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妇女:走出家庭,还是回家去[注] 第一节 妇女运动和女权主义 妇女运动简而言之是指妇女争取男女平权的运动。有人称之为女权运动或女权 主义运动。在我国通常用妇女解放运动,也有的直接简称为妇女运动或妇女解放, 这是由我国自己的社会性质和意识形态观念决定的。 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认为“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高度评价,马克思进一步认为:“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 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 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注]《共产党宣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 的诞生,其中明确指出:自原始公社解体以后,“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 历史”。[注]从此,工人运动和妇女运动就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妇女运动就 成为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组成部分。妇女解放是针对压迫和束缚而言的,泛指推翻 压迫、解除束缚,得到自由和发展。妇女解放,就是指推翻妇女所受到的压迫、解 除妇女所受到的束缚,使她们得到自由和发展,包括阶级解放、社会解放和彻底解 放三个阶段。[注]妇女运动的过程可以看作是妇女不断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的过程。 什么是女权主义呢?学术界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在实际应用中有的指妇 女运动本身,有的指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或研究与之相关的理论,有的指支持和参 加妇女运动的人。 当代著名的女权主义者瓦勒里·布赖森认为:“‘女权主义’这一术语于19世 纪80年代首次出现在英文当中,旨在支持男女平等的法律和政治权利。自那时起, 它的意义一直处于演变之中,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这里,我将取其最为 宽泛一般的意义,即用它指称所有那些理论或理论家,他们认为性别之间的关系是 不平等的,是一方压制另一方,一方服从另一方的;他们认为这是一个政治权力问 题,而不是一种自然的事实;并且认为这一问题对于政治理论及实践是至关重要的。” [注] 美国学者班纳说:“Peminism是鼓吹妇女权利的。但是,究竟哪些是妇女权利, 自19世纪以来,观点一直在变化,尤其是大约在1910年这个词被引入美国后(这个 词首先是在法国出现的)。结果,Femintsm开始代替了美国19世纪的一个标准词— —妇女权利(Women's rights)。……我采用Feminism,是广泛地用于那些自觉地 为取消对妇女的歧视和争取男女平等而工作的男男女女们。”[注] 有人为女权主义理论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女权主义理论就是对妇女屈从地位 的批判性解释。”[注]张晓玲认为,从女权主义的起源和在现实中的实际作用来看, 它的最一般的含义就是争取妇女权利和男女平等的政治主张和运动。[注] 过去,我们原来对女权主义有一些误解,望文生义,认为女权主义是反对男人 的妇女理论。因此,采取的是一概否认。同时由于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妇女地位的优 越性,对女权主义产生出一些不客观的认识和看法。其实,女权主义从其起源和追 求目标来看,是要同歧视妇女的父权制和陈旧观念做斗争。随着它的发展,产生了 很多学派。最流行的概括方法是所谓“三大家”(big three)的概括,即自由主义 女权主义,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和激进女权主义。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重要流 派——后现代女权主义。由于这一新流派观点新颖,影响很大,有人称之为第三次 妇女运动浪潮。此外,还有一些不属于这四大流派的女权主义分支。[注]也有人简 单分为温和女权主义和激进女权主义两派。虽然女权主义有很多流派,有着差别很 大甚至是针锋相对的主张,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消灭两性间的不平 等关系。其中只有非常激进的女权派别,才把矛头指向男人,把男女简单等同于善 恶,认为女人代表光明,男人代表黑暗。她们在女权主义中只是极少数人。在第一 次女权运动后期有人提出了“女人优越”的观点。但是美国著名的女权主义者欧内 斯玎·露丝的一句话有助于我们对女权主义的认识:“我们不是跟男人作战,而仅 仅是跟坏的准则作战。”[注] 台湾学者李又宁很有见地地说:“……运动不同于冲动、盲动、蠢动或暴动, 而是有相当数目的人,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或理想,而采取的有意识的活动。妇女 运动或女权运动的定义,各家说法不同。个人的看法是,妇女运动的主体必须是妇 女,是妇女自觉自发地,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或理想而采取或参加的活动。女权运 动必须是妇女自觉自发地,去争取与男子平等的运动。”[注] 对女权主义(feminism)概念怎么翻译,人们可以有不同的看法。近年来,中 国国内出现了把女权主义(feminism)翻译为“女性主义”的倾向,受到一些学者 的接受和认同,同时,也受到一些学者的反对,认为这是妇女研究退潮的现象。张 晓玲不赞同“女性主义”的译名,认为它不能准确地反映feminism的本质特征、目 标和革命性作用。据说采用“女性主义”概念是为了避免“女权主义”所弓愧的误 解,其实,“女性主义”概念更模糊不清。女权主义概念鲜明地反映了它的斗争目 标:争取妇女权利。张晓玲认为值得深思的是,女权主义在刚产生时,被人们认为 是个肮脏的字眼,遭到了残酷镇压。可是,几百年后,在人权运动深入人心的今天, 以争取妇女权利为目标的女权主义仍被认为是个不光彩、不受欢迎的字眼,在某种 意义上讲,这反映了社会上还存在反对男女平等的强大势力,说明争取妇女权利的 斗争远远没有完成。[注] 妇女运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一般认为本世纪以来出现了两次妇女运动浪 潮。也有人认为有三次,即把后现代女权主义称之为第三次妇女运动浪潮。 第二节 妇女运动第一次浪潮的兴起 关于妇女运动的第一次浪潮始于何时根据不同的标志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它 始于19世纪后半叶,历时约70余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达到最高点;另一种认为 是在本世纪初年。从妇女运动的目标来说,李银河总结认为妇女运动第一次浪潮首 先是争取选举权;第二个争论焦点是女性应不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应该受什么样 的教育;第三个焦点是女性就业问题,尤其是已婚女性的就业问题。 早在大规模的妇女运动出现之前,就有一些零星的女权主义思想和代表人物出 现。在欧洲,有人已追溯到中世纪。据西方学者考证,全世界第一位女权主义者是 法国女作家克里斯蒂拉·德·皮桑(1364?一1430?)。她是近代最早站出来为妇 女说话,歌颂妇女的女作家。她的《妇女之城》一书,就反映了她对现实中不平等 的两性关系的反抗和女性意识的初步觉醒。一些男性也从人权观念出发,提出女人 也是人的思想。1673年法国学者浦兰·德·拉巴尔发表了《论两性平等》一书,提 出了男女平等的思想。但是,该书在当时没有引起社会的注意。在启蒙思想家中, 也有人从人权自然法出发,主张妇女应享有平等权利。尽管这些思想家在当时毕竟 只是少数,而且一些人提出妇女权利问题,主要还是出于男性利益的考虑,但是这 些思想无疑也对妇女争取自己的权利,提出自己更为坚决和彻底的主张,提供了重 要的思想来源。 在17世纪,英国的艾斯泰尔(Mary Astell)成为那个时代最激进也是最系统的 女权主义者。她的行动被誉为英国第一次稍具规模的女权主义抗争。 妇女运动的源头一般被认为来自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思潮的影响。1789年,法 国资产阶级大革命胜利后公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把积极参加了争取“自由、 平等和博爱”的资产阶级大革命的妇女,排斥在人权之外,被妇女视为一个男权宣 言,从而直接导致了近代女权主义运动的产生。这一时期首次出现了系统研究妇女 权利问题的理论。 1791年,法国著名的女革命家阿伦普·德·古杰[注]发表了《妇女和女公民权 利宣言》,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妇女权利宣言。有人认为这标志着西方女权主 义思潮和运动的正式形成。在《妇女和女公民权利宣言》中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对 妇女权利的无知、遗忘和忽视是造成公众灾难和政治腐败的惟一原因”,“妇女生 而自由,在权利上与男子是平等的。”[注]古杰掀起的人权平分运动,遭到了社会 的强烈反对和镇压。古杰最后也以“丧失了女性应有品德的阴谋家”的罪名被送上 了断头台, 英国女作家的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在1792年发表的《女权辩护)(THE RIGH TS OF WOMEN)一书,是人类历史上,也是妇女运动史上第一部站在妇女立场上来研 究妇女权利的理论著作。这部著作奠定了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在女权主义思想史 上的先驱者的地位。她从理论高度系统地分析了社会对女性的偏见、束缚和塑造, 要求社会把妇女也当作人看待,把男人所争取的人权延伸到妇女身上。她宣告“为 妇女权利而斗争,我的主要论点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简单的原则之上的”。 近代欧洲妇女首次提出了妇女权利问题,初步形成了为妇女权利论证的女权主 义理论,与此同时,西方妇女在实践中开展了争取妇女人权的一波又一波的斗争。 但是这时期如同法国学者阿尔华丝杜尔和阿尔莫扎特在《中世纪以来法国女权运动 史》中写到:“拉克罗斯认为:只要没有妇女的参加,就不会有真正的革命。一七 八九年妇女们参加进来了。但她们没有因此得到男人们的感激。一七九五年她们又 象在旧制度下一样,沦落到一无所有的地步。妇女问题不象米歇莱所想象的那样, 是被‘偶然扼杀’的。伟大的革命家们都是著名的反女权运动者。他们……说她们 不过是一群‘女兵痞’、‘无法无天的女人’、‘淫荡的女妖精’、‘危害大众的 吸血鬼’、‘令人厌恶的女无赖’、‘野心勃勃的丑妇人’、‘吃喝玩乐、勾引男 人的荡妇’。”[注]女权主义被认为是一种肮脏的字眼,不仅受到男性的攻击,也 为不少女性所不理解。在19世纪,维多利亚女王颁布诏书说:“女权运动拖延时日, 贻害无穷,是违反道德的疯狂行为。它使那些忘记了女性应有品行的可怜的同性丧 失了理智。为此,女王呼吁一切响应号召的妇女团结起来,口诛笔伐,全力阻止这 些可怜的同性所进行的女权运动。女王对这个问题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注] 19世纪中叶开始,英国出现了女权主义运动的高潮,斗争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妇 女的参政权。在英国女权主义运动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一些先进的男性思想家积 极站出来支持妇女争取参政权的要求。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泰勒(Harriet Taylor), 其代表作是《妇女的选举权》;另一位是米尔(John Stuart Mill,旧译米勒或穆 勒),连续发表了《妇女选举权的授予》(1853年),《代议制政府》(1861年), 《妇女的屈从地位》(1869年)三本著作,指出:“女人从属于男人的立法本身是 错误的,也是目前妨碍人类进步的主要原因。” 1859年,英国第一个女权组织“朗汉姆女士”(Ladies of Lang—ham Place) 成立了“促进女性就业协会”。在这一时期,英国妇女在各地成立了“妇女参政协 会”组织。女权主义运动的领导人采取各种策略进行争取参政权的斗争。她们发表 文章、公开演讲、组织沙龙、组织妇女大规模请愿活动,公开要求妇女的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在妇女运动的压力下,从1816年到1905年,英国下议院曾提出了18个有 关妇女参政权的提案,但都没有被通过。 1897年,一位名叫胡德伦斯的加拿大农业工人的妻子在初生婴儿死后,认为孩 子之死是由于她无知和不会照料造成的,她以亲身经历向安大略城的100多名妇女做 了报告,讲明妇女应当学习科学知识,组织起来,安排好家务活动。她的讲话被英 国和北美妇女当作了她们的组织——妇女协会的宣言。 1898年,英国各地的“妇女参政协会”合并成“全国妇女选举协会联合会”, 这把妇女参政运动进一步推向了高潮。1903年,著名的女权主义者潘克赫斯特夫人 成立了“妇女社会政治同盟”这一激进的妇女组织。该团体组织妇女示威、游行、 集会、闯入内阁、包围大臣、在公共场所围攻著名政界人物、阻塞交通、放置炸弹、 火烧车站等极端方式,使妇女参政成为全国注目的社会问题。妇女参政运动曾遭到 政府的镇压;大批的妇女被捕入狱,但是,她们在狱中采取绝食的方式继续斗争。 1913年,一名叫戴维森的英国女权主义者,扑向飞奔的御马,以死引起社会对妇女 权利的重视。[注] 在这一时期,北欧一些国家也兴起了女权主义运动。北欧妇女运动起步较晚, 19世纪末产生,但动员面广,很快收到了效果。1885年,挪威成立“妇女选举协会”, 瑞典也广泛开展妇女运动。在20世纪初,丹麦妇女参加妇女参政组织的人数是妇女 总人数的1/7,芬兰也成立“妇女参政协会”。 经过不断的斗争,欧洲妇女首先赢得了地方议会的选举权。瑞典于1862年承认 纳税的未婚妇女和寡居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芬兰于1865年给予纳税妇女地 方自治团体的选举权,于1869年,开始承认妇女享有地方自治选举权。20世纪初开 始,欧洲妇女才陆续获得了法律上平等的政治权利。1906年芬兰妇女获得选举权; 1913年挪威妇女获得选举权;[注]1944年法国妇女在建国155年后才获得了选举权。 1907年,英国妇女参政运动获得了初步胜利,妇女获得了郡和市议会的地方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1915年,英国妇女协会成立。1918年,英国议会承认年满30岁以 上、又拥有一定财产的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到1928年,英国妇女才最终获 得在法律上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19世纪3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废奴运动中,许多白人妇女积极参与了解放奴隶 的社会运动,成立了)反蓄奴制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对 她们的各种指责。美国妇女一方面听到的是废奴主义者关于“自由、平等、权利” 的人权理论,另一方面听到的又是这些男性理论家关于妇女应该呆在家中的理论。 1848年7月19日至20日,在纽约州塞尼卡·福尔斯村的韦斯利安卫理公会教堂, 召开了美国第一届妇女权利大会。美国女权主义运动的先驱伊丽莎白·凯蒂·斯坦 顿(Elizabeth Cady Standon)与被后人称为“女权运动之母”的莫特(Lucretia Coffin Motl)和安东尼(Susan B.Anthony)组织召开了讨论“社会、公民、宗教 状况和妇女的权利问题”的会议,并发表了一个模仿《独立宣言》的《妇女伤感宣 言》(SENTMEN—TAL DACLARATION》,该宣言指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 言而喻的:男人与女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她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生命 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宣言的激励下,美国妇女成立了妇女参政组 织,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妇女参政运动。有历史学家认为,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美 国女权运动的正式开始。 美国妇女参政运动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艰难历程。