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家庭:从传统走向现代 第一节 全球家庭的变动 家庭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 国家和地区,家庭的意义不尽相同,但是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和最普遍的社会制度 在相应的社会系统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家庭既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文化。 家庭的状况、家庭的结构和功能、家庭的安危都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的变迁 必然影响家庭,家庭的变化同样影响社会。家庭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变迁经历了无数 次的变革,从血缘家庭到普那路亚家庭,再到对偶家庭,最后到一夫一妻制家庭。 从此,家庭进入了一个长期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可以说,直至20世纪50年代家庭 变动还是比较缓和的。 尽管“传统”与“现代”只是相对而言,两者不可截然分开,要准确地划分 “传统”家庭与“现代”家庭,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件困难的事,但是我们还是 能够总结和描述出一些传统意义上家庭的特征。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家庭的意义和 表现形态不尽相同,但是作为人类的共同的组织形态,遵循着共同的发展规律,传 统家庭表现出许多类似的现象。一般说来,传统家庭是自供自足的经济单位。家庭 往往是几代同堂,家庭人口众多。家庭既是生产单位、生育单位(繁衍后代)、生 活单位,又是教育单位、分配单位。它承担着生产、分配、生活、教育甚至医疗等 功能。家长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父权为中心,妻子和儿女对丈夫、父亲的依附 性较强。但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相互依存必然产生感情上的依恋, 家庭一般是和睦的,结构比较稳定,有较强的聚合力。从维系家庭的思想体系来看, 主要靠严格的道德规范、宗教戒律和“家本位”思想;从婚姻基础看,主要是家庭 需要、物质上的依赖、父母的意志、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宗教信仰,不是男女之间的 感情。婚姻关系基本上成为一种社会义务和人生责任。人们社交少,人际关系单纯, 外遇情况不多,夫妻双方一般能相濡以沫,白头到老。只要妻子能生儿育女、俗守 妇道、胜任家务,丈夫较少提出离婚。而女人无论在社会上或家庭中都处于没有权 利的地位,出嫁后成为丈夫家的附属成员,不论家庭生活多么不称心,也很少会提 出离婚。总而言之,传统家庭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制度。 然而,近代工业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人类历史的一次飞跃,随着科学技术 的迅速发展,人类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婚姻家庭受到现代化潮流的猛烈 冲击,传统的家庭制度和家庭观念面临着时代的严峻挑战,尤其是20世纪后期家庭 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出现了所谓的“家庭危机”。有的西方学者把它概括为六 大危机,又称“六D危机”:1.违背期望(Deyiations from expectations):家庭 成员违背家庭的期望; 2.丧失荣誉(Disgrace):家庭成员的行为损害家庭声誉; 3.经济萧条(Depression):家庭收入减少,难以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4.家庭成 员分离(Departure of family members):由于人口流徙和工作变动,家庭成员离 家生活;5.离婚(Diyorce);6.死亡(Death):家庭成员死亡。这六大危机造成 了西方传统家庭的动荡和解体。[注]尽管这种总结有玩文字游戏之嫌,但是在说明 西方家庭变动的趋势上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对全球家庭的变动也有一定的代表性。 美国《读者文摘》为一本新杂志《家庭》所做的广告对家庭变动的态势作出了 有趣的概括:今天的家庭是一父一母和2.4个孩子;一对夫妇和三个孩子——他的, 她的和他们的;26岁的秘书和她收养的儿子;一对夫妇拥有一切,但却没有结婚证 书;一个离了婚的妇女带着她的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女儿;一对退休的夫妻和他们的 孙子。[注] 现代化对家庭的冲击已经全球蔓延。人们不禁要问:家庭到底怎么了? 一、西方家庭结构变迁 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西方社会的家庭大多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规模较大的 父系父权家庭到夫妇核心家庭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以前,全球家庭结构的基本状 况是:在非洲是母子家庭,即一夫多妻制家庭中的一个妻子与其子女居住在一起的 家庭占绝对优势;在以亚洲为中心的东欧亚大陆是直系扩大家庭占优势;在以欧洲 为主的环地中海地区是核心家庭占优势,其比例占总数的将近一半;包括新西兰、 澳大利亚在内的太平洋诸岛的核心家庭比例也略占优势。[注] 家庭结构趋于简单、家庭规模不断变小是西方社会家庭的基本特征。 1.家庭人口规模不断缩小。 尽管缺少可靠的统计资料,对历史上家庭人口数始终有争论,但是传统家庭人 口规模较大基本上是人们的共识。经过工业革命和工业化过程,各种大家庭形式基 本消失,由一对夫妻和孩子组成的夫妇式的小家庭(亦称核心家庭),成为最主要 的家庭形式。 直至20世纪50—60年代,在许多著名的西方社会学家那里,夫妇式小家庭一直 被描绘成“无情世界中的避难所”这种典型形象。 在70年代初,奥地利、比利时、联邦德国、瑞士、丹麦、瑞典等国的家庭人口 规模降到3口人以下。民主德国、苏联、加拿大、美国、爱尔兰、芬兰等国亦降到4 口人以下。 在八九十年代,西方各国的家庭规模还在进一步缩小。从1971年至1982年英国 有6口人以上的家庭从6%降到3%。英国在1981年的家庭平均人口规模为2.69人,到 1982年则降到2.63人。 从美国早期的人口普查资料中已经证实了每户人口数量下降很大,在1790年, 是户均5.4人,在1900年是4.2人,在1940年是3.3人。1950年时,美国家庭的平均成 员是3.5人。70年代,6口人以上的家庭占家庭总数的10.6%,80年代降为5%。197 0年平均每个家庭有3.6人,1980年降为3.3人,1982年是2.72人,就是说比18世纪末 期平均每户少了2.7人。1983年,美国有近8040万户,每户平均只有2.7人。1950年, 只有一人或两人的住户占美国总户数的40%,80年代初这样的住户上升到54%,成 为美国住户中的多数。现在由父、母和两个孩子组成的典型家庭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平均每户人口已降到3人以下。1990年时美国家庭的平均成员是2.6人,而且还在减 少中。目前,“小家户已遍及全国,历史上第一次使只有一两人的户成为全国居民 户的多数。”[注] 60年代,苏联城市和农村的家庭平均为3.5和3.9口人,到80年代初分别减少至 3.3人和3.8人。日本从60年代以来,由于大家庭的减少和小家庭的增加,家庭平均 规模出现了明显缩小的倾向。1935年平均家庭规模为5.20人,1955年减至4.97人, 1965年下降到4.05人,到1980年时,全国家庭平均人口规模进一步降至3.33人。 进入90年代,西方国家家庭人口规模稳中有降,大多数国家平均家庭人口规模 位于2人至3人之间。 2.单身家庭大量增加。 在西方,不少人倾向于过独身生活而不愿结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独居生 活的人数急剧上升。1950年,联邦德国1/5的家户中只有一个成员(占19.4%), 1982年,独身户几乎占了1/3(31.3%),在居民人口超过10万的大城市中甚至几 乎每两户中就有一个独身户。在柏林,1982年的家户中就有一半以上是独身户(52. 3%),在汉堡同年的数字为40.6%;从全国范围来看,也就是加上乡村地区,联邦 德国的居民生活其中的独身户也占31.3%,奥地利1984年的统计为27%,目前,联 邦德国约有800万独身户。 据在英国调查,60%的受访的独居者认为,独身生活更舒适,可以免受婚姻破 裂的失望感,他们感到独身有一种特殊的价值感,可以以自己的力量为自己开辟一 片新天地。 70年代初,西方主要国家的单身家庭比例在13.4%—25.3%之间,其中最低的 是加拿大,为13.4%,最高的是瑞典,为25.3%。进入八九十年代,单身家庭又有 所发展。独身者在美国、瑞典、英国、德国所占比例在20%以上,在法国、前苏联、 挪威也接近20%。据法国全国人口研究所调查,欧盟独居人数约占总人口的10%, 为3700万人,这个比例还在不断增加。据推测,到2000年时,单身家庭占家庭总数 的百分比,在比利时将为29%,英国为31%,法国为28%,德国为36%,荷兰为33 %。美国的独居者从1970年的1800万增加到1982年的1940万。1970年时,40%的家 庭是由结婚的配偶加上18岁以下的小孩组成;1990年,比例降为26%,因为有不少 单身家庭产生。 