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与母校对簿公堂(四)
小小的法庭里,近50个旁听席被母校的学弟学妹们挤得满满的,甚至有人还从
别的房间搬来了六七个凳子才坐得下。
看来,母校参加诉讼的人这次真是有备而来啊,小小的法庭被营造成了他们的
主场,他们一个个脸上都带着势在必得的表情。
走在最前面的是我高一高二时的班主任姜老师,也就是那个宣称“要是都公平
的话我早就当校长了”的那位先生。他挺着胸脯,迈着轻快的步子——给人的感觉
是他好像在踮着脚走路似的——走了进来,脸上笑眯眯的,好像今天不是上法庭,
而是开party.看到他我就想笑,今天走起路来怎么像在走T 型台哦?
小云的班主任吴老师是第一个出面为校方作证的。
吴老师陈述证言的时候,他始终不敢正视我们(我们知道他是一个怎样老实的
人啊),
吴老师话说得很慢,声音也很轻,并且偶尔会打一个饱嗝——
事后小云告诉我,这个可敬的老师一说违心的话就打嗝、口吃、脸红,他太老
实了。
接着,其他老师也陆续陈述了证言。陈老师没有来,我想,可能因为他说了句
“魏罡总的说来蛮不错”,所以才被中途拿掉的吧。
老师们的证言让我和小云陡然紧张起来:怎么,他们说的话怎么跟预审时都不
一样了?他们的口径忽然是那么的一致,口吻忽然变得那么决绝!
不用多想,一定是是又做了充分的部署吧?
小云听着那些证言,眼泪流了出来。
我心里也很难过,又生气,又感到无助。怎么,这些以前的老师、同学、校友
怎么一下就变成仇人了?
斯律师耐心地询问这些证人,到底什么叫做亲密动作?除了勾勾肩、拉拉手,
还有别的吗?
小云她们班的班长文尹,现在上海一所名牌大学读书,引人注目的是,她到法
庭的装束似乎不像是来作证的,倒像是来做秀的。
她的头发烫得又卷又黄,戴着一副红色的眼镜,上面穿着一件咖啡色紧身小棉
袄,一条玫瑰色紧身牛仔裤,脚踏一双黑色的松糕鞋,脖子上还缠绕了一条又长又
大的围巾。她说的无非又是一些我们俩有伤风化、忘恩负义之类的话。
我只想说一点:从她的装束打扮来看,她也是一个被中学校规约束了好多年以
后“焕发”出个性的女孩子,她内心也应该是自由奔放的,我们都是做着同样的梦,
在同样的拘束中慢慢长大的。然而,唉……
令我和小云尤其生气的是,对方律师在询问我们的证人的时候,总是先问这么
一句:“你现在在哪个大学读书啊?”
按说这样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证人可以不回答的,但是出于礼貌,他们还是如实
回答了。我们这边4 个证人都是同学,其中有三个复读,有一个考上了上海大学。
对方律师问及这些情况的时候,下面旁听的学弟们就很没素质地起哄,发出嘘
声,意思好像是说:哎呀,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垃圾”就是跟“垃圾”在一块
的嘛!
这一个小插曲让我们觉得这些校友很没劲。
随后,斯律师与对方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首先,他们就什么是“隐私”进
行了针锋相对的争论。对方律师认为,首先,你在公共场合接吻,这就不是什么隐
私了。斯律师说,原告与其女友亲昵的场合固然不对,但是考虑到在那样一个相对
狭小封闭的空间(整个教室只有不到30人,而且原告是坐在倒数第二排,后面几个
人都是熟识的同学)里,这样的事还属于隐私,具有隐秘性质。
斯律师一个很生活化的比喻说得很好,他说,挖鼻孔是许多人都有的小毛病,
一般情况下,在公共场合挖挖鼻孔,也不会有很多人注意到,更不会有人刻意去嘲
笑挖鼻孔的人。但是设想一下,如果把一个人挖鼻孔的样子拍下来给人观看,那样
引起的哄笑,就绝对会严重侵害挖鼻孔的人的隐私。这种情况下你还能说这样不是
侵犯隐私了吗?
