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种族通婚。”这个词扭曲、丑陋,就像“战前状态”或者黑白混血儿一样, 预示着一种畸形的结果。它勾勒出另一个时代的景象,那是一个遥远的世界,充斥 着马鞭和战火,到处是枯萎的木兰花和倒塌的门廊。然而直到1967年——那一年我 度过了六岁生日,那一年吉米·亨德里克斯正在蒙特里指挥表演,那一年金博士 (马丁·路德·金)已经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三年了,那时美国人已经开始对黑人要 求平等的呼声感到厌倦,以为种族歧视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美国最高法院才宣 判弗吉尼亚州对种族通婚的限制违反了宪法。1960年,也就是我父母结婚的那年, 在半数以上的州里“种族通婚”仍然是重罪。在南方的许多地方,仅仅因为以某种 不当的方式看我母亲一眼,我父亲都可能会被吊到树上去;在北方那些最为世故的 城市里,敌视和流言蜚语,可能会迫使一位身处类似我母亲境遇的女人去堕胎,或 者至少逃到远方一个能够收养孩子的修道院里去。所有这些情景加在一起原来看起 来非常可怕,也极为错误,但对那些少数支持国民权利议程又毫无见解的自由主义 者来说,这是唾手可得的报复工具。 当然如此——但是,你会同意你的女儿和一个黑人结婚吗? 我的外祖父母同意了这件事,不管同意得多么勉强。这对我来说永远是个谜, 我永远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同意。从他们的背景来看,并没有什么地方预示着这样 的结果。在他们的家谱里,既没有新英格兰的先验论者,也没有激进的社会主义者。 不过的确,堪萨斯州在内战的时候是属于联邦战线的;外祖父喜欢给我讲述家族的 各种渊源,其中就包括了充满激情的废奴主义者。如果我开口询问,图就会把脸转 向我,让我看她的钩状鼻,以及她那墨黑的眼睛,说,这都是切罗基血统的特征。 然而,书架上那张旧照片更为清楚地解释了他们的起源。照片上,图那具有苏 格兰和英格兰血统的祖父母,站在一所摇摇欲坠的破旧房子前面,穿着粗陋的毛线 衫,表情严肃,强烈的阳光让他们有些睁不开眼睛,面前呈现的是艰苦严峻的生活 道路。他们长着美国哥特式的脸孔,属于美国人(祖先是英国新教徒的那些美国人) 的贫穷表亲,从他们的眼睛里你可以洞悉到真相,这些真相是我后来才明白的事实 :内战时,在热衷于用暴力手段废除蓄奴制的先驱——约翰·布朗率先起义后,堪 萨斯州才加入了联邦;我的曾曾外祖父名叫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克拉克,是一位 受过表彰的联邦士兵,据说,他妻子的母亲是南部邦联的总统杰弗逊·戴维斯排行 老二的远房表亲;虽然他妻子的父亲确实是一位拥有纯正血统的切罗基人,但是这 样的血统仍被图的母亲看作是一种奇耻大辱,每当有人提起这个话题时,她总是遮 遮掩掩,希望把这个秘密带进坟墓,永远不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