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史(1)
哈耶克20世纪60年代在弗赖堡发表的重要文章均收入《哲学、政治学与经
济学研究》(1967)一书。哈耶克一向能够成功地将他的文章重新以专着的形
式出版,从《价格、利息与投资》(1939)到《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19
48),从《科学的反革命》(1952)到《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1
967)和《哲学、政治学、经济学与观念史新论》(1978),都是如此。
在1955年写的一份供自己参考的备忘录中,哈耶克大致勾勒了未来可能投
入写作的计划。哈耶克提到,他可能写两本论述自由秩序的书,一本就是已经出版
的《自由宪章》,另一本则是论述自由文明的创造性力量的著作,这第二本着作所
讨论的将是社会秩序如何在无人涉及的条件下形成和成长的问题。他也觉得,他的
心理学研究《感觉秩序》与他的哲学研究之间有着非常坚实的联系。
他在赠给别人的一本《感觉秩序》中题过这样一段话:这本书是“想探讨秩序
井然的体系中的一个部分是如何调整其行为以适应整体秩序之形成的”。他尤其推
荐别人阅读该书最后一章《哲学推论》中的第五节“解释的限度”。在那一节中他
提出,“人的大脑通过解释所能承担的任务有一个绝对的限度”,因为“分类机构
所具有的结构,必然要比其所要分类的对象更为复杂”②。也就是说,精神必然要
比精神将要解释的东西更高级。
在心理学研究中,哈耶克展示了一种彻底的康德主义存在观(本体论);不过
他却把自己的本体论追溯到伽利略那里。哈耶克相信,所有的意义都存在于人的精
神中。除了人的精神所感知的东西外,不存在客观世界这样的东西。哈耶克拒绝
“物理主义”(physical)观念,反对将绝对的存在归结为独立于人的精
神之外的客观世界;坚持这种物理主义观念,就意味着,“从形而上学意义上相信
绝对的‘实在’和现象世界的恒定性,而这是不能得到证明的”。他是哲学上的怀
疑论者,遵循的是休谟的传统。休谟也认为,除了个人感知到的东西外,是不存在
什么实在的。按照哈耶克的说法,人们“永远不可能打通精神领域与物理领域之间
的鸿沟”③。
在一篇论述远房外甥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哈耶克曾打算为他写一本传
记———的文章中,哈耶克提到,当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于1921年下
半年出版的时候,他是“最早读到该书”的人之一,而这本书“给我留下了深刻印
象”④。据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的研究,维特根斯坦对哈耶克的影响“深远,
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感觉秩序》的风格和论述中……也体现在哈耶克思想体系的
其它很多方面”⑤。《感觉秩序》每段都标数字的格式跟《逻辑哲学论》一样,除
此之外,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本身也在哈耶克的论述中有所反映。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探讨了语言的本质。他在该书的前言中说:
“这本书的总体感觉可以用下面的话来概括:我们能够言说的东西都是我们可以清
楚地言说的东西,我们不能谈论的东西,我们只有悄悄地跳过去。因此,这本书的
目标就是为思想……毋宁说是为思想的表达,划定一条界线……而只有在语言中,
我们才能划出这条界线,处于这条界线的另一侧的东西,对我们而言,是毫无意义
的。”⑥哈耶克则曾在《感觉秩序》中这样写道,“精神活动自己解释自己的观念,
是逻辑上自相矛盾的———而从该词的字面含义看,也是毫无意义的”⑦,在这里,
多少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语言是有界线的、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表达的思想
的痕迹。
在1977年写的一篇文章中,哈耶克说(前面已经提到过),他的心理学思
想的最后结论是,“精神过程是在物理世界的子系统中展开的物理过程的某种特殊
秩序,它将我们称之为有机体的更大的子系统与整体联结起来,从而使有机体得以
存活”。⑧在《感觉秩序》中,他提到了最初计划作为《理性的滥用与衰落》的章
节、但后来收入《科学的反革命》一书的论文,在这些论文中,他强调:“个体的
独立活动会形成他们未预料到的某种秩序。”⑨
在哈耶克的心理学和经济学思想中核心的观念是:个人或集体之行为秩序将会
在人们的预料之外、在没有人刻意追求的情况下,通过利用任何个体都不可能完整
掌握的知识,逐渐向有益于该个体或群体的方向演进。1977年,哈耶克在一篇
论述他的心理学与经济思想间关联的文章中,对一位读者做出了答复,他说,在
“这两个领域,我们都碰到了复杂现象,在这种现象中,都需要某种利用高度分散
的知识的方法。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每个领域中,每个成员(大脑中的神经元或市
场上的卖家、买家)被诱导以有益于整个系统的方式活动。每个成员被用来实现它
自己根本就不知晓的要求”⑩。他的心理学与经济学思想大体上是对应的。
在1955年供自己备忘的一份笔记中,他勾勒了自己未来将要研究的课题,
他说,他的心理学研究实际上要先于他对自由且物质上进步的社会的性质及其必要
条件的哲学研究,因为他的哲学思想是以他对人的心理的研究为基础的,而他的心
理学观点则强调知识的限度,强调对生命有利的感知模式(在社会中就是指制度)
会保存下来。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心理学的研究,哈耶克对社会中的制度演进
产生了兴趣。
哈耶克写完《感觉秩序》后,本打算写一本论述“系统内部的系统”的书,既
讨论关于一个系统我们能够言说的东西,也涉及在一个系统内我们才能言说的东西
———这在某种程度上源于他的下列看法:一个进行分类的组织,是不可能对比它
自己还要复杂的东西进行分类的———但他发现,“这项研究实在是太艰难了”。
而且,“我尽管努力向别人讲解,但却无人能理解”我的意思{12},包括波普在内。
于是他就写了一篇《解释的程度》,这是他本来打算沿着上述思路进一步阐发自己
思想的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在《解释的程度》中他提出,尽管“在无法进行控制的
情况下,我们也确实能够做出精确的预测,但显然,我们控制事态发展的能力,不
可能超出我们预测我们的活动的结果的能力。因而,预测的限度也就是控制的限度”
{13}。克里斯奇指出:“对社会主义必然要求实行的中央计划的效力是相信,还是
不相信,取决于你相信还是不相信……预测行为的后果的能力。”{14}知识的局限
性就排除了传统社会主义的可行性。
哈耶克晚年写的跟《解释的程度》相关的文章,被收入1967年出版的《哲
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的第一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论文是哈耶克试图
概括自由理论的哲学基础的计划的延续,其基本概念就是非经设计的制度和社会规
范的自发演进。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的筛选过程就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的样本,
也是由社会的规则、法律、习俗、伦理规范和制度所构成的综合体的样本。在不同
商品与服务的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竞争,同样,各个社会也在就哪一个能实现最高的
物质生产效率而展开竞争。最终,那个生产效率最高的社会,也即形成了最有利于
生产活动的规则和制度的社会,将会占据上风。在《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
的第四篇《行为之规则体系演进的笔记》中,哈耶克说,“规则的自然选择过程,
是以其所导致的群体的秩序之效率的高下为准而展开的”,他还引用了亚历山大·
卡尔·桑德斯(继威廉·贝弗里奇之后任伦敦经济学院院长)下面一段话,以支持
他的这一论点:“那些遵行着对其成员最有益的习俗的群体,必将在与其周围群体
的持续的斗争中占据上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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