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 社会是什么 “辩证方法是要我们把社会看做活动着和发展着的活的有机体。”列宁 《列宁选集》第1卷 第54页 人组成社会。人与人之间存在这复杂的关系。社会是复杂的。 社会是由单个人组成的,但是却不能仅仅从单纯的个人来分析。单个人 组成社会以后,社会就是一个特殊的形体和特殊的存在了。 自 由 从自由与个人欲望之间的关系看--“‘自由’,就其最抽象的含义而 言,指的是对欲望的实现不存在外部的障碍。包括这个抽象的含义在内,自 由的扩大既可来自日益增长的权力,也可来自日益缩小的需求。”(罗素 《怀疑论集》) “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正如重量是物体的根本规定一样,当我们说 物质是有重量的,我们可能认为这个谓语只是偶然的。然而并非如此,因为 没有一种物质没有重量,其实物质就是重量本身。重量构成物体,而且就是 物体。说到自由和意志也是一样,因为自由的东西就是意志。意志而没有自 由,只是一句空话,同时,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也是现实的。” (黑格尔《法哲学》导论) “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同意,不能把任何人 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 并受制一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 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 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洛克《政 府论》下篇)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的人格,就是放弃自己作人的权利甚 或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保护的。这种弃权与人的天 性是不相容的。取消了自我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我行为的一切 道德性。”(卢梭《社会契约论》) “所谓自由观念精神,一个主体有能力按照自己心里的决定或思考,决 定某一特殊行动的实现或停顿与否。这里,行动的实现或停顿都必须在主体 的能力范围内,如果不是在其能力范围之内,如果不是按其意愿产生,则他 便不自由,而是受到了必然的束缚。因此,离开思想、意欲、意志就无所谓 自由。”(洛克《人类理解论》第二卷) “什么是自由--在人的思想方面同在躯体的运动方面一样。我们如果 有能力按照自己心理的选择,想起或放弃一种思想,我们便有自由。”(洛 克《人类理解论》;第二卷)思想上的自由。 “一个人抛弃了自由,便贬低了自己的存在,抛弃了生命,便完全消 灭了自己的存在。因为任何物质财富都不能抵偿这两种东西,所以无论以任 何代价抛弃生命和自由都是违反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理性的。”(卢梭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人们生而自由,但又无时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 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卢梭《社会契约论》) 现代存在主义者沙特认为人类的存在是自由,不自由即是非人。“人的自由 优先于本质,并使本质成为可能......人并不是先存在,为了随之而来的自 由;人的存在与他的自由存在之间并无不同。” “生命成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俄]普希 金) “在民主的国家里受穷,胜于在专制的国家里享福,正如自由胜于受奴 役一样。”(德谟克里特著作残篇 商务印书馆 1981年版 《西方哲学 著作选读》第53页) “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 西,就叫做自由的,反之,凡是存在及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别的事物所决 定的东西,则叫做必然的或受制约的。”(斯宾诺莎 1632-1677 年 荷兰犹太人 《伦理学》第一部分) “人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马克思《1844年经 济学哲学手稿》) “家庭可以说是政治社会的最初模型:首领就是父亲的形象,人民就是 子女的形象;既然人人都生来平等和自由,就只有为了自身的利益才让渡自 己的自由。全部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面,父亲对子女的爱抵偿了他对他们 的照顾,而在国家里面,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没有这种爱,则代之以发号施令 的乐趣。”(卢梭,1712-1778年 瑞士人《论社会契约》) “世上再没有什么比人的想像更为自由。它虽然不能超出内外感官所提 供的那些原始观念,可是它有无限的能力可以按照虚构和幻想的各种方式来 混杂、组合、分离、分割这些观念。”(休谟《人类理解研究》) “除了思维能力之外,向自己亲友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是人有别于动 物的最惊人的品质。”(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批》‘给予出版自 由’) “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一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 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一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这个国家的公民可以说或 写一切法律所没有明文禁止说或写的东西。”(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有人把出版自由说成是想说就说、想写就写的自由,这样定义相对于 把一般自由看成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这种说法表明其思想完全未经教 化,是粗鲁和肤浅的。