从1890年开始,美国女权主义 运动全力组织妇女参加争取参政权的运动,一度分裂的美国妇女重新联合起来。妇 女的各种组织都在增加。到1914年,许多不同的妇女组织都在妇女参政的旗帜下聚 集起来了。1916年,妇女们又重新组建了妇女党。1917年,妇女国会同盟和妇女党 组织了连续24小时对白宫的示威。威尔逊总统下令把她们逮捕入狱。全国妇女参政 协会采取了游行、集会、游说等多种方式,对议会施加影响。美国妇女争取参政权 的运动克服了种种阻力,一直持续到最后的胜利。191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第 19号修正案,明确规定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年以后,经各州批准正式执 行。1920年,在美国建国144年后,美国妇女终于获得了参政权。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妇女协会在各国涌现出来,妇女运动的第一次浪潮至此 进入高峰期。 尽管遇到了强大的阻力,但是欧美各国妇女运动争取选举权的斗争还是相继取 得了成功。第一个为妇女争得选举权的国家是新西兰,那是在1894年;第二个是澳 大利亚,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妇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取得了选举权。 在妇女运动的第一次浪潮进入尾声时,妇女在选举权、教育和就业方面取得了 极大的成就,它表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妇女获得选举权;妇女教育广泛开展;妇女就 业增加。 李银河概括了在妇女运动的第一次浪潮中各国妇女运动的特色,认为妇女运动 的各种力量之间存在着策略与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各国的妇女运动也有着各自的特 点和差别:在英国,妇女运动与工会运动相呼应;美国的妇女运动不具备这个特点。 在英国,女权主义一直同马克思主义保持着密切关系;在美国却并非如此。美国妇 女运动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平等权利立法;英国妇女运动的主要目标是争取福利立法; 澳大利亚妇女运动则具有二者兼备的特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国家的妇女运动还从妇女角度提出反战口号。1915年, 荷兰妇女在国际妇女大会上抗议第一次世界大战这场“由男人发起的战争”,认为 这场战争使女人成为受害者。在俄国,中产阶级妇女提出了与西欧妇女运动相似的 口号,那就是发展妇女教育,主张妇女就业,要求在法律上和选举权上的男女平权。 第三节 妇女运动第二次浪潮 一般认为,妇女运动的第二次浪潮发生在20世纪的60—70年代,最早兴起于美 国。也有人认为,妇女运动的第二次浪潮一直持续到80年代。 妇女运动的第二次浪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规模宏大,波及全球。许多群众性妇女组织为推动妇女解放运动作出了 贡献。到70年代末期,仅英国就拥有了9000多个妇女协会,美国、加拿大也有许多 妇女组织。 1966年,全国妇女组织(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简称NOW)在美 国成立,贝蒂·弗里丹(Betty Friedan)任主席,这一组织成为西方最大的妇女组 织,其宗旨是:献身于这样一种信念,即妇女首先是人,是个像我们社会中的其他 人一样的人,妇女必须有机会发展她们作为人的潜能;立即行动起来,使妇女充分 参与到美国社会的主流当中去,享有真正平等伙伴关系的一切特权和责任。到80年 代末,全国妇女组织已拥有15万成员,176个分会。1968年成立的“妇女平等权利运 动联盟”,旨在争取终止就业、教育和税收方面的性别歧视。1971年成立了“妇女 政治政党预备会议”,旨在敦促各个政党考虑妇女利益;1977年在休斯敦召开了全 国妇女大会,有56个州和领地的180多名代表参加。这次大会提出了批准妇女平等权 利修正案、争取就业平等和扩大社会对家庭主妇的保险等要求。这次大会的召开是 女权运动高涨的标志之一。1973年最高法院批准妇女有堕胎自由,这是美国妇女长 期以来争取的目标,是妇女地位提高的一个重要表现,从此以后,合法堕胎数从19 68年的18000起(不包括非法堕胎)增加到1977年的130万起。1974年,美国58个工 会的3300多名妇女,代表40个州和数百个地方工会在芝加哥开会,成立了第一个全 国性的妇女工会组织:工会妇女联盟。1975年,全国性的黑人妇女组织“黑人妇女 联合战线”又在底特律成立,并代表少数民族妇女抗议对少数民族妇女的阶级、性 别和民族压迫。1977年,代表50个州和地方会议的1400多名代表举行了第一次全国 妇女大会,并通过了争取妇女的平等权利的25项重要决议。大批妇女参加社会各项 工作。1981年美国女医生占全部医生的22%。同年,全国范围内908个妇女成为州议 员,妇女当选官员达14225个,1975年只有5765个。 许多国家陆续成立了有关机构,从事维护妇女权益事宜。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大 都是由党政部门统筹管理,西方和第三世界国家则在政府内外分别成立一些机构。 如加拿大政府在1981年12月成立了妇女地位部,并由政府指派人员成立了妇女地位 顾问委员会,作为独立组织,负责调查妇女问题。奥地利于1979年在联邦总理府设 立了一个国务秘书办公室,负责妇女问题。埃及政府在社会事务部内设立了妇女事 务总局,还成立了由政府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妇女全国委员会,以协调政府部门间的 工作。一些国家修改了宪法和法律。挪威的“男女工作平等法案”于1980年7月开始 生效。墨西哥于1979年修改了80个法律,去掉了原条款中有关歧视妇女的内容。奥 地利修改了《家庭法》,规定夫妻双方在维持家庭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广泛开展的提高觉悟小组的活动成为妇女运动第二次浪潮中一个颇具特色的活 动。60年代末70年代初,西方兴起了“提高觉悟”小组的活动热潮。这些团体开展 分享个人经验和情感的妇女小组活动,用女权主义思想分析这些经验和情感,指导 妇女调整与男友的关系,进而开展为通过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新法案而争取同情 的活动。提高觉悟的进程有四条主线:第一,使妇女认识到,个人问题就是政治问 题,通过倾听每个人的个人经历,将其编织成一幅社会生活图景,建立以个人生活 经历为核心的社会分析;第二,以家庭为重点,使妇女认识到在社会化过程中,家 庭是如何对我们进行性别角色教育的,社会化过程又是如何内化为个体的心理结构 的;第三,个人感情生活,使妇女有机会抒发感情,减轻不安心理;第四,性行为 ——使妇女理解性欲的形成,它的意义等等。[注] 60年代末以来,随着原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和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妇女运动逐步 发展起来。 妇女运动不断走向国际。联合国成立了有关妇女问题的专门机构如妇女地位委 员会等,通过了一系列妇女问题公约,迄今为止已召开了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其中,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995年在中国北京召开。 1972年,联合国大会确定1975年为“国际妇女年”。1975年12月,第30届联合 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1976年至1985年为“联合国妇女十年”,较大地促进了各国 对妇女问题的重视。 1979年12月18日第3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该公约是联合国在维护妇女权利方面所制定的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被称为《妇 女权利宪章》。1980年3月1日提交给各国政府签署和批准,1981年9月3日在有20个 国家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批准书和加入书后开始生效。现在,已有100多个国家批 准和加入了该公约。我国于1980年签署并加入了该公约,是最早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之一。该公约的制定和通过,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它一方面反映了联合国对妇女问 题的持续关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世界妇女运动发展的重大影响。 第二,理论大发展。20世纪中期以来,世界妇女运动进入了一个理论大发展时 期,涌现了一大批妇女理论家。妇女争取权利的斗争进入了理性思索阶段。有人认 为,过去几十年间女权主义流派的大量分化与重新组合,已经使过去三大家的区分 变得不再清晰可辨,目前,女权主义的理论呈现出一派多元的格局。 张晓玲根据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的理论探索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70年 代以前的女权主义理论研究,以西蒙娜·德·波伏瓦(Simone de Beauvoir,又译 波伏娃或波娃)的名著《第二性》和贝蒂·弗里丹的名著《女性的奥秘》为代表; 第二阶段是70年代以来的妇女理论探索。 西蒙娜·德·波伏瓦的《第二性》发表于1949年,对妇女运动的第二次浪潮起 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该书是对近代以来的女权主义运动和理论的一个总结,被奉为 当代西方女权主义运动的圣经,奠定了当代女权主义理论的方向和研究基础。有人 认为《第二性》确立了波伏瓦在现代女权主义历史上的奠基人的地位,为世界妇女 运动树立了一块丰碑。 波伏瓦在《第二性》中犀利地指出,世上只有一种人性,那就是男性;女性只 不过是从男性的偏离;这个世界是一个男人的世界。女人只是人类中的一部分,但 男人可以是全部。她分析到:一古代的人们用一根绝对的垂直线为参照,以说明其 他斜线,而现在人们把男性确立为一个绝对的人的标准。……于是,人类就是男性。 男人不是从妇女自身而是根据和他的相对关系来解释女人;女人不被当作一种自主 的人。……相对于本质来说,她是附属的,是非本质的。‘他’是主体,‘他’是 绝对的,而‘她’只是‘另一种’。”这一分析说明,女人仍没有被当作“人”来 看待,而只能是处在客体的、附属于男性的地位的“第二性”。 波伏瓦用大量哲学、心理学、人类学、历史、文学及轶事材料证明:女性自由 的障碍不是其生理条件,而是政治和法律的限制造成的。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她 提出了最广为人知的一句至理名言:“女人不是生成的,而是造就的。” 波伏瓦把强调生育视为妇女受奴役的直接原因。她指出:“母性毕竟是使妇女 成为奴隶的最技巧的方法。我不是说每一个作母亲的妇女都自动成为奴隶——可以 有某些生存方式使母性不等于奴役,但现代的母性仍然万变不离其宗。只要人们仍 然认为妇女的主要工作便是养育小孩,妇女便不会投身政治、科技。进一步说,她 们便不会怀疑男人的优越性。”[注] 波伏瓦用存在主义哲学对妇女状况的分析和研究之中;对一切现存的习俗、价 值和信仰质疑,反对个人命运天定的思想,认为无论是传统的期望、早年的经验, 还是经济条件,都不能规定妇女的命运。在这一点上,她既反对弗洛伊德关于妇女 特性的许多论断,也反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的观点。关于妇女解放的途径,她 更强调个人的努力,而非整体的行动,她认为,尽管现存性别压迫是结构性的,解 决问题却要靠个人战胜环境的努力。 尽管有人从不同的立场批判波伏瓦,例如妇女运动第二次浪潮中的著名女权主 义者米歇尔(Juliet Michell)就批评了波伏瓦把母性当作一种“可能的存在主义” 的观点,她甚至说:“严格地说,《第二性》不应当被算作妇女运动第二次浪潮的 一部分。”[注]但是她的《第二性》一书在女权主义和妇女运动中的经典地位是毋 庸置疑的。正如德国著名的女权主义记者爱丽丝·史瓦兹的评价:“在黑暗的50年 代和60年代,新的妇女运动尚未降生,《第二性》就像是我们正要觉醒的妇女之间 彼此传递的暗语。而西蒙娜·德·波伏瓦本人、她的一生、她的作品都成了一种象 征,象征着即使是一个女人,也可能突破所有的阻碍,冲破习俗与偏见的限制,按 照自己的意愿过一生。”“《第二性》从生理、心理、经济、历史各方面来探究女 人置身于男人所控制的世界中所经历的内外的各种真实状况……即使西蒙娜·德· 波伏瓦不出现,妇女运动仍然会存在。但是,我以为,没有她的话,妇运的基础还 不会如此稳固,尤其在理论方面,恐怕仍然在一步步摸索的阶段。”[注] 贝蒂·弗里丹(Betty Fridan)是当代西方妇女理论研究的另一个著名代表, 被称为当代美国妇女运动之母。1963年,她的重要著作《女性的奥秘》问世,在美 国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这部著作成为妇女运动第二次浪潮兴起之时对当时妇女心中 所想的事情的最杰出的表达,直接推动了美国女权主义运动第二次浪潮的兴起。该 书是美国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的代表作,被认为是西方女权主义运动的第二部圣经, 女权运动的里程碑。 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妇女状况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已解放了”的美国妇 女纷纷放弃学业和事业,再一次把“幸福的家庭主妇”当作人生的最高追求,重新 回到家庭,女人的惟一梦想就是当个无可挑剔的贤妻良母;最大的奢望就是生五个 孩子并拥有一幢漂亮住宅;惟一的奋斗目标就是找到中意的丈夫并保持稳定的夫妻 关系。许多妇女在自己愿望的调查表上写上“职业:家庭主妇”。可是,当她们在 得到了这一切以后的深深的失落感和自我实现感的缺乏,越来越多地陷入了“无名 的烦恼”之中,并迁怒于孩子和丈夫,最后,不得不求助于医生和精神分析专家。 一时间,美国妇女问题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严重社会问题。 当时弗洛伊德理论在美国理论界被奉为圣经。弗洛伊德从生物学出发,得出了 关于妇女本质的哲学定义:妇女有缺陷的身体结构决定了其理性和道德的低劣,她 们只适合完成其生物性功能——当妻子和母亲。其理论集中到一点就是,妇女先天 比男子低劣。这一结论否定了女权主义运动的成果和妇女解放的意义,为男女不平 等的现实提供根据和论证。因此,社会环境中流行的观点是只有作为妻子和母亲才 能起到一个女人的作用。追求事业的女人被说成是男性化了,女权主义更是成了肮 脏的字眼。人的发展被认为是与女人水火不相容。大量的美国妇女遵循弗洛伊德的 妇女理论,努力使自己适应这种家庭主妇的传统女性形象,企图在家庭主妇的角色 中实现自己的幸福和价值,结果反而陷入矛盾和痛苦之中。[注] 《女性的奥秘》用一句最响亮的话语来概括就是:对家庭主妇的形象说“不”! 弗里丹从自己的亲身感受出发,通过大量的社会调查揭示出社会所宣传的女性形象 和美国妇女现实生活的矛盾冲突才是导致妇女病态的根本原因,展开了对弗洛伊德 妇女理论的猛烈批评,号召美国妇女否定“女性的奥秘”,看穿“奥秘”的虚幻, 努力战胜各种歧视,走出“家庭主妇”这个狭隘的小天地。 弗里丹首先客观而公正地指出,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是这一领域的伟人。但是他过分夸大生物属性特别是性因素对人的影响,使其理论 失之偏颇。她认为:“在弗洛伊德看来属于生物学的东西,常常是某种文化的反应”。 她认为相同的条件和环境,一个女人没能得到男子享有的自由、享受和社会地位, 如果她在内心祝愿,要是自己能享有这些东西就好了,她就会在梦中希望自己是个 男人,产生了对男人的羡慕,这种羡慕只是父权制社会中一种特有的现象,它在实 质上是妇女对平等的渴望,是对全面实现作为人的价值的一种追求,而根本不是弗 洛伊德理论中提到的萌芽于童年时代的“阉割情结”和“阳具羡慕”。针对弗洛伊 德妇女理论中女人在理性和道德上低于男人,弗里丹自信地断言,“女性作为一个 独立的自我,作为一个人的发展需求与男人比较起来并没有什么差异”。如果她们 看起来缺乏发展动力,不能走出家庭,那是由于其发展受到了某种外界的阻碍。这 一结论同波伏瓦的名言类似。弗里丹批判了女性在事业和婚姻上二者不可兼得,男 主外女主内才是最完美的互为补充的结合,认为美国妇女问题的实质是缺乏平等的 权利和自由,要获得平等的社会地位,就必须改变不公正的社会环境。[注] 《女性的奥秘》主要描述了中产阶级白人妇女的问题,但她在书中得出的做一 个女人就是做一个人的结论,具有更普遍的意义,被认为是“新女权主义”的宣言。 正是在弗里丹追求妇女作为人的权利思想的激励下,美国妇女又从家门走上了社会, 掀起了本世纪女权运动的高潮。 70年代初,一些女权主义者沿着在波伏瓦和弗里丹等前人开辟的道路上不断拓 展自己的理论研究,根据社会所造成的男女差别是妇女受压迫的主要根源的判断, 她们集中分析了性别角色以及它们所起的社会控制作用,从而开创了重新讨论妇女 权利问题的新局面。其代表人物是凯特·米利特(Kate Millett)和舒拉米斯·费 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 1970年,凯特·米利特的代表作《性别政治学》问世。