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皇帝的调节作用加以说明,我们可以对中国封建官僚政治作一简明的分析。
官僚机构权力金字塔机构,如图6所示。其中坚部分是儒臣——一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僚。
它的下面是办事机构和人数众多的吏员。它的上面是皇帝。此外,皇帝还带来两个旁支
系统:皇室贵族和宦官。皇室贵族包括皇室宗族和外戚,宦官是内廷服务人员。这两部
分人并不是一体化的国家机器的职能部分,但由于他们是与皇帝关系最密切的人,所以
他们也能干预、参加国家大事。
皇帝居于金字塔之顶,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根据君权神授的信条,这一权力来自
天,因而皇帝又称为天子。皇帝的调节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维持官僚机构的统一
性和流动性;二是遏制官僚机构的腐化。皇帝的这两种职能,是克服官僚机构门阀贵族
化,保持其调节作用的必要机制。
众所周知,中国封建官僚机构的统一性和流动性,是依靠一整套选拔制度以及中央
对官僚的调配、任免来实现的。如果选拔和考核儒生、任免官员完全由官僚机构内部的
有关部门来完成的话,那就很容易形成固化的权力中心。在小农社会中,官僚机构一旦
失去流动性,官僚的选拔成为表面手续的话,各级官僚就会门阀化,演变为世袭贵族,
出现象日本大化改新后官僚向领主演变的过程,从而导致一体化的瓦解。因此,必须要
有一种外在的、凌驾于官僚机构之上的权力,来维系官僚机构的统一性和流动性。
皇权正是这样一种权力。历史上有为的皇帝大都充分意识到和实行着这一调节职能。
他们任用贤相和有识之上,常常把一些资历甚浅而有抱负的官员提拔到高位上,使官员
常处于循环流动之中。对选拔官员这一重要环节,皇帝更是不能忽略。明代洪武时发生
过这么一件事。公元1397年(洪武30年),儒生应试揭榜时发现考中的全部是南方人。
举人们议论纷纷,向朱元璋告状,说这是因为主考人刘三吾是南方人,偏袒南方人。朱
元璋大怒,把主考官白信蹈杀了,团刘三吾年已八十五岁,太老了,免死充军边境。朱
元璋亲自出题重考。这件事非常典型地反映出皇权是凌驾于官僚机构之上的调节器,在
维护一体化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遏制腐化方面,虽然官僚机构内部有相应的监察、考核官员行为的部门。但是,
与上一个问题一样,因为监察、考核机构也是官僚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官员也是封
建知识分子,它对自身的腐化是无能为力的。例如,清初曾“大计天下”,考核地方官
和京官,决定升迁去留。考核需通过官僚来实行,于是就出现了“各堂官考核司属,朝
夕同事,孰肯破情面、秉至公?其中钻营奔竞,弊不胜言”的现象。而皇权正是在官僚
机构之上的监察考核的权力。
历史上,比较有作为的皇帝都在整肃吏治,遏制贵族豪强、打击贪污腐化方面下了
很大功夫。明初朱元璋就颁布了惩治贪污的条令,凡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即行枭首,
甚至处以剥皮之刑。据说,有的衙门正厅,就摆着贪官污吏的臭皮统,以示警戒。对官
员们调动时所允许带的辎重份量,都有严格规定。1384年,户部侍郎郭桓与中央六部以
及地方官勾结,大肆贪污,赃款达七百万。朱元璋严加惩处,因这一案致死者达数万人。
正因为皇权在一体化政治结构中起着上述两种重要作用,所以自秦汉帝国确立了君
