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了吗?你的IQ怎样?(4)
现在我们要向你揭示一个真理。你或许会视其为痛苦的丸药,也许会把它看作
是一种启示。世界上不存在一种被普遍接受的公平或正义概念。公平无可辩驳地具
有相对性,就像爱因斯坦在时空相对论中所展示的那样。爱因斯坦假定——从那时
起它也已经被实验所证实——不存在一种可以作为整个宇宙标准的“绝对时间”。
时间可以“加速”,也可以“减慢”。这要依赖于观察者的参照框架。同样的,
“绝对公平”也是不存在的。“公平”是相对于观察者而言的,一个人认为公平的,
可能在另一个人眼里认为相当不公平。甚至在某一文化中被共同接受的社会准则和
道德要求到了另一文化中也会有本质性的变化。你可以抗议说这样是不行的,并坚
持认为你自己的道德体系具有普遍性,但是,它的确并不是这样!
这里有一个证据:当一只狮子吃掉一只羊时,这件事公平吗?从羊的角度来看,
它是不公平的;它在没有遇到挑衅的情况下邪恶的、有意的实施了谋杀。而从狮子
的观点来看,这件事是公平的。它饿了,这是它每日的面包,它觉得它有权得到这
些。谁“对”呢?这一问题不存在一种最终的或普遍适用的答案,因为没有“绝对
公平”的标准来解决这一问题。事实上,公平仅仅是一个感知性的解释,是一种抽
象,是一个自己创造出来的概念。当你吃一个汉堡包时,你觉得怎么样呢?这“不
公平”吗?对你来说,不是这样。而从牛的观点来说,它确实是这样!谁“正确”
呢?没有最终的“真实”答案。
尽管事实上“绝对公平”并不存在,不过,个人的和社会的道德准则还是很重
要,也很有用的。我并不是在推崇无政府主义。我只是说,关于公平的道德陈述和
判断只是一种约定,而不是客观事实。像十诫这样的社会道德体系事实上是建立了
一套整个社会都应该遵守的规则。这种体系建立的一个基础就是要说明整个群体中
每一个成员的自身利益。如果你在行事时,没有考虑他人的感受和利益,你最终肯
定会没有那么多快乐,因为当他们发现你是在利用他们时,他们早晚都会进行报复。
定义“公平”的体系在多大程度上会有变化,这要取决于有多少人接受它。某
一行为规则对某个人是独一无二的,而其他许多人或许会认为它是希奇古怪的。这
种事情的一个例子是,我的一位病人每隔50分钟就要仪式化的洗一次手,她说这样
做是为了“做该做的事情”,避免内疚和焦虑等极端感受。当某条规则几乎被所有
人接受时,它就变成了普遍的道德律令的一部分,甚至还可能变成法律的一部分。
不许杀人的戒令就是一个例子。不过,不存在在所有情况下对于所有人都可以普遍
接受的“绝对的”或“最终有效的”体系。
当我们把自己个人的愿望与普遍的道德规则混淆时,就会产生我们日常所遇到
的许多怨气。当你对某个人发火,声称他们做的“不公平”时,通常,实际情况是,
他们的行为相对于某一套标准或某一套参照来说是“公平的”,只是这套标准或参
照与你的标准或参照不同。你假定他们是“不公平的”,这表明你看待问题的方式
不是被人普遍接受的。就像这个例子的情况一样,每个人本来都应该想的是一样的。
但是,我们事实上想的都不一样。所以,当你忽略了这一点,谴责别人“不公平”,
你事实上已经不必要的从一个极端的观点看待相互交往,因为别的人会感到受到了
羞辱和抵制。结果,你们两个人都毫无收获的在讨论谁是“对的”。整个讨论都是
基于“绝对公平”这一错觉。
由于公平存在着相对性,所以,在你的怨气中天然的具有一种逻辑错误。尽管
你坚信其他人的行为是不公平的,你必须意识到他的行为不公平仅仅是相对于你的
价值体系而言的。但是他是根据他的价值体系而不是你的价值体系来行事的。通常
而不是不可能,他的客观行为对他而言是相当公平和合理的。因此,从他的观点来
看——这是他行为唯一可能的基础——他所做的一切是“公平的”。你希望别人公
平的行事吗?那么你就应该期望他像他所做的那样去行事,即便你不喜欢他所做的
事,因为他在自己的体系内是公平的行事!你可以想法说服他改变他的态度,最终
改变他的标准和他的行为,同时,你可以采取行动确保你不会因为他所做的事情而
受伤害。但是,当你告诉自己“他所做的事情不公平”时,你这是在愚弄自己,是
在追逐一个幻想!
