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刘宏超星期一刚一上班就敲开了法院刑庭的门。 “请问谁是余庭长?我是多吉的辩护人。”刘宏超说着递上函和律师执业证。 “我就是余飞。”余飞接过函件又看了看刘宏超的律师执业证后接着说:“辛苦了, 辛苦了,请坐。早就听说你要来了,我们这里的条件可比不上你们省城,艰苦多了。初 次上高原吧,习惯吗?” “谢谢。我可不是初次上高原,我就是在折西县城长大的,小学、中学都是在折西 读的,说不定我们还是同一所学校的前后同学呢。”刘宏超答道。 “真的吗?互相询问后,果然余飞和刘宏超都就读于同一所中学,只不过时间上前 后相差了十年。有了这么一个共同点,加上他们提到的一些人互相也都认识,他们两人 似乎一下子就近乎了许多。 刘宏超要求说:“时间有点紧,我想先阅卷,然后今天还要赶去会见被告,你看好 吗?你们工作也忙,我们以后再找机会聊,欢迎你以后有机会到省城来玩。” “没问题。”余飞说着拿出了多吉一案的卷宗。 多吉一案的卷宗并不太厚,卷宗里只有一些笔录、部分证词、鉴定书和现场勘查图 等。 “小文,你拿去复印吧。”刘宏超将卷宗交给文小华。 “怎么样?这个案子你们法院的压力挺大吧?那些闹事的人到你们这儿来闹过没有?” “不怕他们闹事。前几天他们也到法院来找过我,但他们还没有闹。我们反正依法 判就是了嘛。”余飞显得很轻松的说。 “我那天到折西县城时正好看见他们在州委门口示威,声势造得很大。政府和你们 的压力都不小吧?到时候希望你们能顶住压力,公正审判哦。”刘宏超看着余飞有些担 心地说。 “放心,我们肯定会公正、依法审判的。刘老师又是我的老学长,省城来的大律师, 我们都要向你好好学习哦。” “过奖了,过奖了,互相学习,互相学习。我国司法界的现状你又不是不清楚,我 们现在还在初级阶段嘛,法律规定是独立审判,但各方面的影响、制约也是现实存在的 嘛,在一些地方有时甚至还是决定性的哦。”刘宏超笑着对余飞说。 “你说的这个现象确实存在,但就这个案子来说,我们肯定是要依法判的,让证据 说话,用事实服人。”余飞摘下他的眼镜擦了擦继续说:“多吉这个案子是我亲自负责 审,后天早上九点钟就开庭,考虑到来旁听的人可能较多,安排在大法庭公审。你放心, 我肯定会公正审理的。”余飞再一次向刘宏超表白。 看守所位于折西县城北约两公里处,看守所背靠高山面临雅拉河。像所有的看守所 一样首先考虑的是安全,而这个看守所的安全是全国有名的。看守所背后的高山是猴子 也爬不上去的绝壁,雅拉河围着看守所绕了半圈,而湍急的河水是绝不可能涉水而过的, 进出看守所只能从唯一的一座桥上通过,因此,这个看守所自建成以来还从未有一个犯 人成功脱逃。多吉自被捕以来就一直拘押在此。 多吉的个子大约有一点七五米,肌肉很结实,他黑红的脸膛,自来卷的黑色油亮的 头发看起来很健康,但他的神情却显得有些颓唐。多吉是高中毕业生,又在部队服过役, 并在公安局干了几年,汉话说的非常流利,多吉见到刘宏超后交了一份他亲笔写的情况 介绍,文笔非常流畅,意思表达得很清楚,字也写的很漂亮。 刘宏超接过多吉写的材料看后安慰说:“你的精神要振作起来,要相信法律是公正 的,并且你也要如实地告诉我案情,我会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利的。另外,我已经看了 你的案卷材料,也去了现场,拉姆等人也介绍了一些情况。现在请你回答我提的问题, 好吗?” “好的,我一定如实回答你的问题。你是我的律师,我相信你,一定好好配合你。” “你和那个受害人以前认识吗?” “不认识,如果认识就不会到那天中午才搞清楚他的身份。” “那天凌晨你是怎么发现他的?” “就像我材料里写的那样,当时我睡得正香,因为我担心有人早起叫门,所以207 号的房门也没有锁。我不知道那个人什么时候,怎么进的招待所。那个人扭开207 号房 门后开了墙边的灯开关,但他开灯后马上又关了,所以他一开灯我就被惊醒了,但因他 马上就关了灯,我就只看见一个黑影慢慢走到我的床前。当时我很紧张,也很害怕,一 是怕有人进店来偷东西,二是怕这几年我在工作中得罪了一些人,有些人被我处理后就 曾经放话说要放我的血,三是怕有人进店来偷或者抢枪,如果枪掉了,就更是大事了, 所以当时我很恐惧。你想想,半夜三更,黑咕咙冬的突然有一个人把你惊醒并且站在你 的床头,那个会不怕?后来,我问他也不答话,他反而又退到门外张望,我就从枕下抽 出手枪边喊‘站住’边追了出去,当时我衣服、鞋子都没有穿,那个人也翻身就向楼下 逃去。我追到接待厅外的楼梯口时枪就响了,我下楼后看见那个人面向下倒在卷帘门下, 头上流着血,已经昏迷了。” 