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安处到仁爱庄(6) 此时,李敖所余的刑期只有一年多了。 1975年12月22日,李敖被移送“仁爱教育实验所”(仁爱庄)接受 “思想教育”。在这里,为了优待也为了隔离,他被关到一座花园洋房里,开了专 班。专班四人,除他之外,还有同案犯谢聪敏、魏廷朝、李政一。李敖看不起那些 来“上课”的“学者名流”,对他们冷眼相向,一言不发。管理人员要求“讨论讨 论”,他一概不理。就是在这样的“洗脑”中,他步入了牢狱生活的尾声。 照当局法律规定,犯人刑满后须有人作保才能出狱,当狱方向李敖提出这一点 时,他马上拒绝说:“自己的朋友全跑光了,没有保人。如果一定要找,那就是你 们的教导长汪梦湘了。” 汪梦湘在中西文化论战期间为《文星》写过稿,笔名东方望。他见李敖点到自 己,很尴尬地对李敖说:“小弟有职在身,实在不便。” 李敖调侃道:“你老婆没有职务啊,就由你老婆保吧!” 汪梦湘只是苦笑。 狱方偷偷同李敖的母亲取得联系,提议由她来作保,结果被李敖得知,他大怒 说:“保人就可能是每周一次向警察告密被保人一周行踪的人,如果母亲保我,就 有每周做线民一次之嫌,这成什么世界!” 狱方负责人说:“这是法律规定,没有保人,就不能释放,我们也没有办法。” 李敖表示:“如果真是这样,我甘愿因此而继续坐牢!” 1976年11月19日,李敖破例无保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