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罗马 “只要我们坚定不移,锲而不舍地工作,那么欧洲的统一就会变成明天的现实。” ——《欧洲第一公民——让·莫内回忆录》 六国为《墨西拿宣言》展现的目标所振奋,决心为振兴欧洲大干一场,但涉及 到一些具体原则,六个国家却各有分歧,尤其是在对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方式上,法 德的分歧很大。 联邦德国非常赞成全面的经济一体化,阿登纳一向把政治一体化看作是最高目 标,他认为实现全面经济一体化将为理想中的政治一体化迅速铺起一条道路。联邦 德国工业界和经济界人士也乐于看到消除关税壁垒。因为经过六年的经济恢复,德 国经济已经有了很强的竞争实力。到1955 年,联邦德国的工业产值已超过英法, 再次成为西方世界第二大工业国,出口贸易一直稳步在发展。取消关税壁垒、全面 的经济一体化对一直奉行自由贸易原则的联邦德国经济来说更为有利。正因为这样, 联邦德国对共同市场的设想十分广泛,不仅认为商业贸易应该自由流通,资金与劳 务流动、人员往来也应在共同市场内自由畅通。 相反,法国则坚持部门经济一体化的意见。他们考虑到了原子能、电力、煤气、 运输和邮政电信等领域,认为欧洲机构可以在这些各自不同的部门中,采取共同行 动和实行某种统制经济;同时,法国也对一个全面的共同市场感到担心,因为法国 商品的价格水平高于其他五国竞争者的价格水平。法国有很多人主张贸易保护,他 们担心这个共同市场仅仅是一种贸易自由,既无保障也无重新适应的可能性。在涉 及资金、劳务流动与人员往来问题上,法国关心的是社会和税收负担的协调与劳动 力的再适应问题。 其他国家也有不同看法,有时在这个问题上支持法国,有时又在那个问题上支 持联邦德国,意见极不统一。比如,荷兰的出口能力较强,荷兰人就赞成联邦德国 提出的消除关税壁垒的全面的经济一体化,可是他们在资金、劳务流动与人员往来 问题上却支持法国的立场。意大利和联邦德国、荷兰一起拒绝法国提出的部门经济 一体化,可又在资金、劳务流动与人员往来问题上站在与法、荷、比、卢相同的立 场。 由此出发,各国在关于机构的问题上,态度也是有分歧的。阿登纳与比、荷、 卢一起,要求建立拥有实际权力的共同组织,而法国则反对超国家性,也不愿将欧 洲煤钢联营的权限扩大到其他领域。所有这些,各国在墨西拿会议上都没有作出抉 择,只决定对可能的选择进行研究,即要么选择部门经济一体化,要么是全面的共 同市场。至于机构问题,则决定在研究具体问题时,再来确定所设想的组织权限有 多大。由于分歧太多,六国把这项使命交给了比利时的保罗一亨利·斯巴克,让他 负责成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来研究具体问题。 斯巴克委员会在布鲁塞尔附近的一座小城堡瓦尔迪谢斯举行了会议。参加委员 会的有各国政府代表团和欧洲煤钢联营集团的专家。阿登纳派去的是他亲信的国务 秘书哈尔斯坦。率领法国代表团的是费利克斯·加亚尔,他是让·莫内的老合作者。 斯巴克作为独立派人士担任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政治仲裁。斯巴克委员会的 任务是要将各国的观点放到事先确定的范围里进行总体、全面协调,它将超越各个 国家的独立观点。 由于各国本着欧洲振兴的精神共同努力,斯巴克委员会的工作卓有成效,进展 迅速。1956 年4 月,委员会向六国提交了一份报告。该报告回答了墨西拿分歧的 种种问题,并且指出了要达到会议目标的各种措施。结论是: 或者进入一种全面的共同市场,或者在某些部门实行单一部门一体化。 斯巴克委员会报告研究了一个全面的共同市场的性质和实现的措施,主张建立 对外实行共同税率的关税同盟体系,并且,斯巴克委员会报告也为防止各国关税税 率的不平衡和失调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阿登纳感到由衷的满意,因为共同税率 的关税同盟体系将更适合于导致全面的经济一体化,因此也将更利于导致政治一体 化,阿登纳禁不住对斯巴克委员会的工作大加赞赏。 