多吉的讲述与刘宏超了解到的情况完全一致,刘宏超接着又问:“你跑到开枪处时, 那个人在什么地方?” “我只听见他已跑下楼了,因为当时很紧张,光线也不好,我在跑,他也在跑,所 以并不是很清楚地确定他的具体位置,我想他应该是已跑到楼下了,从弹坑看他也确实 是跑到楼下了。弹坑和我枪响的位置正好和楼梯扶手垂直。” “也就是说你当时并没有看清那个人的具体位置吗?” “是的,只是听见。” “当时,你的枪到底是怎么响的?” “不知道,当时很紧张,我也很恐惧,跑到楼梯处时枪就不知道怎么响了,当时我 握枪的手(右手)也正好拉住楼梯扶手。” “那为什么你在第一次供述中称‘我就向他跑的方向来了一枪’呢?” “出了这种事,当时我的思想很混乱,头脑里一片空白,那个说法应该不是事实。” “也就是说那一枪是个意外了?” “应该是个意外。另外我知道在楼梯间那个窄小空间开枪的话,跳弹是很可能伤到 自己的,我当兵那么多年了,后来又在公安干了那么久,虽然不是正式警察,但是这种 常识我肯定是有的,实际上这已经形成条件反射了。另外,我也知道纪律、法规都规定 枪支使用的条件,何况我的身体很好,离那个人又不远,再追一会儿肯定追得上他,我 有什么必要开枪呢?” “你追下楼时看见了什么?” “看见那个人面向下俯卧在地上,头上正在流血,已经昏迷了。” “他确实昏迷了吗?” “确实昏迷了。” “现场提取的弹头、弹壳你都看见了吗?请你描述一下。” “弹头打凹了,是弹体凹了一处,其余是完好的。” “是你亲自看见的吗?” “是。” “卷帘门是怎么回事?你那天晚上没有关好卷帘门吗?” “那道卷帘门的锁在事发前一段时间坏了,锁不死,但我每天晚上都是将卷帘门拉 下来了的,那天也不例外,我是12点过睡的,睡前又检查了一次,卷帘门肯定是拉下来 了的,我不可能不把卷帘门拉好,这个地方人流量大,小偷小摸的人也不少,治安情况 并不太好。再说,这里是招待所,我也有责任保证客人的安全啊。”多吉停了停又说: “哦,我跑下去时看见卷帘门只开了一米多高,因为那道卷帘门左边约一米多处的滑道 有些变形了,那道门开或关到那个地方就会卡住,要使劲蹬上一脚才能把门全关或全开 上。” “其他人知道怎么开关门吗?” “这个招待所基本上就是我在管理,所以也只有我才会开关。” “接待厅的木门锁是什么时候坏的?” “也是在事发前坏的,锁还没有来得及修好就出事了。” 多吉接着又向刘宏超述说了他的经历,他对人生意义的看法和对爱情的向往。在谈 到他出事后人情冷暖的变化时不禁愤愤地说:“我在公主桥镇干治安工作已经有三年多 了,加上部队派我在这儿协助工作的两年共有五年多了。这五年里我是风里来雨里去, 不怕苦累,不怕得罪人,有时还要冒着生命危险,待遇还低得很,每月只有几百元工资, 就是这样我始终没有忘记部队领导的教导,不为名,不为利,一心只为把工作干好。公 安局的领导不管给我什么任务,我从来没有讲过条件,哪一次任务我不是圆满完成的? 公主桥镇的群众、个体商贩,只要是正经做生意的,我相信凭良心说,他们也都不会说 我的坏话的。就说枪的问题,平时要追击凶犯,有危险时都要我上,并且也是把枪交给 我了的,这几年累计有三个凶犯、逃犯在拒捕时被我击毙了,那个时候我也没有资格佩 枪啊!那时怎么不说我是非法持枪呢?这件事我是想不通。”多吉的声音有些哽咽了, “平时我与那些民警的关系都很好,他们有什么忙要我帮,只要我帮得上,从来不说二 话。我这次进来后,有些人还是来看过我,还给我送了钱,我也挺感谢他们。但是,有 几个当官的,平时他们经常支使我为他们办私事,我哪次没有给他们办?但我这次一出 事,这些人就急着推脱责任,不但不来看我,还批评一些对我表示同情的哥们,就只想 保自己的乌纱帽!”说到这儿,多吉不禁有些愤怒了。 “你也不要太气愤了,据我了解,大多数了解你的警察还是同情你的,比如王龙, 他就一直没有忘了你曾救了他一命。但同情归同情,一个好的警察在职责和友情面前, 应该是选择职责,要不然这个社会就会乱了套,如果一个警察为了所谓友情忘了应负的 职责,那法律的天平就倾斜了,这就是殉私枉法。你说对吗?” “道理是这样,我也懂。但我气愤的是有些领导为了推脱自己的责任,迎合上面, 保自己的乌纱帽,把本应自己负的责任全推到我身上。反正我也成了落水狗了,任由他 们打,为他们背罪名。” “背罪名?什么意思?” “其实派出所所长是回来了的,我当时要把枪交给他,他说不要忙,让我保管几天。” “这个情况还有其他人知道吗?” “没有,所以我就只有背这个黑锅了。” “后天就要开庭了,庭审的程序你都清楚了吗?” “都清楚了。” “看了案卷和你的介绍,我现在形成了初步辩护意见,我准备为你做无罪辩护。我 认为故意杀人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均不成立。今晚和明天我还要仔细阅卷,再好好消化一 下材料。你也安心休息,后天在庭上如实回答问题,我们共同努力,争取有个好的结果, 好吗?”刘宏超最后说。 