此外,从事物的本性来说,形式主义在言论自由这一 论题上没有比在其他任何地方更加顽固不化与不可理解的了,因为它所考虑 的是最轻浮、最特别、最偶然的意见,并在内容和语调上也是花样百出无所 不用其及。”(黑格尔《法哲学》) “每当我听到别人谈论自由思想的时候,我总不免要感到惊讶,空洞的 词藻竟这样轻易就把人们搪塞过去。思想不可能是自由的;但它为了完成它 的创造性使命,可以是强有力的、活跃的、固执的,概念更不可能是自由 的;因为概念另有全然不同的使命。我们只能在感情里去寻求自由;而感情 是活着的人和行动着的人的灵魂。人的感情也罕有是自由的,因为感情是直 接从个人身上产生出来的。我不愿再写下去了,还是让我们把这一检验应用 到我们每天听到的东西上去吧。”(哥德《哥德的格言和感想集》‘生活与 性格’) “一个人受制于另一个人的奴隶状态,只存在于肉体方面而不存在于精 神方面,因为精神始终是自由的。”(阿奎那《神学大全》) “暴力造成了最初的奴隶,他们的怯懦则使奴隶绵延不竭。” “强者也决不会强到可以永远当主子,除非他使自己的暴力转化为权 利,使屈服转化为义务。”(卢梭,1712-1778年 瑞士人《论社 会契约》) “人民举出首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奴役自己,这是无 可争辩的,也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基本准则。”(卢梭,1712-1778 年 瑞士人《论社会契约》) “自由的障碍有两种,即社会的与身体的,而不管是社会的或是身体的 都直接引起自由的丧失,社会的障碍为害尤甚,因为它会引起怨恨,如果一 个男孩子爬树,你禁止他,他便非常生气;如果他发现他自己不能爬,他会 默然承认是身体上的不可能。”罗素《怀疑论集》 “总之,不管是何种贸易或何种分工,只要有益于公共社会,那么竞争 越自由、越普遍,则它对社会的益处就越大。”(亚当.斯密《国富论》) 自由的益处在于能力的发挥。 “大凡任何东西一走向极端,它便产生相反的作用力。这个道理不仅适 用于四时更替和动植物的生长,而且适用于所有各种类型的政治生活。 任何国家或个人,极端的自由必然会导致极端的奴役。”(柏拉图《国 家》) 在一个社会里。不能奢望与追求毫无限制的绝对的自由,那既是不可能 的,对于社会乃至其本人也无益处。自由应该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普遍的自由,既不能产生任何肯定性事业,也不能作出任何肯定性行 为;它所能做的只是否定性的行动,它只是制造毁灭的狂暴。”黑格尔《黑 格尔全集》拉松版第20卷 第246页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乃是一种精神上的安宁,这种安宁来自人人都感 到安全;为了使人们享有这种自由,政府必须使任何公民都不惧怕任何别的 公民。 立法权和行政权为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官厅并揽时,就没有自由可言,因 为人们有可能惧怕这个君主或这个参议院制定一些暴虐的法律来暴虐地执 行。 如果不把司法权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也没有自由可言。如果司法权 与立法权集于一身,支配公民生命与自由的权力就是专断的;因为法官就是 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于一身,法官就可以有压迫的力量了。” (孟德斯鸠 法国人,1689-1755年,《法的精神》) “若干人的暴政,是指一个侵犯其他团体的权利,利用经过自己篡改的 法律实行专制的团体的暴政。 一个专制主总有某些好的时刻;一个专制主集体则从来没有好的时候。 如果一个专制主对我做一件不义的事,我可以通过他的情妇通过他的领忏神 父,或者通过他的侍从去笼络他;但是一个由若干苛刻的暴君组成的团体是 无论任何笼络都不让步的。它在并非不义的时候,至少也是严酷的,从来不 施恩典。”(伏尔泰,1694-1778年,法国人,《哲学辞典》, “暴政”条) “给予人民以相当的自由使其痛苦与不平得以发泄(只要发泄的时候不 要过于不逊或蛮横)是一种安全的方法。因为那压抑体液及使伤口的血倒流 入内的人是将有恶病及险疮的危险的。”(培根《论谋叛与变乱》) “占有服从法律的意志才是自由的,因为它在服从它本身--它是独立 的自由自在的。当国家或我们的国家建立了一个现存的实体之时,当人的主 观意志要服从法律的时候,自由与必然之间的矛盾就无影无踪了。”(黑格 尔《历史哲学》导言) 平 等 既有客观上的,又有伦理意义上的平等与不平等。要区别合理的和不合 理的不平等,区别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平等。 “在原始时代,人一生出来就都是真正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不能继续 下去的;社会使人们失掉了平等,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恢复平等。”(孟德斯 鸠《论法的精神》) “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由于人类能力的发展和人类 智慧的进步,不平等终于变得根深蒂固而成为合法的了。”(卢梭《论人类 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在原始社会未必不存在不平等的现象。人与人之间总是存在着差异,因 而人类社会自始至终贯串着不平等,只是有着内容和程度上的差别。 “统治权自然属于上等人。”(德谟克里特著作残篇 商务印书馆 19 81年 《西方哲学著作选读》第54页) “贵族政治的国家有两个致乱之源,一个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存在 着过度的不平等,一个是统治团体的成员之间也有同样的不平等。这两种不 平等产生怨恨和嫉妒。”(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要想使国家稳固,就应该使两极尽可能地接近;既不许有富豪,也不 许有赤贫。这两个天然分不开的等级,对于公共幸福同样是致命的;一个会 产生暴政的拥护者,而另应该则会产生暴君。他们之间永远是在进行着一场 公共自由的交易:应该是购买自由,另一个是出卖自由。”(卢梭《社会契 约论》) “为了人类社会的福利,人们相互之间无疑地必须有一些人对另一些人 的某种依附和从属。可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这种依附和从属同时又必须 是公正的、适当的,也就是必须不使一些人过高,另一些人过低,一些人骄 矜自大,另一些人受践踏蹂躏,一些人所得过多,另一些人一贫如洗。总 之,就是不使一切福利和享受集中在一些人身上,而使一切苦难、忧虑、不 安和生活的不快集中在另一些人身上。这样的依附和从属是不公正的、可恨 的,与大自然本身所提供的权利水火不相容。”