斯巴克委员会也着重研究了有关法国人的建议,即在能源(原子能、石油、煤 气、电力)与运输部门实现单一经济一体化的可能性。报告认为除了在原子能领域 里,其他部门的一体化将是困难的。因为在其它能源中,石油是属于大大超过欧洲 范围的国际大公司的业务,相反,煤气和电力则基本上在国家内分配。石油的范围 使它不可能包括在欧洲煤钢联营集团的权限内,而在国家范围内分配的煤气和电力 则不存在很大的国际贸易问题。在这些部门内实行经济一体化会提出非常重大的特 殊问题,所以将非常困难,而且也终将不能带来什么明显的好处。至于运输部门, 困难则更大,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愿放弃对铁路运价的监督,比如荷兰就强烈要 求保持它在内河运输工具方面的行动自由和特殊地位。当时在各国内部铁路和公路 的联营问题尚且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实行六国运输一体化的困难更是可想而知。 只有原子能部门的单一部门一体化是可选的。当时原子能运用只是处于研究开 发阶段,成立一个专门组织机构着手对欧洲原子能的综合发展展开工作是可行的, 这不仅可以集中六国之力,同时还有利于对原子能开发与应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 督,六国对此都有着共同的要求。 这样一来,斯巴克委员会将墨西拿会议宣言体现的各种愿望归并成为两大块, 即实现全面的共同市场和建立欧洲原子能联营集团,并且提出了有关方案,提交到 1956 年4 月21 日举行的六国外长会议讨论。 欧洲联合正在积极的建设与努力之中,阿登纳对这种形势感到由衷的兴奋。1955 年11 月四大国日内瓦外长会议破裂,使他更难以坐待结局,他加紧了欧洲政策的 推行。1956 年1 月19 日,阿登纳满怀激情给联邦政府各部部长写了一封信,明 确了他的新指示。这封信对于理解阿登纳的欧洲政策有着重要意义,因而在此全文 转录如下: 部长先生阁下: 当前的外交局势隐藏着异常巨大的危险性。为了防止这些危险并打开一种有利 的发展局面,就需要采取一种明确而积极的态度。 正如我同比内和斯巴克的谈话以及美国某些十分坚定的政治声明所特别指出的 那样,西方举足轻重的政治家从这个欧洲一体化中看到了形势发展的要点。这种看 法无疑是正确的。如果一体化成功了,那么无论在关于安全问题或是重新统一问题 的谈判中,我们就能把一个统一的欧洲的法码作为一种新的重要因素投到天平盘上 去。相反地,只要欧洲这种不统一的局面使苏联抱有把这个或那个国家拖到它那边 去的希望,从而分裂西方的联合并逐步把欧洲纳入它的卫星国系统,就不能期望苏 联作出重大的让步。再则,我们和法国的关系只有在欧洲一体化的道路上才有可能 长期地保持下去。如果一体化由于我们的反对或由于我们的犹豫不决而失败,它所 产生的后果是不能预测的。 因此,我们政策的原则就是:我们必须坚决地和不折不扣地贯彻墨西拿的决议。 必须比过去任何时候更加重视这个决议的政治实质。这个决议不是单纯从业务角度 考虑的技术合作,而应是促使一个共同体的产生。这个共同体——也是为了重新统 一德国的利益——保证了政治意志和政治行动的一致方向。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范 围还不能满足这方面的要求。所有业务性的考虑必须为这个政治目标服务。 下列几点特别应作为贯彻墨西拿纲领的做法: 1 .必须用所有(阿登纳自己标出——引者)考虑到的方法促进首先在六国之 间的一体化,这不仅仅是指总的(横向的)一体化方面,而且也涉及到适当的(纵 向的)部分性的一体化。 2 .因此,一开始就要在可能范围内努力建立一些合适的共同机构,以便本着 这个伟大政治目标的精神建立起六国之间的牢固联系。 3 .这次开得不错的,关于商讨建立欧洲共同市场——这是一种类似国内市场 的市场——的会议必须强调把它开到底。