单身家庭人口主要是年轻人,如西班牙人口中近一半是单身汉,占48.45%,其 中大部分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现代年轻人成家以后都离开父母家庭,但结婚又较 晚,或根本就不结婚,使得单身家庭的比重迅速上升。在联邦德国日渐增多的独身 户中,除了300多万鳏寡(占独居人口的40.7%)之外,年轻的和中年的独居生活人 口比例不断增大。1982年,除150万未婚妇女和140万未婚男子以外,还有130万离婚 者或分居者成为独身户。日益增多的处于“当婚”年龄的女人和男人决心单独一人 生活:1982年,统计资料记录的750万户中,25——45岁的男性独居者不少于110万 户。 由于人口高龄化作用,孤身老人越来越多,增加了不少孤身老人家庭,如英国 60岁以上的单身户的比例从1971年的12%增加到1982年的16%,助长了单身家庭的 大量出现。 3.不完整家庭大量出现。 由于离婚率不断升高,西方社会的单亲家庭,即不完整家庭大量出现。在欧洲, 单父母家庭(多数为同母亲一起生活)占家庭总数的5%。而在美国,单父母家庭在 数量上更多,从70年代以来,美国的单亲家庭有增无减,儿女只跟父亲或只眼母亲 生活在一起。单亲家庭的产生在现代主要不是因为丧偶,而主要是由离异造成的。 80年代,离婚母亲的数目每年增加1.6%,而70年代则高达9%。1982年,在美国共 有6100万个家庭,其中有200万个家庭只有男性家长,没有妻子,有940万个家庭只 有女性家长,没有丈夫。1982年,有18岁以下的孩子的单亲家庭占22.4%,比1970 年的11.4%增长了。1990年,约有850万是单身母亲。不过单身母亲家庭的增加已趋 缓慢380年代,单身母亲家庭增加35%,比70年代的82%少。目前,美国的单亲家庭 已超过1000万,其中90%是母子家庭。据估计到2000年,11%的白人孩子将同离异 的母亲一起生活;42%的黑人孩子将同没有结婚的母亲一起生活;17%的西班牙裔 孩子也将同一个没有结婚的母亲生活。 在前苏联,80年代单亲的母子家庭占前苏联家庭总数的1/5以上,并且仍以每 年45万至55万个的速度增长。在法国,有100多万妇女单独抚养子女。在欧洲,单父 母家庭(多数为同母亲一起生活)占家庭总数的5%。单亲家庭、特别是单亲的母子 家庭,给妇女、儿童的生活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4.家庭类型多样化。 六七十年代以后,美国家庭出现多样化趋势。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 其《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10个新方向》一书中指出,“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 在典型的美国核心家庭中培育后代,或者被教育成人的。在这种家庭里,父亲挣钱 养家,母亲看管家务和照看孩子,通常是两个小孩。但是到了今天,已经没有什么 典型的家庭这种谈法了,而且在美国目前只有明显居于少数(17%)的人适合于这 种传统的家庭格局”,“传统的核心家庭看来是一去不复返了”。[注]他把80年代 的美国家庭看作魔方那样复杂。他预计到1990年,美国不同类型的家庭可达到13种。 目前美国的家庭形式主要有:核心家庭,即夫妇加上未成年的孩子,这种家庭 至今仍是美国社会中理想的家庭模式;单亲家庭,即父亲或母亲带着一个或几个孩 子;单身家庭即独居户;“丁克”家庭即一对夫妻没有孩子的家庭;[注]混合家庭, 即由过去结过婚的夫妇带着婚前于女组成的家庭,又称再构家庭或重组家庭;母亲 在外干活挣钱,丈夫和孩子呆在家里的家庭;此外还有同性家庭,即由同性恋者组 成的家庭。到80年代末,美国这类家庭已达10多万个;少年家庭,即由18岁以下的 少年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1985年,美国有27万新生儿的母亲不到15岁。据统计, 1989年,美国有50万年龄在12—18岁的少年生孩子。在佛罗里达州,1985年,有10 00个孩子的母亲小于11岁。最近几年,每年都有近100万14—18岁的少女怀孕,其中 黑人占68%,白人占32%。几乎9个少女就有一个“少年妈妈”,成为美国关注的社 会问题。一些人认为“美国家庭已不再是社会的最小单位”,虽然“家庭仍然是核 心型的,但像原子核一样已发生裂变。旧的形式瓦解了,新的模式尚未稳固地建立” [注] 二、西方家庭功能变化 传统西方社会和中国一样,家庭具有生产、生育、宗教、教育、防卫、娱乐等 繁杂的功能,但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家庭功能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西方,家庭功 能向社会机构转移十分明显,传统家庭的诸多功能不断地缩小以至丧失,为各种各 样的社会机构和新的因素所替代:社会化大生产取代了家庭的生产功能;防卫功能 也主要由国家和社会来取代;产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妇幼保健、养育设施以及学 校教育的作用,使家庭的养育及教育子女的功能逐渐缩小;而大众传播与社会娱乐 方式的兴起使人们的享乐已不再主要依靠家庭;服务业经济的繁荣,使家务劳动大 大减少。人口流动和城市化以及个人的自主性、独立性的增强,人们对家庭的依赖 大大减弱。家庭生活日益与整个社会融为一体。总体说,西方家庭的 功能变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注] 1。家庭生产功能的消失和消费功能的增长。 工业化以前,西方家庭也同样是个生产单位。家庭成员统一生产,获得共同收 入,统一安排生活支出。现代的西方家庭除了少量的农庄家庭以外,主要是消费单 位。家庭的收入来源于社会各种各样的经济组织。家庭生产功能的消失是社会化大 生产造成的。社会化大生产使得家庭不再占有生产资料,从而不能进行生产。社会 化大生产同时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率,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使家庭消费水平大大提 高。 2.家庭保障功能减少。 现代社会,保障的作用基本由有关的社会组织去完成。那种由家庭给予处境困 难的成员以馈赠和贷款形式的家庭保险,变得毫无必要。个人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 上的借贷活动,或者通过收入较高时的储蓄而进行“自我保险”。而且,建立在百 万家庭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险,与单个家庭相比,能够为抗御火灾、死亡、衰老、 病残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事故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 3.性满足的专一性逐渐被打破。 西方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家庭要求性生活具有排他性,在家庭的道德观点上同样 谴责非婚性行为。如今,夫妻相互几乎不能限制对方的性行为。据专家调查研究, 在美国,只有约百分之五的人是严格地把自己的性行为限制在配偶之间,绝大多数 人的性行为对象变得不那么固定,人们对婚外的性行为也没有多少心虚和羞耻的感 觉。1970年,发表在美国《婚姻与家庭杂志》上的二篇独立文章都反映了女大学生 婚前性关系的比例上升与她们无愧疚感的普遍化。罗伯特·贝尔的抽样调查证实, 从1958—1968年的10年间,在约会期间就发生婚前性关系的女性比例从10%增加到2 3%;吉尔伯特·坎茨的抽样调查进一步证实,1967年科罗拉多大学的女生发生婚前 性关系的比例为41%,男生为60%。另一项调查发现,女性在“性自由”方面与男 性日益趋同,两者在开始性关系时都有不假思索的倾向。据1985年发表的每五至六 年一次的世界青年意识调查,各国青年对婚前性行为的观念现状是:赞成“如果男 女双方有爱情,可以发生婚前性行为的”,西方各国都在60%—70%之间,而瑞士、 南斯拉夫超过75%;认为“不管怎么样,都不应该发生婚前性行为”的人,在美国 占17.4%,在日本占11.4%,而瑞士、德国则连3%也不到。即使在这方面观念比较 严肃的东方国家如菲律宾,也只有40%的青年抱这种看法。[注]婚外性行为已不再 是人们顾忌的事情。这说明,西方传统的性爱准则,已经逐步瓦解,家庭夫妻间性 满足功能的专一性被打破。 4.生育和抚育功能大大减少。 结婚生子,也是西方的文化传统。希腊罗马时代,妻子不生育,丈夫有权抛弃 她。美国殖民初期,男子独身不但要受人怀疑,而且还会因未尽增加人口的义务而 被处以特别的罚款,所以,生育是西方传统家庭的主要功能,现在,随着妇女就业 率的提高,妇女的生育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已不被认为是很 重要的事。不少人认为,男女结合主要是寻求情感和生活伴侣,所以不少家庭不再 生育孩子。在美国,一般妇女也希望少要孩子,不愿生育孩子的现象正在蔓延。19 75年,美国32%的已婚妇女没有生育过孩子。1990年时,美国近三分之二的家庭没 有子女。但与此同时,美国的非婚生育却有上升趋势。目前已接近总数的三分之一, 个别地区已超过三分之二。生育功能似乎游移于家庭和社会之间,并逐步向社会靠 拢。 在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妇女的普遍就业导致了人口出生率的下降。由于妇女 不愿因为生育中断工作,所以尽量少生孩子。 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日本,结婚成家生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现在也变得不 那么重要了。1995年,日本内阁兼管妇女事务的官房长官在一份“女性白皮书”里 称,日本女性结婚很晚,而且不大想要孩子。据统计,日本女性初婚的平均年龄是 26.1岁;每位已婚女性平均只想要1.46个孩子。