主专制中央集权政体之后,随着一体化结构的不断完善,皇权一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这是宗法一体化结构逐步稳固的表现。历代官制的演变有这样一个规律:一些原属于为
皇帝私人办事或服务的机构,常常发展成国家官僚机构中最重要的权力部门。汉代的内
朝(皇帝的办事和服务机构)官员都属少府,尚书是内朝官员的头领。尚书官职不大,
秩不过千石。国家大政由号称三公的丞相、御史大夫、大尉掌管。但到西汉末年,内朝
权力已很大。到东汉时大权已集中在尚书手中,相权低落,三公成为空洞而无实权的了,
尚书成为朝廷主要命官。自明代以后,皇权更以绝对专制的形式出现。朱元璋废中书省
和丞相制,又取消总揽兵权的大都督府,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吏、户、礼、兵、刑、工
六部长官直接听命于皇帝。皇帝周围的办事机构不断扩大,权力不断加强,都反映了皇
权的放大。这一现象充分说明了至高无上的皇权是宗法一体化结构的必要调节力量,是
官僚机构的核心。
但是,能否说由于有了皇权的调节作用,就可以有效地遏制官僚机构的膨胀和腐化,
以保证官僚机构长期有效地运转下去呢?事实并非如此。历史规律告诉我们,人类任何
控制方法都不是万能的,当人们引进一种新办法来解决某一类问题时,往往又会引进新
问题、新弊病。正如童话中所讲的,魔法师让狗去看管羊群,为了监视狗不出差错,就
命令一根棍子去监视狗,但怎么又能保证根子不出毛病呢?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和调节
作用固然是凌驾于官僚机构之上的控制力量,但是又怎么能够保证皇帝不腐化呢?事实
上,由于皇帝位于权力金字塔的顶峰,他上面没有别种力量可以控制他,所以历史上皇
帝往往成为腐化的核心。昏君常常是贪官污吏的总代表,是全国性吏治腐败的加剧者。
皇帝的调节作用和权力不仅造成皇帝本人的腐化,而且皇权扩大用以监督官僚机构之时,
又把另一种破坏因素引入了一体化结构之中,这就是宦官与外戚干政所造成的一体化始
构的自发破坏。
3.4皇权的放大:宦官、外戚干政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吏治最腐败,王朝面临全面崩溃之日,也就是外戚、宦官专机
之时。翻开二十四史,吕氏夺权,武则天篡位,慈禧临朝等等外戚干政事件屡见不鲜。
再以宦官专权而言,从秦二世时赵高指鹿为马,东汉十常侍乱政,唐代高力士弄权,到
宋代童贯统辖禁军,明朝魏忠贤大肆淫威,再至晚清李莲英飞扬跋扈,宦官乱政问题一
直很严重。历史上,外咸和宦官对一体化调节破坏大多起加速作用。为什么外戚宦官干
政意味着一体化的自发破坏呢?从官僚政治结构来看,外戚和宦官本是一体化结构的异
物。他们的来源与一体化结构是不相容的。封建官僚是经过一定的仕途选拔出来的儒臣。
他们有相当的封建文化素养,又经过国家机构的统一选拔,方能入仕参政。而外戚与宦
官则凭着自己是皇帝宠爱信任的人,便参与朝政,从最高层干预国家政治生活,这本身
就意味着一体化结构的破坏。它使得儒臣与外戚、宦官在维护一体化还是破坏一体化的
立场中,处于天然对立状态。这一点,外戚和宦官心里也很清楚。为了扩大自己的政治
权力,追求与其相应的经济利益,他们总是要包围皇帝,设法使皇帝远离儒臣。
唐代有个名叫仇士良的大宦官,告老还乡时就对其他宦官传授了盗用皇权的策略。
他说,侍候皇帝的要点就是不能让皇帝有闲暇。皇帝一有空必读书,接近儒臣,这样
“否属恩且薄而权轻矣”。应该用声色犬马、宝物财货“蛊其心,极侈靡,使悦不知息”。
皇帝一旦沉溺于享受,那么使“万机在我,恩泽权力欲焉往哉?”