同时必须建立拥有决定权力的欧洲机构, 以保证这个市场履行它的职能,同时促进政治方面的继续发展。 4.从共同市场这一思想出发,也必须努力在交通方面建立一个六国之间真正的 共同体,这特别适用于航空事业;对有关这方面的生产、购置和管理的一体化计划 在原则上加以拒绝或拖延执行,在政治上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5 .这对于动力,特别是核能方面是同样适用的,在政治方面迫切需要消除有 关这方面的任何怀疑,而怀疑我们是否还跟过去一样仍然拥护墨西拿声明,根据这 一声明,应该成立一个拥有决定权的、设有联合机构和有着共同资金以及其他实施 办法的欧洲原子能联营。美国人如他们正式声明过的一样,在欧洲原子能联营看到 了一种政治发展的决定性的因素。欧洲原子能联营与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相反,它有 着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美国人准备大力支持这样一种原子能联营。 另一方面,根据世界上普遍的看法,和平利用原子能实际上是与制造原子弹的 可能性分不开的。因此,德国试图完全由自己控制原子能可能会引起外国极大的猜 疑。如果个别原料由欧洲共同经营是出于安全方面的需要——德国当然不应受到歧 视,而且它的研究工作和工业必须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发展余地——,那我们是更不 能加以拒绝的。 我请你们把上述所提出的几点作为联邦政府政策的原则(基本法第65 条), 并照此执行。 阿登纳(签字)1956 年1 月19 日于波恩这篇指令,实际上概括出阿登纳对 欧洲一体化振兴所持的所有基本观点,在这里全部将它引述出来。像阿登纳所说的, 它也代表了这一时期联邦政府政策的基本原则。 斯巴克报告出来之后,各国结束了有关全面和部门经济一体化之争,但在具体 方式上仍有很大分歧,比如关于原子能问题。从阿登纳的指令中可以看出,联邦德 国出于安全与平等方面的考虑,愿意实现欧洲原子能联营,它倾向于同美国人合作, 因为,美国人不仅支持,它的技术也是最先进的。但是,法国对欧洲原子能集团感 兴趣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对于联邦德国的一种保障,同时法国又可以凭借它对 其它国家的核优势在这个组织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联邦德国及荷、比,卢、意都 对法国这种潜在的大国主义企图感到不满;并且从利益上,他们也都认为同美英在 原子能方面的合作远比同法国合作有效,这样可以直接从美国人那里获得帮助,迅 速建立起自己强大的核工业。于是,五国同法国做了一个微妙的交易:联邦德国等 法国的伙伴国提出,只有法国接受了全面的共同市场,它们才将对欧洲原子能联营 集团予以支持。法国无可奈何,要保证五国对原子能联营的支持,就必须作出些让 步,不能两全。法国被迫同意交易,却提出了很多异议。 首先一个是有关共同市场的过渡时期问题。六国在墨西拿宣言中明确,欧洲共 同市场应该分阶段来实行。 五国认为,为了使共同体的开放能促进工业的适应,应该尽量缩短过渡时期, 比如说10 年,这个期限在布鲁塞尔专家拟定的条款中已作出明确规定。相反,法 国接受了共同市场计划不可逆转的同时,却认为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并且, 从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转到下一阶段不应当自动进行,而应由各国政府来决定。同 样,五国希望未来的关税同盟规定的共同对外税率应是低水平的,以免各国为进口 原材料和食品支付更昂贵的价格;而法国却坚持高税率可以使共同市场的实现变得 更加容易,并坚持贸易的自由化要与经济、财政和社会方面的协调联系起来,因为 法国的竞争能力比较弱。