(梅利叶《遗书》) 贫 富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曹操《收田租 令》) “最重要的是妥筹良策,使国内的珍宝钱物勿入少数人之手,如不然 者,一个国家可以有很大的财富而仍不免于饥饿也。金钱好似肥料,如不普 及便无好处。”(培根《论谋叛与变乱》) “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管 子.治国篇》) “仓廪实民知礼节,衣食足民知荣辱。让生于有余,争起于不足。” (王充) “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 乱。”(韩非《五蠹》) 孟子提倡互相交换劳动产品,实行商品经济。他说“子不通功易事,以 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得食于 子。”(《孟子.藤文公章句下》) 阶 级 “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 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轲《孟子》) “人人天生都是平等的。他们同样有权在地上生活和立足,同样有权享 受天赋的自由和他的一份世间福利,人人都应当从事有益的劳动,以便取得 生活中必需的和有益的东西。” “如果我们研究眼下贵族和君权的起源,追溯一下国王和统治者的家 谱,直到他们的始祖,那就可以发现,那些那样爱吹嘘自己的高贵并以此骄 傲自大的人们的始祖,都是些嗜血的残酷的压迫者、暴君、阴险的叛徒、社 会法律的破坏者、窃贼和弑父者。”(梅利叶《遗书》) “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有文字可 考的全部历史--恩格斯为1888年英文版作的注释)(马克思恩格斯 《共产党宣言》) 反动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被反动派制造的,被反抗的强度在很大程度上 也是由被反动派决定的。 政 党 任何政党总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要争取和保护。 任何政党都是一定社会阶级的和一定社会阶层的代表,都是某种特殊利 益的代表。在社会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阶层的情况下,代表全人类共同利 益的政党是不存在的。 党而不群。要代表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党必须以不党为首要宗旨,必须 有明确的消灭自身的原则与途径,并且毫不动摇地付诸实践。 没有矛,盾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没有反对党,党本身就失去了斗争的 意义,就失去了以原来的形态存在的意义。没有反动阶级,本阶级亦没有必 要强化阶级意识,强调阶级专政、阶级斗争,亦没有存在的必要。 如果对立的一方已经消失,自己仍然保持存在,并且不断强化自己,同 臆造的敌人进行所谓不断的斗争,其结果终究会导致反对派的产生。 进步的阶级和政党在反对专制阶级、专制政党的斗争取得胜利之后,经 过一定时期的巩固和稳定,应该在调整社会政治结构,调整群众存在,消灭 党派产生的土壤的同时,改变自己的存在方式,溶于群众之中。如果不断强 化自己,突出要求自身的特殊利益,必然走向反动,重蹈原来被推翻者的覆 辙。 政 治 “随着城市的出现,也就需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 就是需要有公共的政治机构,也就是说需要政治。”(马克思恩格斯《马克 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 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 格斯选集》第3卷第219页) “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 人的事便是政治。”(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下册第661页) “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 和内容。”(列宁《列宁文稿》第2卷第407页) “政治是各个民族、各个阶级等等之间的关系。”(列宁《列宁全集》 第35卷第262页) “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政治就是反对世界资产阶级而争取解放 的无产阶级的关系。”(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第370页) “同阶级敌人作斗争,这是过去政治的基本内容,但是,在人民有了自 己的政权以后,这个政权同人民的关系,就基本上人民内部的关系了,采用 的方法不是压服而是说服,这是一种新的政治关系。”(毛泽东《工作方法 六十条(草案)》) “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第416 页) "政治是一把磨钝了的挫刀,它挫着挫着,慢慢达到它的目的。”(孟 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国 家 “在我看来,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 为了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洛克《论宽容的信》) “建立这种公共权力的唯一方法,就是把他们所有的权力与力量交付给 一个人或者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根据多数赞成,把他们大家的意志变为一 个意志。这就等于说,指定一个人或者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担当起他们的人 格,这个担当起他们的人格的人在公共和平与安全的事务方面所作的或指使 人作的事,每个人都是有份的,都承认自己是它们的主人。这就使他们各自 的意志服从他的意志,使他们各自的判断服从他的判断。这种情况超过了同 意或和谐。这是他们全体真正统一于同一个人格之中,这种统一的形成是由 于人与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好象每一个人要对每一个人说:我放弃我管理 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这些人的会议,只要你也同样把你的权利授 予他,并且认可他的一切行动。这样作了之后,如此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 群就叫做‘国家’”。