尽管她并不是首先使用 “父权制”这一术语的人,但是她使该词成为后来女权主义作品的标准术语。尽管 西方妇女的生活同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不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姐妹们的生活有 许多不同之处,但在这些社会中都可以看到一个基本事实:男人统治着女人。男人 对女人的普遍统治为这一术语的运用提供了根据。伊丽莎白·詹韦后来用“社会神 话”一词代替了“父权制”。 米利特认为同历史上的其他文明社会一样,我们的社会也是父权制社会。社会 上的一切权利手段,包括警察都完全掌握在男人手中。在女性受到教育,拥有经济 来源,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利的现代社会,父权制还能存在是因为父权制不是要女 性公开接受自己的从属地位,而是用严格划分性别角色的方式,规定女性接受它。 西方文化要求女性具有如下特征:柔情、服从、富有同情心、欢乐、善良和友好, 正是这样的妇女心理,使她们服从父权制的统治。 “女人的位置是在家庭中”这一观念是因为人们给女人所下的定义是母亲、主 妇和妻子,这一定义直接与她们的性别相联系,而对于男人,人们则无须根据其性 别来定义,而是根据他们在公共生活中做什么来定义。米利特认为性别角色的影响 是现代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一个关键因素。性别角色的概念决不是现代女权主义者 的发明。它是社会学家长期以来使用的术语。作为社会学术语,“性别角色”是指 具有生物性别的行为者的社会作用。在女权主义者看来,“性别角色”是社会按照 生物性别而对行为者规定的作用。社会学家提出的性别角色观念,通过传播媒介得 到普及,成为“女人的位置是在家庭中”这一观念的根据和理由。 米利特等女权主义学者认为,“性别角色”这一规范的建立,把女人限制在男 人所规定的家庭范围之内,造成对妇女的压迫。父权制的一个重要武器就是“性别 政治学”。这是一种男女之间权利分配的制度,正如在政治生活中男人之间的关系 是统治和从属关系一样,男女间的关系也是统治和从属关系。但男人对女人的统治 是通过性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即通过爱情而不是通过权利表现出来。 费尔斯通的《性的辩证法》,被认为是生理本质主义的代表作。费尔斯通书中 宣称自己建立了崭新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这一理论超出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 观。根据她的观点,划分社会并成为历史发展动力的不是经济阶级,而是性别阶级。 性别阶级直接产生于生物学上的事实:男女生而不同,并且不能享有平等的权利。 男女间权利的不平等由四个因素所组成:(1)女人因生育后代,在体力上依靠男人; (2)小孩长期需要依赖母亲而生活;(3)母亲和孩子间的这种相互作用的影响; (4)根据男女在“自然再生产中的不同作用”而产生性别劳动分工。 简而言之,费尔斯通实质上认为,生育机制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因此,改造 儿童抚育机制和有酬工作机制都不能最终解决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只有重建生育生 理机制,废除妇女在身体和心理上对繁衍后代所负的责任,实现选择“人工生育” 的自由,妇女才能最终获得解放。 不少女权主义者很不同意费尔斯通对生育问题的看法。朱丽叶·米切尔(Juli et mitchell)在《女人的地位》一书中否定了费尔斯通已建立新唯物史观的宣言, 并批评她没有具体地历史地分析妇女受压迫的原因。米切尔认为,妇女的从属地位 是由四个因素所决定的:(1)生产,即妇女在经济生产中的作用;(2)繁衍后代 的再生产;(3)性别及其调节和控制;(4)后代的社会化过程。这四个因素又是 由于妇女一直处于生产(即劳动力市场)和再生产(即家庭)两个世界之间所造成 的。 70年代中期,女权主义理论的研究中心开始转变:从强调缩小或消除男女差别 转向赞美女性文化和女性价值上。女人同男人的差别不再被认为是女人受压迫的根 源,而成为女人应值得骄傲和自信的理由,并蕴藏着妇女解放的萌芽。她们对母亲 身份的重新考察和评价,一些人如里奇批评费尔斯通在生育问题上接受并再创造了 父权制的观念。费尔斯通把女人生孩子看作是父权制下的一种牺牲,一种痛苦的经 历。里奇指出生育包含着伟大的创造潜力和欢乐,妇女的生育能力本身并不是妇女 受压迫的原因。 但是这一时期激进的女权主义理论在发展中走向生物主义立场,女人在道德上 先天优越于男人的观点取代了人们对社会结构与性别角色的关系等问题的分析,受 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批评。 60年代后,发展中国家的妇女理论不断取得成果,在学习和承认西方女权主义 的成就的同时,批评了西方女权主义的缺陷。不少西方女性主义者认为男女不平等 及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父权制。大多数第三世界女性主义者则认为应该把这一问题 放到当今世界的权力结构中来分析。她们认为,帝国主义国家和发达国家与第三世 界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以及第三世界国家中不平等的 权力结构是妇女受压迫和歧视的根源。从这一点出发,她们批评西方中心论和批评 西方女权主义忽视阶级、阶层、种族、文化等不同问题对妇女的影响。 李银河总结妇女运动的第二次浪潮的基调是要消除两性差别,并把这种差别视 为造成女性对男性从属地位的基础。妇女运动要求各个公众领域对妇女开放,缩小 男人和女人的差别,使两性趋同。 第三,形成了一个妇女研究的热潮,诞生了妇女学。 在妇女运动第二次浪潮中,形成了一个妇女研究的热潮。人们现在一般都认为, 妇女运动的第二次浪潮对于妇女研究的建立有着根本性的影响。甚至有人认为,妇 女研究本身就是妇女运动的延伸。妇女研究(又称性别研究)作为正式的研究领域 于60年代首先在美国和英国出现,[注]从而形成一门新的学科——妇女学。妇女学 是美国女权主义第二次浪潮的直接产物,也反映了世界妇女运动的理论成果。妇女 学形成的标志是系统的妇女研究课程进入了大学讲坛。1969—1970年,至少17门有 关妇女的课程进入了美国大学课堂;1973年,增长到2000多门课程;1983年,有30 000门妇女课程在大学开课。[注]70年代以后,妇女学在许多国家如火如荼地发展起 来。在不少国家的大学中,都设立了妇女学学位,授予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妇女 学学位。 妇女学就是以妇女为研究对象,探究性别歧视根源和妇女解放道路的学科,其 中具有众多分支学科,如妇女哲学、妇女史学、妇女文学、妇女心理学、妇女政治 学等。80年代以来,妇女学发展进入成熟阶段,在理论体系结构、方法上和成果方 面都取得重大进展,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不断涌现,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也不断提高, 1980年,第十五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把妇女史首次列为大会的重要议题,就是一个 例证。 妇女学的产生,进一步促进了西方妇女研究的蓬勃发展,70年代以来,西方女 权主义理论在视野、内涵和方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研究之 所以有这些发展和进步,得益于来自其内部和外部的批评,这些批评构成了它发展 的动力。 第四节 中国妇女:走出家庭 中国妇女运动最大的特色是始终与中国的命运相联系,作为救亡图存的政治主 张,始终与民族的解放运动和革命运动融合在一起。一般学术界把中国共产党的成 立作为我国妇女运动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在中国,最早的民间妇女社团可以追溯到一千年以前,有两件发现于敦煌的古 文书证明,早在五代后周恭帝显德六年(公元959年),中国就有了由女子组成的以 自护、自助、自娱为目的的民间女性社团“女人社”。[注] 在明末清初,中国在思想文化领域中一批启蒙思想家,如李蛰、袁宏道、汤显 祖等,他们在追求个性自由的同时,在妇女问题上产生了男女平等的思想萌芽。在 太平天国起义运动中,就提出了男女平等主张,并开始了“妇女走出家庭”的尝试。 这可以作为近代中国妇女争取平等权利的前奏。 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的资产阶级维新派知识分子受到西方人权思想的影响, 最先提出妇女权利问题,妇女解放问题成为其变法主张的一个重要内容。同西方不 同的是,在中国最先为妇女呼吁人权的是一些先进的男性知识分子。如维新变法运 动中的重要人物中,康有为在其重要著作《大同书》中,从天赋人权理论出发,提 出,“男女同为人类同属天生”,压迫妇女是“损人权,轻天民,悖公理,失公益”, [注]他抨击了封建宗法制度和专制制度,提出了解放妇女的六条纲领:设女学,使 妇女能接受教育;允许妇女参加选举,担任官职;婚姻自由;废除缠足等。以建立 一个“男女齐等、同事学问,同克师长、同得名誉、同操事权”的大同社会。梁启 超认为妇女的地位低下是因为经济不独立,“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人也。故男子 以犬马奴隶畜之,于是妇女极普”,因而主张提高女性素质,让妇女受教育后就业。 谭嗣同在《仁学》一书中深刻地批判了封建伦理道德对妇女的迫害,主张男女之间 应该是平等的关系,提倡自由婚姻,在当时影响极大。著名思想家和翻译家严复提 出,男女差别不是天生的,而是人为的。妇女自强是国政之根本,而要使妇女自强, 必须给予妇女权利。这些主张和见解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作为后来妇女 运动的理论铺垫。 在实践中,资产阶级改良维新派把禁缠足和兴女学作为争取妇女权利的两个突 破口。这是由于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和中国妇女的特殊情况决定争取妇女的身体权利 和教育权利在当时有着迫切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兴办女学,直接促进了中国妇女的 觉醒。戊戌变法时期在中国妇女运动史上有着重要意义。维新派知识分子接受了西 方民主思想的影响,拿起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口号,发起了中国第一次争取 人权的运动。 在梁启超的倡导下,1898年6月1日,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所女子学校——“中 国女学堂”在上海诞生了。主要经办人是经元善。随后,苏州、广东等地也陆续办 起了女子学校。1900年,由于缺少经费等原因,中国女学堂被迫关闭。尽管该学堂 只存在了两年,但它在中国妇女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需要提到的是这一时期西方教会在中国办女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844年,英 国东方女子教育协进会会员、传教士爱尔德赛在宁波创办女塾,课程有圣经、国文、 算术等,并学习缝纫和刺绣。这是近代外国人在华设立的最早一间教会女学。据不 完全统计,到1876年为止,基督教教会创办的女子教育机构有:女日校82所,女寄 宿学校39所,学生共计2000多人。1878—1879年间,天主教会办的女校仅江南一带 就有213所,学生达2791人。而当时中国人自己还没有创办任何女子教育机构。[注] 在人权观念的启蒙下,已有少数知识女性开始觉醒,提出了自身解放的要求。 她们多是维新派的亲属,例如,康有为的长女和次女康同薇和康同璧;梁启超的妻 子李惠仙;谭嗣同的妻子李闰;康广仁的妻子黄谨娱等。1897年,李闰和黄谨娱创 办了最早的妇女组织“女学会”,1898年她们创办了中国第一份妇女报刊《女学报》, 明确提出了以争取妇女权利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女学报发表了一系列进步文章,如 《男女平等论》,《女子爱国谈》,体现了女性的觉醒与奋起。但是,她们的活动 范围有限,在社会上影响不大。当时,妇女权利的鼓吹者主要为男性。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时还没有形成中国的妇女运动。[注]台湾学者李又 宁认为:“虽然维新时期的废缠足、兴女学的言论和活动,是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它们并不是中国妇女运动,或中国女权运动的开始。严格说来,戊戌以前,中国没 有妇女运动,更没有女权运动,运动不同于冲动、盲动、蠢动或暴动,而是有相当 数目的人,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或理想,而采取的有意识的活动。妇女运动或女权 运动的定义,各家说法不同。个人的看法是,妇女运动的主体必须是妇女,是妇女 自觉自发地,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或理想而采取或参加的活动。女权运动必须是妇 女自觉自发地,去争取与男子平等的运动。”[注] 尽管中国妇女很早就投入了社会革命运动,如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义和团反帝 爱国运动等。但是中国女性的真正觉醒是在辛亥革命时期,中国女权运动的产生也 是在这一时期。它的标志是一大批觉醒的新女性冲破家庭的牢笼走向社会,在投身 于资产阶级革命的同时,建立了众多的妇女团体,创办了几十家妇女报刊杂志,有 组织地进行了争取妇女权利的宣传和斗争。从这时起,中国妇女正式走上社会政治 舞台,成为争取妇女权利运动的主角。几乎与维新运动同时兴起的中国资产阶级革 命运动,在推进中国妇女解放的实践中,提出了两个重点:一是兴女学;二是鼓励 妇女参加反清革命。然而,兴女学屡遭清政府“围剿”,直至1907年,中国女子教 育才开始取得合法地位。 1903年,中国最早的妇女组织“共爱会”在日本东京成立。1905年,孙中山领 导的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同盟会一成立就非常注意妇女问题,吸收妇女加入同 盟会。何香凝是最先加入同盟会的女性。另外如唐群英、秋瑾、吴亚男等先后加入 同盟会。她们不仅成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先驱,也是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据统 计,参加同盟会的女知识分子约有200人,其中有姓名可查的105人。 1903年出版的《女界钟》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论述妇女问题的专著。作者金 一(即金天翮,1874—1947)要敲响女界革命的警钟,唤醒女同胞。《女界钟》出 版后,金一被誉为“中国女界的卢梭”。他认为,妇女应该争取七种权利:(1)参 政权利;(2)入学之权利;(3)交友之权利;(4)营业之权利;(5)掌握财产 之权利;(6)出人自由之权利;(7)婚姻自由之权利。中国知识界出现了翻译、 介绍西方近代资产阶级人权和民主学说的热潮,先后出版了一批分析中国妇女问题 的论著。同时,西方资产阶级先进的妇女理论也被翻译成中文。这些理论对妇女权 利问题的探索起到了积极作用。人权和民主观念的广泛传播,不仅促进了中国妇女 的觉醒,也为中国女权运动的产生提供了理论武器。 妇女运动精英创办的女子报刊共有40余种,如陈撷芬于1902—1903年创办的 《女报》,秋瑾于1907年创办的《中国女报》,燕斌于1907年创办的《中国新女界 杂志》等。她们还发起参政运动,这一运动以“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的成立 为其标志。该会提出以下9项政纲:(1)男女平权之实现;(2)女子教育之普及; (3)家庭妇女地位的向上;(4)一夫一妇主义之实行;(5)自由结婚之实行与无 故离婚之禁止;(6)妇女职业之励行;(7)蓄妾及妇女买卖之禁止;(8)妇女政 治地位之确立;(9)公娼制度之改良。 秋瑾是这一时期最杰出的妇女运动先驱,有人认为她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自 觉地为妇女争取人权的女权主义者。她提出了在当时看来最完备的妇女解放思想, 其要点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要求实现男女平等;第二,要求婚姻自由;第三, 反对女子缠足;第四,提倡女学和主张妇女经济自主;第五,主张妇女走向社会, 参与国事。[注] 这一时期妇女群体走上社会政治舞台的尝试。最引人注目的妇女行动是1911年 19岁的汉阳姑娘吴淑卿组织的女子革命军的兴起,因同清军在汉口激战名声大振。 在广东,同盟会女会员组织了“广东女子北伐队”,也叫“广东女子北伐炸弹队”。 在上海,妇女成立“上海女子北伐敢死队”。在浙江,妇女组织了“浙江女子国民 军”,参加了攻打南京的激烈战斗。妇女的革命精神和对革命的贡献受到孙中山先 生高度评价:“女界奇才,其人同盟会奔走国事百折不回者,已与各省志士媲美。 至若勇往从戎,同伍北伐,或投身赤十字会,不辞艰险;或慷慨助饷,鼓吹舆论, 振起国民精神,更彰彰在人耳目。”“此次革命,女界亦与有功。”[注] 1911年的辛亥革命胜利后,妇女参政问题也提上了历史日程,掀起了中国近代 史上第一次妇女参政运动。