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军的法西斯统治体制(3) 二关东军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体制 伪满政权建立后,如何治理“满洲国”,是关东军的一个重大课题。一方面关 东军要凭借武力镇压抗日运动,维持伪满政权;一方面又要治理好“满洲国”,为 侵略战争服务。治理好“满洲国”,关东军需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如 何解决所谓“在满机构”的统一问题,即完成以关东军为首的一元化统治体制,一 个是如何贯彻“以华制华”的策略,打着“满人治满”的招牌,实际由关东军进行 殖民统治。这两个问题相互交错,构成了关东军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体制。 1 关东军统一“四头政治” 伪满洲国建立前,日本在东北的侵略机构有关东军、关东厅、领事馆和南满洲 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等4 个机构,分别受日本内阁和陆军、外务、拓务 等省管辖和监督,当时称之为“四头政治”。 这4 个机构在侵略东北的过程中相互勾结,共同干了不少坏事; 但因所属系统 不同,也常常不能协调一致,甚至争权夺利,各自为政,日本政府难以统一控制。 对于“四头政治”,日本统治层中早就有人指出其对侵略东北的不利影响,并主张 加以统一。但在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前,这种统一“四头政治”的想法,一 直未能实现。 “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凭借武力侵略的功绩,其势力与野心急剧膨胀。 日本政府和陆军中央部试图利用关东军的威力,改变“四头政治”的分立局面,实 现以关东军为中心,对我国东北殖民统治的一元化。关东军本身则更为积极。1931 年12月,关东军制定了“满洲都督府官制案”《现代史资料》(7 ), 第287 页。, 提出在东北实行都督制,由“满洲都督担负全满洲的国防和关东州及满铁附属地的 行政”,主张把关东厅改为民政厅,把满铁改为铁道厅,作为其属下的“国家机关”。 这是关东军统治东北的基本设想。1932年5 月关东军炮制了《对满蒙方策》(第四 次案);6 月炮制了《满洲国指导要领》(草案),提出了统一日本在东北的殖民 机构的方案,主张以关东军司令部为中心,将关东厅、领事馆、满铁等方面统一起 来。《现代史资料》(11), 第636 ~637 页。日本政府采纳了关东军的意见。1932 年7 月26日,日本内阁做出决定,由关东军司令官兼任驻伪满洲国大使和关东长官。 并于8 月8 日,发出兼任命令,迈出了统一“四头政治”的第一步。 但是,这仅是驻“满”机关首脑的一体化,其下属的事务系统,依然是军事、 外交、行政不相统一。而且其上的指挥系统陆军、外务、拓务3 省,也难以步调一 致,问题仍未解决。1934年9 月14日,日本内阁决定将驻“满”机构改为“二位一 体制”,废除关东长官,在关东州设敕任知事。关东军司令官兼任驻“满”全权大 使。驻“满”全权大使在外交上接受外务大臣的命令和监督,拥有对关东州知事、 满铁等行政监督权,设置关东局作为办事机构。此外,在日本内阁设置对满事务局 统一调整各省对满行政事务;由陆军大臣兼任事务局总裁,并附设参与会议,由各 省有关局长参加。至此,“四头政治”结束。“四头政治”的统一,加强了日本军 部在日本统治中国东北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关东军主宰伪满傀儡政权的实权。 2 所谓“内部指导” 伪满政权建立后,日本侵略者对其操纵的方法是:使其在外表上保持“独立国 家”的姿态;而在内部,则在关东军司令官兼驻伪满大使的统辖下,通过参加伪政 权的日系官吏,对其严加控制,这就是所谓的“内部指导”。“内部指导”主要是 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所谓“总务厅中心主义”,即伪满政权的实际操作,不 是实行“总理或部长(后为大臣)责任制”,而是由其属下的总务厅掌握实权。二 是“日系官吏要职制”。与“总务厅中心主义”相配合,伪满政权中的重要职务 (如总务厅长官等)均由日系官吏担任。由此构成表面上是由以溥仪为元首的“满 洲国”,实际上是关东军为最高统治者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体系。这在近代政治史上 可谓一大“奇观”。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关东军和政府就一直研究利用日本人参加伪政权, 实行“内部指导”的方法。早在“溥仪·本庄书简”中,就取得了伪中央及地方各 官署可任用日本人,并由关东军司令官直接任免的权力。3 月12日,日本内阁通过 《处理满蒙问题方针纲要》中又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帝国有关满蒙的政策,必须 迅速设置统治机关。应设法建立或改革新国家维持治安机关,特别要使日本人成为 领导骨干。”《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 下),第204 ~205 页。同一天日本内 阁通过的《满蒙新国家成立后对外关系处理要纲》中也提出:“为了在外交和内政 上掌握实权,最初应尽可能使之采用少数日本人作为官吏或顾问,并逐步地加以充 实。”《现代史资料》(7),第495 页。同年6 月,关东军参谋长桥本虎之助炮制了 《指导满洲国纲要(草案)》,更提出了一整套如何控制伪满政权的办法,其中有 :“为实行帝国对满洲国的国策,不特别设立文治机关,专使关东军担当其任;实 施中,努力保持新国家为一独立国的体面,而在满洲国名义下通过日本人系统的官 吏,特别是通过总务长官以求实现。”“在承认满洲国前,以关东军为中心,在我 驻满政治机关的合作下,担任满洲国的指导与谈判;在承认满洲国之后,则改组或 废除旧有我国行政官署,在关东军司令部内设置驻满政治指导机关,由关东军司令 官负责指导满洲国政府;此外,关于外交手续,则由关东军司令官兼任驻满全权大 使,使领事等为其下属,掌管外交事务;关东军司令官仍保留关于满洲国日系高级 人事的决定权。”此外,关于日本对伪满的要求事项,“一切均由帝国政府通过关 东军司令官(驻满全权大使),通知满洲国使之付诸实施”。伪满洲国政府的重要 事务,不许脱离日本的监督。“其国务院会议之决定事项,于提交参议府会议前, 必须使总务长官向关东军参谋长通报”。“日本人参议应经常领会关东军司令官的 意图,参加参议府会议,加以指导”等。《现代史资料》(11), 第640 ~641 页。 1933年8 月8 日,日本内阁又通过了一个《满洲国指导方针要钢》,即所谓“八· 八决议”。该决议则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对伪满的指导方针、指导重点、指导方法等 问题。其指导方针是,“基于《日满议定书》的精神,把满洲国作为与大日本帝国 有不可分的关系的独立国家”。在此方针下,规定对伪满国的指导,“要顺应满洲 国社会的特性,尊重其独立的体面和旧有习惯”, 同时,“要保持帝国的指导威力 不断地潜在跃动”。其指导的重点是,“关于满洲国的国家根本组织、国防、治安 及外交方面的事项,以及关于日满经济运营方面的特别重要的基础事项,以及关于 确立国家基础的重大内政事项”等等。其指导的方法是,“在现制关东军司令官兼 驻满大使的内部统辖下,主要通过日系官吏来实质地进行”;同时要求“为了使日 系官吏成为活动的中心,便于其统制,要维持以总务厅为中心的现行制度”。《现 代史资料》(7),第589 页。总之,“八·八”决议确定了关东军代表日本帝国主义 对伪满傀儡政权进行“内部指导”的制度。这种制度是在日本既要把东北变为与日 本有不可分的关系的殖民地,又要它在外表上保持“独立”的假象的情况下,所实 行的新殖民统治的一种方式。这种制度的实行,充分表现了日本侵略者虚伪、阴险、 狡猾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