭服罪,并进一步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法庭还讯问了前关东军司令部干部部长田村 正大佐、前731 部队634 支队卫生兵古都良雄等16名与此案有关的证人,取得了有 力的证词。法庭最后还听取了苏联医学院士茹可夫代表法医专家委员会宣读的鉴定 书,认定了731 部队和100 部队等机构从事细菌试验、进行细菌战争的事实。 1949年12月30日,军事法庭宣读了对日本细菌战犯的判决书。判决书认定了起 诉书中列举的各项罪状,陈述了日本进行细菌研究和细菌战的罪恶历史,确认日军 “在进行使用细菌武器的罪恶实验时杀害过成千数的中国公民和苏联公民”,而其 用意在于“把人类卷入新灾祸的苦海”。《审判材料》, 第578 页。判决书确定了 各被告的罪状。判决山田乙三等12名战犯全部“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其刑期分 别为:山田乙三、隆二、高桥隆笃、川岛清各25年,柄泽十三夫、佐藤俊二各20年, 西俊英18年,三友一男15年,尾上正男12年,平樱全作10年,久留岛司3 年,菊地 则光2 年。《审判材料》, 第581 ~583 页。 伯力审判做了东京审判应该做却没有做的事,它第一次使日军进行细菌实验和 细菌战的罪恶行径昭示天下,代表深受其害的中国人民和苏联人民对日军细菌战犯 进行了严正的声讨和惩罚。1950年,苏联在莫斯科公开出版了《前日本陆军军人因 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这一惊人材料的公布在全世界产生了强烈 反响,并成为查证日军进行细菌战活动罪恶史的重要开端。 伯力审判也有不足之处。这就是伯力审判尚未全部“弄清731 部队进行过多次 活体解剖的真相”。这是因为受审的731 队员隐瞒了部分事实,他们貌似坦白,对 已经暴露的犯罪事实反复作证,而“对没有问到的事情只字不提”。然而这只不过 是掩盖一时,如今这种种罪行早已大白于天下。还有,石井四郎、北野政次等细菌 战元凶未被推上被告席,也是伯力审判的一大缺憾,但这并非它本身的过错。 1950年2 月1 日,苏联政府因在伯力审判中证明日本天皇裕仁和石井四郎、北 野政次、若松侑次郎、笠原幸雄等5 人是准备和实施细菌战这一“反对人类的滔天 罪恶”的主要战犯,特照会中、美、英3 国政府。建议成立国际特别军事法庭,审 判上述5 名战犯。中国政府于2 月8 日复照苏联政府,表示完全同意苏联的提议。 然而,美、英政府却避而不答。苏联政府为此又于1950年5 月30日、12月15日先后 两次照会美、英两国政府,同时将照会副本送交在华盛顿的远东委员会会员国代表。 但是,美、英两国最终拒绝了苏联的建议,对日本细菌战首要战犯的追究也就此被 搁置起来。不过,苏联的照会本身就是对日本细菌战犯的揭露和声讨,并在国际舆 论界引起强烈反响。 3 国民党政府的审判 1944年5 月,联合国战争犯罪审查委员会伦敦总会通过决议,在中国设立远东 及太平洋分会,并由中国政府担任分会主席。11月,分会正式成立,邀请美、英、 法、澳、荷、印度等10余国代表参加。1945年12月,国民党政府有关部门与分会组 成战犯处理委员会,制定了审理与执法的规定,并在南京、广州、武汉、沈阳、太 原等地设立了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从1945年底至1947年底,各军事法庭共受理 战犯案件2435件,已判决的318 件,不起诉的661 件。判处死刑的110 件,其中罪 行严重者,如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田中军吉、向井敏明等,均被判处死刑。 判处徒刑的208 件,宣告无罪的283 件。国民党东北行辕军事法庭也逮捕了322 名 日本战犯,判处原抚顺煤矿矿长久保孚、原抚顺县副县长山下满男等23人死刑;判 处原康德新闻社社长染谷保藏、原锦州高等检察厅次长坂井又七郎等106 人无期徒 刑和1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民党政府组织的军事法庭,审判了一批日本战犯,使一些罪大恶极的战犯受 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由于国民党出于利用日军残余力量进行反共内战的需要, 对日本战犯的惩治并不彻底。如被中国共产党列为首要战犯的冈村宁次,蒋介石却 让他作秘密军事顾问,策划向解放区进攻。后在全国人民的压力下,被迫对其进行 审判,但结果却宣判他无罪,引起全国舆论大哗。1949年2 月,国民党政府竟不顾 人民的反对,将冈村宁次及已判刑的260 名日本战犯释放回国,遭到了广大人民和 中国共产党的严厉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