1911年,留日女学生林宗素在上海发起女子参政同志会。 1912年,女子参政同盟会在南京成立,由上海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后援会、尚武 会、湖南女国民会等联合而成;同年,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亦宣告成立。1912年有 10名妇女当选为广东临时议会议员,这不仅在中国是破天荒的事,在世界范围内也 极少有,比1918年德国36名妇女被选为议员还早6年。辛亥革命失败后袁世凯政府下 令解散了女子参政同盟会,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男子独享。这场前所未有的女 子参政运动被压制下去了。在军阀的统治下,中国的政局更加混乱,各种社会矛盾 日趋激烈,北洋军阀鼓吹尊孔读经,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又被奉为圣典,1917年, 民国代总统冯国璋重新主张褒扬节妇烈女。 我们可以看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离开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斗争, 孤立地争取妇女政治权利的女权运动,是不可能取胜的。 1919年,我国爆发了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开始传入 中国,开创了妇女解放运动的新纪元。在猛烈批判、讨伐旧道德和旧传统的过程中, 妇女问题在这次思想大震荡中占据了突出位置。“综观五四时期的刊物,几乎没有 不刊登妇女问题文章的,凡关心社会进步,拥护社会改革的人没有不关心妇女问题 的。”[注] 1920年,北大第一次招收邓春兰、王兰等9名女学生人文科系旁听,开了中国历 史上的大学男女同校的先河。1919年11月14日,中国妇女史上发生了一起著名的赵 五贞抗婚自尽事件,引起了一场关于婚姻制度的大讨论,激励着更多的女性起来争 取婚姻自主权。 “五四”运动时期,世界妇女参政运动高涨,中国妇女发起了第二次妇女参政 运动。1920年,10多个妇女团体在上海集会,推选郑筑秀、周淑安等人为代表,参 加在瑞士召开的万国妇女参政会。1921年,广东妇女组成了女子参政团,争得了参 与市政的权利。同年,湖南女界联合会成立,要求女子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随后。 四川、浙江、江西等地也都开展了女子参政运动。特别是在1922年,北京高校学生 成立了妇女参政协会和女权运动同盟会。女权运动同盟会在宣言中第一次把妇女争 取参政权的斗争同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联系起来。 中国革命中,一批妇女领导人除了一般的革命目标外,还提出了妇女解放的独 特目标。如宋庆龄早期妇女运动的思想接近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后来随后发表的关 于妇女的论述中,她越来越倾向于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即把妇女的解放同阶级斗争、 革命联系在一起。向警予提出“女子降为奴隶地位,是私有制的罪过,女子解放的 先决条件是改造社会,朝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方向走”。[注] 李大钊在《战后之妇人问题》、《现代的女权运动》等文章中把妇女运动区分 为资产阶级妇女运动和无产阶级妇女运动,分析了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的局限性,指 出它不可能解决无产阶级妇女的问题,同时也指出,这两者的运动要联合起来, “女权运动与劳动妇女底运动,并不含有敌对的意味,而且有互相辅助的必要。” “我以为妇女问题彻底解决的方法,一方面要合妇人全体的力量,去打破那男子专 断的社会制度;一方面还要合世界无产阶级妇人的力量,去打破那有产阶级(包括 男女)专断的社会制度。”“劳工妇女的运动亦不该与劳工男子的运动相互敌对, 应该有一种阶级的自觉,与男子劳工团体打成一气,取一致的行动。”[注] 从此,中国的妇女运动有了明确的方向,同时这些理论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 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中国妇女将自己的命运同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开始就十分重视和发展妇女运动。 1921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对妇女问题进行了讨论。一大 后,中国共产党就创办了第一所妇女学校——上海平民女校。该校以培养妇女运动 革命人才为目的,李达任校长。 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这 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妇女运动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中国妇女运动进入了一个新 的历史阶段,即新民主主义妇女运动阶段。该决议指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 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 1923年,中国共产党的三大提出了两个口号:一是全国妇女运动的大联合;二 是打倒军阀,打倒帝国主义。制定了把妇女运动同反帝反封建运动相结合的指导方 针。 1924年,在国共两党合作的国内形势下,共产党的倡导推动了第三次中国妇女 争取参政权的运动。为了争取参加国民会议的政治权利,妇女团体纷纷联合起来, 尽管这次争取妇女政治权利的运动也没有取得胜利,但它是把争取女权同争取民权 相结合的妇女参政运动,是中国妇女参政运动同民族解放运动相结合的一个转折点。 1925年,中国共产党的四大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之决议案》,在党的决议中 第一次提出不废除私有制,妇女就不会彻底解放的观点。 1928年,中国共产党的六大通过《妇女决议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在发展农 村妇女运动中帮助妇女争取自身权利的指导思想。 1931年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 部体现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原则的根本大法。 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了《禁止妇女缠足条例凡《陕甘宁边区婚姻 条例》和有关妇女继承权、反对溺女婴等训令保护妇女权利的法规。 革命根据地的妇女人权实践为后来新中国妇女权利的全面获得和发展奠定了基 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争国权和人权的新 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也标志着中国妇女运动取得了胜利,从此,中国妇女运 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尽管中国妇女仍然面临着不少的问题,但是至少在政治 上,中国妇女终于真正走出了家庭,步入社会。直至改革开放以前,在社会舆论上 很少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到“妇女回家”。 第五节 妇女回家去 无论中外,伴随着妇女觉醒和妇女运动,“妇女回家”论和妇女走出家庭始终 是如影随形的。只不过随着家庭和社会的变迁,声音的大小不同而已。在19世纪的 欧美,一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观念认为,女性有特殊的素质,比如生育和抚养子女 就是女人的天性,因此女人的天职就是留在家里生育和抚养儿女。如今天一向以人 权自诩的美国,其实历史上“妇女回家”的理论不绝于耳。早在19世纪30年代,在 美国兴起的废奴运动中,许多白人妇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女 人不应该公开分人社会问题”,“对于女人来说,比搞运动更重要的是帮助丈夫做 好家务”等男性理论家关于妇女应该呆在家中的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 学术界也就“家务劳动是不是妇女的天职”展开过激烈的争论。妇女运动第一次浪 潮的一个焦点就是女性就业问题,反对妇女回家。 在我国多次出现妇女回家的论调,如袁世凯政府教育司长史宝安就曾公然声称: “女子参政不适合女子生理及本国国情,女子以生育为其唯一天职。”[注]又如北 洋军阀政府鼓吹三纲五常和三从四德,冯国璋重新主张褒扬节妇烈女等。 从我国“妇女回家”的争论来说至少有两个阶段值得一提。一是20世纪30年代, 另一个是改革开放以来。 一、“妇女回家”和“贤妻良母”论[注] 20世纪30年代希特勒在德国倡导“妇女回家”,纳粹分子规定妇女必须重新被 限制在其生理功能中时使用了一句口号:Kinder,Kuche,Kirche(小孩、教堂、厨 房)。与之遥相呼应。“妇女回家”论在当时的中国也一度盛行。“贤妻良母”是 传统中国对妇女的伦理期望和要求,也是“女主内”这种传统角色分工的重要体现。 近代以来“贤妻良母”受到较多的非议,至30年代仍有人提倡。提倡“贤妻良母” 实际上是“妇女回家”论的一种变调。 这两种论调引起轩然大波的“肇事者”实际上是同一个人:林语堂。 1930年6月,林语堂在上海中西女塾的讲演中,率先提出了“我国女子最好的归 宿还是婚嫁”以及“出嫁是女子最好、最相宜、最称心的职业”的论点,由此引起 了“妇女回家”的讨论。 据《幽默大师林语堂夫妇访问记》载,林语堂在1936年对“现代女性”批评说: “好出风头的女性都是坏蛋。大凡优良的女性,不喜出风头的,只是在家里不声不 响的教养子女,尽她天赋的使命。新贤妻良母是多么高贵的天职?”“一个女人必 须做贤妻良母。”“在政治上出风头的女性最是坏蛋。”结果马上遭到了人们的批 判。 在“妇女回家”的讨论中,有人认为,这是某些中国人崇拜欧美的一种心理表 现。其实,“妇女回家”充满了滑稽和矛盾,因为没听说过古今中外有谁主张男子 到社会来,但男子却大多数在社会上服务;而妇女根本没有离开家庭,所谓“妇女 回家”到底指的是什么?再说,妇女除了哺育幼儿的天职外,谁也没有找出妇女应 该毕生操理家务的理由。[注]有人虽然认为男女应该分工,但对妇女却仍然抱着古 老的偏见,认为她们只能从事家庭的工作。虽然在事实上,已经有不少妇女正在从 事和男子一样的各种职业。在他们看来,妇女就业是社会的变态,这样下去会使民 族衰颓或灭亡。因为妇女的最重大任务是“做母亲”,除了家庭角色以外的其他一 切职业,都和“做母亲”的任务有矛盾。当时“妇女回家”的呼声,便是从这一点 出发的。[注] 也有人进一步分析说,妇女就业中所受的轻视和所浪费的时间、精力,并不亚 于丈夫和父亲的束缚,哪里还有余暇从事妇女运动和保卫祖国运动呢?回家和出家, 一辈子都做人家的奴隶,导致某些妇女对参加社会工作就发生了疑问。对此,罗琼 指出,妇女要想独立生存,并为国家服务,首先要寻找职业,获得经济上的独立。 一般而言,职业是妇女摆脱家庭束缚和从事社会活动的桥梁。否则退守家庭,自己 固然一辈子坐冷宫,而整个妇女界也丧失了一个战士。[注] 众所周知,易卜生笔下的娜拉[注]在五四时期曾进入过中国人的脑海,并冲破 过部分的卫道防线。然而随着“妇女回家”论的流行,娜拉在30年代的中国也像其 他革新事物一样,正在受着逆潮的袭击而向后归回。1934年春,有人提出娜拉应该 忍辱悔过,好好地重回到老家的“妙论”。南京兴中门小学王光珍女士,因扮演 “娜拉”而被解职,其余饰配角的亦先后受罚。在这道潮的漩涡中,妇女们不乖乖 地躲在家里,做个玩物,要抛头露面向外奔,奔上舞台,奔上社会的挣扎线,自然 会被卫道诸公、以及他们的傀儡们认为应予以处罚。[注] 对“贤妻良母”论的批判者认为,妇女固然应该照顾家庭,但这不是妇女“天 赋的使命”或“高贵的天职”。“教养子女”不只是母亲的责任,作父亲的也有 “教养子女”的“使命”。厨房的事也不一定只是妻子的工作,作丈夫的也有义务。 从理论上说,家庭毕竟不是妇女所私有,而社会也毕竟不是男人所私有,所以男人 可以在家“做妻做母的工作”(当然除了喂乳),妇女也可以在社会上从事男人的 各种工作。[注] 有人不仅提倡“贤妻良母”或“贤母良妻”,也提倡“贤夫良父”或“贤父良 夫”。如郭沫若指出,为我们民族的前途设想,与其再翻“贤妻良母主义”的灭种 老调,是应该提倡一下“贤夫良父主义”的时候了。但奇怪的是这种声音不仅在男 性中没有人提出,就连在女性中也没人提出。希望天下的为人父者都能真正地贤良 起来,这并不是向男子提出“男三从”,叫他们“在家从母,出嫁从妻,妻死从女”; 也并不是向他们宣传“安公之道”,叫他们“以顺为正”。而是要他们尊重妇女的 人格,同时也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男女应该以同等的人格相对待,互相尊重,互 相玉成,以发展各自所禀赋的性能。当然,提倡“贤夫良父”并不要求“愚妻恶母”, 反而以人格为本位的真正的“贤妻良母”是受人尊敬的。妻而求其贤,母而求其良, 也和夫而求其贤,父而求其良一样,是应该的事体。再说,以人格为本位的“贤妻 良母”也和以人格为本位的“贤夫良父”一样,并不是悬拟过高的理想。对女子的 要求是希望她们尊重自己的人格,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博得男子的尊敬心,更进而化 育男子使其成为贤良的人格。[注]柳亚子也指出,“贤母良妻”当然好听,谁会主 张妇女应该做不贤良的母、妻呢?但男子也应该做“贤夫良父”,这是无所逃于天 地之间的大义。就现在来说,父与夫的义务是应该和母与妻的义务同样的。既然没 听见人们在提倡“贤夫良父”,那么,提倡“贤母良妻”恐怕也是多余的了。[注] 不少学者明确提出了“新贤良主义”的概念,其基本含义也是赞成男女双方共 同贤良:既赞成“贤妻良母”与“贤夫良父”,也赞成夫贤妻贤与父良母良;既反 对为大者或为妻者的不贤,也反对为父者或为母者的不良。[注]如有人认为,当时 提倡“贤妻良母”与否认“贤妻良母”的人成了两大壁垒,提倡的仍在提倡,否认 的仍旧否认,似乎各不相关。然而一般而言,在传统中国,妻对夫的贤没有止境, 而夫对妻的不贤也没有限制。往往妻对夫已是贤之又贤了,可某些不知足的男人还 说教般地用礼教、政治、法律等鞭策着女人往贤的最高峰上爬,而这些男人却毫不 打算纳自身于贤。所以,提倡“贤妻良母”的先生们,不必再白耗精力来提倡,夫 与父是太不贤良了,应该集全力来训练才是。反对提倡“贤妻良母”的人,也不必 因夫与父的不贤良而否认妻与母的贤良,应该通过提倡“贤夫良父”来解决目前的 问题。[注] 还有人不仅反对提倡“贤妻良母”,也反对提倡“贤夫良父”。如一丁认为, 虽然五四运动已给“贤妻良母主义”宣布了死刑,可是十分奇怪并令人痛心的是, 从前高呼“妇女解放”的女战士们和妇女界的知识分子们,等到自身做了某某太太 或某某夫人以后,便认为自己已经获得解放和自由,而同时又享受着男女平等的权 利(其实自己在做着高等的奴隶)。于是,她们忘记了本来的任务,抛弃了妇女大 众,竟然“毫无羞耻”地鼓吹“新贤妻良母主义”。说什么不仅要提倡“贤妻良母”, 而且要提倡“贤夫良父”,这样才算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其实,“稍微明白”的人 “都知道这是自欺欺人的鬼话”。[注]又如罗琼认为,反对片面的“贤妻良母”而 提倡夫妇共贤共良,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容易混淆视听。真正的合理社会决 不会要求妇女回到家庭去做“贤妻良母”,更不会要求男子也回到家庭去做“贤夫 良父”,而会要求男女都到社会参加各种生产工作。现在某些人不仅不主张妇女走 出家庭,反而要把男子拖到家庭去实现“男女平等”。这显然不是创造“合理社会”, 而是使社会更加不合理。因此,所谓“新贤良主义”实际上是,一方面要求知识妇 女回家做“贤妻良母”,这无疑是旧贤良主义的“借尸还魂”;另一方面则进一步 要求青年知识男性回家做个服服帖帖的“贤夫良父”,这当然只是“大人先生们” 的一个美梦。[注] 批判归批判,在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绝大部分中国离家的“娜拉”们最终的 结局都步入困境甚至死地。就剧中的娜拉来说,离家出走后怎么办?易卡生并未给 出答案。后来,某个英国人的答案是娜拉终于堕落而进了妓院;某个中国人的答案 是娜拉终于回到家庭。鲁迅认为,从事理上推论,娜拉实际上也只有两条路:不是 堕落,就是回来。因为如果是一只小鸟,则笼子里固然不自由,而一出宠门则外面 又有鹰、猫以及别的什么东西之类;倘使已经关得麻痹了翅膀,忘却了飞翔,也诚 然是无路可走。还有一条就是饿死,但饿死已经离开了生活,更无所谓问题,所以 也不是什么路。[注]鲁迅小说《伤逝》中的子君被迫回到了她曾经反抗过的传统家 庭,最终抑郁而死的结局作了再恰当不过的注脚。 毛泽东在《“社会万恶”与赵女士》一文中也曾提到,他家乡有茅女士反抗父 母包办婚姻而与情人逃走。“这位女士算是实行积极主义,不畏险阻艰难,拼命与 恶魔奋斗了,但是她得到什么结果呢?我只看见她得到三件东西:一件是‘捉’, 一件是‘打’,一件是‘骂’”[注] 易卜生鼓吹妇女解放的话剧《娜拉》曾那样强烈地激发了当时青年妇女挣脱家 庭束缚、争取自由独立的热情,但是,如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牢固的经济 基础,不论是娜拉们还是子君们,走出传统家庭之后只能有两种命运:不是陷入 “新家庭”的琐碎事务而导致理想的破灭,就是从哪里出来还是回到哪里去。