正因为外戚和宦官是一体化内部的异物,所以外戚和宦官的权势膨胀到相当程度以
后,他们就势必和依照宗法一体化结构组成的儒臣不相容。这时,他们便会越发利用权
势提拔亲信,进一步破坏一体化结构。这样做的结果是,加剧矛盾,加速吏治腐败,最
终酿成内乱。
东汉的党锢之祸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汉章帝死后,窦太后临朝称朕,外戚窦宪便
总揽大权。窦姓亲属及其党徒纷纷出任朝官与地方官,造成大批儒生不能入仕的局面。
公元92年,汉和帝与宦官郑众密谋,杀了窦宪。结果宦官集团又借翦灭外戚势力之机,
掌握了朝政大权。宦官当权后,大事镇压杀害儒生,制造党锢之祸。以后外戚与宦官争
权夺利的斗争持续不断。继外威窦宪——宦官郑众之后,还有外戚邓隲——宦官江京、
李国——外戚阎显——宦官孙程——外戚梁冀——宦官单超,一直折腾到东汉灭亡。
唐代自公元820-826年,七年之中,就有宪宗、敬宗两个皇帝为宦官所杀。自唐宪宗
82O年被杀到公元903年,唐代共有八个皇帝,除敬宗一人是以太子继位外,其余七人全
是各派宦官根据自己的需要拥立的。这表明唐代后期,一体化结构已被宦官干政所破坏
了。明代司礼太监刘瑾专权,于1508年将三百多名国家在职官员投入狱中,1509年又剥
夺了六百七十五个官员的诰勅身份。刘瑾破坏一体化结构可谓肆无忌惮。他夸口说:
“满朝公卿,皆出我门”。明末天启年间,魏忠贤更是不可一世,被他的走卒呼为“九
千五百岁”,各地修建生祠供奉。魏阉官僚们,也以镇压东林党人为能事,把东林人士
和一些正直不阿的文臣武将编入名册,加以杀戮或免职。
这些情况表明,外戚与宦官是宗法一体化结构之外的势力。他们在得势时便要挟制
皇帝,打击儒臣,破坏一体化结构。这时,就会出现政治不稳,危机四伏的局面。
既然外戚和宦官是明显破坏一体化结构的力量,那么,这种力量为什么会夹杂到一
体化中来,并且必然膨胀呢?关键在于,外戚和宦官是由皇权的放大而带入一体化结构
的。皇权尽管在一体化结构中担负着不可取消的调节使命,但皇帝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
的,并与其所担负的调节任务不相称。朱元璋总揽大权后,每天要批阅奏章一百四十余
件,此外还要处理几百件政务。控制论专家艾什比曾经说过,一个人的调节能力,最大
不能超过他所能堵塞的系统变异度。也就是说,不能超过他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选择能
力。皇帝为了放大自身的调节能力,不得不依靠某种力量。
外戚虽然不是皇统正宗。但他们是皇帝最亲近的人。宦官地位低贱,招之即来,挥
之即去,又是皇帝左右的近侍和耳目。因此,皇权利用外戚、宦官来监督控制官僚机构
也就是一种不可避兔的选择。从短期看来,它可能是有效的,这两种势力也还可以处于
皇帝的控制之下。但长期使用的结果,就必然造成一体化结构自身的破坏,甚至皇帝本
人也成为傀儡并身受其害。这是一种历史的意志。只要存在绝对皇权的调节作用,那么
不管皇帝多么英明、多么警觉,宦官或外戚专权总是要出现的。
宦官为害最烈的要算明代。可是明初对宦官干政防范也最严。朱元璋鉴于历史教训,
曾经制定了严禁后妃、宦官干政的法规,以绝后患。洪武5年在宫中悬挂刻有训戒后妃条
例的红牌,明文禁止后妃问政,洪武17年又颁布了“祖训”,在宫内置高三尺的铁碑,
上铸有“内目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并规定宦官不得任文武官,请官也不得与宦官
有文件往来,宦官官位不能超过四品,并不准其读书识字。朱元璋在制度上堵绝外戚和
宦官干政,可以说是费尽心机了。但后果又如何呢?由于无限君权和皇帝有限调节能力
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能解决的,这就使得宦官和外戚二者之中总有一个成为皇权延伸的借
用力量。明代外戚干政的禁令做得比较好,但皇帝不用外戚,就只能用宦官。宦官干政
就必然越来越猖撅。
朱元璋死后不久,这些祖训禁令对子孙就没有什么约束力了。明成祖因夺取皇位得
力于以宦官充当耳目,对宦官便“久乃称肺腑矣”。英宗是太监王振一手抱大的皇帝,
成人后便很自然地要依靠王振处理朝政。永乐以后,宦官的地位也起了变化。他们由受
吏部领导,变为监视吏部,掌升选差遣之权了。宪宗时增设新的特务机构“两厂”一事,
很可以说明皇权放大与宦官干政的内在联系。当时,已有特务机构东厂、锦农卫了。但
宪宗仍疑心重重,怀疑身边的人和外间有勾结,便另设西厂,专门刺探外臣与民间活动,
委心腹大众监汪直任头目,闹到天下知有两厂而不知有朝廷,只怕特务头子没直而不知
有天子的地步。东、西厂之间也有矛盾。皇帝大可利用这些矛盾,监察控制官僚机构。
宦官势力趁势发展。到明代末年,一体化调节能力完全丧失,最后土崩瓦解了。
3.5什么是无组织力量