这份白皮书称,日本孩子的出生率 正在日益下降,原因是,一般女性认为,孩子一旦生得多了,那么抚养孩子和做其 他家务活的任务就会落到她们当母亲的身上,强度很大,令人难以承受。 第二节 传统的中国家庭 西方传统家庭的动荡和解体,不少人提出要用东方药治西方病。中国模式的家 庭,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1982年5月亚太地区老龄问题政府间预备会议上,大 会秘书长柯里根说:“随着各国工业化和都市化,许多国家的家庭遭到破坏,对老 年人产生可悲的后果。希望中国在工业化的同时,创造出整套处理好家庭关系的办 法,树立正确对待老人的榜样,这是对人类社会的一项重大贡献。”[注]可是,中 国传统家庭是什么样的?这同样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的话题。一般 说来,中国传统家庭有以下几个特点。[注] 一、大家庭的组织 说到传统的中国大家庭,许多人马上想到唐代张公艺,九世同堂,还有红楼梦 的贾府。但这是一种误解。我国历史上有夏商周时期宗族大家庭、秦汉时期的小家 庭以及后来同居共财的大家族大家庭。大家族家庭制度从古代到近代长期流行,被 认为是理想的家庭模式,[注]这种家庭制度可导致三世甚至更多世代累世同居共财, 但这是一种由国家制订和社会认同的规范化、理想化的家庭模式,在当时实际生活 中不可能完全如此。[注] 在古老的农业社会里,从事经济活动,需要大量的劳力。整个家庭的责任就是 不使田地分裂或转让。为了表示后代对祖先的尊崇和孝敬,自然就不离家分居。这 种观念被认为是一种美德。如果家庭分子四散各地,独立成家,就被视为忘本,而 为乡人所不齿。 大家庭制度分为二种型式:一为盛行的世族门阀,包括直系和旁系亲属的大家 庭,多属豪富家庭型式;一为只包括直系亲属的大家庭,多属庶民家庭型式。前者 不仅包括夫妇子女,还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妯娌、侄辈等。这些人居住 在一起,生活在一起,祭祀同一祖宗,奉行同一家法,财产共有,以累世同居为荣, 动称百口。历代的世族大都属此种形式的家庭。但是大部分的庶民阶级则仅包括直 系亲属,通常是一个父系家庭中包括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较小的父系家庭。此种家庭 的人数往往不多,但仍然是典型的中国大家庭。 二、以孝为支撑的父系父权的家庭 中国传统社会是男性社会,传统的家庭制度也是以男子为本位的父系家庭。因 此权力自然集中在男性家长手中,通常,家长是家庭中辈分最高或年龄最长的男子。 家中每一分子悉听其命令,不得反抗。晚辈及年幼者,必以孝事亲,方合伦理。此 种严格的父权制度,在中国家庭制度中完全基于孝道。中国的孝道是要求绝对的服 从,服从被视为美德,不孝在中国社会中是最不可饶恕的罪恶。国法人情皆恶之, 社会对不孝的惩罚颇为严厉,不只家人不容,亦为社会所不许,甚至于可绳之于法。 有人认为孝是中国家庭阶级的象征,也是父权专制的象征,然而如果没有孝道,中 国传统的大家庭制度早就瓦解了。几家庭中的一切冲突,一言及孝,都可无形消弭。 许琅光曾说:在孝道的名义下,没有一种行为是太苛刻或困难的。人人视家庭为整 个单位,视孝友为行为标准。家庭内的分子由于孝友的联系而互视为一体,并扩及 家族,守望相助,贫病互济。总之,中国的大家庭制度是建立在父权的基础上,而 父权的维持,则有赖于孝道的观念。 三、纵向的父子关系为主轴 家庭中有两根轴,一根是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纵轴,另一根是以夫妻关系为核 心的横轴。在父系父权社会的中国传统家庭里,最重要的关系是父与子的关系,一 切的家庭关系皆以父子关系为基础。许琅光曾说:“所有在家庭团体内的关系都被 认为是父子关系的扩展,或是附属着、辅助着父子的关系。”同时他也认为父与子 两者是合为一体的,虽然在地位上,他们相差很大,通常在家庭内,父亲是一家之 主、指挥者和命令者,具有很大的权威。他不仅掌握一切家庭事务而且掌管经济大 权;他代表祖先的权威,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杀死其子女。而为人子则应绝对 的服从,即使为父者残暴不仁,也只有服从的义务。做儿子的被期待二件事:对父 母尊敬和服从;为家庭团体的财富而工作。父与子的关系,社会意义重于私人意义。 [注] 夫妻关系在中国社会里是不被重视的,社会强调父子关系而压抑夫妻关系。事 实上,夫妻关系仅只是父子关系的附属。夫妻间的感情是不能表明出来的,而且丈 夫必须与家人保持比妻子更密切的关系。在公开场合,夫妻不能随便道趣,不能彼 此夸奖,他们接触的时间只在晚上,当妻子侍候公婆入睡后。夫妻间的了解和爱情 是很少的,但只相敬如宾,彼此谅解,忍耐和互助。在家庭中,妻子的地位相当卑 屈,只是丈夫的附从体,丈夫是至尊的,“年轻的妻子不仅是附属于这个家庭中的 男人,而且也附属于婆婆,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也附属于年长一辈的妇女。”[注] 四、包办的稳定婚姻 中国传统的婚姻是一种父母之命,媒的之言的婚姻。结婚是整个家庭的事件, 而非个人的事。因此很少顾及个人的幸福。婚姻只是旧家庭的扩大和延续,“合两 族之好”,而非为个人的幸福。事实上,婚姻是家庭的大事,它关系着未来的发展 和存在。因此为人父母者总谨慎地为儿子选择妻子,但很少顾及他的个人情感。爱 情和个人自主的婚姻很难在旧式的社会中发现。换言之,中国旧式的婚姻和爱情是 各自独立的二件事。男女双方在婚前未曾谋面,当然更谈不到爱情与了解;婚姻只 是为家庭找个媳妇,而非只为儿子找个妻子。因此大部分的家庭中,夫妻之间是没 有爱情基础的,当然,却有不少在婚后渐渐彼此产生感情,而也能获得幸福的。在 那时,离婚相当的少,其权操在父母手中而非操之于丈夫。旧式社会中在下列七种 情况下可离其妻,即《大戴礼·本命》解释的所谓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道德也。 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 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虽有七出,但有三不去者亦 不可离婚。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时贵,三有所取无所归也。 离婚之权在于夫家,妻子无权强制之:“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 但唐律允许“和离”,即双方同意而离婚者。不同时代对婚姻幸福的态度和标准可 能很不相同。我们很难肯定地说中国旧式婚姻是快乐美满,还是痛苦。我们不否认 这种仅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婚姻是非常不合理的,但是当这种婚姻变成一种社 会规范(social norm)或文化模式(culture pattern)时,也就无所谓合理与否 了。换言之,社会价值观念的评价,决定了社会的态度对婚姻美满与否的标准。 五、家庭和社会整合成为一体 家庭是社会的中心,它担负了大部分的社会功能。如经济、教育、宗教、娱乐 等等的功能。 1.经济的功能。 旧式的中国社会是以农业为主的,大部分的人也都居住在农村社区中,而其经 济体系则是属于家庭经济。家庭经济的特征是以家为中心的经济体系,家是经济的 中心位。知足常乐,是农村社会和经济的理想,男耕女织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之 另一特色。它已经变成一种社会规范。在生产工作的范畴内,各人都有责任,除了 读书参加科举,争取功名外,每一个人在家庭经济体系内部担负了一个角色。好吃 懒做是无法立足于家庭的,亦为社会所不容。 2.崇拜祖先。 中国社会与家庭中的崇拜祖先,在家庭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功能。中国孝的实践 围绕两个字:“继”与“祭”。[注]“继”是延续父母与祖先的生物性生命,继承 父母与祖先的德行,完成父母与祖先的愿望。中国人首先要考虑到的是“行莫丑于 辱先”。个体的生命来自于父母,来自于祖先,是祖先、父母生命的延续;因而个 人必须以人仕功名来光耀祖宗,必须在父母老迈时还报养育之恩,供养他们,还必 须孝敬、顺从父母,崇拜祖先。“显孝于申(神)”和“祖孝先王”是古代确定的 孝的原则。“祭”是希望通过丧礼达到“慎终追远”而“民德归厚”,就是冀图从 思想上和行为规范上保证祖先高级生命的延续。[注] 祖宗崇拜是一种人类对祖宗的眷念,是一种孝道的表现和延续,是一种慎终追 远的信仰,为人子孙者,不仅要敬事尊亲于生前,亦当祭祀于其死后,以永志哀思。 此祖先崇拜是人类永生的信仰,上追先人德泽,下续后世香火,使家族得以永怀祖 宗创业之艰,也使家族得以长期维系。此种社会规范使得家族或家庭中的每一分子 兢兢业业,为整个家庭或家族的绵延而奋斗。人们相信祖宗在天之灵时时在监视着 他们,希望他们为善扬德,光宗耀祖。同样地,如果一个人做了坏事,死后将受到 先祖们的惩罚,并且子孙也将不会敬畏他。借着祖宗的威严,家长得以控制全家, 因为他代表着祖宗的权威,可对后代子孙的行为加以严格控制。家人如果犯了什么 过错,家长或家族中的长老必须在祖宗神位前,或是在家祠内,予以审判及处罚以 资戒勉。 3.生育的功能。 传统家庭对社会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生育功能,生儿育女,繁衍子孙,使社会 的生命能够不断地延续下去,历久不衰,是家庭最重要的责任。在传统的伦理观念 中,中国人强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子万事足”,“多子多福”,“延 续香火”等鼓励人们生育的价值观念。子孙满堂是中国过去理想家庭的基础。传统 婚姻的根本是为了生育子女,传宗接代,而不是夫妻感情。父母为儿子择偶的标准 中,是否具有能生育的体质(如肥臀)是非常重要的一条。婚后妇女的地位往往取 决于她生育的能力,特别是生育儿子的能力。没有生育子女就是绝后,这种家庭往 往遭到周围人们的蔑视和嘲讽,社会地位极低。 4.教育的功能。 中国的教育大部分是由家庭本身负起这种责任。公共的教育设施,可以说等于 没有。