(霍布斯:《利维坦》,第一部,14,17) “社会公约在公民之间确立了这样一种平等,以致他们大家全都遵守同 样的条件并且全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于是由于公约的性质,主权的一切 行为--也就是说,一切真正属于公意的行为--就都同等地约束着或照顾 着全体公民;因而主权者就只认得国家这个共同体,而并不区别对待构成国 家的任何个人。可是确切说来,主权行为又是什么呢?它并不是上级与下级 之间的一种约定,而是共同体和它的各个成员之间的一种约定。它是合法的 约定,因为它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它是公平的约定,因为它对一切人都 是共同的;它是有益的约定,因为它除了公共的幸福而外就不能再有任何别 的目的;它是稳固的约定,因为它有着公共的力量和最高权力作为保障。只 要臣民遵守的是这样的约定,他们就不是在服从任何别人,而只是在服从他 们自己的意志。”(卢梭《社会契约论》) “荒谬的理论说国家是以缔结契约的开始的,我认为应当把这种谬论丢 掉。谁能指挥,谁天生就是主人,谁就会以英勇的行为出现在舞台上--他 还要契约做什么?!这种人蔑视在心里嘀嘀咕咕,他们就象命运到来一样, 命运原因,没有理由,不预先通知,也不需要事后辩解。他们就象闪电一 样,太可怕了,太突然了,太令人摄服了,太‘超凡脱俗’了。他们作为一 个人甚至会被人们憎恶。他们的工作是一种本能的创造,留下了各式各样的 令人难忘的印象。”(尼采《道德的体系》) “社会和国家正是自由实现的必不可缺的条件。”(黑格尔《历史哲 学》引言) “国家高高地站在自然生命之上,正好与精神高高地站在自然界之上一 样。因此,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作地上的神物,同时必须了解,如果 理解自然界是困难的,那么领会国家更是无限地困难。”(黑格尔《法哲学 原理》) “应当认定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以便把国家治理好。决不能让争吵破 坏公道,也不能让暴力损害公益。因为治理得好的国家是最可靠的保证,一 切都系于国家。国家的健全就一切兴盛,国家腐败就一切完蛋。”(德谟克 利特著作残篇 商务印书馆 1981年版 《西方哲学著作选读》第53 页) “国家是人类具有一定规模的共同生活都必定经历的一种形式。它经常 随着情势而改变。以适应需要。国家总是从对人的完全奴役开始,又总是力 求经过一定的发展而达到人的完全解放。阶层的划分,象动物界的分门别类 一样,象劳动分工一样,是向前跨进了一大步。消灭阶层的区别,则是更大 的进步。历史生活中的每一种新兴的和正在实行的原则都曾是那个时代的最 高真理,因而使许多优秀人物心向往之,使多少人为之浴血战斗。过些时, 它又成了虚妄之说,最后则成为过眼云烟.....。”(赫尔岑 1812-1 870年 俄国人 《致老友书》,三) “社会一向认为美德不过是取得力量、权力和秩序的手段。国家是有组 织的不道德......是打仗、征服、报复的意志......社会无权仅仅为其本身 的缘故而存在,它只能充当下层建筑和脚手架,为让精选的种族得以借之上 升,担负更高的责任......所谓生活权利、工作权利、幸福权利,这种东西 是根本没有的。在这一方面。人类同最低贱的蛆虫没有区别。”尼采 “内战对双方都有害,它使胜败双方同遭毁灭。”(德谟克里特著作残 篇 商务印书馆 1981年版 《西方哲学著作选读》第53页) “战争不仅仅是一种实际上的必要,它也是一种理论上的必要,一种逻 辑的要求。国家这一概念意味着战争的概念,因为国家的本质是权力...... 要在这个世界上永远消灭战争不仅是一种荒谬可笑的希望,而且也是极其不 道德的希望。这将造成人类灵魂的许多基本的和崇高的力量的萎缩......一 个国家的人民如果执迷于永久和平的幻想,就必然要因为在超然孤立中衰败 而不可救药的灭亡。”尼采 “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体 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 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 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在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 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当不再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当阶级 统治和根源于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生存斗争已被消除,而由此二者产生 的冲突和极端行动也随之被消除了的时候,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 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 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只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 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 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 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恩 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暴力革命不可避免的学说是针对资产阶级国家说 的,资产阶级国家由无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专政)代替,不能通过‘自行 消亡’,根据一般规律,只能通过暴力革命,...... 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无产阶级国家 的消灭,即任何国家的消灭,只能通过‘自行消亡’”(列宁《国家与革 命》) “我把爱祖国、爱平等叫做政治的品德。”(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几点说明’)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是国家的基本矛盾。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 筑,上层建筑以多种形式不断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 矛盾决定着国家基本形态的变化。 