全面了解多吉其人其事后,刘宏超的心情感到很沉重。这是一个多么善良、纯朴、 乐于助人又勇于牺牲的好小伙子啊。可惜,他陷入了这样一个不易摆脱的泥潭。情况非 常不妙!现在,对他有利的证据是这样的少,而不利的证据又似乎非常确实、充分,加 上社会舆论,被害人一方不断加大的压力和社会的传统观念都对多吉十分不利,多吉很 有可能成为祭坛上的祭品,成为杀一人而谢天下的牺牲!怎么办?是敷衍了事,还是依 据法律据理力争?如果敷衍了事,作为律师的刘宏超完全可以凭借现有的一点材料只为 多吉作一点苍白无力的罪轻辩护,如投案自首啦,被告无前科,表现好啦,等等。如果 只作罪轻辩护,可以完全不得罪控方,因为你只是在重复控方已得出的结论,实际上是 在赞同控方的结论,因为控方本来就有多吉投案自首的证据材料。你只需强调一下多吉 有投案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云云。而法院方也可以例行公事似的开开庭,减少矛盾, 回避矛盾,反正是事实确实、充分,对事实部分控辩双方都没有争议,法院就可以迅速 结掉一个大家都希望了结的案子。于是,社会又归于平静,生活又将继续,一切都又相 安无事。当然,律师也可以心安理得地告诉当事人,我为你努力了,但法律就是这样规 定的,你如果不服就上诉吧。还可以告诉当事人‘上诉不加刑’。这样,落得一个皆大 欢喜,何乐而不为? 但是,重要的是但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谁来保护?要知道,法律要保护被害人的 合法权利,也应当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啊!在法律面前是应该人人平等的啊!每一个 被告人都有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呀!而公正的审判应该是不预先定调子,不划框框,不 搞先入为主,不搞主观归罪,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干涉的呀!更何况公正的审判更应该要 查清事实,尽量还原事实本身,而不应该敷衍了事。如果今天这个被告人得不到公正的 审判,明天那个被告人得不到公正的审判,后天就有可能是你、我、他得不到公正的审 判!法律的基石——公正一旦被破坏,法律至高无尚的权威、地位就会发生动摇,到那 个时候,社会是什么样子?人欲横流,为所欲为,弱肉强食,尔虞我诈,到最后,每个 人的利益都会被侵害! 想到这里,刘宏超更加坚定了要为多吉仗义执言,据理力争的决心。回到旅社后他 找来文小华,想听听她的看法。 “小文,这几天案情你都了解得差不多了吧,有什么看法,说来听听。” “刘老师,我说不好,您别见笑。” “不要紧,互相学习,说吧。” “通过这两天的阅卷,到现场查看和找知情人了解情况,我觉得控方以故意杀人的 罪名指控多吉有些不当,而非法持有枪支罪可能是恰当的。” “理由呢?说来听听。” “所谓故意杀人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但本案中要定多吉是故意枪杀被害人 有些牵强,他们两人事前并不认识,没有任何过节,多吉没有要杀被害人的动机。而多 吉的枪究竟是怎么响的,应该全面地从当时的条件、环境去分析。多吉自我辩称是因紧 张、害怕而枪支走火是完全有理由相信的。我认为这应该是一个意外事件,而意外事件 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成立,主要是因为多吉确实没有持枪资 格,没有持枪资格却持有枪支就触犯了这条刑律。”文小华提出了她的看法。 “我同意你多吉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意外事件的看法,当然理由还有一些,不只 这两点。但我认为多吉也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没 有持枪资格的人故意持有枪支。这里有两点应该注意,一是故意,在这里故意是被告在 主观上想占有、拥有枪支,而本案中多吉主观上并不想占有或者拥有枪支,多吉没有占 有或者拥有的故意。二是持有,持有是一种形态,是客观上指一个人佩带、收藏、隐匿 等,不能说某人持有枪支就是犯罪。构成这条罪名一定要主观和客观都符合刑法的规定 才行,而不能将主观和客观割裂开来定罪。本案中多吉主观上并不是想拥有这支枪,枪 支滞留在他手上的原因很清楚,证据表明只是因为派出所领导出差未归,多吉没有办法 交枪而已,他总不能随便把枪放在派出所吧,那样不是更有可能出更大的事吗?所以, 枪支只是暂时滞留在多吉手中,而不是非法持有。