法国甚至提出货币政策与一般经济政策要由各成员国自己 作主,对出口货物应进行补贴,等等。 争来争去,由于法德两国之间的实际利益与具体主张差异最大,矛盾集中在法 德之间,又体现成为法德之争。法德是大国,两国的意见对其他国家有决定性的影 响。从经济上来讲,建立一个较大的欧洲内部统一市场完全符合西德的利益。西德 工业生产,尤其是重工业,在加入煤钢联营后开始了高速发展,到1955 年,西德 的经济实力又大大超过尚未恢复元气的法国。1957年,在西方世界工业生产总额中, 西德所占比重为10.1%,而法国仅占1 %;而且西德也是世界第三大贸易出口国, 占世界出口比重的8 .1 %,法国仅占5 .1 %,因此,西德在谈判中主张在对内、 对外关系中尽可能地实行自由竞争,把国家干预限制在最低限度。法国则强烈反对 这样做。战后多年的殖民战争把法国槁得财政空虚、经济不振,法国想通过参加共 同市场重振经济,并要力求获得一些特殊权益,如有调节的市场机制和某种对外保 护,以提高竞争力。 阿登纳深知法德关系对于顺利建成共同市场有决定性意义,谈判迟迟不能取得 进展将会直接影响到各国的批准。因此必须尽快与法国达成一致。阿登纳决心从大 局出发,对法国的要求作出些让步。 在确定共同对外税率上,阿登纳决定放弃联邦德国要求低税率的立场,接受了 1957 年2 月初法国提出的比较高的对外税率。其后,法国再次表现了它的犹豫, 进一步提出:要求在社会负担的协调、农业政策和吸收海外领地参加这三个问题上 得到保证,才能签约。 在社会负担协调的问题上,法国要求在六国内部协调社会负担。由于战后初期 执行大规模经济计划和国有化政策,法国的社会负担很重。法国希望这种协调能在 贸易自由化之前完成。阿登纳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情况下,同意法国在进行贸易 自由化的同时进行社会负担的协调,并答应法国所坚持的条件,即在从过渡时期的 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时,将不是自动进入,而需全体一致决定。这样,法国就有 权在这种同时进行的做法得不到遵守的情况下,能够进行抵制。法国的要求得到实 际的满足。 关于农业政策方面,阿登纳也接受了法国方面提出的共同农业政策的要求。本 来在经过了几年的努力建设之后,联邦德国已成为工业国,农业只占国民经济中次 要比重、政府对国内农业实行保护,每年都从欧洲以外的其他国家进口大量廉价的 农产品。而法国农业发达,是农业出口国,希望制订一项共同的农业政策,扶植农 业,从而扩大本国农产品的出口。共同农业政策有利于法国农业发展,却有损西德 农业。阿登纳在经过再三考虑后,决定从大局出发支持法国这一要求,加速缔约, 避免再次的节外生枝,贻误时机。 最后,法国提出要求吸收它的海外领地参加到共同市场中来,理由是: 由于政治和经济的原因,它不想因为共同税率而与海外领地分割开来。法国的 要求得到与法国同样拥有海外殖民地的比利时的支持。失去殖民地的联邦德国、意 大利、荷兰犹豫了,它们怕被卷入法比“殖民主义”的矛盾纠葛之中,也不愿意让 共同体为开发这些海外殖民地付出代价。法国的要求被三国强烈抵制,法国国民议 会声称法国将把吸收海外领地的加入当作接受条约的条件之一。阿登纳为了加快条 约签署的进程,终于从政治上的考虑出发,接受了居伊·摩勒的这一要求。 阿登纳向居伊·摩勒作出的广泛妥协使得犹豫的法国政府在联邦政府方面得到 了最可靠的保证,法国立场坚定明确了。法国人终于与阿登纳一起成为欧洲振兴的 推动力量。1957 年3 月25 日,在罗马美丽的卡马托利塔山上,来自西欧六国的 代表聚在一起,签署了对未来欧洲发展有决定意义的“罗马条约”。阿登纳不无感 慨地说:“除了这个受人景仰的城市罗马之外,我们还能够找到什么比它更有意义 的签字场所呢?这里是查理曼大帝开创其伟大事业的地方。如果我们现在设法为欧 洲共同的未来打下基础,那么继承我们欧洲伟大的共同遗产就是我们的责任。