政 体 “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一个优良的立法家在创制时 必须考虑到每一要素,怎样才能适合于其所构成的政体。倘使三个要素(部 分)都有良好的组织,整个政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各要素的组织如不 相同,则由以合成的政体也不相同。第一要素是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 能;第二是行政机能--行政机能有哪些职司,所主管的是哪些事,以及他 们怎么选任,这些问题都须一一论及;第三是审批机能。”(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国家的三权之间是有关联的,相互间存在着协调关系,就像许多道德 高尚的人相互协作一样;三权在完善国家宪法方面互为补充。三权之间同样 存在着从属关系,所以谁也不能僭越权限,侵占其他权力的职能范围。每一 种权力在自己专门的权位上都有自己的原则,都要维护自己的权威,但是必 须置于最高领导的意志之下。进而言之,由于它们之间的密切联系,它们各 自可以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国家里的每一个臣民。 考虑到它们各自的尊严,三种权力可以这样地加以描述,国家立法者的意志 是不可指责的,最高统治者的行政权力是不可违抗的,最高法官的司法裁判 权也是不可抗拒的,除了上诉以外。”(康德《法科学》) “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 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麦 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政府有四种形式--民主政体、寡头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 (亚里士多德《修辞学》) “国家的体制愈良好,则在公民的精神里,公共的事情也就愈重于私人 的事情。私人的事情甚至于会大大减少的,因为整个的公共幸福就构成了很 大一部分个人幸福,所以很少还有什么是再要个人费心去寻求的了。”(卢 梭《社会契约论》) 政 府 “政府的存在或出现既不是因为它有何益处,也不是因为它是有用的, 仅仅因为它是不可避免的。”(桑塔亚那《理性的生活》) “政府存在的合法目的是为人民去做他们所需要做的事,去做人民根本 做不到的或者是以其各自的能力不能做得很好的事,而对于人民自己能够做 得很好的事,政府不应当干涉。”(林肯《论政府的片断》<1854年7 月1日>) “管理较少的政府才是较好的政府--法律越少,则赋予的权力也就越 小。矫正正规政府滥用权力弊端的最好办法是:个性的影响;自由放任主义 的滋长;撤换代理人原则的产生;明智人的出现,等等。”(爱默森《政治 学》) “为政之本,贵在无为。”(唐代 吴兢《贞观政要》) “政府的固有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在不同的社会状态下而有所不 同,在落后的社会比在先进的社会状态要广泛得多。”(密尔《代议制政 府》) 统 治 者 “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也。”(王弼《周易略例》) “千人聚,不以一人为主,不乱则散。故多贤不可多君,无贤不可以无 君。”(郭象《人间世注》) “首虽尊高,必资手足以成体;君虽明哲,必藉股肱以致治。”(唐代 吴兢 《贞观政要》) “一个政治家在治理一个国家时,他应当向自己提出三个目标:第一, 保证财产占有者的安全;第二;为获取者提供便利;第三,给所有人带来希 望。”(柯勒律治《桌边谈话〈1831年6月25日〉》) “权力之所以授与某些人是为了管理人民和保护他们的财产,一旦被应 用于其他目的,以及被利用来使人们贫穷,骚扰他们或使他们屈服于持有权 力的人的专横的不正当的命令之下时,那么不论运用权力的人是一个人还是 许多人,就立即成为暴政。”(洛克《政府论》下篇) “赏莫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周, 使民知之。”(韩非《五蠹》) “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 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王夫之《读通鉴 论》) “大夫曰:‘以言举人,若以毛相马’......言者不必有德,何者?言 之易而行之难。”(西汉 桓宽《盐铁论.利议》) “家以慧子残,国以才臣亡。”(阮籍《达庄论》) “攻人以谋不以力,用兵斗智不斗多。”([宋代]欧阳修) “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将。”([汉]陆贾 引自《历代名贤 经武粹语》) 人民群众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唐代 吾兢 《贞观政要》) “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 而身毙。”(唐代 吾兢《贞观政要》) “假如群众不是很卑贱带有奴性的人民,就其个别而言,他的判断能力 不及专家,但当他们集合起来,就可能胜过或至少不比专家们逊色。”(亚 里士多德《政治学》) “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归依;但是并不能由此推 论说,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 们并不总是看得清楚幸福。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 骗,而且唯有在这时候,人民才好像会愿意要不好的东西。”(卢梭《社会 契约论》) “战争震动了群众,以空前未有的惨祸和痛苦唤醒了他们。战争推动了 历史,因此现时历史以火车头般的速度飞驶。”(列宁 参见《列宁全集》 27卷148页) “人不是生来就会使用公民权的,他必须学会使用。”(斯宾诺莎《政 治论》) 法 律 “法者,天下之公。所以辅乎治也;律者,历代之典,所以行乎法 也。”(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二六 《乞续编通制》 适园丛书本) “法者,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刘安《淮南 子》卷九诸子集成本 第141页) “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刘安《淮 南子》卷九诸子集成本 第141页) “法律的目的是使人们生活得好。