“言教不如身教”,换言之,孩子的教育最有效的方式是从日常生活中学习 得到,而孩子的模范自然是父母兄妹以及其他长辈的言行。他们不仅影响一个孩子 的人格,同时也影响整个家庭的声望和延续;他们不仅教给孩子普通的常识,也教 给孩子以道德的标准。尤其在贫民的家庭,父亲将其技艺传授给儿子,使其得“子 承父业”。中国旧式教育特色是偏重于伦理道德,而伦理道德的标准是以家庭伦理 为本,因此家庭教育在传统社会中自然负着相当重的任务。 5.娱乐的功能。 子孙绕膝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大的天伦之乐。在传统家庭和社会里,娱乐被视为 懒惰奢侈。因此除了少数的祭神节目外,很少有娱乐活动在公共场所举行。家庭担 当娱乐的功能,人们从聊天说笑中得到心理的休闲,尤其在农村社区的家庭里,大 部分的家人于晚饭后聚叙,或游庭院里,或在瓜棚下,谈谈一天的生活情趣,讲讲 故事,因此而得到休息,能够如此,人们已经感觉这是最大的娱乐。 中国人的生活范围局限于家庭内,而事实上也很少有其他的社会制度能像家庭 制度那样充分地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因此,在中国,家庭就担负了大部分的社会 功能。总而言之,传统的中国家庭是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石,缺少了这样的家庭制 度,中国社会必然早已土崩瓦解。 第三节 我国家庭的变迁 尽管有人形容中国传统家庭像万里长城一样坚不可摧,但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家庭变迁是社会变迁的缩影,经济变革和社会发展促使中国家庭在结构、功能和制 度等方面产生新的变化。 一、家庭结构的变迁 1.家庭规模不断缩小。 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使家庭规模不断缩小。据中国史书记载,汉平帝元 始二年(公元2年)户平均规模为4.87人,三国时期(公元262年)为5.30人,武帝 大康元年(公元280年)6.57人,隋炀帝大业五年(公元609年)为5.75人,唐穆宗 长庆元年(公元821年)为6.63人,宋明昌六年(公元1196年)为6.71人,元世祖二 十八年(公元1291年)为4.45人,明朝弘治四年(公元1491年)为5.85人,清乾隆 十四年(公元1749年)为4.89人。除个别情况外,中国的户平均人口在5.5人以上。 [注] 从1911年至新中国成立的半个世纪里,根据官方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家庭规模 有所缩小,例如,1911年平均规模为5.17人,1912年为5.31人,1928年为5.27人。 到三四十年代,户均规模维持在5.3人左右。1947年中国户均人口规模为5.35人。根 据马快教授搜集和整理的资料,从20世纪初到40年代末,旧中国官方统计的平均户 规模大致保持在5.17—5.38人左右。同时期的民间学者的一些调查也表明那时的平 均家庭规模在5人左右是可信的。[注] 从平均户规模的变化看,解放以来的趋势是个先上升(1953年至1973年)后下 降(1974年至今)过程。尽管期间有过起伏,但是总体看来家庭规模进一步趋于缩 小。 1953年与1947年相比,户均人口规模由5.35人下降到4.33人,下降了19.07%, 其因主要是由于4700多万户增加数(分居另过,立户为主)导致了家庭人口规模在 短短6年间的大幅度下降。60年代平均户规模略有起伏。1974年以后平均户规模才开 始持续下降,根据普查期间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表明,在1982年时我国平均家庭 户规模为4.41人,在1987年已降到平均每户4.23人,而在1990时已经是3.96人,突 破了解放以来一直处于4人以上的局面。[注]1995年10月1日1%人口抽查发现又进一 步降为3.70人。 由于50年代中期的生育高潮,使得户均人口规模略有扩大,1955年为4.47人, 1960年为4.50人,比1953年的4.33人有所增加,其原因是这一期间出生率升高,死 亡率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超过总户数增长率。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时期,人 口出生率明显下降,死亡率有所上升,使得户均人口规模下降到1962年的4.33人。 1963年至1975年中国出现第二次生育高潮,户均人口规模由1963年的4.42人,增至 1972年的4.76人,到1975年进一步达到5.05人,其中主要原因是国家渡过了困难期, 出现了补偿性生育;另一方面,“文革”开始,人口生育失去控制。70年代末到80 年代以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普遍发挥了效果,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下降,同时, 小家庭的比重逐渐上升,使得户均人口规模日趋减小,1990年减至3.96人。1995年 1%人口调查结果为户均人口规模3.70人,其中上海、北京分别为3.02人和3.04人, 为全国最低,西藏为5.66人,为全国人口规模惟一在5人以上的地区。[注] 从全国水平看,1990年人口普查表明,全国共有277百万户,其中,一人户、二 人户分别占6.3%和几1%;三人户、四人户、五人户分别占23.7%、25.8%和17.7 %,合计占67.2%;六人户以上占15.3%。全国有近一半(49.5%)的家庭为3口人 或4口人。 从全国看,家庭规模为4口人的比重最大,为25.8%,农村县和镇的家庭规模亦 是4口人的比重最大,分别为26.7%和25.7%,全国城市的家庭规模为3口人的比重 最大,为30.8%,3人及3人以下的家庭合计数占家庭总数的比重,县、镇、市及全 国分别为35.2%、40.0%、50.9%和41.1%,其中农村比全国平均低5.9个百分点, 镇比全国平均低1.1个百分点,而城市则高出9.8个百分点。说明农村的家庭规模较 大,城市的家庭规模较小。 从家庭户平均规模在各大区的分布来看,1982年和1987年,全国各大区平均户 规模都在4人以上,到1990年,华北、东北、华东三大区已降到4人以下。[注]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家庭规模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发生的变化是:到19 90年家庭户平均规模缩小,第一次降到3.97人;同时规模较大的6人及以上的家庭户 与单人户的比重明显下降,3人至5人规模的家庭户比重上升,总体模式是向小型化 发展,但大体上保持在2—4人之间。[注] 2.家庭的核心化。 家庭类型是家庭的重要特征。一般地,根据家庭基本要素的不同把家庭划分为 不同的类型:(1)单身家庭,指家庭中只有一个人;(2)夫妻家庭,指家庭中只 有夫妻二人;(3)核心家庭,指一对夫妇与未婚的子女在一起组成的家庭;(4) 单亲家庭,指只有父亲或只有母亲与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5)主干家庭,指 老一代(包括无配偶的老人)与已婚子女及其孩子(或无孩)一起生活的家庭; (6)联合家庭,指同一代中有两对及两对以上夫妻(包括其中有缺损)在一起生活 的家庭;(7)隔代家庭,指只有祖辈和孙辈组成的家庭。另外,还有少数特殊类型 的家庭。 从家庭类型上看,中国家庭变迁具有以下特点: (1)核心家庭比例逐渐上升,并处于领先地位。直系大家庭在我国历史上长期 占据着主导地位。伴随着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我国家庭逐步核心化。核心家庭一 直是我国城市家庭的主要类型,1979年以来,核心家庭的比例又有所上升。根据 “5城市婚姻家庭调查”资料,1949年以前核心家庭为46.84%,1950年至1953年为 54.84%,1954年至1957年为39.68%,1958年至1968年为63.29%,1966年至1976年 为58.82%,1977年至1982年为58.75%,1982年为66.41%,1990年人口普查三代户 占65.4%,其中主要是核心家庭。全国城市核心家庭比重呈上升趋势。 中国农村虽然核心家庭的比例较城市稍低一些,但是其变迁与城市大致相似。 1936年江苏农村的核心家庭占23.7%,到1981年上升为39%。1930—1940年7个城郊 和农村居民家庭结构中核心家庭占31.9%,到1980—1981年变为36.4%。[注]改革 开放以来,农村核心家庭明显呈上升趋势,如湖北省农村核心家庭1978年为63.2%, 1986年则上升为68.2%,上升了5个百分点;安徽省农村的核心家庭1978年占54.6%, 1986年占58.9%,上升了4.3个百分点;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全国县的二代户 占总数的66.3%,基本上反映了核心家庭的比重。[注] (2)直系主于家庭稳中有降。直系主干家庭是中国农业社会传统的家庭模式。 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时期,主干家庭模式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保持着 较强的生命力,其地位仅次于核心家庭。全国5城市家庭调查资料反映,1949年以前, 主干家庭占23.86%,1950年至1953年占17.83%,1954年至1957年占18.22%,195 8年至1965年占18.31%,1966年至1976年占16.59%,1977年至1983年占19.28%, 1990年人口普查全国城市家庭中三代户占15.4%,基本反映了主干家庭的比重情况。 在农村,主干家庭亦是稳中有降,据调查,安徽省农村的主干家庭1978年占24.3%, 1968年占16.8%,1990年普查农村是三代户家庭占17%,基本反映了农村主干家庭 的状况。[注] (3)联合家庭迅速减少。