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谍?小偷?流氓(2) 1972年8月12日,李敖为黄中国写成一份长达六千余言的《军法声请复 判理由书状》,共分14点为其喊冤。但令李敖可叹可惜的是,“警备总部军法处” 把这种人命关天的大案子,不传证人,就草草定案;而“国防部军法局”也同样草 菅人命,依样画葫芦。在这种双杀之下,黄中国终于难逃一死了。 这一年11月1日清晨5点钟,11房的牢门突然间被打开,黄中国正睡在门 边,他似乎预感到了什么,一声哀呼,坐起来,向牢房另一角冲过去。另一个囚犯 胡炎汉吓得举臂大叫,缩成一团。这时,七八个狱警进来,直扑黄中国,反铐他的 两手、抓住他的头发、用布条缠住他的嘴巴,再用熟练的技巧,把他架出房门。黄 的声音变成一种嘶裂之声,渐渐远去。李敖披着小棉袄坐在那里,目击着全部快速 动作的完成与离去,神色夷然。 当天晚上,几个牢友坐在一起谈起清早的事,同房的李国龙问:“难道军法官 不知道黄中国根本不是匪谍?” 李敖说:“当然知道。只是他们要表现捉拿匪谍的成绩,不枪毙一些人,就会 被上面打官腔。在这种邀功交卷的要求下,每年就只好弄出些假匪谍来充数。上面 要‘缴匪谍’,谁管那么多!” 胡炎汉说:“在那样的情形下,你还冷静地做一个旁观者,你可真狠!” 李敖冷静地说:“死者已矣,救活的更重要。并且,在观察人间万象的时候, 你必须冷静,有一天,我会为黄中国做更多的事。” 从黄中国身上,李敖透视出国民党法律的荒谬。 一次放风之际,李敖碰到一个小“叛乱犯”,他还是一名高中学生,因想组党, 被抓入笼。高中生大惑不解地对李敖说:“李先生,公民书中告诉我们,宪法第十 四条‘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我以为那是真的,就想组党,结果就给抓进来 了。”李敖听了哈哈大笑。联想到黄中国,他愈发感到那个不可与言的政党的滑稽 与可恶。 在军法处关押期间,李敖曾与一个小偷住在一起,小偷才19岁,浙江奉化人, 因长得奇黑,李敖用台湾话给他起外号叫“欧卡曾”(白话是“黑屁股”)。 小偷刚进来时,十分好奇,对李敖老是问东问西。李敖整天忙于读书,便禁止 他同自己说话,他只好坐在一边贼眼溜溜地看,每当李敖休息一下或小便一下时, 他赶忙说上几句。 冬天的牢房阴凉潮湿,李敖将父亲当年在东北穿过的一件皮袍子也带了进来, 聊以御寒。皮袍是猞猁皮做的,是皮货中的上品。不料,有一天,它竟被贼眼溜溜 的“欧卡曾”看中了,他用手摸着上面的毛,又要问李敖问题,李敖用食指挡住嘴, 暗示他不准说话,他无奈,就一边摸着一边喃喃自语:“毛真好!毛真好!毛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