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1)
哈耶克最经常提到的19世纪英国政治、经济哲学家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哈耶克对密尔看法的前后变化,能够说明他们之间思想上的关联。在晚年的一次访
谈中哈耶克曾说:“我对密尔的多年研究,确实动摇了我对自己过去曾视为伟人的
某个人物的钦佩,根据我现在的看法,密尔是个非常关键性的人物。”①1942
年在为密尔的《时代精神》一书写序时哈耶克说,出版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有
助于我们理解上个世纪一位伟人的思想发展过程中一个最有趣的阶段”②。
哈耶克在1951年进芝加哥大学之前完成的《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与夏略
特·泰勒的友谊和婚姻》一文中,有好几次赞许地提到密尔:
他是如此敏锐、均衡、老练的天才人物,他总是精心而仔细地遣词造句……
他具有超乎寻常的才能,因此,他完全有资格在《自传》中自豪地宣称,他
“愿意、并且也能够从任何人那里学到东西”……
密尔,乃是诚笃君子……
他必将再次被视为当时真正伟大的人物,既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更是一位道
德上的伟大人物,而他之所以取得知识上的成就,主要也是由于他坚信,高超的道
德对于冷静的知识活动具有无上的价值。在成长的过程中,密尔就有一种根深蒂固
的使命感,就是要成为“理性主义的圣人”,格拉斯通曾经恰如其分地用这个词来
形容他。③
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哈耶克也提到过密尔的“杰作《论自由》”。
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尽管多次对“年轻时代”的密尔颇有微词,但提到
密尔的次数要多于其它学者,密尔的话大部分是作为权威为哈耶克引用的,或引为
他的同道,比如:
今人不须比古人更聪明,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个人自由的基本要件。过去一个
世纪的经验能教给我们的东西,要比麦迪逊、密尔、托克维尔或洪堡所能想象的更
多。
由约翰·密尔顿和约翰·洛克做出、并由密尔和沃尔特·白芝浩重述的对宽容
的经典论证,理论基础当然正在于他们认识到了……人的无知。
(哈耶克在讨论“政府的强制性措施与纯粹服务性功能”的区分时说)这种区
分等同于密尔对“专断的”和“非专断的”政府干预之间做出的区分。
如果我们不将政府的“干预”放到这一? 穴“法治”? 雪背景下考察,我们就
不可能理解亚当·斯密和密尔反对什么样的政府干预。⑤
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也赞扬密尔在讨论思辨哲学的重要性时说过的一段
话⑥。密尔说,政府控制经济对于自由是致命的⑦,而允许采取行动追求知识⑧,
及政府控制教育,都具有潜在的危害⑨。哈耶克以这一句话作为他的全书的结句:
“我觉得,用威廉·冯·洪堡的一句话———百年前的密尔曾将这句话置于他的《
论自由》一书之首———是再恰当不过了:‘本书将要阐明的所有论点,都指向一
个最重要的大原则:最为丰富的多样性,对于人类的发展而言,具有绝对的、最根
本的重要意义。’”⑩读者完全可以设想,哈耶克写作《自由宪章》,就是要补充
或发挥密尔的《论自由》———事实上,连它的书名都可以理解为跟密尔的著作有
关联。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与夏略特·泰勒》一文是一篇非常精彩的学术著作,
追溯了他们两人在维多利亚时代惊世骇俗的爱情和婚姻(夏略特尽管嫁给了别人,
但却一直陪伴密尔,并跟他到处旅行)。写这本书的念头是“偶然”形成的。战争
时期,哈耶克得到了两人的一些往来书信,那时他的时间比较充裕,还有一位能干
的助手鲁斯·博查德。于是,他便“投入了超乎寻常的精力来研究这个问题”{11}。
除了这本书外,哈耶克也编辑了密尔的《时代精神》,又写了几篇论述密尔的文章。
密尔《文集》出色的编辑约翰·罗布森谈到哈耶克关于密尔和夏略特的论着时说,
哈耶克把“故事讲得非常精彩”,他还提到“哈耶克教授富有启发性的著述”。博
查德写过一本密尔传记,在前言中她“特别向哈耶克教授表示谢意”{13}。