[注] 因此,个性解放特别是妇女的婚姻解放却不能离开社会解放而单独解决。脱离社会 的现实基础,短暂的离家也逃离不了社会的天罗地网。这也是后来中国的妇女运动 始终是融合在整个革命的洪流之中而没有独立出来的主要原因。这又恰恰形成了中 国近代妇女运动的特色。 二、旧调重弹:妇女回家 在建国后直至改革开放期间,妇女广泛就业,“妇女是半边天”。由于政策性 因素和社会压力,“妇女回家”的声调几乎听不见。 与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发达国家的高工资低就业不同,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 大多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中国职业妇女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就业模式上 表现出与日本等东西方国家不同的特点。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与家庭作为 经济决策主体的地位趋于淡化,计划手段成为社会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企 业与个人经济利益的考虑不对劳动力使用起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妇女生养负担和 家务负担并不成为妇女就业的障碍。加上政府部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和扩大就业, 借助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形成了中国独特的职业妇女全面就业 与终身就业的就业模式。女性的就业从来没有遇到过太大的问题,换言之,性别在 就业问题上是一个可以被忽略的因素。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1990年中国16岁 以上女性人口的就业率为72.93%,其中城镇妇女在业率为64.89%,比大多数国家 都高。20岁以上的妇女在业率更是出奇的高。据中国社科院人口研究所“中国妇女 社会调查”资料,城市女性在20—54岁年龄的人口中,就业率达到96.1%。人口普 查资料还表明,在过去相当长时间,我国女性人口分年龄的在业率变化比较稳定, 我国妇女生养活动对就业影响十分微弱。总的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通过计 划安排、政策法规保护等一系列手段,保护妇女的就业,使其不受婚姻生育的影响, 从而使其一生的就业具有连续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劳动就业逐步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就 业主导型模式转换。传统的妇女就业模式的体制基础已经发生一些动摇。随着经济 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已经出现了企业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不愿 意多招女工和让女工下岗的现象。早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社会上一些学者便提 出了“妇女回家”和在我国实行阶段性就业的问题。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严峻, “妇女回家”的声音越来越响。值得注意的是,三十年代的“妇女回家”更多集中 在妇女“贤妻良母”的传统家庭角色上,维护传统的色彩较浓,事实上绝大部分妇 女仍然待在家中;而改革开放以后,更多的是给解决就业问题开药方,在绝大部分 妇女已经走出了家门的情况下提出重新回家。形势不同,但是,阶段性就业某种程 度上有“新瓶旧酒”之嫌,“男主外,女主内”的实质不变。[注] 1.女性就业的困境。 女性遭遇的就业困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已就业者下岗和失业;二是寻找 就业者遇到不公平待遇,遭到拒绝或刁难。 第一,从女职工下岗和失业问题来看,女性下岗比例大,“优先”下岗。 据统计,在改革实行优化劳动组合的措施之后,被编余的富余劳力中,女职工 占多数。全国总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对11个省市(北京、辽宁、黑龙江、河北、甘 肃、宁夏、湖北、四川、江苏、广西、广东)10个行业(机械冶金、石油化工、水 利电力、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业、纺织、邮电、电子等)的660个企业(包括国 营、集体企业)的660位企业领导和15000名在职职工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这些企 业共有编余职工27100人,其中女性占64%;根据现有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人数测算, 这些企业还存在大批富余劳力,其中女性占62.5%,约占660个企业女职工总数的2 1%。[注] 有人曾对上海市各工业局下属的100个大中小型企业做过抽样调查,发现存在着 一支潜在的女性失业大军,因实行优化组合,不仅有富余人员的企业希望裁减女职 工,而且大多数缺员企业也有不少女性冗员。虽然有8%的企业无意削减女性职工名 额,但却有45%的厂长希望精简30%以上的女性职工。统计表明,如果厂长有辞退 权的话,五个女职工当中将有一个被劝退。可以预期,一旦劳动力市场开放,企业 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女性隐性失业显性化将为期不远[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特别是近年国有企业改革 的步伐加快,失业下岗职工逐年增加。1994年底全国失业职工达196万人,1996年底 失业职工达330万人,其中女性约占52%。据劳动部1995年和1996年两次对部分省市 妇女就业专题调查表明,在下岗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较大,女职工较多的轻纺、电 子、供销、物资、外资等行业,下岗女职工占总数的60%。据劳动部门的统计,到 1996年底全国下岗职工814.8万,其中女性占59.2%,与女职工占全部职工总数的3 9%形成鲜明的反差。全国失业人员平均失业周期由4个月延长到7个月。妇女就业不 充分受到歧视现象时有发生。 据调查,目前我国城镇企业约有1500万富余职工,其中300多万人长期待岗,女 性比例明显偏高。如广东省1996年下岗职工199.3万,女性占47%,江苏省1996年下 岗职工60万,女性占55%。据全国总工会女工部于1996年在11省、市、自治区组织 的调查,在这些地方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一般在37%—40%,但下岗女职工都 占下岗职工总数的60%以上。例如河北省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是34%,1995年 抽样调查的下岗女职工占下岗职工的比重却达到62.5%。在宁夏水利系统调查中发 现,在下岗女职工中有7%是因为怀孕、哺乳而被企业指定下岗的。在安徽省合肥市、 铜陵市下岗女职工年龄在40岁以下的分别占80%和95%。江西省在对224家企业进行 抽样调查发现,下岗女职工提前退休的占53%,提前退休的女职工是年龄只有30— 40岁的中青年妇女。 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截止1996年10月底,全国有下岗女工560万,其中已婚妇女 占70%以上。在国有企业,目前女工只占全部员工的39%,下岗人员中女工却占59. 2%。一般来说,目前,下岗和失业人员中,女性占60%左右。 从上面统计数据的时序性可以看出,80年代到90年代以来妇女从冗余、编外、 待岗到失业和下岗显性化,比例远远超过男性,不能不说女性就业处于弱势,问题 日益严重。 第二,女性就业时的性别歧视问题。在企业用工制度中存在着忽视女性劳动者 就业权益问题,企业在招工时任意提高对女性劳动者录用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招用男工,在一些妇女能够从事的行业和岗位也拒绝招用女工,有些企业不愿招收 处于生育年龄的女工,有些企、事业单位招干中不愿招收女性,女大学生和中专生 分配工作难等。 李银河的研究发现。近年来一个普遍现象是在招工时提高女性分数线。据全国 77个商业企业所作的调查表明,招工录取分数线男性平均为115分,女性则要达到1 27分;66个金融企业的招工录取分数平均值,男性为154分,女性为167分;北京某 企业招工录取分数线,男性只要够20分即可,女性却要求达到250分;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临汾中心支行1983年招干时,宁肯跳过高分女生,也要录取低分男生;有的单 位公然提出“宁要2分男生,不要5分女生”。 造成提高女性录用分数线的直接原因是有关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事先硬性规定 男性比例。如人民银行总行1983年的招干文件中,在规定“择优录取”的同时,又 规定“男性不得少于半数”。提高女性分数线的做法反映出一个事实,在就业竞争 中,男性质量比女性差——如果男女采用相同分数线,男性能人选者将少于半数。 各企业招工时明显排斥女性,除特需女工的岗位,一般招收女性比例只占5%—20%, 有些单位干脆一名不招;有的单位竟然明文规定,女性调人须交纳4000元;天津市 1984年底招工中原规定男性占97%,女性占3%,后经天津市妇联出面做Xi作,才将 女性比例提高到20%;沈阳铁路局一次招收了975人,竟一名女性都不要;石家庄市 1983年参加招工考试的男女比例是35:65,而招工指标的男女比例是64:36;上海 机电一局所属系统在1984年招工中,基层单位不服从局里安排,仅南市区就硬性退 口16名女性;本溪市某工厂1985年申请招1100名,市劳动局要求其中至少要有10名 女性,否则不批指标,该厂最后宁可不招工也不要女工;有些工厂招收本厂职工子 女时,只招男职工子女,女职工子女除个别特殊困难外无权参加招工培训。某些重 体力劳动岗位不招女工是有道理的,但一些适合女性工作的部门也要求少收女性, 如上海有的区邮电局招收男女职工比例是20:5,则是毫无道理的。 不仅招收工人中出现问题,连大学女生分配也遇到困难。1987年北京高校毕业 生在分配中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女毕业生占全体被退回毕业生的53.3%;被退回女生 中有近1/3是因为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接收女生。其中北京大学被退回从而另行改 派的女生就有100多名;中国政法大学分不出去的12名毕业生全是女生;中国人民大 学新闻等专业被接收单位拒收退回的女生占了退回学生的80%以上;连供不应求的 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也有3名女生被退回。1988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机械局下属的 44个企业在接收中专、技校毕业生时,有13个单位明确提出不要女生;该市有个厂 原计划接收50名技校毕业生,一听有50%是女生,索性一名也不要了;沈阳机车车 辆厂职业学校自1982年以来,共招学生1280名,其中女生598名,到1987年,男生基 本就业,女生却还有200多人没有分配出去。[注] 各地下岗女职工再就业难度都很大。例如,江苏省苏州市在将工厂下岗女职工 安置到商业企业的过程中,30—40岁以上的下岗女职工无一人得到安置。宁夏地区 部分企业下岗女工重新就业的只占8.5%。因此,大多数下岗女职工都面临再就业难 的境地。 上述两个方面的做法已造成待业人员中女性超过男性的后果。据统计,城镇女 青年待业人数比男性高出一倍。另一种说法是,城市待业青年中,女性占70%。如 果从全国范围看,女性待业者占总待业人数的60%,个别地区占到70%。1984年, 上海市全市待业青年中70%—80%是女性;到1985年,上海市的待业青年中仍有65 %是女性。[注] 即使是就业,女性也同样存在较多的权益侵害问题。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 益,出现忽视或降低女职工工资标准和劳动保护标准的现象,特别在东南沿海经济 发展速度较快地区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问题较多。这些企业大部 分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吸收了一大批内地的女民工,企业的通风消防条件相当差,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尘、毒气及高频焊车间超高反射等对人体损伤很大,缺乏防毒 防尘保护措施,危害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还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的用人单位, 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缺乏劳动法制观念,雇主随意克扣劳动报酬,随时辞退 雇员,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甚至侵犯人身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妇女就业的社 会保障制度相对滞后而且发展不平衡。 2.女性陷入就业困境的原因。 总体看来,女性陷入就业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的影响和社会宏观 因素,也有微观个人因素,在分析时不能简单化,单独强调某个因素。“妇女回家” 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可以说是新形势“激活”了旧内容。 第一,就业形势严峻是总的宏观背景。劳动力资源增长超过了经济增长,我国 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的矛盾一直很尖锐,就业难度加大。在城镇不仅“八五”期间 供求矛盾突出,“九五”期间将有5400万人需要安排就业,而就业岗位仅约3800万, 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按人口资料推算,1996年末全国劳动力资源8.34亿人, 比1995年末增加1181万人,占人口的比重为68.2%。近年来,我国城镇失业人员逐 年增多。1995年末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失业人数达520万人,城镇失业率 为2.9%。加上未登记的失业人员,数量还要大。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底全国1%人 口抽样调查,城镇失业率为4.03%。在失业规模扩大的同时,我国还存在着严重的 隐性失业和就业不充分问题。据统计,目前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约2200 万人,占其职工总数的16%左右;在乡村,农业剩余劳动力约1.3亿人,超过农林牧 渔业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今后5——15年,我国城乡新成长劳动力仍将以较大规 模持续增加。据预测,“九五”期间为7200万人,平均每年1440万人;下个世纪前 10年为1.6亿人,平均每年1600万人。同时,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力度不断加快,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的速度也将不断加快。我国就业形势仍将十分严峻。 [注] 第二,市场行为是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 劳动就业逐步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就业主导型模式转换。传统的妇女就业模式 的体制基础已经发生一些动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自主权的扩大,越 来越多的单位(私营,集体,以及打算“搞活”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从自身经济效 益出发,越来越重视核算投入产出,结果自然是雇生育中的女人不如雇男人,或未 生育的女人合算,不愿意多招女工和让女工下岗顺理成章。 就女性而言,就业模式单一。在过去,中国妇女的就业模式主要有两个:一个 是农村妇女由村这一级行政组织安排集体劳动的就业模式;另一个是城市妇女由国 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安排就业制度,他们还要为她付出额外的费用(带薪产 假)。妇女就业保护制度的刚性,特别是大部分女工的生育负担实际上仍由企业以 工资形式负担这种格局的存在,是造成妇女就业难、女工失业率和待岗位率高的重 要原因。