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文风》涉足演艺圈(1) 三、主办《文风》,涉足演艺圈 在李敖退出《文星》之后,为了生活,曾经匿名创办过一期杂志,那就是《文 风》。 当时,李敖听朋友屠申虹说,“国大代表”汤炎光弄到一张《文风》杂志的执 照,希望李敖能与之合作,但必须隐名。当时以李敖之名,是根本申请不来杂志执 照的,李敖答应了。于是,1967年7月19日,李敖与汤、屠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风》杂志(登记证内版台字第贰肆捌号)自1967年创办起,协议 由汤炎光、屠申虹、李敖等三人合作。由汤炎光任发行人,屠申虹任主编,李敖任 总经理、执行编辑,并负总务及财务之责(包括全部出资、资金周转、营业盈亏、 发行、管理、库存、社址等全部人事财务财产事项)。 二、稿件一律须经执行编辑或其指定人选定、付排、签付印。主编与发行人有 建议及否决之权。 三、稿件刊出后,由李敖负一切法律责任。 四、杂志执照,由汤、屠两人提供,全部资金,由李敖提供。故自立约日起, 所出各期一切盈亏,皆与汤、屠两人无涉。 五、提出解约之一方或两方,其权益,其他两方或一方有优先承受之权。 六、本契约书一式六份,由合作三人各执一份,见证二人各执一份,另一份存 社备查。 立约人 汤炎光 屠申虹 李敖 见证人 郭衣洞 戴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