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何以几乎全欧洲都有完全相同的制度,它们如何到处陷于崩溃 ---------------------------------------------------------------- 曾经推翻罗马帝国并最终建立了近代国家的那些民族,在种族、国家、语言诸方面 都各不相同;他们只是在不开化这点上彼此相似。自从定居于罗马帝国的土地之日期, 长时期内,他们互相厮杀,一片混乱,而当终于稳定下来时,他们发现被自己造成的一 片片废墟分隔开来。文明毁灭殆尽,公共秩序荡然无存,人际关系变得艰难险恶,庞大 的欧洲社会分裂为千百个彼此迥异、互相敌对、老死不相往来的小社会。 可是,在这片支离破碎的混沌之中,突然间涌现出统一的法律。 这些制度并非模仿罗马法制,而是与罗马法相对立,人们利用罗马法才能改造它们、 废除它们。它们的面貌独特,与人类以前建立的法律截然不同。它们彼此匀称对应,共 同构成了由一个个连接紧密的部分组合的整体,其严密程度不下于我们现代的法典条文; 这是用于半野蛮社会的高深的法律。 这种立法怎么会形成、推广并最终遍行欧洲呢?这个问题我并不想探讨。可以肯定 的是,早在中世纪,这种立法就或多或少在欧洲各地出现,而且在很多国家,它排除其 他一切立法,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 我有机会研究了英、法、德诸国中世纪政治制度。随着研究的深入,我十分惊异地 看到,所有这些法律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尽管各个民族彼此不同,很少融合, 却有如此相似的法律,这不能不使我为之赞叹。由于地点不同,这些法律在细节上出现 不断的、无止境的变化,但是它们的基础却到处都一样。当我在古老的德意志立法中发 现某种政治制度、规章、权力时,我事先就已知道,如果仔细研究下去,也会在英国和 法国找到本质上完全相同的东西,而我也确实找到了它。英、法、德三民族,只要研究 其中一个,其他两个就更好理解了。 在这三个国家里,政府都是依据同一准则行事,议会都是由同样成分组成,并被赋 予同样权力。社会以同样方式被划分,同样的等级制度出现在不同阶级之间;贵族占据 同样的地位,拥有同样的特权、同样的面貌、同样的秉赋:彼此毫无区别,到处都一模 一样。 城市结构彼此相似,农村依同样方法治理。农民的处境没有什么不同,土地按同样 的方式为人们所拥有,所占据,所耕种,耕者承担同样的义务。从波兰边界到爱尔兰海, 领主庄园、领主法庭、采邑、征收年贡土地、服徭役、封建义务、行会等,一切都彼此 相似,有时连名称都一样。而更引人注意的是,所有这些彼此相似的制度,都源于同一 种精神。可以说,14世纪欧洲的社会、政治、行政、司法、经济和文学制度所具有的相 似性,比当今制度具有的相似性更大,尽管现代文明致力于开辟条条道路,冲破重重关 卡。 我的目的不是要讲述欧洲的旧政体如何逐渐削弱颓败; 我只想指出,在18世纪欧洲政体到处濒临崩溃。一般说来,这种衰落在大陆东部不 太突出,在大陆西部较为突出;但是在一切地方都能见到旧政体的老化,甚至衰败。 中世纪各种制度的逐渐衰落过程,从当时的档案中可以找到证明。我们知道,当时 的领地都有名为“土地赋税清册”的登记簿,在上面一个世纪一个世纪地标出采邑和征 收年贡土地界限,欠付地租、服劳役以及当地惯例。我看过14世纪的土地赋税清册,它 们记载清晰、井井有条、十分确切,堪称杰作。尽管知识已普遍进步,可是离我们年代 越近,土地赋税清册反倒变得模糊、杂乱无章、记载不全而且混乱不堪。看来市民社会 转为文明之日,即政治社会堕入野蛮之时。 欧洲的古老政体在德意志比在法兰西更多地保留着原始特征,然而即使是在德意志, 它所创立的一部分制度,也已经到处遭到摧毁。考察残存物的现状比发现失去的东西, 更能使人判断时间的摧残作用。 自治市制度早在13和14世纪就已经使德意志的主要城市成为一个个富庶开明的小共 和国,到18世纪依然存在;但是城市今天徒有其表。它们的一套方法似乎仍在执行;它 们设置的行政官员仍保留原先的名称,而且仿佛在管理同样的事务;但是积极性、活力、 市镇的爱国主义,以及城市制度所激起的刚毅而取之不竭的品德,已经消失不见了。这 些旧制度仿佛原封不动地倒塌在自己身上。 今天依然存在的一切中世纪权力都患有同一毛病,它们全都同样地衰落和毫无生气。 不仅如此,有些本身不属于中世纪政体的东西,由于被卷入其中而带上强烈的印迹,也 都立刻丧失了生命力。处在这样的形势下,贵族阶级沾染上老年虚弱症;在中世纪,政 治自由的成就到处可见,然而只要它今天保留着中世纪的种种特征,它便得了不育之症。 省议会虽原封不动地保留其古老政治形式,但它们阻碍着文明的进步,而未能对它有所 帮助;看来它们同新的时代精神格格不入。同时民心也背离了省议会,而倒向了君主。 这些制度的悠久历史并未使它们变得令人尊重;相反,它们在老化,一天天地声名扫地; 令人奇怪的是,由于它们更加衰落,它们的危害力越小,而它们激起的仇恨反而更大。 一位支持旧制度并和旧制度同时代的德意志作家曾说道:“现存事物已经普遍刺伤人心, 有时还变得可鄙。古怪的是,现在人们对一切旧的东西均持不屑一顾的态度。这些新看 法竟然也出现在家庭内部,并扰乱了家庭秩序。就连主妇们也不愿再忍受她们那些古老 的家具了。”然而,这同一时期的德国同法国一样,社会活跃繁荣,蒸蒸日上。但是有 一点必须认真注意;这是点睛之笔:所有活着、动着、生产着的东西都来自新的根源; 这一根源岂止是新的,而且是对立的。 这个根源便是王权,但与中世纪王权毫无共同之处,它拥有另一些特权,占有另一 个地位,带有另一种精神,激发另一些感情;这便是国家行政机构,它建立在地方权力 废墟之上,向四面延伸;这便是日益取代贵族统治的官吏等级制度。所有这些新的权力 都遵循着中世纪闻所未闻或拒绝接受的准则和方法行事,它们确实关系到中世纪人连想 都想不到的某种社会状态。 在英国,情况与刚才谈到的一样,虽然人们一开始会以为欧洲旧政体仍在那里实行, 如果忘掉那些旧名称,抛开那些旧形式,人们便会发现,自17世纪以来,封建制度已基 本废除,各个阶级互相渗透,贵族阶级已经消失,贵族政治已经开放,财富成为一种势 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赋税人人平等,出版自由,辩论公开。所有这些新原则在中世 纪社会中都不存在。然而正是这些新事物一点一滴巧妙地渗入这古老的躯体,使之复苏 和免于瓦解,并在保持古老形式的同时,灌输新鲜活力。17世纪的英国已经完全是一个 现代国家,在它内部仅仅保留着中世纪的某些遗迹,犹如供奉品。 为了帮助理解下文,有必要对法国以外情况作此概述;因为,我敢说,谁要是只研 究和考察法国,谁就永远无法理解法国革命。 ------------------ 素心学苑 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