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制国王的军队
不管法理学家们提出过什么建议,如果不是因为宗教改革而使罗马教皇的权威
严重削弱的话,这些建议都是毫无意义的。在此之前,“神权国王”被当作是他那
王国里为世俗崇奉的上帝的可信赖的代理人。在此之后,就新教的国家来说,为了
宗教的目的还是如此,但是在天主教国家里,最高统治者已不认为大主教举行的加
冕典礼与其他的圣职仪式有什么不同。1661年,路易十四世登基,并亲自接管了法
国的统治权。他接收了一个专制帝王应有的权力与权利。他的理论是“王权神授”。
《万国公法》,第445 页。作为上帝的代理人,他具有一种神明,而且,他和他的
宫庭都成了欧洲大陆诸王国的楷模。简单地说,法国在政治上又回到了意大利专制
君主式的统治形式。
然而,在十五世纪的暴君和十七、十八世纪的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种巨大的差
别。这种差别是军事性的。暴君的权力植根于职业性雇佣兵的基础之上,而国王的
权力则建立在职业的常备军的基础之上。尽管常备军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法国查理七
世的时代(1445一1448年),但是直到1643年,当大孔德在罗克洛打败西班牙的旧
式陆军以后,法国的陆军(不久被劳弗斯改组)才成为一个多世纪以来所有常备军
的典范。与早期的类型不同,这些新的常备军永久性地保持着战斗准备,而且只接
受其最高统治者的命令。奥本海姆在他所著的《国际法》一书中写道:
“若不是常备军制度的建立,那么战争的法律和惯例的发展是根本不可能的。
……若没有纪律,战争行为的人道也将是不可能的;……但是没有他们(常备军),
军人与平民之间也就不会出现重大的差别。”《国际法》第四版(1926),第2 卷
136 页。
军人从市民中分离出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后者在三十年战争中遭受到野蛮的
恐怖。此外,中部欧洲的每一个国家,都在人口、资源和财富等方面遭受了极巨大
的消耗。这就使新的常备军不得不在规模上受到限制。交通和农业的不发达,也限
制了大规模兵力地成长。萨克斯元帅认为,一支军队理想的规模是46000-34000 步
兵和12000 骑兵,加上炮兵,大约50000 人。于是,在每一个国家里,陆军都由一
支长期服役的士兵所组成,它是一个有纪律的集体,与市民人口完全分开。不论在
和平时期,还是在战争中,它的行动都要受到严格的约束。
——泉石小说书库——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