综上所述,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引人深思的事实,这就是官僚机构腐化的弊病和中国
封建大国的组织力量来自同一个母体。
为了克服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一体化结构把封建知识分子组织成官僚网,并赋予他
们管理社会的权力。在一定时期内,官僚机构有效地发挥了作用。但是,权力同时也腐
蚀了他们。为了防止腐化和膨胀,在一体化结构中主权也就越来越强化。但从外部监督
一体化的结果,造成宦官、外戚干政,长远来又破坏了一体化结构。总之,无论一个大
系统怎样竭尽自己一切控制办法,却不能最终保证控制系统在长远不失灵。繁荣和稳定
是一体化调节的短期后果,而官僚机构的腐败与膨胀又是一体化结构调节中长期释放出
来的毒素。
这里,我们要引进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来描述一体化在调节过程中不断异化的现
象,这就是无组织力量。我们将某种社会结构在维系自身稳定的调节过程中所释放出来
的对原有结构起瓦解作用,其本身又不代表新结构的那种力量,称为无组织力量。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三个子系统中,无组织力量的具体内容和表
现形式是不相同的。官僚机构的膨胀和腐化是政治结构中主要的无组织力量。这种无组
织力量的增长,导致一体化调节功能逐步丧失,官僚机构老化衰朽,国家趋于崩溃。
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定型的社会结构中无组织力量总是不断增长的。无论一种社
会结构怎样牢固,调节能力如何强,但它内部发展变化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人口在波
动,老一代去世了,新一代成长起来,生产和物质文明在积累,人的改造自然、管理社
会的经验不断丰富,统治者在更替,权力和财富在转移……。发展变化的潮流象海浪一
般拍打着社会结构的固定框架。在短时期内,它不会显示出明显的作用。但在长时期内,
它却能积累起不可忽略的社会效应,使得旧的社会框架无法再容纳新的生活内容。另一
方面,任何一种控制调节机制都不是万能的,其不可控制的方面在长时期内积累起来,
也会使这种调节机制丧失功能。
从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结构中无组织力量增长情况来看,我们还可以看到无组织力量
增长的两个特点:一是不可逆性,二是增长到一定程度后就具有的自繁殖性。所谓不可
逆性,就是指无组织力量的增长是不可能在这个系统内部由调节机器自身加以遏制的。
虽然任何一架调节机器对它的调节对象是有效的,但对自身的朽坏无能为力。所谓自繁
殖性,是指无组织力量的增长,犹如细菌繁殖,当其数量超过一定的临界点后,就会越
繁殖越快,具有恶性加速的机制。
战国时期有一个故事,可以很形象地说明无组织力量增长的这两个特点。一次,齐
桓公与大政治家管仲去参观马厩。桓公问管马的人什么事最难?那人答不上来。管仲趁
机说编马厩最难。因为第一根选了直木树立正直,以后根根梁都要跟着树直。如果第一
根都树不直,以后根根就无法树直了。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就是这个道理。管仲是用这
个比喻向齐桓公说明国家组织原理。
我们知道,在儒家国家学说中,特别强调圣君贤相对治理国家的积极作用。孔孟曾
提出举贤授能的政治主张。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这强调了道德的影响和组织作用。唐太宗很明白这个道理,他对魏征说过:“为官择人,
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但是,一个完全由正
直的儒生按儒家国家学说组织起来的官僚机构,正如一个完全用直木编成的马厩一样,
它们只是组织系统的理想状态。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贪官总比清官多,曲木总比直木
好找,而一旦曲木混入马厩,那么曲木选曲木,马厩会越编越坏,整个系统就会越来越
快地偏离理想的组织状态。在官僚机构系统中,皇帝是核心。他好比编马厩时的第一根
木桩,对全局影响很大。昏君选奸臣,奸臣选贪官,贪官选污吏,上一级机构是否腐化,
对下一级机构是否腐化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一旦整个系统腐败到一定程度,无组织力
量增长的不可逆性和自繁殖性就表现得十分突出,即使出现象唐太家那样雄才大略的皇
帝,也决不能挽救一个腐朽王朝的覆灭。明末亡国时的状况就相当典型。
