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可耻的下场 有关林彪坠机的现场情况,许文益大使在后来的回忆中写道: 草地上散落着大大小小的飞机残骸,覆盖着尸体的白布分外显眼,周围是一望 无垠的荒原,蒙古哨兵在高坡上游动着,一片凄凉悲惨的景象。 …… 飞机着陆点以南约三十米长的草皮被机腹擦光,西侧平行处,是右机翼划出的 深约二十米的一道槽沟。再往南,擦地痕迹消失了,进入燃烧区,飞机的碎片越来 越多,越来越大,面越来越广。至二百米处有一段带舷窗的机身,其东南二十米左 右有一段左机翼,上有“×××56”号码。至三百二十米左右有一扇舱门,门上 钉有“旅客止步”的塑料牌,门东南三十米处有一发动机。约四百米处有三个连装 座位架和坐垫,其东侧四十米处有一段右机翼的外展部分,上有“中国”二字。机 头在五百三十米处猛烈燃烧,只剩下镶嵌仪表的空架子和残碎机件,机壳都已化为 灰烬。机头正东二十米处有一段右机翼的内展部分,上有“民航”二字。“航”字 旁边有一个直径约四十厘米的大洞。机头以南八十米处有一个起落架。再向南二百 米,在未燃烧的草丛中躺着完好的轮胎。机头西北六十米处是斜卧着的机尾,它的 正南和东面二十米和四十米处各有一个发动机。机尾上的五星红旗和机号“256” 等标记清晰可见。这些标志明白无误地显示这是我国民航“256”号飞机。 机头以北五十米处散布着九具尸体,尸体中间有一炸坏的方形食品柜,旁边堆 放着蒙方收集起来的死者遗物。尸体大都仰面朝天,四肢叉开,头部多被烧焦,面 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我们把尸体从北向南编成一至九号,并从各个角度拍成照 片,以便以后鉴别确认,根据事后查证,五号尸体是林彪,瘦削秃顶,头皮绽裂, 头骨外露,眉毛烧光,眼睛成黑洞,鼻尖烧焦,牙齿摔掉,舌头烧黑,胫骨炸裂, 肌肉外翻。八号尸体是林彪的老婆叶群,是惟一的女尸,烧灼较轻,头发基本完好, 左肋部绽裂,肌肉外翻。二号尸体是林彪之子林立果,个子较高,面部烧成焦麻状, 表情痛苦,形状凶恶,死前似在烈火中挣扎过。现场遗物中有林立果的空军大院0 002号出入证。 …… 值得注意的是,每具尸体腕上都无手表,脚上没有鞋子,看来飞机紧急降落前, 为避免冲撞扭伤,他们都作了准备。 我们对现场的初步看法是:一、蒙古方面基本保持了飞机失事现场。他们用白 布覆盖尸体,以防腐烂。他们承认有些文件和手表等什物已搜集保管起来,但未详 谈。二、飞机是由不明原因紧急着陆,机上人员作了紧急降落准备,但飞机着地时 失去平衡,右机翼触地引起爆炸燃烧。三、飞机的毯子上有巴基斯坦航空公司标记 PLA字样,说明飞机是从巴基斯坦买来的。但不知机上所乘何人,为何在蒙古境 内失事。 很快,驻蒙使馆便将坠机现场的情况调查及时向国内作了汇报,完全印证了林 彪的确是坠机身亡,同机的还有叶群、林立果等8人。 30年后,曾经负责处理坠机现场的前蒙古外交部次长永栋在接受日本一家刊 物采访时披露了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