在政企不分,不讲经济效益的年代里,由企业执行生育保障的社会职能, 是合乎逻辑的,也是可行的。但在经济改革、企业自负盈亏以后,仍由企业负担生 育保障的社会职能,必然使多招女工的企业承担更多的“亏损”。据调查,很多企 业反映,女工劳动生产率大多低于男性,加上目前企业要支付妇女生育保障费用和 女工劳动保护费用,使得使用女工的成本往往大大高于男性。在有关部门进行的调 查中,很多企业领导人明确表示,由于妇女生育负担重,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 益。 1987年,据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对660个企业的调查发现,88.7%的行政领导不 愿招女工的真实原因是女职工生育哺乳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即使是那些对男女 都合适的工种,也仅有5.3%的人愿招女职工。其主要原因是:有51.2%的人认为, 由于“妇女要生儿育女,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有23.5%的人认为,主要原因是 “妇女要干家务,影响工作”;10.2%的人认为,“妇女退休早,比男职工贡献小”; 有15%的人认为,“妇女工作能力不如男人”。就连在一向被认为最适于招女工的 89个纺织企业中,也有75%的企业领导人不愿招女工。[注] 据全国总工会女工部了解的情况,所属地方工会于1986年在广西南宁市做过一 次调查,在同工种、同年龄、同工资级别的职工中随机抽取男工、女工、哺乳女工 各27名,对他们在1985—1986年的劳动创利进行了对照研究。结果发现,在两年中, 同一工资级别的男职工比普通女职工多创利润1898.8元,比哺乳女职工人均多创利 润10739.1元。调查所得的结论是,如果一个企业女工较多,她们生育抚养子女期间 的损失完全由企业负担,必定大大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有人为企业雇女工的损失算过细账:第一,从时间连续性上,女工有一段间歇 期,即生育哺乳期,而这一时期的福利、工资却要由企业负担;第二,从支付退休 金数量上,女性比男性早退5—10年,一般比男性领退休金时间长;第三,从业务培 训费的效用看,由于女性工作年限短,培训效用不如男性划算;第四,从福利支出 看,女性高于男性。例如,沈阳变压器厂有女14555名,1988年用于上避孕环、人工 流产、内科检查等费用达14000多元,[注]不仅从客观上看,生育是妇女就业最主要 的不利因素,从人们的主观看法上也得出同样结论。据调查,有70.3%的男职工和 80.4%的女职工持有这样的观点:女性就业危机产生的首要原因是生育,是生育使 女性处于不利地位。[注] 可见,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特别是由于其生育职能,以及企业对女工生育活动 承担的各种责任,使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传统的妇女就业与劳动保 护制度已日益成为妇女就业的障碍。在广东的打工妹中,“要生孩子就须辞工”成 了不成文的规定。女性的就业机会于是面临一个两难窘境:要不就遵循“生育即辞 工”这种不成文的规定;要想维持过去曾实行过的带薪产假,就要面对雇主不愿雇 女工的局面。[注] 第三,产业结构性调整。失业和下岗女职工的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一些老工业 基地如东北三省、湖北、湖南、四川等地。女职工较为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据 劳动部1995年和1996年两次对部分省市妇女就业专题调查表明,女职工较多的轻纺、 电子、供销、物资、外资等行业,下岗女职工占总数的60%。从行业情况看,女职 工下岗突出的行业是纺织。如上海市纺织行业,原有职155万,到1994年末已减到4 0万,其中女性占61%,下岗女工占62%,到2000年全行业要减到25万。[注] 第四,农村剩余劳动力多,约1.3亿人,流量大,跨地区流动达3000万人次,冲 击城镇劳动力市场,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行业,给城市女职工再就业增加 了困难。 第五,女性自身的劣势。从下岗女职工年龄结构看,中年职工占较大比重,河 南省总工会对9917名待岗人员调查,26一45岁的人占76.4%,从文化、技术构成看, 下岗人员的文化、科技水平较低,不适应技术进步要求。例如,上海市下岗女职工 中只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又无一技之长的人占80%以上。安徽省马鞍市下岗女 职工中只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占95%,其中纺织系统下岗女职1100%都只 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据北京市政协对1.1万名下岗女职工调查,初中以下文化 程度的占55%,高中文化占40%,大专以上文化占3%,其中一线下岗女职工占下岗 职工总数90%,技能单一,年龄大,文化低是主要原因。根据浙江温州四个城镇待 业人员的调查,在713位待业人员中,女性占61.3%。她们的特点是年龄较大,待业 时间较长,受教育程度较低,有技术专长的较少,打零工的人较多。[注] 同时有调查表明,妇女对自己事业的期望值低于男性。一项有关这一问题的调 查将女职工同她们的丈夫的择业条件做了一个比较,结果反映出女职工希望工作轻 松、离家近的比例超过丈夫;但希望自己的职业技术性强、能施展才能的比例却大 大低于丈夫。此外,要求女职工为“本人的工作”、“丈夫的工作”和“孩子的升 学就业”三项的重要性排序,把自己的工作放在第一位的仅占17.3%;放在第三位 的占54.2%。[注]李银河认为女性的事业期望值低于男性或许能够成为她们遭遇就 业困境的一个深层原因,但显然不构成直接原因。 也有研究对女性就业困难和下岗的原因是女职工素质低提出了质疑,认为实际 情况并非如此,前述各招工单位提高女性录取分数线的做法就是证据。另据统计, 在企业职工中,女性的受教育程度略高于男性。据1986年全国总工会对全国24万女 职工和40万男职工的调查,女性初、高中和中专以上程度为81%,男性则只有73%; 在小学和识字不多这一档,女性比男性低4%。[注]但是必须看到招工单位提高女性 录取分数线的做法是性别歧视的结果,而女职工文化水平比男性高的统计还不能直 接解释女性下岗职工素质偏低。目前还没有看到控制其他因素的多元分析的结果。 一些研究发现我国现行的在妇女生育和哺养子女阶段让妇女继续工作拿工资的 做法,不仅企业受不了,而且妇女自身负担也重。相当一部分妇女面对生养期事业 与家庭难以兼顾的困境,也有暂时“回家”或对自身就业状况进行适当调整的愿望。 对此的结论也必须慎重。 传统思想观念“男主外,女主内”毫无疑问还有较大的影响,一部分妇女就业 观念比较守旧等因素也必须考虑在妇女就业困难的原因之中。 3.“妇女回家”:一剂灵丹妙药? 伴随着改革开放,关于“妇女回家”的论调早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已经出现。 关于妇女回家的讨论时起时伏,经历过几次高潮。李银河认为这个问题最早是在19 87年上海市妇女学会和婚姻家庭研究会召开的第二次妇女理论研讨会上提出来的。 可能是因为这一次讨论的范围、规模和声势都很大。当时提出女人回家问题的角度 是:重新估价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得失,恢复家庭妇女这一社会阶层。中央电视台 播出了关于“让妇女回家”这一话题的讨论,《中国妇女》杂志也推出持续一年的 题为“1988——女人的出路”的专题讨论。90年代以来,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为 解决就业矛盾,一些经济学家开出了“男人工作,女人回家”的药方。 赞成和反对“妇女回家”的双方都各执己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客观地说应该是对妇女就业问题和目前形势的判断使用了不同的角度和出发点,不 能简单地用谁对谁错作出结论。综合改革开放以来各个时期主张妇女回家和反对妇 女回家的观点,可以进行以下总结。[注] 主张妇女回家的理由有这样几种: 第一,妇女就业使妇女身负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双重负担,不利于妇女的身 心健康和家庭和谐。由于家务劳动社会化和现代化程度低,一味强调妇女走上社会, 其结果不是解放而是加重妇女的负担。由于交通不便、工作劳累等原因,许多女性 在婚后特别是有了孩子后并不想工作。雇保姆从经济支出和住房安排等方面看并不 容易,与其雇保姆不如让妇女重返家庭。请一个保姆的费用相当于年轻母亲工资的 80%一100%。妇女的工作、家务双重责任使她们陷于过度疲劳的状态,影响其料理 家务的质量,使家庭不能美满,从而导致夫妻关系疏远,甚至离婚。 第二,妇女就业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成长。由于母亲外出工作不在家,没有时 间教育子女,从而妨碍了孩子性格的形成与情绪的稳定,甚至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在一些希望人口增加的国家,还有人抱怨妇女就业降低了她们的生育意愿,影响了 人口的增长。 第三,家务劳动应当被包括在社会劳动的范畴之内,也是一种就业形式。那种 “留在家里是落后,走出家庭是革命”的观点,只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应 当以为妇女只能走出家庭,而不能再回到家庭从事家务劳动;也不应当以为妇女回 家从事家务就是受奴役,是倒退。 第四,妇女普遍就业不符合中国国情,不利于提高劳动效率。强调生理差别, 从生理特点和历史形成的社会分工看,女性做家务比男性更合适;男性从事社会劳 动特别是那些野外作业和重体力工作比女性更合适。所以,“男主外,女主内”是 优化组合。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下,就业机会不足,社会上待业人口多,企业中 隐性失业人口也较多。为使女性充分就业而让男性失业,不仅是对女性身体的损害, 而且对男性劳动力造成浪费。与其让男人无事干,不如让女人回家庭去。因此,让 女性回家不是出于对女性的歧视,而是对女性生理特征的照顾。 第五,妇女有“回家”的意愿。一些调查反映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下岗后并不主 动要求重新就业。当经济富裕时,女性愿意回家。如美国有一段时间,尽管社会环 境有利于妇女就业,但是妇女反而重新回家。在我国天津大邱庄大部分已婚妇女重 回家庭,因为男子的收入完全可以养活全家。 第六,妇女是社会的稳定力量,妇女承受能力强。男人下岗会闹事,妇女下岗 或者默默忍受,或者积极再就业。 反对妇女回家的意见主要包括: 第一,中国短时间内不会改变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单靠男性的收入难以养 家,妇女必须出去工作。这是大多数家庭难以接受女性回家的主要理由。一项以城 市非农人口为对象的抽样调查表明,85.5%的女性和76.3%的男性认为女性“应该 参加工作”,而不应回家带孩子、做家务。 第二,妇女脱离社会,不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后代的成长。女性回 家后会感到生活苦闷。尤其是大多数中国女性在婚前是有工作的,了解了社会上的 事情,培养了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兴趣,婚后回家不再就业将使她们与世隔绝, 感到无聊、苦闷。这就使许多女性坚决不会接受婚后回家的做法。另外,与以前家 庭的封闭状况不同,现代家庭缺少社会信息,不利于对孩子的教育。美国一些研究 发现工作有益于妇女和孩子的健康。卫斯理大学女性研究中心的心理学者罗莎琳· 巴纳特和波士顿大学新闻学教授卡丽尔·利华斯,曾经对女性与工作关系作过广泛 的研究,他们的结论是,工作显然对孩子和母亲来说都是积极的因素:“大家一直 被一种错误信息误导,认为这会严重影响美国女性的生活与健康。”哈佛教育学院 的心理学者辛西雅·朗费罗和戴博拉·贝尔于1982年作的调查发现,职业妇女的孩 子较少有行为问题,而家庭主妇比职业妇女更有抑郁感。有偿的工作对母亲们来说 也比较好。1990年柏克莱加大的一项研究,以140名女性为对象,追踪调查22年。结 果发现,家庭主妇比职业妇女较有“慢性状况”,而且更感“失望和挫折”;职业 妇女是健康的,“成功地扮演自己的角色”。巴纳特和利华斯的研究则显示,位居 高阶职务的已婚女性心理最健全。 第三,妇女不就业,丧失了独立的经济来源,会削弱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权 利和地位。据致公党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对6个大中城市的调查表 明,女性下岗拉大了男女经济收入的差距。在这6个城市中,在职职工的男女工资差 距为152元,女性收入为男性的83%。而下岗职工月均收入为332元,其中男性为42 3元,女性为245元,女性工资低于男性178元。其次,降低了妇女的家庭地位,丈夫 有外遇的比例增加,家庭破裂的可能增大。而且一旦夫妻不和导致离婚,妇女会落 入生活无着的悲惨境地。中国的一个特殊问题是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如果不马上再 婚,她们将无处居住。在一无收入二无住房的情况下,她们的生存就成问题。据北 京市调查表明,下岗女工的离婚率明显高于一般家庭,在下岗不到半年的女工中, 离婚率是14%,而在下岗一年以上的女工中,离婚率上升到57%。下岗女性容易成 为家庭暴力的对象。另外,下岗使妇女社会参与的地位下降。女性下岗后,再就业 机会小于男性。由于劳动力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妇女自身素质的限制,妇女再就业往 往导致妇女职业层次的降低,更多地在低工资、低技术和非常规性领域就业。鲁迅 先生有句名言:“一切女子倘不得到和男子同等的经济权,我以为所有好名目,就 都是空话。” 第四,为了减轻社会就业的压力,牺牲妇女的经济权利,是不公正的。让妇女 回家是一种倒退,同社会发展的趋势相悖,不利于实现男女平等。妇女回家同人类 发展的历史相违背,同妇女解放运动格格不入。“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 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 外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与将来 都是不可能的。” 第五,反对传统的旧观念。有人认为“男主外,女主内”导致了“妇女回家论” 的出现。“把社会交给男人,把男人交给女人”就是男女平等。这种提法貌似公平, 其实不过是“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的再版。有人认为围绕“妇女回家论”争 论的实质是,该不该牺牲妇女的权利来保障社会经济效率和男性的就业权。我国政 府在政策上是否定“妇女回家论”的,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由于女界反对妇女回家的意见非常坚决,目前我国并没有改变妇女就业政策的迹象。 但是“妇女回家论”这一争论还在进行之中,虽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争 论的主体基本上还是在理论界和学术圈。排除研究者性别和其他一些包括情感等在 内的非理性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社会现实,经济学研究者多主张 妇女回家,而社会学者尤其是妇女问题研究者多坚决反对。 4,阶段性就业:温和的“妇女回家”论? 为了解决妇女的就业困境,近年来的讨论和试验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生育 的社会补偿,另一个是阶段性就业。其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希望妇女生育和就业“两 全其美”。 用人单位不愿负担妇女生育期间给它们造成的损失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它已经 成为许多单位不愿招收女性的主要原因。对此有人主张用生育价值补偿即承认妇女 生育价值的途径来缓解。围绕生育补偿问题的讨论有两种角度:第一种是被动辩护 式的,即强调妇女天生就有这一使她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生理特征,当 然应当对女性实行特殊保护措施,如“五期”的保护等等;第二种是主动进攻式的, 即高度评价生育的社会价值,主张对生育实行社会补偿,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上,有妇女代表提出一个提案,呼吁对妇女担负人类自身再生产繁衍后代所作出 的贡献,要求社会给予承认和补偿。这一提案有57名代表签名。1988年8月,劳动部 专门派人对这一提案作了答复。各地妇联发出呼吁,协同理论界及劳动人事等部门 开展以“生养基金社会统筹”为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可行性方案。1988年11月, 全国妇联召开了以建立生育基金为主要内容的研讨会,提出妇女生育是转业不是职 业中断的观点;认为只有确立生育的社会价值,并且从政策上体现出来,才能从根 本上缓解妇女就业难的问题。 