同一代中有多对夫妻的联合家庭曾是传统中国的理想 家庭,但是随着父权制、夫权制家长统治的瓦解及其社会条件的变化,联合家庭逐 渐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据调查,5城市1949年以前联合家庭占8%左右,1976年 下降为4%左右,1982年则下降为3%左右。安徽省农村1978年联合家庭比例为4.3%, 1986年则下降为2.9%,湖北省农村1978年联合家庭比例为1.4%,1986年已基本消 失。[注] (4)夫妻家庭比例有所上升。只有夫妻二人的家庭虽不是中国家庭的主要形式, 并一直保持一个较低的比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生育愿望的降低,夫妻 家庭的比例在近年有所上升。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当时全国共有夫妻家 庭1050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4.78%,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一对夫 妇户占6.5%,其中全国城市中,一对夫妇户占7.7%,农村县占5.07%。此外,另 据调查,湖北省农村的夫妻家庭1978年占3.0%,而到1986年则上升为4.2%;安徽 省农村的夫妻家庭1978年为1.7%,到1986年则上升为2.1%。目前,由于生活节奏 的加快,无孩户在城市已成为一种新现象,使夫妻家庭比重的上升又加快了步伐[注] (5)单身家庭降中有升。在传统社会中,结婚成家是必然的阶段,但是也有少 数单身者,主要原因是不具备成家的条件,尤以男性为主。目前中国的单身家庭主 要不是采取独身主义的结果,而主要是由于配偶离婚或死亡,子女不在身边或没有 子女造成的。5城市家庭调查资料显示,单身家庭1949年以前占7.81%,1950年至1 953年占8.69%,1954年至1957年占7.99%,1958年至1968年占7.23%,1966年至1 976年占4.41%,1982年占1.73%。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城市单身家庭占 4.6%,县单身家庭占5.0%。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加快,单身家庭的数量将逐渐增多。 [注] 中国家庭结构的变迁轨迹是,家庭规模逐渐减小,而在形式上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大家庭,如主干家庭、联合家庭比例逐渐降低;另一方面是小家庭,如核 心家庭、夫妻家庭及单身家庭比率有所上升,其中,核心家庭越来越占主要地位。 3.家庭关系的变化。 家庭关系主要包括横向的家庭关系和纵向的代际关系。横向的夫妻关系开始代 替纵向的亲子关系成为我国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唱妇随”转向平等的夫妻共同体。 按家庭起源来说,夫妻关系是家庭的基础,有了夫妻关系才派生出种种其他家庭关 系。因此,家庭核心从父子向夫妻的转移,是对婚姻本质的回归,体现了社会的进 步和发展。 夫妻关系变化的最大特点是妇女在家庭中的生活地位得到加强和提高。表现在 以下方面: (1)婚姻自主权有利于夫妻平权。解放前,妇女婚姻父母作主,要经媒的之言, 有一套封建性的婚俗方式,只有听天由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 经过几十年的变迁,现在不论城市还是农村,有相当多的人是自己相识,自由恋爱, 或经人介绍,经过相互了解,互有感情而选偶的,已有了相当大的婚姻自主权,甚 至父母或双方父母反对自己也能作主。1991年调查,女性(妻子)初婚自主者(包 括父母反对也能自主决定)城市占94.64%,农村占70.88%。由父母决定而自己同 意者,城市仅为4.98%,农村为28.98%。同男性自主初婚者相比,城乡仅分别低0. 9和8.1个百分点。[注]可见,妇女的婚姻已属自主型,改变了过去父母包办婚姻的 模式,从而提高了婚姻质量和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利于夫妻平等。 (2)夫妻共同决定生育。过去,生儿育女是作妻子的天职。由于以前妇女文化 低,对性的神秘不可论及,缺乏生育知识,无法也无权选定,只能听其自然,一个 妇女一生忍受几次以至二三十次的生育痛苦而且小孩的存活率又极低,收益不大。 有的由于生育性别(女孩)还要受到不公正的凌辱,招致家庭地位的贬低,以至有 的困难产或生育后遗症而丧生。解放40多年来,文化知识和生理常识的传播,特别 是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生育知识的普及和优生优育的广泛宣传,人们的生育观和生 育意愿发生了根本改变,妇女开始掌握了生育的主动权,并依法有权参与家庭生育 计划的制定和生育数量与时间的决策。1991年调查数据表明:对于家庭的生育决策 权,在城乡均以夫妻共同决定为主,在城市占79.91%,在农村高达82.87%;在夫 妻分别决定中,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妻子决定所占比重(城乡分别为14.03%和6.7 1%)均大于丈夫(城乡分别为2.48%和3.89%),城市妻子决定的比重又大于农村。 这表明,妻子已享有相当大的生育决策权,而且城乡差别又不太大。这是妇女家庭 地位提高的重要表现。[注] (3)家庭经济收入的共同管理和平等的支配。解放前,妇女很少参加劳动,没 有自己的收入(最多有的富户娘家有点“陪嫁钱”),除管家务外均无经济管理权, 都得听从于男人或管家人。解放后,广大妇女普遍参加生产劳动,有了自己独立的 经济收入,至少也有家庭收入的一份。据5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成都) 家庭调查资料表明,在3899对夫妻中,丈夫、妻子双方都有职业的占85.56%,丈夫 无业妻子有业的占2.56%,而丈夫有业妻子无业的仅占9.45%,夫妻双方都无职业 的占2.33%。可见,妻子有自己职业的比重占88%以上,这就彻底改变了“丈夫是 主,妻子是附”的旧模式。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产业结构以后,广 大妇女被彻底解放出来,或走向田地、或走向工厂、或走向社会,成为家庭经济收 入的重要力量,因而妇女能参与家庭收入的管理和支配使用的安排。据1990年上海 市区的一项抽样调查,握有家庭实权的,丈夫占8.7%,妻子占31.1%,共同掌握的 占60.2%;有家庭经济支配权的,丈夫占7.5%,妻子占30%,共同支配的占62.5%。 [注]1990年广州市区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在家庭经济支出方面,由长辈主管的占 6.42%,由丈夫主管的占7.58%,由妻子主管的则占30.92%,由夫妻双方共管的占 49.17%,其他占5.17%。1991年调查表明,在城市由妻子管理和夫妻双方共管者占 86.60%,由丈夫管理和夫妻双方共管者只占80.04%;在农村前者占87.93%,后者 为91.02%。可见,城市妻子对收入的管理权大于丈夫,而农村妻子管理权则小于丈 夫。家庭收入管理,不论城乡均属夫妻共同管理型,其共管比重分别为76.25%和8 0.99%。夫妻共同管理表明夫妻趋于平等。从家庭收入支配权看,夫妻各自可支配 11—100元者为多数,城市妻子占66.06%,丈夫占66.26%,基本持平;在农村妻子 为55.84%,丈夫为57.04%,夫妻接近平等,妻比夫仅低1.2个百分点。对丈夫父母 赡养的决定,城乡均以共同决定为主,分别占60.62%和70.51%;在夫妻分别决定 中,丈夫所占比重大于妻子。对妻子父母赡养的决定,也是夫妻共同决定为主,城 乡分别为55.41%和61.92%;在夫妻分别决定中,妻子所占比重则大于丈夫。这表 明,在对各自父母赡养问题的决策中,夫妻互相尊重对方的权利。[注] (4)家庭消费的共同决定。家庭消费是家庭基本功能之一,是维持全家人的生 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过去,妇女既无独立消费来源,也对此没有什么发言权,只 好听从管家安排。经过40多年家庭关系的变化,妇女有了参与家庭如何进行消费的 共同决定权。1991年调查数据显示,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对购置耐用消费品的决定都 以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为主。在农村,盖房子占76.25%,买家庭耐用消费品占66.96 %,过年过节赠钱送礼占73.35%。在城市,对购买不同的耐用消费品的提出和决定 各有侧重,如购买多为妻子使用的洗衣机、缝纫机,多由妻子提出(分别占37.59% 和38.72%)、夫妻共同决定(分别占51.59%和35.02%),而购买共同享用的电视 机和电冰箱,则均以夫妻共同提出(分别为43.62%和35.97%)与共同决定(分别 为66.72%和54.50%)为主。可见,在购置家庭消费品方面属于夫妻共同决定型, 趋于男女平权。[注] (5)妇女获得了自我发展的相当大的抉择权和对子女发展的一定的发言权。过 去妇女一切依赖于男人,根本谈不上对个人发展有什么选择。现在不同了,妇女自 我发展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对于有关自己发展的问题有了较大的抉择权。如1991年 调查中,城市妇女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者(如对个人参加培训)占有这类机会 者的92%;对自、己职业变动的抉择,有相当一部分妇女是为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 解决工作与生活中的问题。城乡妇女所获得的对个人婚姻和生育大事的抉择权及其 行使情况如前所述。城乡妇女对子女选择对象和操办婚事有较大的发言权,对子女 发展的其他方面则父权大于母权,各有侧重。两性对子女重大事宜的发言权基本趋 向平等。