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建设(1) 台湾属于高温多雨地带,十分适合农作物的生长,但由于地形和季风的相互作 用,山地雨量较平地为多,不同季节南北亦有明显的差异,东北部雨量充沛,西南 平原则冬季常感雨量不足。台风带来的暴雨,又易引起山洪暴发,造成农田损坏。 台湾河流虽多,但河床平均比降大,水势湍急,不利于农业灌溉。因此,水利问题 历来是台湾民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之一。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的水利事业,大致可划分为四个时期:1895~1903年是 放任民间自营时期;1903~1911年是官设埤圳时期;1912~1937年是水利组合经营 时期;1938~1945年是半停顿时期。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1937年以前的 水利事业多由官方资助建设为主,而此后的水利事业则让位于大资本家企业的经营, 惟因战争影响而未能完成其事业。纵观整个日本统治时期,台湾总督府在水利事业 上所起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日据之初,总督府即着手水利事业的调查。1901年,颁布《公共埤圳规则》, 将所有关乎公众利益的埤圳均指定为公共埤圳,受行政官吏的指导和监督,将埤圳 公共化。在埤圳登记中,详载水源、埤圳规模、经过地域、投资方式、受益区域、 权利关系、管理人员、修葺方式、水租等等,此后更推及一般埤圳。 初期的水利事业是修理旧的埤圳,恢复其功能,如宜兰第一公共埤圳改修工程、 瑠公圳改修工程等等。1908年颁布《官设埤圳规则》,拨出特别事业费3000万元, 制定10年连续事业计划。进入水利组合时期之后,台湾水利事业开始有了长足的发 展,1923年水利组合的灌溉面积为 150680 甲,至1937年水利组合灌溉面积达258786 甲,组合数达106 个。《台湾研究丛刊》第四种《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银行, 1950,第 55 页。台湾水利史上的两大工程——桃园大圳和嘉南大圳的建成,更使 台湾水利事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中日战争之后,台湾总督府颁布《台湾土地改良 根本计划》,以配合农作物10年增产计划,各大企业亦投资于水利事业。由于战争 的紧张状态,水利统制愈形严厉,1941年发布的《农业水利调整令》规定对一些作 物实施限水或禁水的措施。为了解日据时期台湾水利事业, 在此对桃园大圳和嘉南 大圳两大工程略做解剖。 桃园大圳工程即是将原桃园高地的蓄水池予以改良,增加分水路及明渠、支线, 以扩充其灌溉功能。工程于1916年动工,1928年基本完成,平均每甲工程费达543 元。从完工前后的经济效益比较来看,以水田为例,工程前每甲收获谷252 石, 水利工程后增为5314石,翻了一番;地价从每甲914 元增至2500元,达近3 倍之 多。《台湾研究丛刊》第四种《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银行,1950,第55页。嘉 南大圳所在的嘉南平原是台湾主要的农业生产区域,但年水量分布不均匀,濒海一 带的原野则排水不良,限制了农业的发展。调查发现,只需将曾文溪支流之一的官 佃溪坝住,便可建立一大型水库以满足灌溉的需要。该工程于1930年完成,事业经 费总计54139678元,平均每甲工程费 360元。在工程建设中,日本技师八田与一发 挥了重要作用。其灌溉范围北起浊水溪,南至曾文溪和盐水溪间,计15万甲。嘉南 大圳也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以1938年的数字与工程前相比较,灌溉区域内每甲 收获物价值从9047元增为456 09元,地价从313 元增至1600元。《台湾研究丛 刊》第四种《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银行,1950,第27页。 这里应当提到的是台湾总督府在水利事业中起到的作用。众所周知,水利工程、 尤其是规模巨大的水利工程,很少是哪个个人或小集团所能完成的,像桃园大圳、 嘉南大圳即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和财力为前提。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对水利事业的投 入,包括直接投资、贷款和拨款。 很显然,1920年以前,绝大部分的水利事业投资是由总督府直接提供的,民间 水利组合所占的份额相当之小。1920年以后,水利组合所占的比例逐渐提高,但即 使如此,总督府的投资额仍占总投资额的30% ~50% 。整个1900~1944年间,总督 府支付了台湾水利建设费用的47% ,如果加上水利组合向总督府的贷款(因战争而 未还),则它的比例要高达582%。因此,殖民当局在水利事业上的作为,值得引 起我们的关注,因为这势必导致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然而,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的水利事业中也有一些引人诟病的重大社会问题, 其中嘉南大圳的三年轮作制及其水租负担就曾导致当时台湾社会为此争议不休乃至 爆发抗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