对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作合理补偿的设想包括:第一,减轻生育女职工基层单 位的负担,在对企业实行定员管理时,按一定比例对女职工进行折算,在扣除女职 工怀孕、生育、哺乳、照料14岁以下孩子所占用的时间的前提下,确定编制;按一 定比例减少女职工较多的企业的上交利税;对于养育3周岁以下子女的母亲给予特别 休假日等等。第二,参照一些的国家做法,由国家补贴子女抚养费。在西方一些国 家,除了保证职业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收入不少于在业时的工资收入外,还设有生 育津贴及儿童补贴。例如,瑞典在孩子出生时,由政府提供一份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 有税福利金给父母亲,由当事人决定采取一人全日或二人半日等方式照顾子女;还 规定雇主必须同意有年幼子女的工作人员实行部分时间工作制;罗马尼亚女教师每 生一个孩子每月工资增加100列依;瑞士公务员每生一孩可给400法郎补助;前苏联 给作母亲的女职工发放补助,并采取在家工作和不完全工作周的方式,在1990年, 有35万妇女在家工作,70多万妇女采用不完全工作B或不完全工作周的方法;匈牙利 规定,父母都可领“儿童营养费”并享受育儿假;日本对公务员抚养五种没有生活 来源的亲属给予补贴等。第三,对女性实行灵活的教育制度和弹性工作时间。第四, 建立生育基金,根据女职工生育期间企业应负担的费用和参加统筹的职工总数测算, 由企业每年定期一次性地向统筹管理机构缴纳。然后,统筹机构按女职工人数,每 人一次性地补给企业一定数量的资金。 从1988年9月1日起,江苏南通市实行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企业按每个职工每 年20元向生养基金会交纳统筹金。女职工凡按计划生育孩子,由基金会一次付给企 业1000元补偿费。株洲市采用的做法是:各单位提取工资总额的0.5%作为生育基金, 由银行直接划人劳动局,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由所在单位发100%的工资 和生活补助费。此外,株洲市试行了提前退休制度,规定体弱多病,不能顶岗生产,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超过五年的职工(包括女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 可以提前退休或离岗休息。在离岗休息期间按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费,达 到退休年龄时,再办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株洲市还规定,缩短女工工作年限, 一般工种女工年满45周岁;繁重体力劳动及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女工年满40周岁的, 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即可退休。 我们必须看到,现行的女工产假制度与女工息工制度是在我国特定社会经济条 件下出现的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政策措施,它们是在企业或部门范围内对妇 女生育劳动的社会价值予以一定的补偿。但从发展的角度看,这种制度本身有待进 一步调整和完善。因为这种制度也存在自身的一些弊端,其中突出的是生育负担主 要由企业负担,生育保障社会化程度低,造成企业和部门之间竞争地位不平等。因 此,有必要加快生育社会化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适当提高生育 保险社会化水平和适当延长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时期,并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实现现行 的产假制度和息工制度向生育保险制度过渡。 为解决妇女生育哺乳期间企业的负担问题,以南通、株洲等市为先导,中国有 21个市县开始试行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法,有2市7县试行男女所在单位分担女 职工生育费用法,以减轻企业因招收女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到1993年,全国已有 152个市县试行了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改革。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国务院198 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1994年12月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试行办法》等法规,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一些地方还在此基础上实行了调整时间 更长的息工制度。目前,我们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广泛推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 法》,并且在部分地区试行延长生育保障期限以及实行灵活就业方式的试点。 除生育基金外,讨论得比较多的是女性阶段性就业问题。其实全国现行的生育 补偿也可以看作是妇女阶段性就业的一种过渡形式。在女性阶段性就业讨论中提出 的方案有两种,一种是彻底返家,不论女性在婚前是否就业,婚后一律回家,承担 全部家务,全力以赴支持男性的事业。此类方式的前例有40年代的日本。但是据调 查,大多数人不赞成这种做法。另一种是阶段性就业,即职业妇女在婚后自动退职 回家,从事家务,抚育子女,待孩子长大,再重新就业。此类方式的例子有西方一 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如法国颁布了“家长育婴假”,假期分三种形式:暂停工作一 年;根据合同确定假期长短;公职人员的产假最长可延至三年,工资由社会保险支 付。不仅母亲可享有假期,必要时父亲也有权为抚育婴儿而请假。南斯拉夫产假为 180—210天,产假期满,可根据需要延至一年,孩子有病,允许母亲在家照顾两年, 工资照发。近年来,日本妇女也大多实行婚后或生育后退职回家,等孩子大些再重 新就业的做法。 过去10多年来,在我国可否实行妇女阶段性就业这个问题上,始终存在针锋相 对的两种不同意见。在某种意义上,这种争论可以看作是对妇女阶段性就业政策的 一种可行性论证。反对者认为阶段性就业不能一概而论: ——马克思主义向来认为,促进妇女就业是推进妇女解放,提高妇女地位的重 要条件。我国在过去40多年的实践中,正是因为始终不渝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妇 女发展观,使我国妇女就业与妇女解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如果我们现在反过 来走妇女阶段性就业的路子,不仅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相背离,而且会使我国 妇女事业发生严重的倒退。 ——世界妇女事业发展的趋势是促进妇女进一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这也是世 界妇女大会特别强调的。我国政府也对国际社会做过承诺。不久前,我国领导人明 确表示男女平等是我国社会发展事业的一项基本国策。如果实行妇女阶段性就业, 显然会导致妇女大规模“回家”,从而会损害男女平等。此外,也会严重影响我国 在国际上的形象,一些敌对势力甚至有可能利用人权问题来攻击我们。 ——从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当前妇女就业环境是十分严峻的。在这种情 况下,若政府出台妇女阶段性就业政策,势必会给一些企业提供排斥妇女就业的口 实。 ——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出台过妇女阶段性就业政策或法规。妇女阶段性就业 是市场机制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固有的缺陷带来的在妇女就业方面的一种消极后果。 对于这个问题,政府如果不能以有效的措施予以克服,也不能再人为地作出硬性的 规定,使得就业环境对妇女更加不利。 ——即使国家通过政策法规等手段保护阶段性就业的妇女的就业权益使她们能 够顺利重返工作岗位,这对于那些从事一般服务性或其他技术性较低的工作的职业 女性而言可能是有效的,但对于从事技术性较强工作的女性,就算她们能离开工作 岗位,也会因为业务上的生疏和相对倒退而无法与他人开展有效竞争。 赞同者认为阶段性就业是妇女新的契机: ——经济运行市场化使我国妇女阶段性就业的出现与发展成为必然。从宏观经 济条件看,在现在以至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难以根本改 变,实现全社会充分就业和妇女终身就业不现实。对于相当一部分处于生育与抚养 子女阶段的职业妇女而言,妇女的角色冲突带来的苦恼,以及权衡连续就业与阶段 性就业在经济上的得失,她们中的一部分也有实行阶段性就业的愿望。 ——事实上,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传统的妇女终身就业的基础和保障机制在 发生根本性的动摇。现在,传统的妇女就业保障体系已难以维持下去。如果仍然单 纯依靠通过旧有的和新的保护性政策法规来保障妇女就业,如果说不是徒劳的,也 是与改革目标相背离的。妇女阶段性就业对妇女自身有利还是不利,要辩证地看, 要具体分析。实践证明,妇女就业水平与妇女就业模式只有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一 致,才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脱离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片面地强调妇女 高就业与终身就业,是不利于妇女发展与妇女解放的。 ——妇女的利益是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分不开的。从这个意义上,一种就业 模式只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时,才能最终有利于妇女 自身。我们还没有发现有哪一个国家因为存在妇女阶段性就业而导致经济发展停滞。 日本在本世纪后半叶是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同时它又是阶段性就业典型 的国家。阶段性就业能够避免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工作效率下降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据调查,育婴期的女工出勤率都低,最低的一个厂才达17.37%,劳动率也很低,育 婴女工的劳动生产率是全厂平均劳动生产率的83%。如请临时工顶替她们的工作, 工资支出会多一些,但生产效率却会提高。 ——由于就业机会不足,失业现象有上升趋势,妇女实行阶段性就业,可以腾 出部分就业岗位,使就业岗位的竞争有所缓和。据统计,全国城镇每年进入育龄期 的妇女有200万人,如有90%的人享受怀孕哺乳抚幼假(4年),20年就能腾出1.44 亿人年的就业机会。[注]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妇女有阶段性就业的愿望,但由于存 在多种体制的、政策的阻碍因素,她们中的不少人难以实现阶段性就业。而另有一 部分迫切要求就业的妇女则由于这些妇女仍“挤占”有限的就业岗位,而难以就业。 实行阶段性就业政策,有利于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 ——对个人来说,实行阶段性就业有利还是持续就业有利,要视其自身条件与 社会经济环境而定。对于一些妇女来说,她本身无条件在子女抚养阶段就业,因而 只能实行阶段性就业。妇女实行阶段性就业,对收入、社会参与等会有一定消极影 响;但客观上,孕前休息有益于母婴的健康。有研究表明,出生前母亲还在劳动的 新生儿一般重3010克;出生前母亲休息10天的新生儿一般重3290克;母亲休息10天 以上的新生儿一般重3366克。因此怀孕7个月后中止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妇女产后休 息三年有益于孩子的早期教育,母奶喂养也有利于儿童健康。据统计,哺乳期继续 工作的女工无奶或少奶的达50%以上。另外有益于女职工本人的健康。据某纺织厂 调查,因妇女疾病而导致的缺勤率占30.65%,主要是妊娠产后引起的疾病。女人在 家哺育子女可以减轻丈夫的家务负担,而且比请保姆合算得多。据调查,请保姆的 费用常常会抵消掉年轻母亲的全部工资。也有利于增加闲暇,使妇女有更多的时间 与精力抚养子女和进行家务活动,妇女还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培训、提高自身技 能,重新选择更为合适的就业岗位,这既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的健 康运行,也为其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提供了新的契机,因而对自身和子女的发展又 存在积极的一面。 长期的意见分歧,反映了在妇女阶段性就业问题上存的多重观念的与现实利益 的矛盾。妇女阶段性就业争论中正反两方的意见,应该说都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的。 主张在我国实行妇女阶段性就业的同志,看到了妇女阶段性就业出现和发展的客观 必然性和现实性,以及实行妇女阶段性就业对妇女自身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好处,对 减轻我国就业压力具有积极作用。而反对妇女阶段性就业的同志则对妇女阶段性就 业可能对妇女发展的消极影响,以及现存在的种种制约妇女阶段性就业发展的社会 经济因素有充分的认识。他们的不同主张,实际上是从不同角度对妇女阶段性就业 政策问题的多角度的论证。 据《中国妇女》杂志调查,有59.3%的人赞成阶段性就业方式(结婚怀孕后暂 时回家,拿少量补贴,等孩子长到5岁左右再出去工作);但仍有40.7%的人坚持连 续性就业方式。如果将男女两性加以比较,男性赞同阶段性就业的比例数高于女性: 男性高达64.7%,女性是54.7%;年龄在26—35岁的人赞同阶段性就业的为数最多; 受教育年限越长的,赞同阶段性就业的人数比例越高。[注] 目前我国关于阶段性就业的一些具体设想包括:在职妇女从怀孕七个月至孩子 三岁这一阶段停职休息,在家哺育儿女,领取75%的工资,孩子三岁后再继续工作; 对怀孕哺乳抚幼的女职工实行四年长假,保留原工资的90%;还有人提出,最适当 的方案是,职业女性结婚生育后到孩子两岁期间全天休息;孩子3—6岁期间实行半 天工作制;孩子7岁后恢复全天工作。 据报道,女工阶段性就业已在一些地方开始试行。息工期间发70%或一定比例 的基本工资;生育期间享受国家法定的待遇。例如,有的企业已经开始实行允许生 育后的女职工请一年半的长假,其间可领60%工资的做法;沈阳市及河南一些部门 的做法是:让女工从怀孕到小孩入学前或人幼儿园前息工休长假,时间可长可短, 短者一年半,长的可达七年,然后再上班,息工期间连续计算工龄;湖南省株洲市 试行了女工生育休长假四年的制度,休长假期间,在劳动局生育基金处支付70%的 工资;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女工年满40岁至45岁,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 休仍按退休标准发给养老金。[注] 实行女工阶段性就业有几个内容必须强调: 第一,妇女阶段性就业不是一个要由政府以强制手段大规模施行的让女工“回 家”,并且是无生育社会保障制度配套的一种就业政策。我国妇女阶段性就业问题 之所以长期争论不休,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对阶段性就业政策缺乏必要的界定, 或者说争论的问题本身不明确,恐怕是关键所在。这也是争论中暴露出的一个主要 问题。 第二,“合理、适度、自愿、引导、保护、服务”是妇女阶段性就业至关重要 的原则性要求。推行妇女阶段性就业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脱离实际,搞一刀切,在 尊重个人自主选择,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政策规范引导。 应该说,生育补偿和阶段性就业的实施比较切合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而且在 国际上也有例可寻,能够提供一些借鉴。 5.男人回家,还是女人回家? 在现代社会,无论对于男性还是女性,就业与否是自主的选择。妇女的就业权 利受法律保护,就业还是不就业要凭她们的意愿,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可以剥夺 她们的这一权利。当然,虽然人人都有就业的权利,但并不一定人人都能实现这个 权利;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使用这一权利。