明末的崇祯皇帝相当有为,性格刚毅,一即位就贬黜魏忠贤,清除魏阉势力,起用
东林党人,赢得朝野一片喝采之声。儒生们以为英主降世,明朝有振兴的希望了。但是,
官僚机构中无组织力量已增长到不可遏制的程度,崇祯皇帝只好又依靠宦官。朝臣对崇
祯的出尔反尔议论纷纷。崇祯皇帝诉苦衷道:“联御极之初,撤还内镇(宦官),举天
下事悉以委之大小臣工,比者多营私,罔恤民艰,廉谨者又过疏无通论。……朕不得已,
用成祖监理之例,分遣各镇监视”。崇祯皇帝明明知道重新任用宦党会加剧矛盾,但在
整个官僚机构极端腐坏的情况下,又不得不这样做,真可谓到了穷途末路、非亡国不可
的境地了。政治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已使封建国家机器完全丧失了功能。官僚机构、贪
官污吏、阉宦奸党,已成为一个使封建国家致命的恶性肿瘤。只有对这个组织开刀,将
其切除,新的官僚机构才有可能重建。正如一个完全由乱七八糟的木头编的马厩,只好
将其全部折除重编了。
3.6经济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土地兼并
我们在第二章已说明,宗法一体化结构的调节作用是中国封建社会自耕农——地主
经济得以繁荣的重要条件。那么,这种对经济结构的调节作用会不会异化,会不会释放
出破坏自身的无组织力量呢?会的,它造成历代王朝反反复复出现的社会危机——土地
兼并。
所谓全地兼并,是指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即自耕农、半自耕农转化为佃农。土地逐
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过程。土地兼并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必须有三个前提。一
是社会上存在着大量自耕农。如果经济结构是以领主经济为主,自耕农很少,就无所谓
土地兼并。二是自耕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得到控制,不会无限发展。三是土地自由
买卖和商品经济的繁荣。
在欧洲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土地兼并就不明显。其早期农村公社中也存在一定比
例的自耕农。但由于农民对贵族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所以大量自耕农转化为农奴,并
没有变成佃农。在中世纪欧洲典型的领主庄园经济结构中,领主是大土地所有者,佃农
和自耕农比例很小。以十一世纪英国为例,其阶级结构如表4。从这个表可以推算,农奴
和奴隶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到十三世纪,农奴制开始瓦解,但自由农民和佃农所占有的
土地比例并不高(表5)。所以,无所谓农民失去土地的兼并问题。另外,欧洲封建社会
中,领主是大土地所有者,土地不能买卖,即使有土地集中过程也主要是地产(连同农
奴)的转移引起的。实际上,欧洲土地兼并是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在资本主义因素增长
的过程中才出现的。
中国封建社会,由于有宗法一体化结构调节作用存在,问题就不同了。强大的国家
调节限制农民对地主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保证了地主经济的稳定。有发达的商品经济,
并允许一定程度的土地买卖。这种强大的国家调节本身为土地兼并提供了前提。为了和
英国十一至十三世纪的经济结构进行对比,我们来分析一下宋代的阶级结构。北宋分客
户和主户。客户是“食于富人而为之农”的烟农。主户分为五等,主要包括大中小地主,
也包括占有土地的农民。最近,不少研究者,对主户五个等级的占地情况进行了分析。
我们根据这些研究提供的数据,可以算出主户中余种成份的比例,见下表(表6):
再据梁方仲对公元980——-1099年有关数据的统计,求出了佃农在总户中所占比例
的平均值为百分之三十四点五。这个数再加上主户中四、五等户,那么北宋时期的自耕
农、半自耕农以及烟农约占全国总户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其中,“天下之自耕而食
为天子之夜’的自耕农以及半自耕农,当约为百分之三十至四十。
一般说来,每个王朝初期自耕农占的比例较大。正因为有大量自耕农存在,才会出
现自耕农失去土地演化为佃农的土地兼并问题。这充分表明,土地兼并是封建大国运用
一体化调节力量对经济结构进行调节所释放出来的毒素。它也是宗法一体化结构的异化。
虽然就内容来说,土地兼并不同于官僚机构腐化,但从产生的根源来说,它们都是短期