[注]1990年广州市区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在家庭平时对子女教育方面, 以长辈为主的占3.42%,以丈夫为主的占8.33%,以妻子为主的占14.50%,以夫妻 双方为主的占67%,其他占2.92%。[注] 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的特点是家庭代际层次减少,代际关系简化。[注] 把1982年、1987年和1990年的家庭户代际层次进行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近 年来代际层次的变化:一代户趋于减少,两代户成为主体,占总户数的67.68%,三 代户略有增加。其中1987年五代户已经消亡,四代户的仅存数量已经很少。近年来, 由于流动人口流动加强,三代户的形式重新受到不少人的青睐。由于夫妻双方工作 量加强,老人又重新担当起照顾孩子的任务,这种三代户的回归在农村表现得更为 明显。但总的说来,二代户已成为大多数,二代户加一代户的比例已超过80%,家 庭代际关系的简化已成必然。 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还表现在家庭两代人之间的依赖性减弱、文化差异扩大; 工资和劳动制度的改革使青年一代的工资收入和老一代的差距大大缩小。改革前, 影响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是工龄和职务,造成老一代比新一代的工资水平高出45% 以上。工资改革后,按劳分配的原则得到有效贯彻,两代人的工资收入已相差无几。 在许多新技术、新行业中,青年一代后来居上,成为高收入者。在农村,青年农民 有知识、有技术、有经营思想,也成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力军。青年一代经济力量 的加强,使得他们对老一代的依赖性减弱。 家庭中两代人文化差距的扩大直接表现在两代人文化水平上的差异。1990年人 口普查数据表明,年龄越轻和有文化的人口占同龄人口的比重就越大,其中10—29 岁人口中有文化人口比重均在90%以上,30—44岁人口中比重在80%以上,到50— 54岁年龄组有文化人口比重仅占60%,60岁以上有文化人口比重不到30%。文化差 距的扩大带来了价值观念、世界观、人生观及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在一定范围 内形成了两代人的“代沟”。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现代化速度的加快,代沟的范围 有可能扩大和加深,这需要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加以调适。 二、家庭功能的变迁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具有最基本的社会功能,而且家庭功能随着人类社会的 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中国家庭的功能一直比较齐全,沙吉才、葛道顺等学者的研 究表明:近半个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使家庭功能发生 了重要的变化,表现在家庭的经济、生育、消费及社会化教育等多方面。[注] 1.家庭生产职能的丧失和恢复。 传统家庭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生产、消费基本上在家庭内部进行。随着生 产的社会化,这一功能随之改变。目前我国的经济制度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多种所 有制并存。除个体劳动者外,绝大部分城市家庭已不再具有生产的经济功能。改革 后的农村家庭虽然仍有不少具有生产功能,但它的生产已不单满足家庭的需要,同 时又很难满足家庭的全部需要,必须依赖于其他行业,从而加入了整个社会的生产 大循环,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故与传统家庭相比已具有不同的性质, 并且,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家庭生产的界限必将被打破,出现新的经济联合体。 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中国家庭基本上丧失了生产功能。在城镇,自从1957年 完成对资本主义手工业和工商业的改造之后,城镇的个体经济基本上被消灭,城市 家庭中的就业人员基本上成为各种企业单位的职工,家庭不再是统一的生产单位。 在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民都成为人民公社的社员,公社、生产大队 和生产队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农业生产单位;农民社员的劳动、收入和分 配都由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决定,农民家庭除了可以支配少量的自留地上的劳动以外, 从总体上退出了生产过程。然而,社会变革又重新将生产功能赋予了家庭,特别是 农村的家庭。 首先看城市,1979年开始的改革措施使个体经济又逐步发展起来,一些家庭重 新拥有了若干生产资料,并可以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生产,对这些家庭来说,生产功 能得到了恢复。不过,具有生产功能的家庭只是少数,对于大多数城市家庭来说, 生产功能不可能再恢复。 家庭生产功能的恢复在农村的表现十分突出。主要因为农村在1979年以后改变 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农村家庭拥有了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生产功能遂全面恢复。到19 86年,全国已有1.8亿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同 时,农村的各种专业经营户和生产联合体也普遍发展起来,使家庭的生产功能不仅 得到了恢复,而且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获得了新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不占有生产资料变为部分占有生产资料。联产承包制的实施,使农民不 仅得到了土地,还得到了牲畜、农具、生产用房等生产资料,一些承包开发性生产 的农户,还对荒山、荒坡、滩涂、水源、道路等生产资源拥有较大范围和较长年限 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据1987年调查显示,安徽省农村家庭平均每户承包土地为10.9 亩,承包山林为11.6亩,承包经济水面为0.067亩,此外农户还拥有牲畜、动力机械、 交通运输工具等。这些生产资料已使家庭重新具备了生产单位的条件。 (2)从无生产经营支配权到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人。在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下, 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什么时候生产、生产多少等完全由生产大队决定,农民只是 干活的劳动力。改革以后,农民家庭掌握了生产的自主权,家庭在完成承包合同的 前提下,可以根据土地质量、生产条件、技术专长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因人制 宜,灵活多样地安排生产,同时,可以根据季节和市场的需要,安排劳动力的去向, 从事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农村家庭已成为充满活力的社会 经济单位,农村社会的各种生产活动,包括计划、实施、收获,以及分工、分配等, 都由家庭自行决定,都通过家庭的运转来实现。 (3)从集体分配报酬变为从家庭自身的生产和经营中获得盈利。改革以前的分 配是以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为单位进行,具有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的弊病。其分 配程序是“社会劳动——统一核算——集体分配,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按工 分分配”。改革以后分配完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收入多少直接取决于家庭生产本 身的收益。在分配上实行“大包干”,即“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 己的”,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责、权、利的一致 性。家庭一年的经营成果,在向国家和集体提缴“三粮”(超购粮、水利粮、种子 粮)和“五钱”(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折旧费)后,余下的即为家 庭成员一年联产承包的劳动报酬所得。 (4)家庭生产功能逐步走向社会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家庭不仅要 搞生产,而且要搞经营。农民直接与社会进行劳动产品的交换。这不仅使农村家庭 的生产开始面向社会,而且许多农村家庭本身已经踏人社会的流动领域和信息交换 领域,使传统的家庭生产职能日益社会化了。在新的商品生产形势下,不论是专业 户、联合体,还是一般的农民家庭,都比以前更离不开生产前后及生产过程中的各 种综合服务,家庭生产功能发挥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化肥、农药、材料、动 力、设备、市场、价格、运输、信息等社会条件的变化;家庭中日益增长的剩余劳 动力也需要扩大生产或由社会来消化。