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尚昆与“一串蚂蚱”(1) 姨父在注意杨尚昆的消息。杨尚昆是毛主席圈点过的“窃听案”首犯,却迟迟 看不到他的踪影,听不到他重新出山的消息。“窃听案”肯定是在上面哪个地方 “卡壳”了,急是没有用的。 那时,我国思想战线上正在进行着一场大论战,是坚持两个“凡是”——“凡 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 循”呢?还是坚持实事求是,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把“两个凡是” 作为标准,那么,“窃听案”和毛主席说过、圈阅过的一批错案都将成为“坚决维 护”的冤案,“文化大革命”中推行过的一切还要“始终不渝”地继续推行。中国 共产党面临抉择。 历史终于在这里喘了一口气,到了中国共产党人重新把“实事求是”作为自己 的最基本的思想路线的时候。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所谓 “窃听案”的“首犯”杨尚昆同志恢复了自由,先是到广东肇庆休养,然后到了广 州。姨父听到了这个消息,感到极大的欣慰,就在一天晚上跑到珠岛宾馆看他。他 们放着沙发不坐,就地坐在地毯上,一人面前放着一个烟灰缸、一包香烟,一谈就 是几个钟头。 杨尚昆说,我知道,你是我这个“窃听案”中的一个副案。全国有四个副案, 北京、上海、武汉、杭州各一个。在武汉,就是你朱汉雄了。这是无中生有嘛!正 常的工作录音一下子就搞成了“窃听案”,把一批好同志都给拖进去了,根本没有 这个事嘛! 杨尚昆又说,1969年,林彪下了“一号通令”以后,我就离开了北京,被关在 一个地委的招待所里,那是一个很偏僻的地方,三层楼,就住我一个人,与世隔绝 呀,一住就是好多年。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也不知道。后来通知我,北京 来了专机,要接我回去。省委那些常委以上的领导干部呼啦一下都来了,地委书记 那些头头脑脑也都来了,来送我上飞机呀。可飞机来接我以前,我在那里住了好多 年,鬼毛也看不到一个。飞机一来,就热闹起来了。我们党的这个风气很不好。 他们从晚上六点多钟一直谈到十二点,姨父看了看表说,哎呀,太晚了,不能 谈了。杨尚昆说,不要紧,早着哩。姨父说,你明天早晨可以睡觉,我明天早晨八 点钟还要上班,就告辞了。 我说,姨父,你为什么还是不讲自己的事情? 姨父说,我和杨尚昆同志不在一个档次呀,他是中央领导层里的人。我们见面 后不久,他就当了广东省委第二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不久,又回到北京当了 国家主席。他关心我,我尊敬他,这就够了。 我说,关于“窃听案”,他怎么只讲了几句话? 姨父说,那时候,他只是人出来了,他的平反文件也没有下来,所以他只谈到 了“文化大革命”中一般的事情。让你六姨把《叶子龙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0年一版)拿来给你看,这本书上有一节是专写“窃听器事件”的。 我在这本书中看到: “所谓‘窃听’、‘私录’和‘秘密录音’,是不存在的。机要室的录音工作, 有的是请示中央办公厅领导或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的,有的是按照惯例由机要室进行 的,机要室的工作人员都知道,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也知道。有的录音还是毛主席指 示要录的。1957年2 月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 题》的讲话,就是毛主席亲自指示我主持录音的。”(226 页) “但由于种种原因,录音工作曾受到过毛泽东的几次批评。更让人始料未及的 是,这件事被人为地捏造为在毛泽东身边私设窃听器的事件,在‘文化大革命’中 成为一个株连许多人的冤案。”(224 页) 但是,我在书中没有看到,录音工作受到毛泽东几次批评的“种种原因”是什 么,是何人以何种借口造成了这个冤案。 我只能看到: “1959年11月中央杭州会议上,毛主席在一次讲话中讲到中苏关系时,关照大 家不要做记录,当时胡乔木同志插话说,还有录音呢。主席说,是谁让录音的,搞 这干什么?我立即让录音员停止了录音,并向毛泽东作了汇报。”(227 页) “1961年,毛泽东为在他的专列上安装录音线路的事发了一次大脾气。那次, 我因正在河南搞调查研究工作,此事根本没参与,但仍被牵连进去,并受了组织处 分。”(229 页) 姨父说,总之,这是下边搞不清楚的事情。 1979年10月,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作出了《关于对朱汉雄同志的平反决定》: 朱汉雄,男,1921年生,四川省开江县人,家庭出身中农,一九三九年参加革 命,一九四零年入党,原任中南局办公厅副主任兼中南旅游局局长、广东省外事办 副主任、广州国际旅行社经理。 朱汉雄同志“文化大革命”期间,于一九六八年四月,在林彪、“四人帮”阴 谋策划下,制造的“窃听案”问题受到株连,以“现行反革命嫌疑”等问题遭到逮 捕审查。 经查,省委认为: 朱汉雄同志参加革命以来,长期搞公安保卫和外事接待等工 作,在多次保卫毛主席的警卫工作中任务完成是好的,历史清楚,政治上没有问题。 全国解放后的十七年,工作成绩应予肯定,“文化大革命”中对朱汉雄同志的逮捕 审查纯属打击迫害,是冤案,对所谓参加“窃听案”、“现行反革命嫌疑”以及强 加给朱汉雄同志的其他罪名和诬蔑不实之词,均应予以推倒,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对与此有关的材料应彻底清除销毁,对其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应做好善后工作。撤 销省革委会专案办公室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朱汉雄问题的审查和处理意 见的报告》以及省委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日《关于对朱汉雄同志问题处理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