有效的调节作用所带来不可克服的弊病。而自耕农、半自耕农向封建国家交纳赋税,
“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土地兼并必然破坏封建统一大国赖以存在的物质
条件。同时,它又不在经济结构中造成新经济因素。所以说土地兼并是中国封建社会地
主经济结构中最主要的无组织力量。
必须指出,欧洲封建社会后期的土地兼并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它不是
无组织力量。英国封建社会后期,由于货币经济的发展,农奴渐渐演化为农民,领主演
化为地主。农民又分为“自由租户”和“公簿租户”。而富农阶级就是从自由税户中产
生出来的。地主和富农又用金钱的手段买卖土地,造成土地兼并问题。英国到伊丽莎白
时代,土地兼并大规模发生。公元1561—160O年间,二千五百个庄园中有三分之一换了
地主,160O—1640年间,则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地主更换了。有些郡的土地地主变动率达
百分之四十。这时,英国已进入资本主义了,土地兼并则成为破坏封建经济形成资本主
义经济结构必须的环节,它并不是只有破坏而无所建树的无组织力量。同样,日本的土
地兼并也不是无组织力量。判断一种因素是否是无组织力量,不仅要看它的本身,而且
主要须看这一过程发生在什么样的社会结构中,要看它是不是社会结构调节作用自身的
异化。
3.7土地兼并的自发趋势和受控阶段
土地兼并这种无组织力量尽管与政治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发展
过程具有共同的特点,它们都表现出自繁殖性和不可逆性。它可以分成两个阶段:受控
阶段和恶性增长阶段。我们先谈谈第一阶段。
在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结构中,土地是可以买卖的。贫者出卖土地,富者购入土地。
草文君和风流才子司马相如私奔后就“归成都,买田宅为富人”。有的人靠在山中经营
牧羊事业也成为地主。如卜式就是“入山牧,十余年,羊致千余头,买田宅”。早在汉
代已出现土地买卖的文书。近年出士的《居延汉简》就有这样的文字记录,有人用九百
钱购买奴田三十五亩,如丈量后亩数不足,卖方须还钱,签字据时有旁人作证。这种田
产易主,兴废无常的土地买卖引起的自发兼并趋势,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加速。“千
年田,八百主”,就是古人对土地兼并自发趋势的概括。
然而,土地兼并的自发趋势虽然有加速的现象,但它总的说来还是一种比较缓慢的
连续的过程,不会突然造成土地危机。为什么呢?因为自发兼并趋势内部就存在着控制
这一过程的诸种因素。如田产家财继承关系上,不是集中传于一个儿子,而是分家分产
的继承制。经营不善,或挥霍无度,也会造成破产而出卖田产。史书上有不少大地主自
行解体的记载。前面说到那个靠畜牧业发家的卜式,他的弟弟本来分到了全部田宅财物,
但弟弟是个败家子,数年后“尽破其产”。所谓“鬻庄而食”、“鬻书而食”、“卖奴
婢而食”的“三食之辈,何代无之”。唐代”[李]叔明素豪侈,在蜀殖财,广第舍田产”,
但是“殁数年,子孙骄纵,貲产皆尽”。甚至象著名的房玄龄、杜如晦、高季辅,他们
“皆辛苦立门户”,也免不了“悉为不肖子败之”。有人赋诗叹曰:“庄田置后频移主,
书画残来亦卖钱”。正是对这种地产不稳固的分解现象发出的感慨。
自发兼并趋势不会急骤增长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封建大国的强控制。封建国家为
了维持自身的统一和强盛,一方面要允许土地买卖,以防止地主经济向领主经济蜕变;
另一方面又要把它限制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之内。一旦超出了界限,封建政府就要对
土地买卖加以限制,甚至进行打击。在一个王朝新建时,国家把大量无主荒地分给农民,
分配原则是按农户劳力多少。这种名义上的均田,最初确实起到了抑兼并的客观效果,
维持了大量自耕农的存在。近年在敦煌、吐鲁番出土了一批唐代前期户籍地籍残卷,它
的格式是先把下每个家庭成员的名字、年龄、性别、身份以及与户主的关系,下面就登
记各类土地的数量,应受田数,已受教,居住园宅用地,以及每一块土地的性质、数量、
位置,非常具体。国家“每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里正要负责清查登记管理户
籍主地情况。这种把户籍与地籍连在一起的状况,说明在王朝前期,土地的自发兼并趋
势确实是受到国家有效的控制的。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不可能牢固并持久地把户籍、地籍控制住。唐代中后期,