打个比方,假如某个警察在执行任务 中,因为怕暴露身份而临时将枪交给一位信得过的群众代为保管,难道这位群众就犯了 非法持有枪支罪了吗?显然说不过去嘛!多吉在本案中不也只是代为保管吗?要追究责 任,也只能追究那位警官的责任啊!你说对吗?” “我怎么没有想到呢?有道理。有道理。看来关键还在‘故意’二字上,要不然以 后我们谁还敢接触枪!”文小华佩服地点点头。 “但是这个案子现在看来难度相当大,难度大还不在案子本身,对案子有不同看法, 对事实应该怎么认定,只要双方不带成见,是可以辩的,理越辩越明嘛。怕的是案子以 外的因素和陈腐的思想观念。案子以外的因素你也看到了,受害人一方给有关机关施加 了相当大的压力,社会舆论一边倒。如果法院、法官顶不住这种压力,审判就没有公正 性。不过,我还更担心会有其他方面的压力来干涉法院的独立审判。你可能也知道,我 国的法院有时候在审判时是会受到其他方面的种种压力的,而这种压力法院往往是顶不 住的。”刘宏超说到这里又显得忧心忡忡,“但愿不要发生这种事。说到陈腐的思想观 念,我认为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来自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你知道,我们现在 正在提倡‘以法治国’,以法‘治’国和以法‘制’国,这不是‘治’与‘制’一字之 差而已,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观念。‘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而‘法制’只不 过是法律制度的建立而已,‘以法治国’与‘以法制国’的内涵完全不同。我想你应该 完全理解吧。” “理解,我们在学校学过,我们也参加过很多讲座、讨论,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深刻 的理解。”文小华答道。 “但是,在我们的司法机关乃至某些行政部门,有那么些人却并不理解,他们还是 以前那种传统的观念,即他们是‘治’人的,他们总是把自己摆在法律之上,往往自觉 不自觉地就会超越法律,任意践踏法律。他们还往往会强调这样做是为了大多数人民的 利益。你想想,今天为了所谓百分之九十五人民的利益牺牲这批百分之五人的利益,明 天又会以另外的理由牺牲另一批百分之五人的利益,到最后全体人民的利益都会受损害, 文化大革命不就是明例吗?不就是全国人民都遭殃了吗?”刘宏超停了会儿又说:“在 他们的头脑里,法律从来就不是至高无尚的,他们处理问题往往只是看上级的眼色,想 的是怎样保住自己的官位或者是争得更大的官位,他们往往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可以 放弃原则,抛弃法律,这实际上就是人治!” “那另一方面呢?” “我们是一个有着五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法治只是在这几年才开始实施。法治思 想、观念在老百姓的头脑中还远未形成。许多人最大的愿望就是遇见一个好官,在好官 的治理下社会就可以歌舞升平,路不拾遗,这就是在我国‘清官戏’历久不衰,常演常 新的原因。老百姓并未认识到,如果某些官不好,你完全可以监督他,你应该完全有权 让他下台。当然,这是民主进程的问题,同时也是体制上的问题,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急是急不得的。但不可否认,在法律已经给了你这个权利时,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就已经给了村民这个权利,但实际上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相当多的村委会被一些地痞、 流氓把持,广大村民的权利被侵害,村民敢怒不敢言,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有权可 以把那些坏人赶下台,不就很说明问题吗。你想,社会的进步没有思想观念的更新、进 步做基础是不可能的!当然,这也和经济基础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我国的老百姓一般 来说法治观念是不强的,有了什么事,往往不是通过正常渠道,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而是找关系,走后门或者通过闹事甚至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信奉‘闹而优则利’ 的办法,而现实也是只要你闹得凶,最后就会得到较有利的结果,这就是所谓‘会哭的 娃娃有奶吃’。