尽管农村家庭和社会的交换还未完全突破血 缘和地缘关系的限制,但毕竟农村家庭要从自己身边的社会关系,如血缘和地缘关 系开始发展,而且从整体上看,社会是越来越离不开农村家庭了,农村家庭生产功 能的发展,也越来越离不开社会的有机协调。 2.家庭生育职能的减弱。 中国传统家庭的生育功能很发达,因为家庭崇尚多子多福。目前家庭仍是生育 的法定场所,但它也越来越超出于家庭的局限而具有了社会性。社会把人口发展纳 入整个经济发展的规划之中,对生育进行积极干预,生育已不再是家庭的私事而成 为社会责任。 新中国成立之后,生育习惯一度继续迅猛。妇女的生育率继续保持高涨的势头。 同时,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死亡率大大降低,结果导致人 口大量增长。尤为显著的是,在50年代和60年代分别出现两个生育高峰,使得第一 个五年计划时期平均人口增长率24‰。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平均人口增长率27‰。 人口急剧膨胀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全国上下对控制生育的必要性和紧迫 性认识普遍提高,7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明确提出生育要“晚、稀、少”的口号, 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提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 个子女”的政策,我国的家庭生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家庭生育功能不断减弱。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妇女的生育水平,从而使她们的生活方式 和生命周期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总和生育率在40年代平均为5.44;50年代为5.87; 60年代为5.68;70年代为4.01。全国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在70年代的大幅度降低的基 础上,在80年代又有显著下降。具体说,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用降至1979年的 2.75,1980年为2.24,1981年为2.63,1989年为2.25。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 明,平均每个妇女活产子女数为2.10;平均每个妇女存活子女数为1.96,总和生育 率为2.31。中国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逐渐下降,从1970年约39岁下降到1981年的34, 也就是说,中国妇女在34岁就结束了生育旺盛期。从出生婴儿的孩次比例来看,一 二孩比重上升,多孩比重下降。多孩比重已从1981年的27.15%降低到1989年的19. 32%。目前中国已婚妇女的避孕率达83%,有的地区达90%以上。1992年中国人口 出生率为18.2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6‰,比1970年分别下降了45.4%和55%。 家庭生育功能的有效抑制主要依靠政府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宪法明文规 定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已日益为千家万户所接受。计划 生育在城市家庭效果更为明显,如早在1982年,城市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妇女占已婚 育龄妇女数的77.6%,目前新婚夫妇生育第一胎后基本上都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在 农村家庭,只生一个孩的家庭越来越多。生育率的降低,使得人口自然增长率大为 降低。1965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38‰。,1971年降为23.33‰。,1981年 降为14.55‰。,1991年降为12.98‰,1995年则降为10.55‰。通过计划生育政策, 我国的家庭生育得到有效控制。 从现实情况来看,影响我国家庭生育功能的社会因素除社会计划生育政策外, 还有家庭成员特别是育龄妇女的自身素质。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第一个是生育观 念。中国传统家庭的生育观念是早婚早育、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养儿防老、传宗 接代。解放以后特别是改革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城市,随着社会的进步 和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这些传统观念已不再束缚人们的生育思想。据调查, 城市家庭在生育观念上倾向于精神因素,认为生儿育女是“获得生活乐趣”、“克 服孤独感”、“实现生活理想”等。农村家庭的生育观念也在逐渐进步,越来越少 的人认为生育是为“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增加劳动力”等。生育观念的 转变使人们对家庭生育有了新的理解并相应采取了新的对策。第二个重要的影响因 素是育龄妇女的文化程度。调查资料表明,妇女的文化程度越高,生育率也就越低, 小学、文盲水平的妇女,生育次数在3—6次的比较高,而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妇女基本上集中在生育1—2胎的范围之内。1989年,全国育龄妇女第一孩生育率为 39.28‰。,第二孩生育率为24.86‰。其中,文盲、半文盲妇女第一孩生育率为20. 55‰,第二孩生育率为21.35‰;小学妇女第一孩生育率为36.75‰。,第二孩生育 率为27.25‰。;初中妇女第一孩生育率为51.93‰,第二孩生育率为28.16‰;高中 妇女第一孩生育率为45.10‰,第二孩生育率为19.22‰;中专水平妇女第一孩生育 率为38.94‰,第二孩生育率为5.0‰。;大专水平妇女第一孩生育率为58.16‰。, 第二孩生育率为2.80‰;大学本科妇女第一孩生育率为38.54‰。,第二孩生育率为 1.24‰。反映出文化程度越高,生育第二胎以上的人越少。 3.家庭消费职能的加强。 家庭是社会成员消费的主要场所,家庭消费职能的实现基于家庭的经济收入, 也就是说,家庭的经济收入决定了家庭的消费。中国的居民收入,改革开放以后有 大幅度的增长,以国民收入消费额为例,按可比价格(1952年=100)计算,1966— 1978年仅增长66.7%,1978—1990年则增长146.2%,后12年比前12年多增长了79. 5个百分点。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家庭消费职能加强。 家庭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消费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构成 和各项支出的状况。统计资料表明,家庭消费水平从改革开放以来逐年提高。全国 居民消费水平指数(1952年为100)从1978年的177元增加到1990年的367元。城镇居 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81年的458元增加到1990年的1387元,消费支出由457元 增加到1279元。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990年的686元, 生活消费支出由116.1元增加到538.1元。可见,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家庭消费 水平都提高很快。 家庭消费结构有待合理调整。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也相应发生变化。 从近十几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构成看,家庭消费中商品性支出比重由 1981年的92%下降到1990年的90%,非商品性支出则相反,由8%增加到10%。商品 中的食品消费支出稳中有降,由1981年的56.66%下降到1988年的51.36%,到1990 年又回升到54.24%;衣着商品支出由14.56%下降到13.36%;日用品消费支出有所 增加。在食品消费支出中,主食所占比重由1981年的12.96%下降到1990年的6.61%, 而副食消费比重则由30.71%增加到32.94%;房租支出所占比重由1.39%下降到0. 73%。从农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结构看,生活消费品支出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97.2 8%下降到1990年的92.49%,文化、生活服务的非商品支出则由2.72%上升到7.51 %。消费品支出中,食品所占比重由67.71%下降到54.86%,其中主食支出由44.2 3%下降到18.43%,副食支出由21.26%上升到25.51%;衣着支出所占比重由12.7 %下降到8.37%;住房则由3.16%上升到12.87%;日用品支出由6.57%上升到8.3 7%。这些数据说明,城乡居民的家庭消费结构,食品支出所占比重在起伏中下降, 其中主食减少、副食增加,衣着支出比重在减少。