哈耶克的研究对迈克尔·圣·约翰·派克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他着有《约翰·
斯图亚特·密尔的生平》(1954)一书。哈耶克在该书前言中称该书是“我们
期待已久的最权威的密尔传记”{14}。派克则在他的致谢词中两次感谢哈耶克,对
他的谢意仅次于他的妻子,他说:“对于当时在伦敦经济学院、现任教于芝加哥大
学的哈耶克教授,我从他那里得到的教益远多于他在前言中所指出的那些。确实,
如果没有他多年的成果卓著的研究,不光我写不出这本书,任何人都不可能写出一
本完整的密尔传记:他对我的持久的关注和及时的忠告,远远超出了我的期望。”
{15}
弗朗西斯·米内卡编辑了密尔文集中的一卷《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早期书信
》,在前言中他写道:“编这一卷的主意出自哈耶克教授……(他)决定尽可能完
整地搜集1848年之前? 穴密尔的书信? 雪的决心,是非常正确的。”{16}哈耶
克在给米内卡编辑的这本书所写的序言中用优美的文笔写道:“搜寻这些未发表的
手稿是一种侦探工作,多数人都喜欢在空闲时间作为一种消遣进行。搜寻的乐趣主
要由我享受了,而最后为让读者看到这本书而进行的真正艰苦的工作,则完全由米
内卡教授承担着。”{17}
下表列出了哈耶克讨论社会哲学的四本主要著作———《通往奴役之路》、《
自由宪章》、《法、立法与自由》及《致命的自负》———引用一些学者的次数。
很多评论家都注意到哈耶克与密尔之间的相同之处。罗伯特·康宁汉姆在为学
者们讨论哈耶克的一本文集写的前言中说:“1859年,密尔在《论自由》中追
溯了他所说的公民或社会自由的历史。一百年后,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重述、
深化了自由宪政主义的传统学说。”{18}诺曼·巴里写道:“无疑,哈耶克对自由
的捍卫是自密尔的《论自由》之后最雄辩、最有说服力的,其论证也是最严密的。”
{19}据约翰·格雷研究,哈耶克写作《自由宪章》的目的就是为了“纪念密尔《论
自由》发表一百周年”{20}。亨利·哈兹利特的一句话多年来一直被印在《自由宪
章》一书封底上:“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政治著作之一……密尔《论自由》在20
世纪的精神继承人。”
但到了后来的《法、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开始显示出对密尔更强烈的否定
性态度。密尔不再是他引用最多的学者了(引用的更多的是休谟、波普、斯密、边
沁、康德和洛克),即使提到密尔,也经常是作为批评对象。哈耶克批评密尔推广
了“社会正义”一词{21}。哈耶克有一段文字将“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称为“自
由文明面临的两大威胁”,在这段话的一个脚注中,哈耶克批评密尔说,“这两者
却都为密尔特别强调,将其视为现代人保留的仅有的两种‘高尚’感情”{22}。
最典型地体现哈耶克晚年对密尔负面看法的地方,是《法、立法与自由》的一
节《通行的民主制度的致命缺陷:无限权力》{23}。在本节开始,哈耶克就说:
“有一种可悲的幻想,以为只要我们采用了民主程序,我们就没必要对政府权力施
加别的限制了。这幻想还让我们进一步相信,民主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构成的‘对
政府的约束’完全可以替代传统的限权措施。”{24}然后他在脚注中说:“詹姆斯·
穆勒似乎是这一思想的始作俑者,尽管我们很难在他的《政府论》中找到明确的说
法。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对他的儿子的影响,密尔在《论自由》中说,‘国家
是毋须防范自己的’。”{25}
对密尔这段名言的这种阐释是相当奇怪的,因为这种阐释太不准确了。(密尔
的这句话及这句话前面的句子我们已经引过){26}。通观这句话前后的段落,可以
非常清楚地看出,密尔的意思跟哈耶克完全相同—民主投票程序不可能减少限制权
力的必要性。在说完国家毋须防范自己的意志之后,密尔接着马上就说:“这种思
想方式在欧洲上一代自由主义者中非常普遍。而除了面对大家都觉得不应存在的政
府之外,承认对政府活动的范围应予以限制的人士,在欧洲大陆的政治思想家中,