这是不是意味着仅仅因为“公平”、“道德”这样的概念是相对的,所以,所
有的怨气都是不合适的?有些流行作家的确给人这样一种印象。韦恩·戴尔这么写
道:
我们力求在生活中寻找正义,而当它没有出现时,我们会感到生气、焦虑或沮
丧。事实上,它就和去寻找青春泉或其他类似的神话故事一样。正义是不存在的。
它永远没有,也永远不会有。世界事实上不是以那种方式组合到一起的。鲁宾斯吃
掉了虫子。对虫子来说这是不公平的……只需要看看大自然,你就可以意识到在这
个世界上没有公平。龙卷风、洪水、大潮、干旱,这些都是不公平的* 。
这种观点代表了另一个相反的极端,是要么一切要么全无思想的一个例子。这
就好比是说——扔掉你的钟表,因为爱因斯坦已经证明绝对的时间是不存在的。时
间和公平的概念还是有社会意义的,尽管在绝对的意义上它们是不存在的。
戴尔博士除了说公平概念是一个幻象之外,他还认为生气是没用的:
你或许承认生气是你生活的一部分,但是你是否意识到它事实上没有什么实用
目的?……你不一定要拥有它,它没有服务于任何与幸福充实的人有关的目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怒气从来没有能够改变别人……
这一次,他的讨论似乎又建立在了认知扭曲基础上。说生气不服务于任何目的
是一种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思想,而说它从来不起作用则是一种过于概括的想法。
事实上,生气在某些情况下是适合的,也是有结果的。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我
应该生气还是不应该生气?”而是“我应该把线划在哪里?”
下面两条方针可以帮助你判别什么样的发怒是有成效的,什么样的发怒没有成
效。这两条标准可以帮助你综合你所学的东西,并总结出一个有意义的对待发怒的
个人哲学:
1 我是冲着某个以一种伤人的方式明知道地、有意地、不必要地去做这件事的
人发火吗?
2 我的发怒有用吗?它是能帮助我达到理想的目标,还是只是会挫伤我?
例子:你正在打篮球,另一队的一个队员故意用胳膊肘顶了一下你的肚子,想
让你因难受而退出比赛。你可以把你的怒气转化成积极因素,更加努力地打球赢球。
这样的话你的怒气就是适合的。比赛一旦结束,你就不再想这些怨气了。这时候怨
气就是不适合的。*
假定你只有三岁的儿子毫无顾虑地冲上街头,生命承受着危险。在这个例子中,
他不是有意要造成伤害。不过,这时候你发脾气或许是适合的。你声音中所带的情
绪表示出了警告,表明了这件事的重要性。如果你冷静客观地去处理这件事,这种
效果是达不到的。在这两个例子中,你都选择了生气,情感的放大和表达都在你的
控制之内。发怒所产生的适合而又积极的效果与敌意是不同的,后者是一种冲动性
的,缺乏控制的情绪,它将导致进攻。
假定你被书上所说的一些没有意义的暴行所激怒。在这里,这些行为似乎显然
是有害的和不道德的。不过,如果你不准备就此做些什么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
这样——,你的怒气或许也是不适合的。相反,如果你选择帮助受害者,或准备开
始以某种方式与犯罪做斗争,那么你的发怒或许就又是适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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