但这样做一是对守法的人,对按正常渠道来解决问题的人,对‘不会哭 的的娃娃’是公平的吗?二是这样也会助长权力的滥用,官员的腐败。到最后不管是闹 还是不闹的人都会受到损害。当然,这种情况的存在也与政府机关办事不力,与某些官 员素质太低有关,他们是向上负责,甚至只是向某个人负责,而不是也要向下,向群众 负责有直接的关系。” “刘老师,你说得真好,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 “所以,我现在不是担心多吉这个案子的事实问题,而是担心最后会不会依法办事。 唉,现在担心也是多余的,我们只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坚信法律最后会取得胜利。我 们共同努力吧!迎接庭审时的战斗。”刘宏超坚定地说。 第八章 多吉一案的公审是在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审判庭进行的。 州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折西县南郊,上世纪三十年代曾是一位地方军阀的官邸,后经 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扩改建基本形成了现在的格局。其后也只是在这个基础上修修补补, 进行一些内部的装修而已,经过七十多年的风雨,看起来显得有些破败。和城内近几年 新修的一些楼房相比,显得是那样的矮小、寒酸。与内地的许多修得高大、漂亮、金碧 辉煌的法院相比,那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不过,听说罗院长已在他的任期快要届 满前终于通过了新建法院的规划,最近还争取到了财政拨款,明年就可以开始动工了。 要不了多久,一座现代化的新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会矗立在折西县的南郊。 州中院的大法庭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在原官邸花园上修建的可容纳四五百人的大礼堂 改建的,布局有些像以前的电影院,舞台的正中是法官席,法官席的左侧是公诉人席, 公诉人席的后面是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席,右侧是辩护人席,而舞台下正中间是被告席, 书记员则是坐在法官席前的正中间。 那天法庭的旁听席早早地就被来旁听的群众挤得满满的了,有些稍迟者只好挤在过 道当中,再迟来的就只好在大审判庭外的院子里站着‘旁听’了。 大审判庭的第一排座椅按规定是不准坐人旁听的,这一排座椅已经坐满了警察,有 关方面对有可能发生意外还是有所防范的。过道左边旁听席基本上是受害人一方的亲戚、 朋友和老乡,他们基本上都是黄原省的人。左边第二排中间坐着那位长着山羊胡子的老 汉,他的两边都是一些膀大腰圆的年轻人;过道右侧旁听席则几乎全是多吉的亲戚、朋 友和老乡,其中也包括一些公主桥镇来的群众。登巴和几位多吉的亲戚坐在第二排的中 间。过道两侧的人泾渭分明,谁也不搭理谁,气氛显得有些紧张。 在平时,像这么多人坐在一个相对狭窄的空间里,闲谈声、说笑声甚至打闹声肯定 是少不了的,但那天的大审判庭虽然还没有正式开庭,却几乎听不见什么声音,人们似 乎都被法庭上那种莫名的庄严、肃穆的气氛所感染、所震慑,安静得就像分娩前的产房, 人们都在等待着婴儿的第一声啼哭。 审判在上午九时准时开始。 “请公诉人、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宣布道。 刘宏超夹着案卷材料走向辩护人席。只见他环顾一下全场,向登巴等人点点头,面 无表情地坐下。 同时,公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也在左侧他们的座位上坐下。公诉人是州检察 院公诉处的一位老资格的检察官,年约四十多岁,他面色红润,身材高大,留着板寸头 ;他的助手是一位二十来岁长得很漂亮的,脸上一笑就有两个酒窝,脸蛋上有两大块高 原红的女检察官,他们都表情严肃,但严肃的表情下却透露出一丝不以为然,例行公事 的不太重视的神情。 在检察官的背后坐着两位受害方的民事代理人,其中一位二十来岁,另一位三十来 岁,三十来岁的那位戴着眼镜,看起来文质彬彬,他正在埋头看材料。二十来岁的那位 则侧过身小声地与男检察官说着什么。