妇女既然有就业的权利,当然也有不 行使这一权利的自由。对于那些不想出来工作、选择作太太、也能够作得下去太太 (物质基础和精神需求都能得到满足)的人,大可不必动员她们出来就业。作出就 业与否的选择毕竟是她们的权利。对于男性也一样。如果男人们觉得家庭是自己的 首选,自己愿意退回家庭作“幕后英雄”的话,也无可厚非。 为了解决就业压力,完全可以考虑男女双方一方从事社会劳动,一方从事家务 劳动的选择,但是回家的不一定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就业在现代社会来说,更多的意味着一种生存的手段,而不是惟一的生活目的。 个人的就业不仅仅是经济的需要,同样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正象李银河所提到 和证明的那样,当人们从经济的得失方面权衡妇女就业与回家的利弊时,往往忽略 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家庭之外的工作和事业已经成为许多妇女的人生目的和生活方 式。换言之,即使没有经济上的必要,她们也会选择外出工作。如在英国目前的职 业女性中,已婚的比例为百分之六十四。她们工作的目的,除了经济上的考虑外, 对外界的兴趣也是主要动机。因此仅仅从社会的经济得失和家庭的经济得失考虑对 妇女提出回到家庭去的忠告,是不能奏效的。 在东欧国家中,由于过去妇女普遍就业,家外工作已成为绝大多数妇女自愿的 选择。在前苏联,93%有工作能力的妇女都在工作,妇女似乎早已解决了“是工作 还是作家庭妇女”的问题,工作处于优先地位。据调查,对“假如你的家庭物质条 件并不需要你工作的话,你会不会工作”这个问题,70%被调查的妇女回答“会工 作”,只有18%的妇女表示,如果丈夫能挣到夫妇两人的工资,她就打算放弃工作。 2/3被调查的丈夫也赞成妻子工作,原因有妻子参加社会工作后会更理解丈夫;工 作的妇女更能理解已经长大的子女等。[注]据199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仅有3%的东 德妇女将家务劳动当作她们所青睐的职业(作为对比,西德有25%的妇女愿作此选 择);1992年,保加利亚有20%的妇女表示愿意留在家中;1986年,匈牙利有77% 的妇女愿意选择家外工作的生活方式。[注] 随着就业机会和工资情况的变化,美国公众对妇女就业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改 变。30年代,至少有6项关于妇女参加工作的调查报告表明,支持已婚妇女参加工作 的人不到1/4;1960年的全国调查表明,略多于1/3的丈夫支持他们的妻子参加工 作;到了80年代,差不多有 2/3的男女认为,妇女为自己的事业奋斗,比支持他们 丈夫的事业更重要。[注]即使在日本这样十分“男权”的社会中,人们对男女性别 角色分工的观念也在起变化。据日本余暇开发中心1975年在东京的调查,有53.5% 的家庭主妇对“男子工作挣钱,女子操持家务”的传统观念持否定态度;有35.1% 的主妇并不认为“生儿育女,操持家务”是妇女的天职,必须由妇女来承担。一项 1980年的调查也表明,只有29%的妇女赞成“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当然, 日本妇女对于作家庭主妇的愿望比起西方妇女还是强烈得多。[注] 《中国妇女》在1989年做过一次对城市妇女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61.8% 的人认为“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是不合理的。[注]在女人应该参加工作还 是应该回家带孩子、做家务这一问题上,81.2%的被调查者回答“应该参加工作”; 只有8.4%的人认为女人应回家。其中女性选择“工作”这一答案的占85.5%;男性 占76.3%;女性选择“回家”的仅占4.7%;男性占13.1%。对于“如果丈夫收入能 维持家庭开支,妻子该作怎样的选择”一问,仍有75.7%的回答“工作”。对于 “如果社会承认干家务带小孩是一种社会必要劳动并通过某种方式付给报酬,你将 如何选择”这一问题,仍有69.7%的人选择“出外工作”。由此可见,养育子女的 社会价值不被承认并不是女人想外出工作的惟一原因,社会上的工作已成为女人生 命价值和生活方式不可分割的内容,已经成为她们“自我”的一部分,如果让她们 脱离社会劳动,她们的这部分自我就不能实现。 在对北京、广州和香港三地妇女就业意愿的比较的一项研究中可以看到,北京 妇女在无经济必要的情况下工作意愿最强烈,广州妇女次之,香港妇女工作意愿最 弱。但是完全不想工作的都在10%以下。换言之,90%以上的妇女参加工作有着经 济以外的动机。 从对有关国家女性对男女性别角色分工的态度的有关研究可以看出,在东方国 家和西方国家中存在着一条明显的界线:东方人对“丈夫外出工作,妻子守家”的 态度虽有不同,但赞成和比较赞成的都在50%以上;西方各国却都只有10%—20% 多。李银河认为由此可见,影响女性就业观念的因素中,社会和经济体制的影响较 少,文化的影响较大。这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假设,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一 个同一时点上的横向比较,没有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时间因素,即纵向比 较,因而需要进一步的证实。 从世界范围而言,以就业为例,本世纪一个流行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 家庭。尽管大多数妇女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妇女就业主要集中于技术性较低、工资 较低和职业保障最少的类别。尽管与男性同工,却不同酬。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估计和预测,妇女占世界劳动力总数的35%,并会在2000 年以前逐年增加。可以预期,这个比例在下个世纪将继续提高。 在美国,2000年时,劳动力有一半属于女性,而年龄在25——54岁之间的女性, 有80%将会工作。目前,有小孩的女性也多数在工作,占52%,远比1980年的38% 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较有可能工作,有68%的大专毕业女性在工作,而高中毕 业者只有32%。在美国,一个新出现的妇女就业趋势是由妇女独立经营公司。1972 年,妇女经营的公司有486000家,毛收入达235亿美元,仅过5年之后,公司的数目 便增加到631000家,毛收入达450亿美元。在私人企业总数只增加10%的情况下,妇 女经营的公司增加了30%。目前,美国有近1/3的小型企业主是妇女,她们办企业 的速度是男人的3倍,她们的特点是坚忍不拔,精力充沛,目标明确,独立性、竟争 性、自信心、灵活性都很强。从1980年到1986年,妇女独资的企业已由25万家发展 到410万家,增加了62.5%,而由男性持有的企业只增加了33.4%。在此期间,妇女 持有的企业收益增加了近1倍,由360亿美元增至715亿美元。1972年,在美国企业中, 妇女持有的企业仅占5%,至1986年增至30%。有人预测到本世纪末,妇女将持有美 国小型企业的50%;在所有自主经营的人当中,妇女将占半数。[注]鉴于美国小企 业越来越多地成为女性的产业,哈佛大学一位劳工经济学家预言:妇女走上高级经 理的职位,将是今后20年里劳动妇女中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这个趋势在21世纪还 有继续存在的可能。法国有1/5的小企业是妇女拥有的。西德自1984年以来,新公 司的1/4到1/3是女性创立的。她们人际关系融洽,不像一些男人那样把同事看成 是机器,所以可以激励人们更大的干劲。瑞典目前挂有主任之类头衔的管理人员约 有76万人,其中1/3是女性。前苏联每4名经济管理者中有1名是妇女。在新加坡, 从事商业的妇女占劳动力的33.3%,其中还有3.2%的人担任了经理和总经理一类的 高级职务。1985年5月,欧洲第一家女性银行在瑞士开始营业,从经理到职员全是妇 女。沙特阿拉伯也在吉多设立了一家由妇女经营、专为妇女服务的银行。[注]可以 预言,在21世纪,妇女就业水平还将有所提高,这不仅指就业比例的提高,还指就 业结构的改善。 在中国,尽管女性就业遇到种种困难,但是在1979年至1988年的十年间,城镇 妇女就业增长率一直高于男性,年平均增长率为4.9%,比全国职工队伍的年平均增 长率高出1.27个百分点。在城市,1982—1990年间,在金融、文教、广播电视、卫 生、体育、社会福利、商饮供储、机关团体等行业中,女职工人数增长速度分别超 过男性21—78个百分点。在农村,随着家庭副业等经济活动的开展,妇女也逐步成 为主力军。如养殖业的绝大多数劳动者是妇女,有许多养殖专业户是妇女为主的, 许多妇女为家庭挣来的收入甚至超过从事农业劳动的男子。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和 城乡壁垒的打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空前活跃,不少妇女流向沿海地区和城市, 投入适合妇女工作的行业以及一些新兴的喜招女工的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当然, 也有一些是看中妇女是更为廉价的劳动力)。例如,据统计,在周边各省农村流向 珠江三角洲的打工者中,女工占到约六成。不少地方男人外出打工,使得当地出现 “38·60·61”部队,妇女、老人和儿童成为成为农业劳动的主要劳动力,其中妇 女成为领衔人物和主心骨。需要在这里说明的是妇女除了承担家务劳动和生育劳动 外,始终是在参加社会劳动的,只不过是社会在计算有收入的劳动时很少考虑在内 而已,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即使是在过去,除了少数我们认为的“剥削阶级” 分子和大户人家的妇女能够做到“不出日门”外,绝大部分穷苦人家虽说是“男耕 女织”的自然分工形式,但是妇女同样也要下地干活。这是我们在分析妇女就业问 题时不能忽略的重要内容。 在中国,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换,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比重在生产总 值中不断扩大,对妇女劳力需求较大。一些未来学家认为人类已经步入了信息时代。 信息革命也是就业革命,信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削弱了对体力的要求,有人甚至认 为信息时代的工作是女性主宰的天下。另外,妇女的参与对新兴城市的建设来说同 样不可或缺。以深圳为例,全市32万多职工中,44.9%是女性。在以电子、皮鞋、 手表、手袋、电器、花木等为主的宝安县龙岗工业区的4100多名职工中,女性占88 %;36名正副厂长中,31名是女性。全工业区83%的干部是女性。在珠海的电子、 轻纺、服装、塑料等轻、小、精、新型工业部门,女工占职工总数的90%左右。[注] 在“妇女回家”中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实际上涉及家务劳动。然而,现代化过程 中家庭职能变动中一个巨大的变化就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家庭的小型化减少了家 务劳动的内容,随着托幼、托老事业的发展,家庭劳务服务业的发展,快餐外卖业 的发展,洗衣业的发展等等内容的不断增多;减轻家务劳动强度,缩短劳动时间的 小型家电的进一步普及,都在不断降低家务劳动负担。这些都使得妇女能够从过去 繁琐的事物中解脱出来自主地进行职业的选择。 政府的插手和干预形成了提高妇女地位和参与就业的宽松条件。联合国制定了 《到2000年为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简称《内罗毕战略》),中国政府在执 行内罗毕战略国家报告中提出支持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措施有:第一,国家要逐步 增加用于支持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资金;第二,加强和完善对妇女参与 生产过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物质、信息、贷款等方面支持妇女参与经济活 动;第三,到2000年前,在全国城镇基本上实现生育费用社会统筹。[注]另外在国 家教育发展方面提到在城乡妇女中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到2000年,使城镇妇女70% 接受岗位培训、职业培训,农村妇女50%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注] 针对女性职业结构不尽合理,在就业竟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失业者中比例偏 高以及在某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的男女同工不同酬等情况,中国政府制定了如下措 施:第一,在调整产业结构中,增加女性就业机会.逐步减少城镇妇女失业人数,到 2000年使女性与男性失业人数比例基本持平;第二,2000年基本消除招工、招考中 对女性附加不合理条件,实现女性与男性在同等条件下,被录用的机会均等;第三, 杜绝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第四,促进女性就业结构合理化;第五,加强社区服务, 提倡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哺育子女,减轻职业妇女负担。[注]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不提社会环境的其他变化,如妇女参政水平、妇女教育 和妇女健康等种种因素的改善和提高,社会对传统分工的认同力削弱等等,这些同 样对妇女就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现代妇女生逢其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参与就业、走出家庭的好时光。可以这 么说,只要妇女愿意,就有可能轻松地迈出家门。 90年代以来,在美国传来了有关家庭的好消息。[注] 在美国,一般认为女性走进职业界导致家庭的分裂。家庭有麻烦,孩子受害最 深,他们被剥夺了爱、安全感、价值和角色模仿的对象。对此,不少人提出他们的 理想:右派说,惟一的希望是把女人赶回家庭,因为她们本来就属于那里;左派则 说,这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普设免费托儿所。“父母行动”主席玛丽珍·霍尔说: “我们应当融合女性成长与妇女运动,成为一种新的家庭运动,别走回头路。”[注] 在美国,尽管家庭需要更多的选择和支持,90年代却标示着家庭的一个转折点: 人们终于重新评估并理解到家庭的重要性。 不少研究调查显示,家庭已逐渐复兴;近几年来,过度工作的父母已经想要有 所改变,远离工作或与家人团聚时间之多寡,已成为90年代地位的表征。 有关家庭的好消息还真不少:父母希望休假,以便和家人共度;女性对职业比 较有信心,如果做得到、也愿意做的话,她们敢几年不上班也不失自信;有些公司 对于家庭议题能有创意的反应;父亲也变得比较关心家庭;职业妇女的小孩与家庭 主妇的小孩过得一样好,甚至更佳。 美国某家市调公司发现,1990年时,有28%的职业妇女想离职,以便有更多的 精力扮好妈妈与理家者的角色,这几乎是1981年的一倍。最近的一项盖洛普调查发 现,43%的职业妇女——年龄在26—45岁之间,打算在未来五年减少职务的分量, 而男性有33%作此想。这数字相当惊人,因为这些人原被认为是位居事业高峰的。 纽约美国价值学会的芭芭拉·怀海德说:“成就导向已转变为在家庭中寻求认同与 满足。”[注] “如果我们真的想要保存‘家庭价值’,就是放弃追求美好生活的消费主义观。 就是因为有了消费主义,才会逼得人一周工作80个小时。”批评家克里斯多夫·拉 希说。[注] 在经历了一段较长时间“消费主义”的跋涉后,美国人终于又发现:家庭,惟 一的真爱! 男人要回家,女人也要回家! 耐人寻味是与此同时,我国的一些研究也发现有类似的趋势。 社会在发展,社会在变迁,人们的观念也在改变。我们不能不感叹:这世界变 化快! 社会的发展似乎总在给人们开着类似的玩笑,让人们不断重复过去的选择。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家庭的生活也不赖。这难道真是一个不得不选择的两难境 地? 男人和女人的话题说也说不清。不过,有一点人们似乎越来越明确:这世界没 有男人就没有女人,没有女人也就没有男人。男人和女人共存,天生不是对立的, 为什么非要给对方下一个套呢? 最后,言归正传,回到妇女就业的话题。一个小小的遗憾油然而生。从目前的 有关妇女就业的研究来说,尽管成果很多,但是整体的综合分析框架似乎略有欠缺, 尤其是多元分析的方法应用较少。虽然,许多其他学科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仅仅使 用单因素分析不能明确说明该种因素影响的独自作用,然而影响就业问题的因素是 多方面的,这使得当我们看到一种因素与就业问题的相关性时,无法直接肯定是其 直接的作用还是其他因素通过它表现出来的作用。因此,我们分析和解释并作出结 论时不得不十分谨慎。可以说,这也是相当多的争论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