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特种会报”制度 毛人凤的第二把火,是延续戴笠生前强调的“秘密控制公开,公开掩护秘密” 的原则,为保密局的秘密单位与公开机关的会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了“特种会报” 制度。 所谓“特种会报”,主要有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一定级别上的党、政、军各 机关就“特种问题”,即反共事宜等举行的联席会报。参加人员为行政长官、党部 主任、书记长、三青团分部主任、干事长、警察局长、保安司令(或宪兵司令、警 备司令)、警宪督察长,加上中统外勤机关首长、保密局外勤机关首长(站长或组 长)。“联席会报”中,保密局外勤头头的实际任务是带上耳朵,听取各方面的情 况,然后根据一定的要求或重点,整理综合,逐级上报。整理上报的材料不提出任 何要求协商解决的问题,甚至连会议出席人的名字都用化名,以便让其他参加会报 的人摸不清楚来历,有利于情报工作的开展。 有时,因为工作的需要,参加联席会报的外勤站头头,需要跟相关的党政军机 关发生联系,为此,毛人凤设计了一种只发给站长、副站长、督察和组长的“外勤 职员证”,并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则,有七条。一、本局为证明派驻各地负责同志之 身份,特制发此证。二、领证人于绝对必要时,方可将此证作为身份之证明,如遇 特殊情况,领证人可向当地军政长官出示,非绝对必要时,不得使用,以免暴露身 份。三、本证使用人因工作需要得凭本证通过戒严区域。四、本证不准转借,若有 藉此招摇撞骗者,经查实后从严惩处。五、本证如有遗失,领证人即登报声明作废, 并报局听候处理。六、领证人离职时应将本证缴回本局注销。七、本证有效期限自 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第二个层面的“特种会报”,亦可叫“公秘会报”,是保密局外勤站与公开机 构如同级警察局、驻军司令部调查室、绥署或绥署区负责情报的第二处、保安(或 警备)司令部稽查处、军宪督察处、省市警务处、交通部运输局管理处的定期会报。 这种会报均由保密局外勤站、组统一领导,除交换情报外,所有公开单位均有协助保 密局外勤区站解决疑难问题的义务。 这样一来,保密局的手便伸长了,不管它如何貌似“公正”,客观上就是委员 长安置在方方面面的“眼睛”,躲在暗影里,不言而威。即便在相近的系统里,以 秘密驾驭公开亦成事实。中央一级,毛人凤的地位要矮于郑介民、唐纵;行之地方,保 密局倒比国防部二厅、警察总署、交警总局的人物风光显要,这等于是向外充实扩 张了权力。 “特种会报”制度推行的初期,毛人凤掮了蒋介石赞许的招牌,郑介民、唐纵 不宜公开反对,心里却十分警惕。他们本是军统窝里长大的虫,戴笠那套“秘密控 制公开,公开掩护秘密”的招数,体会得稔熟,一看毛人凤撅起“特种会报”的屁 股,便知要拉向外扩张的屎,说什么也不甘让其顺畅。特别是唐纵,不像郑介民多 少跟保密局沾着边(身兼保密局局长之职),且又公干北平,事务缠身,因此,暗 暗下决心抵制作梗。 正当其时,偏偏天不作美,接连发生了两桩扎手的事,竟置唐纵于有心无力的 境地。一桩是发生于昆明并震惊全国的“李闻血案”。 1946 年7 月11 日,李公朴在昆明惨遭杀害。15 日,闻一多在昆明主持李 的追悼会,回家途中又遭杀害。李、闻两人是中国民主同盟的中央委员,也是反对 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积极参加国统区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反共内战的群众运动的 知名人士。他们的死引起了全国各界人士的极大愤慨,蒋介石为应付各方面的责难, 急召唐纵去庐山,要他“彻查”。回南京后,唐着手布置,查了几天,毫无进展, 愁得饭吃不下,觉睡不着,最后去向毛人凤求援。到底还是保密局神通广大,三下 五去二,揪出了凶案的主使人——云南警备总司令霍揆彰,让唐纵顺顺当当地交差 了事。 第二桩是发生于上海的“金都血案”。驻沪宪兵第23 团的巡逻兵与上海市警 察局所属新成警察分局的值勤岗警发生争执,事态迅速扩大,双方在金都影剧院 (现瑞金剧场)门口布下阵势,宪兵开枪,当场打死9 名警察和2 名无辜儿童。血 案发生后,警宪双方各执一词,控告对方。接着警察罢岗,交通陷入混乱;宪兵也 宣布罢岗,中止了巡逻。许多大公司、银行和商店,为防止歹徒们趁机抢劫,纷纷 停业关门。刹那间,一座繁华的大都市变成了半僵不活的死城。警察们还嫌不够, 发起成立了“上海市七·二七金都血案委员会”,准备出动拥有重武器装备的警局 机动车大队与保警总队,包围宪兵第23 团,进行武装缴械。蒋介石闻讯后,通过 长途电话痛骂淞沪警备司令宣铁吾,要他将出事原因和责任立即查清上报。恰巧, 那几天里,唐纵在国府纪念周的活动中遇到宪兵司令张镇,开玩笑地说:“你们宪 兵打死了我们的警察,是准备赔钱呢还是陪人?”哪晓得前一天张镇刚为这事挨过 蒋介石的训斥,现在听唐纵如此说话,误以为唐在蒋介石那里告了恶状,当场火冒 三丈,气冲冲地指着唐纵的鼻子斥道:“你不要乱说,究竟是谁先开枪,你看清楚 了没有?”假的成了真,唐纵倒不得不严肃起来。回到办公室后,立即打电话给派 赴上海调查此案的警察总署督导员李哲,要他尽快查明,据实上报,一来告慰本部, 二来也为出口鸟气。不久,李哲拿出了一份报告,说是宪兵先开的枪。与此同时, 宪兵司令部也拿出了一份报告,说是警察先开的枪。两个互相矛盾的报告捅到蒋介 石那里,惹得老头子大光其火,责令国防部次长秦德纯和警察总署署长唐纵亲自去 上海,查出个真假。 唐纵到上海后,利用老面子,很快得到了保密局上海站站长刘方雄、警备司令 部稽查处长陶一珊、上海市政府调查室主任王新衡等老军统分子的鼎力协助,总算 有凭有证地把情况搞清楚,确实是宪兵先开的枪,警察才进行了还击。最后,肇事 的宪兵经国防部军法局审判,分别处以死刑和徒刑。 常人道:吃人家的口软,拿人家的手短。自“李闻血案”、“金都血案”以后, 唐纵便有了这种心情,对于保密局的“特种会报”制度,既说不出毁誉的话,当然 也干不出拆台的事。于是“公秘”合作的规矩,便按毛人凤的勾勒固定下来。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