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余飞和另两位审判员在书记员宣布后从舞台的侧门鱼 贯而入。 余飞在审判席的中间坐下后,环顾了一下法庭四周,向两位审判员低声说了些什么, 然后敲了一下法槌高声说:“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书记员高声喊道。 两位高大的法警带着被告人多吉从边门进来。法庭上顿时一阵躁动,全场的目光一 下集中到了多吉的身上,人们说话的声音明显大了起来。只见多吉双手戴着手铐,皮夹 克外套着看守所的号服,卷曲的头发显得有些蓬乱,有几缕头发不听话地在头顶直立着, 似乎在表达主人的不满和愤怒。多吉押进审判庭时眼光急切地搜寻着他的亲人、朋友, 找到了就点点头,看得出他的眼泪都快要流出来了。当多吉看到刘宏超时咧嘴笑了笑, 刘宏超向他点点头,握住拳头在胸前轻轻挥了挥。 进行完前面的例行程序后,余飞宣布:“法庭调查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是由那位漂亮的女检察官宣读的。 起诉书称“……被告人多吉于XXXX年九月九日在自己承包的招待所值班,并住宿于 招待所207 号房内。当晚持有公主桥镇派出所干警次仁的五四式军用手枪一支,根据被 告人多吉称,九月十日凌晨五时左右,被害人马兴海进入被告人多吉值班的房间,多吉 手持五四式军用手枪将其追至二楼楼梯口处便向其开了一枪并击中马兴海头部,致其深 度昏迷,九月十五日马兴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XXXX年九月十日五时二十五分被告人多吉携带枪支到公主桥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公诉人继续读道“综上所述,被告人多吉之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现将 被告人多吉提起公诉,请依法予以惩处。” 公诉人刚一宣读完起诉书,整个大庭起了一阵躁动,右侧旁听席的听众交头接耳, 低声交谈着什么,而左侧的听众有人开始鼓起掌来。 “肃静,注意法庭纪律。”余飞声音不大但却不失威严地喊道。 “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余飞示意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状》是由原告方的代理人,即那位戴眼镜的三十多岁的代理人宣读的。 “……XXXX年九月十日五时左右,从黄原省河边县到折西县边巴乡经商的被害人早 晨起来锻炼身体,当活动至招待所门前时,无故被本案被告人多吉开枪击中头部,后经 送医院抢救无效于九月二十日死亡。……被告人身为公安干警,却藐视国法,无视他人 生命健康权利,滥用警具,残害无辜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 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正当壮年,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和精神支柱,且被害人在被害时 身上携带有十二万元现金,手上还戴有一枚价值五万元的宝石戒指,被害后现金和戒指 全部消失。……”代理人读到这里时,大法庭里又是一片哗然,交头接耳声、咒骂声一 片。余飞又敲了一下法槌,提高声音说:“请注意法庭秩序。”坐在前排的法警也起身 开始维持秩序。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继续宣读:“……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方精神损害费、 被害人父母生活补助费、其妻生活补助费、子女生活费、丧葬费及被害人随身携带的十 二万元现金和价值五万元的戒指等共计人民币九十万元正。” 当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宣读完诉状后,大庭右侧的听众纷纷摇头,有几位妇女口里 不断发出“啊啧啧、啊啧啧”的声音,并说“这么多钱,那个赔得起哦?你把多吉杀来 卖了吗也卖不到那么多钱嘛!” “现在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余飞向公诉人示意。 男检察官翻了翻案卷:“被告人,你认为起诉书指控你的是不是事实?” “部分是事实,部分不是事实。那天被害人确实是突然闯进招待所,我在紧张、恐 惧的情况下追至楼梯口时,枪不知怎么就响了,我不是有意开了一枪。”