可是要达到这个目的,一定要人们愿 意幸福。对遵守法律的人,法律才是有效的。”(德谟克里特著作残篇 商 务印书馆 1981年版 《西方哲学著作选读》第54页) “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而一个没有法律的政府, 我以为是一种政治上不可思议的事情,非人类的能力所能想象的,而且是与 人类社会格格不入的。”(洛克《政府论》下篇) “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者也。”(沈家 本《历代刑法考》《刑制总考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 第47页) “好法律会使人制订出更好的法律,坏法律则会导致更坏的法律。” (卢梭《社会契约论》) “在原始时代,一切人生而平等,但是,这种平等不能持续很久,社会 使人们失去了它,只有依靠法律的保护,人们才能重新获得平等的地位。”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卢梭《社会契约 论》) “每一个国家都必须以法治国,这样才能避免执政官员假公济 私,......人民对于自己不能担任公职,不一定感到懊恼,他们甚至乐于不 问公务,专管家业;但一听到公务人员在侵吞公款,他们就深恶痛绝;他们 因此会感到自己在名利方面都有所损失了。”(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万古不变的经验向我们表明,人一旦有了权力就容易滥用权力,使用 权力直到权力的尽头,......为了防止滥用权力,从事物的性质来说,就必 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制定法律的人来执行法律,这对于立法者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卢梭《社会契约论》) “国将亡,必多制。”(周朝) “(唐太宗曰)法令不可数变,数变则烦,......自今变法,皆宜详慎 而行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九四《唐纪十》太宗贞观十年(63 6)) “无法不足以治天下,而天下非法所能治也。”(方孝孺《逊志斋集》 卷三 四部备要本) “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法。”“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商鞅 《商君书.更法》) “闲之以礼度,整之以刑罚。”(周朝) “把一个作恶的人处死之所以是合法的,是因为使他受到制裁的法律也 就是为着他本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例如,一个杀人犯,他自己也曾经享 受过尽头据以决定他的罪行的同一法律的利益。这个法律曾经时时刻刻地保 存着他的生命,因此他对这一法律绝无反对的理由。”(孟德斯鸠《论法的 精神》) “宽则人慢,纠之以猛;猛则人残,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 此刑政之文也。”(吕温《吕和叔文集》卷一0《人文化成论》 四部丛刊 本) “法制者,道德之显尔;道德者,法制之隐尔。”(胡宏《知言》卷一 四库全书本) “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董仲舒《春秋繁露》中华书局197 5年版第412页) “刑也者,始于兵而终于礼者也。”(《辽史》卷三0 中华书局19 83年 第2版 第935页)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上》《十三经注疏》 中华书局1980年版 第1249页) 改 革 “任何虚假的艺术,任何华而不实的智慧,都有它的时间性,过时就要 自消自灭;而它最兴盛的时刻同时也就是它开始衰落的时刻。”(康德 1 724-1804年 德国人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 要适应新形势,及时进行改革。“王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 王。”(荀况《荀子》) “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不期修古,不法常 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韩非子.五蠹》) “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 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荀况《荀子.王 制》) “人们因为希望改善自己的境遇,愿意更换他们的统治者,并且这种希 望促使他们拿起武器去反对他们的统治者。可是在这件事情上,他们上当受 骗了,因为后来的经验告诉他们,他们的境遇比以前更恶劣了。”(马基雅 维利《君主论》) 战 争 战争具有一种必然性,个体并存本身就意味着差异和矛盾。 “战争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交往 的继续,是政治交往通过另一种手段的实现。”(克劳塞维茨《战争论》) “当全世界人口过剩时,最后的办法就是战争,战争的结果,不是胜利 便是死亡,可以对每个人作出安排。”(霍布斯《利维坦》) “人要是放弃了战争,也就放弃了高尚的生活。”(尼采《偶像的黄 昏》) “国内战争就像是发烧时的热度;而对外战争则像锻炼时的热度,它有 助于保持身体健康,因为在懒散的和平中,勇敢精神会柔化,生活方式会腐 化。”(培根《论王国和等级的真正强大》) “即使是最温和的战争,都意味着对人性和正义的永恒侵犯。”(吉本 《罗马帝国衰亡史》) “人人都享有自卫和抵抗侵略者的权利。”(洛克《政府论》下篇) “作好战争的准备是维护和平最有效的手段。”(华盛顿《向国会两院 发表的演说》) 历 史 社会历史没有绝对的断裂。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不可能被彻底改变。任 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可能被彻底砸烂。社会的历史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所谓 的新社会总要承继旧社会的某些东西。 历史在分分寸寸上存在着偶然性。一点一点地回溯历史,在任何一处细 微的点上,倘若无数个“如果”中有一个变成实际,历史则远远不会是目前 的样子。 没有纯粹客观的历史。 任何历史都带有描述和传播者的主观色彩。 历史总是有选择地描述。 “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 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 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志形态》) “从逻辑上讲,历史这个概念,可以这样来陈述:只要历史所研究的是 那些一次性的、个别的现实事物本身,而它们又是独特的现实事物,我们对 它们确有所知,那么历史就是现实科学;只要它所采取的是对众人均为有效 的纯观察立场,只要它仅仅把那些因为和某种一般价值相联系才成为重要的 或本质性的个别现实事物或历史的不可分个体作为自己表述的对象,那么历 史就是现实科学。”(李凯尔特《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 “对我们的自我认识来说,没有任何现实比历史更为重要的了。它向我 们显示人类最广阔的天地,给我们带来生活所依据的传统的内容,指点我们 用什么标准来衡量现世,解除我们受自己时代所加予的无意识的束缚,教导 我们要从人的最崇高的潜力的不朽的创造力来看待人。”(雅斯贝斯《智慧 之路》) “有关过去的意识,是由历史的存在构成的。而人真正地有一个过去, 只是由于有一种关于过去的意识,因为只有这种意识才有引起对话和选择的 可能性。”(阿隆《历史意识的范围》) 没有全面翔实的历史。可描述的是无限的,被描述的是有限的。 “每一种真正的历史都是当代史。”(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践》 第一编) “一切历史都会成为主观的;换言之,实在是没有历史,只有传记。” (爱默生《历史》) “一个历史事实的确不是什么一件具体的东西,就象你能够拣起或摸弄 一块砖头或石头;在某种意义上,历史事实是人为的--它是从原始资料中 挑选出来的结果。即使是砖头,它也是从世界泥土中挑选出来的东西。” (汤因比《汤因比论汤因比》) “历史总是被写错,因而总是需要改写。”(桑塔亚那《理性生活》) “历史是由活着的人和为了活着的人而重建的死者的生活。”(阿隆 《历史意识的范围》) “不可能有一部‘真正如实表现过去’的历史。只能有对历史的解释, 而且没有一种解释是最后的解释,因此,每一代都有权利,而且也有义务来 作出自己的解释,因为的确有一种迫切的需要。”(波普《历史有意义 吗?》) “历史如果能使一个人通过阅读关于过去的人物或运动的事迹了解他以 前从来不知道的观点,尊重他前此轻视的思想意识,那就是对于纠正一个有 政治偏见的人尽了最大的努力了。”(屈维廉《克利奥--一位缪斯及其他 论文》) “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 产生出来的,而其中的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 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 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 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恩格斯《致 约.布洛赫》) 社会基本矛盾 “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 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发展,推动 了社会的前进。”(毛泽东《矛盾论》1937年8月) 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是社会精神与社会存在的矛盾. 社会的基本矛盾表现为社会精神与社会存在的相互作用,表现为认识与实践 的漫长进程。社会基本矛盾的结果表现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中,社会精神与社会存在相互作用。社会存 在决定社会精神的形成与发展,社会精神利用、改造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包括社会精神。 社会发展的动力 “我们今天所能见到人类的一切系统都是按照人类的需要而进化的。” (詹姆士《实用主义》第83页) “照原子论的政治学看来,个人的意志本身就是国家的创造原则。个人 的特殊需要和嗜好,就是政治的引力,而共体或国家本身只是一个外在的契 约关系。”(黑格尔《小逻辑》第215页) “人的主要经济动机乃是谋取自身利益,这是人性根深蒂固的一面-- 不值得赞美,但是总应受到尊重,并且最终要引导它来从事建设性的(或者 至少是无害的)活动。一旦你否定这个前提,那就容易把经济学同道德哲学 和政治哲学混为一谈了。”(欧文.克里斯托夫) “与其让政府,还不如让利润的动机来指导我们的事务。”(美国货币 学派领袖弗里德曼) “迄今为止,谁是国家的统治者呢?上帝吗?不!神灵们仅仅在幻想的 天堂中统治着。但却并不在凡俗的实在地域上统治着。那么是谁呢?只是利 己主义,......不仅有单数的或个别的利己主义,而且又有社会的利己主 义,有家族的利己主义,有集团利己主义,有区域利己主义,有爱国利己主 义。诚然利己主义是一切祸患之原因,然而,它也是一切良善的原因,因 为,若然不是利己主义,那么,是什么东西产生出农业、商业、艺术和科学 呢?诚然它是一切恶行的原因,然而它也是一切德行的原因,因为若然不是 利己主义来禁止偷窃,那么是什么东西创造出廉洁的美德呢?若然不是利己 主义因为不愿意把自己所爱的对象与别人平分而禁止奸淫,那么是什么东西 创造出贞洁的美德呢?若然不是利己主义因为不愿意受骗而禁止说谎,那么 是什么东西创造出诚实的美德呢?所以,利己主义是美德之第一立法者和原 因,虽然只是出于对恶行的憎恶,只是出于利己主义,只是因为,对我来说 是恶行,对它来说便是祸患,反过来,对我来说是一种否定,对别人来说却 便是他的利己主义之肯定,对我来说是德行,对它来说便是善举。”(费尔 巴哈 1804-1872年 德国人 《宗教本质讲演录》,附录) “人们在生存斗争中,只有借助于意识才能结合起来。没有意识就没有 交往。因此,所有形形色色的社会生活都是意识--心理的生活......社会 性和意识性是不可分离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按这两个词的确切的含义 来说,是等同的。”(波格丹诺夫《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生命的发展》) 社会进步 “人们必须认识到,人类进步能够被改变的只是其速度,而不会出现任 何发展顺序的颠倒或跃过任何重要的阶段。”(孔德《实证哲学》) “社会从未前进。社会在一方面的退步同它在另一方面的进步一样迅 速。”(爱默生《自信》) 社会进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回望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变化都体现 着进步。