罗马 将作为我们继承欧洲伟大遗产的见证人。”1957 年3 月,国务秘书哈尔斯坦受阿 登纳的委托,向联邦议院解释了联邦政府加入罗马条约以及找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 条约体系解决办法的基本立场、路线。哈尔斯坦说,只有领会到完成这样一种共同 事业的所有参加者都应作出牺牲——在某些情况下还要作出非常显著的物质牺牲— —的情况下,才能在判断整个事物的时候得出正确的结论。条约涉及的方面包罗万 象、错综复杂,丰富多采的现代经济技术生活使条约必须是如此。当然,也并非条 约的每个细节能尽加人意,决不可以仅仅由于这些细节而忽视取得成绩的真正伟大 的一面:只有六国的不断巩固的联合,才能保证国家的自由发展和社会进步。 罗马条约的签署是欧洲振兴的重要步骤,接下来必须争取条约在六国顺利获得 通过。哈尔斯坦在联邦议院对签约的解释正是为此目的。阿登纳必须首先争取条约 在联邦议院尽快获得尽可能多数通过,让·莫内的“争取欧洲合众国行动委员会” 帮了他一个大忙。行动委员会不仅对条约的起草起了积极的作用,并且为各国批准 条约作出了极大努力。1956 年7 月,让·莫内亲赴波恩,与联邦德国反对党社会 民主党领导人奥伦豪尔进行了会谈,他说服了奥伦豪尔放弃社民党历来所持的反对 阿登纳欧洲政策的立场,转而支持罗马条约。1957 年7 月5 日,德国联邦议院就 罗马条约表决,尽管社会民主党批评海外领地的加入,并对德国重新统一表示担忧, 但仍然对罗马条约投了赞成票。让·莫内在他的回忆录里称:“德国各政党自行其 是的局面从此宣告结束,德国舆论界转向西欧联合,那种摇摆不定的状态再也不复 存在。至此,开始了法德全面和解的新时代。”几乎是在同时,法国也进行了对罗 马条约的辩论。让·莫内的行动委员会也在法国作了大量工作。阿登纳对居伊·摩 勒绝对放心,他相信法国政府会为条约的通过竭尽全力。来自法国议会的消息是令 人振奋的。法国政府向议会强调了欧洲建设的必要性,强调了五国对法国困难的理 解,强调了法国提出的各项条件已获得了满足,最后指出国民议会必须在条约和孤 立之间作出选择。这样,法国议会没有再次出现像欧洲防务集团条约批准时那样激 烈辩论的场面。由于六国对罗马条约的技术性问题和机构问题的谨慎处理,也没有 引起议员们的有关争论。7 月10 日,法国国民议会也以342 票对239 票批准了罗 马条约。 之后,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陆续批准了条约。到1957 年年底,罗 马条约在六国全获通过。 1958 年1 月1 日,罗马条约生效。根据罗马条约产生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和原 子能联营正式诞生。 需要指出的是,在阿登纳的努力下,联邦德国也获得了两项让步。首先,东西 德之间的贸易不受共同市场对外贸易壁垒的妨碍,这样也就避免了在两德间的政治、 军事壁垒之外再建立新的经济障碍,两德间贸易被共同体视为国内贸易。再就是一 旦德国重新统一,阿登纳要求“统一后的德国对于以前一部分德国新签订的国际公 法的条约应该有完全的政治行动自由”,六国对此表示谅解与承认。这样,阿登纳 政府也就可以作出“不把任何形式的约束强加在重新统一后的德国身上”的保证罗 马条约明确宣布,它的签字国“同意把共同市场作为建立欧洲联合的下一个阶段”, 它将导致六国经济体制与经济政策的融合,通过这样产主的经济融合,使今后实现 政治上的统一成为可能和必不可少。这正是阿登纳所希望,他已仿佛看到欧洲合众 国的曙光。就像莫内所说,从签约这一刻起,“无论是德国人、法国人,还是意大 利、比利时、荷兰或卢森堡人,他们都不仅仅代表他们自己的国家,像早已形成的 欧洲文化一样、他们都是,而且还将越来越坚定地是欧洲公民。”从这一刻起,阿 登纳将自己也看作是“欧洲公民”。他很乐意有这个新的身份。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