多吉回答道。 男检察官又将多吉第一次供述中的有关段落念了一遍后问:“这是不是你的供述?” “是,这是第一次供述,你看时间是在事发后不久供述的。当时我头脑一片空白, 我也不知道自己说了些什么。后来我的多次供述都不是这样的。”多吉有些委屈地回答 道。 “你知不知道五四式军用手枪的威力?”男检察官又问。 “知道,我当过兵。” “我的话问完了。”公诉人结束了问话。 “现在由辩护人发问。”余飞向刘宏超点点头。 刘宏超用手扶了扶眼镜,不慌不忙地开始发问:“你当时追出来时穿没有穿衣服和 鞋子?” “没有,因我是在睡梦中被突然惊醒的,来不及穿衣服和鞋子就追了出去。” “招待所的地面是铺的什么?” “地面包括楼梯全部铺了地砖。” “楼梯扶手是什么材料制成的?” “是钢管焊接成的。” “你在事发前认不认识被害人?” “不认识,从来没有见过。” 刘宏超向余飞点点头说:“我的话问完了。” “现在请公诉人举证。”余飞宣布道。 漂亮的女检察官首先宣读多吉的讯问笔录,她宣读的是多吉在案发后的第一份笔录。 笔录中多吉是这样供述他开枪这一段的“……我边追边喊他站住,再不站住我就要开枪 了,当我追到楼梯口时,他已跑到楼下了,我就向他跑的方向开了一枪。……” 女检察官又向法庭一一列举了《枪弹痕迹鉴定书》、《尸体检验报告书》并出示了 那支五四式军用手枪。 多吉和刘宏超对这些证据都没有表示异议。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首先发言。” 漂亮的女检察官充满自信地看了看刘宏超说:“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所有证据都 证明被告人多吉触犯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请法庭予以严惩。” 随后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也表示坚持诉状中的请求,要求多吉赔偿人民币九十万元。 “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余飞看看刘宏超。 刘宏超环顾了一下法庭,声音不大但坚定地开始了他的辩护。全场的目光都集中到 了他的身上。 “首先,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向被害人一家表示歉意,对被害人及被害人一家遭此意 外深表同情。”刘宏超说着向被害人家属鞠了一躬。 这时全场又发生了一阵骚动。刘宏超接着又说:“我要为我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 刘宏超刚刚说完这句话,全场又发出了一片躁动声,大法庭右侧的听众有人不禁叫起好 来。余飞又大声敲了一下法槌说:“注意法庭纪律,请法警维持秩序。” 几位法警忙向发出声音的地方做手势,声音虽小但很威严地发出警告。 全场安静后刘宏超继续道:“在我发表辩护意见前首先要纠正起诉书中的一个明显 错误。被害人是在案发后十天,即九月二十日才因伤口感染死亡,而不是起诉书中称的 九月十五日死亡。这在控方的《尸体检验报告》中可以证明。” 这时,只见检察官们和法官都在忙着翻看案卷。刘宏超又继续说:“这个案子有一 个特别之处,那就是关于案发经过只有被告人多吉一人的供述,没有其他人的证言。因 被害人受伤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直至死亡,所以,也没有被害人的陈述。案发经过究竟 真相如何,只有被告人多吉清楚。其他证据只能证明现场开过一枪,且现场提取的弹头、 弹壳均系多吉所持的五四式手枪所发射,被害人头部有一枪弹贯通伤且伤后倒在招待所 门前。而被告人关于他手中的枪究竟是怎么响的,有两种说法,公诉方采用的是其中的 一种,即‘我就向他逃跑的方向开了一枪’。辩护人注意到被告人还有多次供述。”说 到这里刘宏超扬了扬手中的复印自控方的多吉的口供笔录说:“被告人在其余的供述中 都说‘当时我很紧张、害怕,当追至楼梯口时枪就不知怎么就响了。’也就是说是枪走 火。” 当刘宏超说到这儿时大法庭又是一阵躁动。余飞又敲了几下法槌,连喊“肃静,肃 静。” 刘宏超在法庭安静后又说:“我认为被告人所说的枪支走火是完全可信的。理由如 下:1 ,被告人与被害人在之前并不认识,前日无冤,近日无仇,他没有要致被害人于 死地的动机;2 ,当被告人在凌晨正熟睡时被非法进入招待所的被害人惊醒。试想,在 那种情况下谁会不紧张?谁会不害怕?