户籍和地籍就日益分离,户口演变为丁口簿,地籍演变为砧基簿、鱼鳞册之类。这时,
国家为了进一步控制因土地买卖而造成的兼并,常下令取缔土地买卖。唐高宗时就发布
“禁买卖世业口分田”,玄宗曾下令“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不许买卖典贴”,
“若有违犯,科遗敕罪”。实际上,绝对禁止买卖又是不可能的,最多只能起到限制的
作用。而所谓限制,就是买卖土地必须由政府监督和允许。例如,唐代规定:“凡卖买
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若无文牒辄卖买,财没不追,地还本主”。唐至五代时,土地
买卖已有契约,上面有“官有执法,人从私契,两共平章,书指为记”的字样。可见法
律是允许土地买卖的,但又有所限制。唐代还规定,如果占田超过其身份等级所应占有
之数,多一亩就要受到十大板的笞刑,多十亩加一等,等等。
儒家意识形态对土地兼并也起到抑制作用。从孟子起,很多儒生就把井田作为理想
的土地制度。孟子勾画过一幅农家乐图:一家农民有一百亩地,五亩作住宅之用,盖房
植桑,养猪喂鸡,五十岁以上的老人有绸衣穿,七十岁以上的有肉吃。农民们能做到
“养生丧死而无憾”之后,又受点礼义的教育,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这样,就
实现了“王道”,国家可以安定繁荣了。这样“制民之产”以保国家,就成为儒家最重
要的经济思想。另外,儒家道德观念把保持祖业使其“基祉不衰”看作美德。汉代萧何
就非常聪明,他购买田宅专挑僻远之地。因为他想到自己死后,后代节俭贤能,尚可保
产业。如不贤,地在僻远也可“毋为势家所夺”。那些卖田产的后代,历来被视为不肖
子孙。
另一方面,宗法家族结构,也是保家产续祖业的强有力的控制手段。尤其自宋代以
后,宗法家族制日益完善,出现了不能买卖的族田,对稳固宗法家族内部的等级起到了
相当大的作用。宋人就说过:族田“百亩之田或传十数世而不失一”。虽然国家和一体
化宗法结构对土地兼并进行控制,但是土地兼并的自发和受控阶段并不能长久持续下去。
经济在发展着,特别是商业的发展,会使兼并的自发倾向加速。而国家利用宗法一体化
结构对经济的控制并不是随之而加强,相反,这种控制是处于不断减弱之中的。在封建
国家中,实现这种控制主要是靠各级封建官僚吏员,而他们本身往往就是土地兼并者,
封建国家所代表的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公”,与一己一家利益的“私”根本不能维持
平衡,执法者对抑兼并政策的破坏就意味着封建国家对经济结构控制力量的削弱。这一
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必然会使土地兼并的潜流,突然冲决国家控制的堤坝,从而产生
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于是土地兼并进入加剧、爆发危机的阶段。
3.8危机爆发的突然性
历史上土地兼并所引起的社会危机的爆发,大多具有突然性。在王朝前期,这一问
题并不很突出,但到了某一转折点,这个问题就突然爆发出来。如汉代,是在汉武帝统
治时突然爆发的,当时出现了二百万流民。唐代均田制保持到代宗大历年间,但玄宗时
土地兼并问题就爆发了。据史载,开元、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超过西汉末年
成帝、哀帝时期。当时,豪富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明代土地兼并
加剧的突然性也十分明显。明代流民问题是于十五世纪三十年代爆发的,高峰期约持续
到十六世纪三十年代。当时,六千万在籍人口中,至少约有六百万流民,流民占百分之
十。为什么说流民的突然出现能表明土地兼并速度的骤然加剧呢?最近,胡如雷在《中
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一书中指出,变为流民的绝大多数是自耕农,而不是佃农。显然
这是由于土地兼并突然加剧,大批自耕农失去土地。这些失地农民又不可能立即转化为
佃农而被社会吸收,农民破产速度大大高于转变为佃农速度。这就造成了流民问题以爆
发的形式出现。这说明了土地兼并爆发决不仅仅是单纯的自发趋向发展。仅就自发兼并
而言,因土地卖买是一个连续的经济过程,自耕农一破产往往就转为佃农,不致造成大
量农民流离失所。
土地兼并的骤然加剧,可以从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的相互作用得到说明,见图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