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构成社会的单个人在人性方面具有不变的因 素,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中的永恒性,在这些问题上 很难表现为社会的进步。 “进步......不是一种偶然,而是一种必然。文明不是人为的,而是自 然的组成部分;如同随蓓蕾绽开或鲜花展放的一瓣。人类曾经经历的以及仍 在经历着的改良是因支配整个生物有机界的基本规律的作用而出现的;倘若 人类将会延续,并且环境仍然保持原样,那么,这些改良必定会圆满结 束。”(赫伯特.斯宾塞《社会静力学》) “事件常常不是表现为有逻辑的联系,而是被上千种机遇所决定的事件 的偶然结合。不测的疾病、气候的改变、一封文件的丧失、一个男人或一个 女人突然间所产生的一个狂念--这些都曾改变过历史的面貌。”(尼文斯 《历史学导论》) “历史规律究竟存在与否,这个问题引起过无数争论,因为这个名词的意义 是含混的。如果我们这里是指两个事项之间全部规则性的连续,我们就会在 人类历史中看到这类反复的确存在。我们已经看到,真正的问题所涉及的, 乃是确立关系的方式、事项的构造、这些规则性关系展开过程的水平,等 等......然而历史规律这个名词通常使人联想起一种更为精确的历史性的观 念。可是,我们越是要求历史性,合法性也就趋向于消灭。因为归根到底, 唯一的、不可逆转的变化,根据定义是不容许有规律的,这是由于它不能再 现,除非是重新回到原始时代,我们才能想象存在着来自最高权力的命令以 及总体性的运动所必须服从的规则。”(阿隆《历史哲学导论》) 社会文明 “人性的逐渐发展有利于人类最高尚的品性占有越来越大的优势”。 (孔德《实证哲学》) “文明是抑制本能欲望的结果,文明强制每个新成员进行这种抑制。人 的一生中贯穿着由内部强制取代外部强制的持续过程。”(弗洛伊德《关于 战争与死亡的思考》)--这是单纯就道德文明而言。事实上,社会文明意 味着社会精神的进步与完善。 社会精神 精神是指人的主观意识活动及其心理状态。然而,人组成为社会,这种 精神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就形成了社会精神。 社会精神能够在某些时候,通过某些具体的个人和社会集团得到集中的 突出的表现。同时社会精神又散在于所有人和所有社会集团之中。 社会精神靠具体的个人和社会集团来体现,但绝不是某个具体的个人或 社会集团的精神。社会精神有着自己独特的存在方式和运动规律。 社会精神是抽象的,又是客观的具体存在。 人们在一定的思想意识支配下,凭借自身的知识技能从事社会实践活 动。社会精神的发展与进步,决定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社会精神与社会的 发展变化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社会精神与社会存在相互作用,互为因果。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是辩证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相互作用 是复杂的。物质文明既能够为精神文明提供一定的物质保证,也能够培养出 有悖于精神文明的毒素。优渥的物质生活既能培养人高雅的情趣,也容易使 人滋生好逸恶劳、不思进取的恶习。良心丧于困境,困境同样能激发人们拚 搏向上的奋斗精神。 伟人的伟大在于他能够把握社会精神。 社会精神包括社会智能、社会意识、社会情绪、社会风尚等项内容。 社会智能可以定义为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内在规律的把握程度,即人们认 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它既包括科学文化知识,又包括掌握和运用科学文 化知识的能力;既包括“学”,也包括“术”。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过来给社会存在以积极的影响。 社会意识作为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一种社会存在。 社会意识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有着自身的运动规律。 社会意识有主流支流之分,有积极向上和没落颓丧之分。社会统治阶级 必须能够把握社会意识的主流,体现和代表积极向上的社会意识。否则,其 统治地位迟早要丧失。 社会意识的基本法则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是相对永恒的。 社会意识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作为社会统治阶级 应准确地把握真理与谬误的相对性,不断完善自己的思想体系。 “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 也。”(孟轲《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社会政治情绪是社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政治情绪具体体现为民心、民气。 社会政治情绪并非无缘无故的不可捉摸。但是它波浪式的运动变化不同 于科学技术的一维性发展。 任何重大的社会变革总是离不开社会政治情绪的巨大推动作用。 不能驾驭社会政治情绪不是成功的统治。 一定情势下,社会也疯狂。社会象一个人一样,也有精神失常的时候。 社会道德风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有这样两条纲纪维持着社会的平衡与稳定:一是硬约束,即法律刑罚; 二是软约束,即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道德源于社会生活的约定俗成,而这种约定俗成恰恰为实际生活所 必需。 社会道德风尚一般是由三个因素决定的:一是民族传统的因素;二是社 会环境条件;三是社会精神范畴内的其它因素。 个人道德观念一般取决于客观环境影响和主观意识状态。 舆 论 社会舆论是社会道德意识的表现形式,它反过来对社会道德意识产生影 响。 “公共舆论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无论哪个时 代,公共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人们把舆论称为世界的主宰,这是十分正确的。它是一个伟大的道德 力量,只要它能够明显地表现出来,就必然要压倒人间的其他一切力量。” (圣西门1760-1825年) 舆论对于人来说是一种特殊意义的命令。 金信书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