而人在高度紧张、恐惧时会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反 应,如手脚流汗、心跳加快、呼吸急促等,这是一个常识,再加之招待所的地面全是铺 设的地砖,楼梯扶手是钢管焊接的,在出汗的情况下很滑,出汗的手握枪也会很滑。被 告人在这种情况下追至楼梯口时因手脚流汗、紧张而枪支走火,是完全可信的;3 ,被 告人曾当兵多年,后来又在派出所当治安员,对枪支在什么环境下能安全使用和使用枪 支的一些规定应该是非常熟悉的,可以说是已形成了条件反射,他应该知道在事发地— —楼梯间,那个宽不过三米且四周全是水泥板和墙壁的地方开枪是多么危险!在那个地 方开枪没有把别人打倒,到有可能因跳弹造成自己受伤!所以,被告人在那个地方是不 可能主动开枪的;4 ,被告人多吉年轻力壮,他在交代中也说过,‘凭我的体力,再加 上被害人离我也不太远,我是完全能够追得上被害人的,何况要开枪的话,再追几步就 是大街,开枪也就安全了,我没有必要在那个地方开枪。’基于以上四点理由,我认为 被告人在当时紧张、恐惧的情况下枪支意外走火是完全可信的。”刘宏超停了停又说: “我国刑法规定,意外事件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另外,要确认被告人是故意开枪,因 为只有被告人的一次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根据证据法则规定,也是不 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的。所以,本案关于被告人多吉‘故意杀人’的基本事实不 清,基本证据不足,决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一次供述而不全面考虑到事发时的环境、条件 和被告人的其他多次供述及当庭供述给其定罪量刑。” 刘宏超说到这里喝了一口水,看了看整个法庭,只见法庭中的人们全都聚精会神地 听着他的发言,人们都在思考着、回味着,整个大法庭鸭雀无声,连根针掉在地上都听 得见。 刘宏超继续着他的发言:“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本辩护人认为也不成立。”刘宏 超详细地从多吉的经历,工作表现及平时公安局是怎样安排、使用被告人等作了介绍, 然后说:“从刚才的庭审调查已证明,那支五四式手枪是派出所干警委托被告人转交给 所领导,只是不巧,那几天所领导都出差未归。大家都知道,公主桥镇这个地方治安状 况并不好,为安全起见,被告人将枪带在身上,睡觉时放在枕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 刑法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是‘故意’,即要有将枪支故意占有、拥有的目的, 而本案被告人多吉并没有这种目的,他只不过是暂时代为保管这支枪而已,显然在主观 方面不构成犯罪。”这个时候整个大法庭都鸭雀无声,只听刘宏超音量不高但清晰有力 的声音继续说:“本案的被害人是存在过错的。当天晚上被害人并不是招待所的住客, 为什么在九月十日那个人们都还在熟睡的凌晨要从一里多外的住处来到招待所呢?他不 仅来到了招待所,还连续进了三道门闯进了被告人睡觉的招待所值班室,显然,用解手 是说不过去的!我还注意到,被害人是在离此地三十多公里外的边巴乡做生意,他并不 熟悉公主桥镇,当然也不熟悉招待所,他怎么会到招待所里来解手呢?很显然,被害人 的行为是违法的,是有图谋不轨的嫌疑。被告人是招待所的管理人员,他有义务保护住 店旅客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有义务保护招待所的安全,这是不言而喻的。多吉在案发时 喝问乃至后来的追击都是应当肯定的正当行为。这一点我想大家都会理解吧。” 这时大法庭的许多人都鼓起掌来,连坐在大法庭左侧的黄原省的老乡们有一些也跟 着鼓起掌来。 刘宏超又继续发表他的辩护意见:“本案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称‘被害人那天早起 晨练,身上还带了十二万元钱。’这显然是谎话,!大家可以想一想,谁会在锻炼身体 的时候随身带这么多钱?特别是在公主桥镇这个治安环境并不好的地方身带如此巨大的 钱款,尤其是在凌晨!请法庭明查。”刘宏超发表完他的辩护意见后已是下午六点过了。 但整个大法庭仍座无虚席,人们似乎还在等着刘宏超继续说下去。 “鉴于今天时间已晚,明天的庭审又早已安排,现在休庭,后天上午九时复庭。” 余飞看看表和其他两位审判员商量后宣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