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团结,稳定土司头人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有几十个民族,其中有些民族尚处在相当落 后的发展阶段。他们过去长期遭国民党反动政府的压迫和欺凌,受到大汉族主义的 歧视,又有帝国主义分子从中挑拨离间。因而,民族之间主要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 间隔阂颇深。在工作展开初期,我们有少数干部在民族工作中存在着“左”的思想 情绪和操之过急的做法。少数民族对我党和我人民解放军普遍存在疑虑。云南的少 数民族基本上都居住在边远山区和边境地区,有些少数民族与邻国的同一民族跨境 而居,国内外反动势力相勾结不断在那里借机骚扰。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民族问题, 就没有安全的边境,也就没有巩固的边防。云南的民族问题是关系全局的突出问题, 至关重要。鉴于此,我们一进云南,就对民族问题十分重视,在做法上十分谨慎。 省委反复强调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指出只有区别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 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1950 年7 月召开的云南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上, 根据云南的特点,提出了“民族和睦,加强民族团结,消灭历史造成的民族隔阂, 工作稳步前进”的民族工作方针。 根据这个方针,从云南民族工作的复杂状况以及当时民族工作中主要存在“左” 的倾向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提出了在党的领导下,“讲团结不讲斗争”,“宜缓 不宜急”,“要反左不反右”的口号。提出在少数民族地区不搞土改,不反霸。我 们初进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做三件事。第一,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当时,不少少数 民族还是刀耕火种,产量极低。我们向他们传授耕作技术,逐步改变落后的生产方 式,使生产水平很快得到提高。第二,派医务人员给群众治病。那时候,少数民族 地区缺医少药的情况十分严重,基本上没有西药,发病率和死亡率都比较高。医务 人员进去后,治愈了许多他们过去认为难以治好的疾病,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水平, 受到普遍欢迎和好评。第三,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改变落 后的陋习,不采取强迫的办法,而是耐心做工作,反复协商。如处在奴隶社会的瓦 族,每年都要杀1 个人,用人头祭神和谷子。我们便找土司头人做工作,尽管工作 十分难做,但是我们不厌其烦地耐心地同他们协商,晓之以理,经过相当长一段时 间,终于说服他们同意用牛头代替人头祭神和谷子。各个部队和民族工作队还广泛 开展“做好事,交朋友”的活动。这些做法,少数民族群众普遍感到满意。 少数民族多数保持着土司制度。入滇初期,在土司头人中,坚决靠拢我们和坚 决反对我们者均占少数,而动摇犹豫、思想顾虑者占多数。在有些地区,曾发生过 对土司头人采取缴械、接管以至消灭的错误做法,致使这些地方的头人与我们处于 对立状态,有的则被匪特所利用组织武装暴动。因此,采取正确的政策和工作方法, 争取和稳定土司头人中的大多数,孤立和瓦解少数与帝国主义和蒋匪特务相勾结的 土司头人,是民族工作的关键。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51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处理边疆民族问题的批示及公告》,其中有若干条明确规定了这 方面的政策。如“……(二)凡过去因受帝国主义、国民党欺骗而实行武装对抗者, 只要停止武装对抗行为,与帝国主义蒋匪特务坚决割断联系,回到祖国大家庭来, 接受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的领导,人民政府一律不究既往,并保护其生命财产之安 全。(三)因受骗而实行武装对抗之土司头人,只要诚心悔过回到祖国怀抱,人民 政府可不收缴其武器。对于剿匪有功者并论功给奖。如坚决与各民族人民为敌,不 明大义,那是自绝于祖国与各族人民……(五)边疆各民族区现行政治制度及土司 头人之现有地位和职权,人民政府不予变更。凡爱祖国爱人民之土司头人,可同时 参加各级人民政府之工作。(六)边疆各兄弟民族区,不实行一般汉人地区之社会 改革。有关各兄弟民族内部改革事宜,完全根据各民族人民的意志,由各族人民和 各族人民的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减轻人民负担,办工厂农场经营工商业者,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赞助。”这个《公告》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对稳定和争取土 司头人起了很好的作用,少数民族群众也都表示拥护,为各民族的团结打下了良好 的基础。土司头人中的年轻人比较容易接受我们党的主张和政策,思想进步快,其 中有些人加入了我们的党,成为人民政府的干部,有的担任了省、地一级的负责工 作。还有个别土司头人在解放前就积极靠拢和支持我地下党,如有一位哈尼族土司 头人叫李和才,为了支持革命几乎贡献出了他的全部财产。解放后,和才同志被选 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前几年才病故。但是,也有少数土司头人,群众对他们 的仇恨根深,要求斗争他们。如果这些人继续留在本地,我们的工作很难做。我们 采取的办法是,把这些土司头人接到昆明,给一幢房子,安排个适当的职务,让他 们吃好住好,一切花费我们包下来,避免留在当地与群众的矛盾激化。这些人在本 地住不下去了,也愿意留在昆明。 我们在讲少数民族地区暂时不搞土地改革的同时,宣布到一定的时候,条件具 备了,还是要搞土地改革的,当然要采取符合各少数民族地区具体情况的适当方法。 不搞土地改革,群众便不能真正发动起来,也不会有真正巩固的边防。后来,在少 数民族地区搞土地改革的时候,我们始终强调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加强民族团结, 强调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采取了一些区别于汉人的措施,如对少数民族 的地主处理上要宽一些,一般不采取斗争的办法,而采用协商、调解等办法,少数 民族的小土地出租者和富农出租的土地予以保留;未征得少数民族的同意,其学田、 寺田、族田等全部不动;不搞反宗教、反迷信;“神树”不予没收等等。 我们十分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入滇后不久,地、县两级都办了民族 干部训练班,接着省里办了民族学院,并不断选送民族干部到中央民族学院学习。 部队的民族工作队吸收民族干部参加,剿匪和土改也培养了许多民族干部。经过学 习和实际锻炼,大批民族干部成长为各条战线的骨干,其中有一部分进入了各级领 导班子,为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