可谓凤毛麟角。然而在人事中,在政治和哲学理论中,成功恰恰凸现了失误和缺陷,
而如果失败了,这些失误和缺陷反倒无从看到。当全民政府还停留在人们的梦想中
或人们只能在遥远的古代历史中读到的时候,人民毋须自己限制自己的权力的观念,
俨然是自明之理。但随着时间推移,当民主共和国已经普及至很多地方的今天……
我们就需要认识到,‘自我治理’、‘人民自己对自己的权力’之类的说法,并没
有表达我们所处的真实的状态。因而,当掌握权力的人定期地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时
候,限制政府对个人的权力的重要性丝毫也没有减弱。”{27}哈耶克把密尔在《论
自由》中强调的根本观点正好弄反了。
哈耶克的误解之更令人惊奇之处在于,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也引过这段话,
但却放在恰恰相反的语境中。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对密尔的话作了准确的解
读,而到了《法、立法与自由》中,却作出了不正确的解读,这就让我们怀疑,哈
耶克晚年对密尔的批评究竟是由于误解,还是真的由于他不同意密尔的观点,进而
我们也怀疑,这两位思想家之间的共同点是不是真的没有哈耶克晚年所认为的那样
少。在《自由宪章》的正文中哈耶克写道:“现代民主制度发展到相当晚近的时代
后,一些蛊惑人心的家伙就煽动说,既然权力已经归于人民,就不需要对这种权力
加以限制了。”{28}然后他就在脚注中补充说:“参见R.B.麦克鲁姆编辑的密
尔的《论自由》,已经对那种看法给予了批驳。”{29}哈耶克所提到的麦克鲁姆版
本的《论自由》的那个段落,我们前面已经引过。
在《致命的自负》中哈耶克写道,密尔早年“曾受社会主义影响,正是由于这
种倾向,他对‘进步’知识分子具有很大吸引力;从引导知识分子陷入社会主义这
方面看,他比任何人的影响都大”{30}。哈耶克过于强调密尔的社会主义倾向了。
在密尔死后才出版的自传中,密尔确实说过,“从他们所追求的终极理想的角度看,
我们(密尔和夏略特)确实可以划入一般社会主义者的行列”,而在1948年《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一版后的各版中,他(在泰勒和当年发生的欧洲各国革命的影
响下)确实对社会主义节节退让,但他所向往的社会主义是在竞争性经济中的劳动
者合作社,而不是无所不在的国家控制———而这才是哈耶克所说的社会主义。
实际上,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又以肯定的语气引用了密尔的这种看法,
“如果公路、铁路、银行、保险公司、大型股份公司、大学、公共慈善机构都成了
政府下属的机构;还有,如果本来由地方自己决定的市政机构和地方公会,也都成
为中央政府的下设机构;如果上述所有机构的员工都由政府委任、养活,生活的任
何改善都得看政府脸色;那么,即使有新闻自由,即使有民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
这样的国家也不可能是自由国家,顶多只拥有名义上的自由。”{31}在《政治经济
学》最后一卷,密尔说的一段话几乎就是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说过的话,他说
:“每个人都拥有一个活动范围,决不应允许政府介入;每个人到了可以斟酌决定
的年龄后,生活中有一部分只受其个性之决定,而不应受外人或公众之控制。”{32}
在密尔思想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强调的重点各有不同,但从根本上说,他所
信奉的基本上是自由主义,而不是国家社会主义。在《论自由》的结尾中,他正确
地预见到了他的著作将流传久远,所以他写道:“从长远来说,国家的价值就是构
成它的个人之价值;国家如果妨碍其人民的发展、以使他们成为更为驯服的可以随
意使唤的工具,即使是为了有益于人民的目标,那么,这样的国家会发现,用这些
小气的人,是干不出一番大事业的;它还将发现,为求得社会大机器的完善而牺牲
一切,最后却将一无所获,因为它为了使这台大机器能够平稳地运转,一直在拼命
消磨人的生命的活力。”{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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