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战的性质
由于目的几乎无所不包。这场战争的性质也就绝对明确:要么解散这个联邦,
要么维持这个联邦。要想维持这个联邦,那就必须使南方诸州无条件地向北方投降,
就是要使北方无条件地征服南方。然而,南方却是拒绝投降的。这样,对于北方来
说,进行战争也就势在必行了,而在战争中是没有折衷办法的。
正如二十世纪的总体战一样,在战争爆发以前,总要有几年的激烈宣传。这样,
到战争爆发时,所有温和节制的思想意识,就都一一消失了。同时,唤醒了敌对双
方类似于原始部落的狂热精神。
这样一来,也象伏泰尔所说的:“如果为不断指控蛮横的暴行敞开了门,那么,
只有到某一方完全被摧毁,刀才能入鞘。”见本书第一章。
从美国宪法的立场来看,林肯是一个独裁者。战争开始不久,他就立刻暴露了
这种作风。例如,未经国会批准,他便宣布封锁南方的港口;同时,还下令招募七
万五千名志愿兵,而且,他依仗权力,取消了“人身保护”法律在马里兰州的实施。
凡是被怀疑不忠的人,不经审讯就被投入监狱;“忠诚的巴尔的摩市市长,由于受
到同情南方的怀疑,结果被捕,并被禁闭在一个要塞之中达一年多”;马里兰州的
一位法官,“由于开庭审理政府官员的非法行为,而在休庭之后,竟被一群士兵包
围,被打得遍体鳞伤,还被监禁了六个月。’这些独裁的例证,都是由莫里森和康
马杰引证的。见《美利坚合众国的成长》,(1942年版),第699-700 页。1863年
夏,在奥尔巴尼的公众集会上,为回答有关他的那些不公开的指责,林肯辩护说,
“逮捕的原因并不是完全因为已经发生的行为。而是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行为。”
这是独裁统治的实质,因为它把政府的首领置于法律之上。(林肯的答复,见《活
着的林肯》.第545-554 页)。
在南方联盟中,戴维斯总统更是一位名副其实的独裁者。他象林肯一样专横,
但不如林肯那样还有一点人情味,也不如林肯那样能宽宏大量。戴维斯是古板的,
也是利己的。他既不争辩也不听信,既不容忍忠告也不容忍反对。当然,可以丢开
个性不谈,但事实却是一样:绝对化的战争要求有独裁式的领导来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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