日用品支出在增加,住房支出城 乡有相反方向变化。总的看,家庭消费结构的变化并不均衡,也并不完全合理,如 城镇住房支出偏低,文化消费支出没有明显上升。这些都有待于收入增加而逐步调 整,使其趋向合理。 家庭消费品逐渐现代化,家庭服务消费起步快。在消费水平提高的同时,消费 质量也日渐提高,日用消费品开始向现代化发展。方便食品、家用电器等逐步进入 家庭。这些现代消费品给广大居民带来了生活方式的变化。我国耐用消费品进入家 庭大致可分成四代,在城市尤为明显。第一代耐用消费品从六七十年代兴起,一直 持续到1980年左右,以自行车、缝纫机、手表“老三件”为主。第二代耐用消费品 从80年代初到1985年左右,主要是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电风扇、收录机。1986年 左右耐用消费品进入第三代,是彩电、电冰箱、照相机。第四代是录像机、空调、 摩托车、摄像机、电脑多媒体、私人汽车,已开始进入一些居民家庭,但尚未得到 普及。第一、二代耐用消费品无疑已开始进入饱和期,第三代产品进入了成熟期, 大多数家庭都在消费,而且一些家庭出现了更新换代和提高档次的趋势。至于第四 代耐用消费品将是90年代城市家庭耐用消费品的主要目标。据调查,1990年城镇居 民家庭每百户拥有耐用消费品数量为:自行车188.6辆,缝纫机70.1架,手表298.6 只,洗衣机78.4台,电冰箱42.3台,电视机111.4台;农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量为: 自行车118‘3辆,缝纫机55.2架,手表195.4只,洗衣机9.1台,电冰箱1.2台,电视 机44.4台。90年代以后,住房、汽车、高档电子、通讯设备开始走入家庭。同时, 引起消费结构变化的新因素是家庭服务消费起步快,并越来越受到城镇居民的欢迎, 家庭服务消费主要集中在日常家务劳动及照顾儿童和老人的服务。在中国,近年来, 家务劳动服务设施迅速发展,全国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有近45万所,人园人托 率城市达70%,农村达32%。据统计,在北京1990年约有6万名年轻妇女作为保姆受 雇于市民家庭,提供家庭劳务服务。全国各地的家庭服务消费方兴未艾,消费比例 将逐年上升。这些因素导致家务劳动时间减少和劳动强度降低,极大地提高了人们 的闲暇时间。 中国家庭的功能变迁还表现在对子女的抚育功能及家庭保障功能等多方面,体 现为教育功能的社会化和家庭保障的社会化。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子承父业,使得 家庭成为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基本教育由家庭实施和完成。现代生产的科技化对劳 动者的体力依赖越来越少,而对智力的依赖越来越多,家庭已无力单独完成对子女 的教育,这一任务主要由社会承担。一大批经过专门训练的人承担了原来属于父母 的职责,人们走上社会之前,在幼儿园、小学、中学乃至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中学 习科学文化和生活、生产的技能。家庭功能也是个有机整体,功能变化会产生相互 间的连带影响,如生育功能减弱,而中国又是重后代的民族,势必对子女的抚育功 能相应加强;又因为家庭生产功能的逐步社会化和生育功能的减弱,保障功能也必 须实行社会化。实际上,随着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失业保障、疾病、工伤保险等 制度的不断推出,家庭的保障功能逐步由社会来承担。 第四节 家庭的现代化和现代化的家庭 台湾《时报杂志》80年代曾刊登了一项有关台湾家庭状况的统计,可以作为一 张家庭变化的晴雨表:[注] 1.以夫妻及未婚子女组成之家庭增多,传统式大家庭相对减少。 2.父权夫权趋向于平权家庭,长辈权威趋于低落。 3.职业妇女增多,妻之经济依赖减轻,家计趋于共同负担。 4.传统家庭伦理发生变化,祖先崇拜不如过去受重视。 5.家庭功能趋于特殊化,以满足家人情感需要为主,其余则由社会负担,尤其 是对子女的教育。 6.传统孝道日趋淡薄,家庭不像以往以父母为中心,而以子女为中心。 7.夫妻不再受传统伦理的束缚,趋向于以感情为基础,稳定性减弱,家庭纠纷 增多,离婚率升高。 8.传宗接代观念减弱,家庭人数减少。 9.教养子女方式由严格控制转向尊重子女人格独立发展。子女均受教育。养儿 园的不再是为了防老。 10.家人相聚时间减少,关系趋向于疏离,冲突增多。 11.婚前自由恋爱逐渐取代父母之命,媒灼之言,传统择偶标准大部分消失。 12.贞操观念趋淡,两性关系愈见开放。 13.单身家庭及有子女而不在身边之家庭增多,年老父母乏人奉养,孤单寂寞。 14.男女趋向于平等。 15.老人问题趋于严重。 16.青少年犯罪者增加。 17.婚后与岳母共居之家庭增多。 18.各代人之间教育程度差异造成“世代差距”。 19.安土重迁观念逐渐消失,公寓家庭日增。 20.家庭成员由互负无限责任转为有限责任。 如果我们回顾前面的分析的话,这实际上可以作为本世纪以来全球包括我国在 内的现代化过程中家庭变动趋势的总结。 张怀承认为家庭的现代化是社会的心理的联系取代了传统家庭中其成员之间自 然的物质的联系。它不是对传统的否定,而是传统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变化与发展, 包含着未来发展的方向。其内容包括人们的家庭观念、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 生活各方面的现代化。它主要应具备如下一些特点[注]: 第一,婚姻自由的充分实现,性与爱趋向统一,爱情越来越成为婚姻的基础。 结婚不是为了家庭的利益,不是为了经济生活,而是为了追求个人的幸福与完善。 人们的贞操观念不再执著于自然生理方面,而注重其伦理价值即情感的专一与纯真。 离婚不被视为异常。 第二,家庭关系趋于简单化,家庭成为夫妻人格的共同体。亲属之间感情淡化, 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减弱,个人对亲属的依赖、亲属对个人的制约程度降低。与此 相应,个人的独立自主性加强,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转移,个人的生活和价值受到 足够重视,家庭的整体利益退居第二位,人为家庭转变成家庭为人。 第三,男女平等。随着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她们与男子一同受教育,一同工作, 以自己的智慧和创造性劳动取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和政治权利。妇女以自身的劳动 保障和证实了与男子的平等,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有相当程度的提高,不再是男人 (包括丈夫)的附庸。 第四,家庭的各种社会性功能外移,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娱乐的共同体。随着 整个社会文化生活的发展,人们的娱乐内容和方式也大大丰富多样,电视机、组合 音响设备等现代娱乐器具把家庭娱乐生活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并逐渐从家庭内 部拓展到社会;电影、戏剧、旅游等等,使家庭娱乐逐渐具有较高的层次和格调。 物质产品的丰富,使得家庭不再为生计发愁,生活水平提高到这样的程度:人们考 虑的不再是节衣缩食,而是如何消费和享受。 第五,社会对家庭的干预将减少。家庭生活被认为是个人的私事而与他人和社 会无关。私生活的权利受到尊重,法律、道德和社会舆论对个人婚姻、家庭生活的 干预受到严格的限制。尤其是行政单位不再也无权干预个人私事。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可以认为全球家庭的变动都处于现代化进程之中。人类 家庭的变动有着相似的社会表象,遵循着同样的历史发展轨迹。 过去,我们常常把西方的“家庭危机”如离婚、同居、婚外恋等内容归结于资 本主义制度的产物,至少是并不尽然的。因为在本世纪内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同时 存在,而作为“家庭危机”的社会现象却在不同社会制度内存在。过去与我们同是 社会主义制度的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家庭变动更接近于与它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接近 的资本主义国家。 从根本上说,中国家庭近十多年发生的种种重大变化是与现代工业相适应的家 庭生活的产物,而不是特定的阶级或社会制度的特殊产物,更不是怕来品。家庭的 变动并不是今天或本世纪以来才开始的。家庭变动特征如离婚、婚前同居、婚外恋 甚至同性恋等作为社会现象其实伴随着家庭的产生一直就存在,如果追本溯源的话, 我们都能够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历史发展阶段或多或少地找到它们的影子,包 括我国在内。只不过在过去社会规范的强制约束下,它们只能以不同的形式隐秘存 在,以致于我们视而不见而已。西方思想的影响在于诱发了它们的迅速成长,使人 们更容易接受这些变化。要知道,任何外来的东西要被接收,需要有本土文化的基 础,任何完全相异的移植是很困难的。我们强调传统家庭变化的根源不在于西方思 想的影响,而在于传统家庭及家庭观念与现代化进程的冲突,是为了说明,要解决 上述问题,仅仅批判资产阶级思想还不够,应该立足于中国家庭生活的现实,实事 求是地研究家庭发展的规律,从而为我国家庭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服务。[注]传统家 庭的变动并不一定意味着坏事,相反,顺应现代化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新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