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普(3)
哈耶克的世界观中高扬人的精神———个人循着自由与真理追求一种适合他们
自己和他人的生活的能力。用他的话说,这是乌托邦的,当然,他用这个词并不是
指人们试图或期望得到本来就不可能的东西。它所欲获得的是尽可能好的东西。而
且,这种认识与基督教的认识相通。在基督教中,生活中重要的是保持精神的纯洁,
出于错误的理由做好事不能证明行为者之正当性;只有基于正当的理由做的事情才
能算是正当的。对于个人来说,只有惟一的一条道路是合乎基督教教义的,那就是
信仰自由和真理,通过自愿地从事正当行为来证明自己的信念。哈耶克可能并不是
这样对自由做出论证的,但他的看法大致与此相同。种种试图为了改善人们的境遇
而剥夺人们的自由的努力,正好摧毁了人之为人的本质。自由并不只是要最好的结
果,还要人道的道路。
而且,哈耶克对作为人的自由之基础的人性是非常乐观的。哈耶克的哲学不多
不少,只是要求人们遵循真理,不管它把人们引往何处。他相信,把普通男女放到
一个恰当的环境中,他们就能为自己和他人创造出合宜的、甚至是健全的共同体来。
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所有人都会获得充分发展,因为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如果没有
个人的进步,就不可能有社会的进步,而如果没有自由,也不可能有个人的进步。
哈耶克对个人精神力量的的看法高扬人的个性和意志的自由。他不相信人的行
为是由外力决定的。他既拒绝哲学上的决定论,也反对科学中的决定论。从高度形
而上学的角度,因而也应当是从实践、从政治的角度说,在相当程度上,个人能够
按自己的意愿设计安排自己的生活。个人如何运用自己的自由,决定着自己的个性。
剥夺他们的自由,就等于抢走了他们的人性。
在《通往奴役之路》快收尾的时候,哈耶克谈到:“道德和个人行为的正当范
围……这个领域的问题已经变得非常混乱了,有必要回归根本。我们这一代人不光
险些忘了,道德是个人行为中的必然现象,我们更忘记了,只有能够自由地做出自
己的决定、并心甘情愿地为了遵循道德规则而牺牲个人利益,个人才能生存下去。
一个社会的成员,如果从各个方面都被塑造得只会做好事,他们是不配得到赞扬的。”
{31}他在《自由宪章》中又说,“自由意味着可以做好事的机会。只有当一个人有
机会做出选择的时候,才配得到赞扬或谴责。”{32}
哈耶克强调指出,个人对于观念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据此,哈耶克意
义上的个人自由是可取的,只有在自由的条件下,才能谈论个人的道德和伦理。比
起传统社会主义者来,古典自由主义者和自由至上主义者具有一种更高尚的道德水
平———信奉自由和真理的人,可以为自己创造出比任何形式的集体主义之下更好
的生活。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哈耶克引用阿克顿的话说,自由“不是实现某个
高尚政治目标的工具,它本身就是最高尚的政治目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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