对方律师还认为,学校利用摄像头来进行教学管理,是跟媒体学习的一种管理、
监督方法,具有正当性。斯律师争辩说,媒体有自己特定的职能和特殊的权力,舆
论监督作为“第四种权力”,其对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监督与规范都是受法律
肯定的。话说回来,学校是没有这种权力对学生进行监视、偷拍并将偷拍结果在全
校这个大范围内公布的,这样做必定是对学生人格和隐私的践踏和侵犯!
最后,斯律师说:“我想说的是,不是每个刚毕业的学生都有这个勇气来和母
校对簿公堂的!要不是真的给逼急了,给触痛了,他们也不会走到这一步的!他们
请我来给他们辩护的代理费用,是他们两个去餐厅打工一分一分赚来的,他们什么
都没有,他们什么都依靠不了!如果要说依靠的话,现在他们只有依靠审判长的良
知了!”
话说完,他转过头对学校的律师意味深长地说了句:“做人应该厚道一些。”
这时下面旁听席一阵骚动,有几个胆子大的学生开始发出刺耳的嘘声,其他学
生随即一阵哄笑,笑声中还夹杂着一些难听的话。
小云看着这些证人,看着这些嬉皮笑脸的学弟学妹,看着对方律师,情绪有些
激动,再一次流了泪。
伴随着这些不和谐的音符,案件审理结束了,接下去的就是漫长得似乎遥遥无
期的等待。我们当庭拒绝了调解。
没有诚意的调解
2004年2 月中旬,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面对面》节目制作组找到我,给我
做了一期这样的节目。几天后,学校对于这一事件,迅速做出了反应,发表了一份
声明,为自己正名——
魏罡等二人是我校2003届高三毕业生,现分别在上海两所高校就读。关于他们
状告母校侵犯人格权纠纷案,现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虽然近来多个媒体对此事件
有过报道,法律界和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但很多是在不了解真实情况或只听了一面
之辞后的评论。学校之所以一直保持沉默,完全是考虑到魏罡等二人毕竟是我校的
毕业生,全部实情的公开会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他俩毕竟年纪还轻,还要升学和
就业。我们认为魏罡等二人选择法律解决问题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期间个别
媒体不负责任的误导和炒作却对整个基础教育界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学校对自己学
生的宽容和大度,绝对不是表示对个别不负责任报道的认同。为此,我们特作如下
声明:
1 、我校编播的《校园不文明现象》专题片是学校连续多年持之以恒的、以教
书育人为目标的……德育常规教育系列活动;编播《校园不文明现象》完全是一次
正常的、正当的、积极的、有益的、面向全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播放的范围也仅仅
是学校公共空间。
在专题片头,开宗明义就用字幕打出:“近年来,校园里发生了一些不文明、
不道德、违反校纪校规的事例,我们从其中记录下来的一部分播放出来与同学们一
起反思……。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我们对有关教室和当事人的记录信息做了处
理。”整个专题片长10分钟,涉及原告在晚自修教室内亲昵行为的内容约1 分钟。
在涉及原告或者其他同学的不文明行为时,特地在其脸部进行了“马赛克”处
理。
我校播出这一专题片的目的是提升校园文明程度,提高学生文明素养,是为了
教育广大学生,并引起学生们的反思。
2 、我校不存在彰显原告不文明行为的故意。相反,我校爱护和善待自己的每
一个学生,即使学生有所挫折与错误,也帮其克服,助其改正,促其上进。就说原
告之一魏罡,其因不守校纪在校曾受“行政警告”处分,直至毕业因其无明显改变
未予撤销该项校纪处分。按照惯例该处分记录要放入魏罡的毕业档案,但我校考虑
到魏罡同学的将来发展,经校长会议专门讨论决定,特别作出了关于魏罡同学警告
处分不入毕业档案的决定。
3 、原告的亲昵举止行为在播放前早已在我校的学校公共空间内公开,因此完
全谈不上隐私。这在法庭调查中已为被告方以及原告方的大量证人证言充分证明,
原告的班主任、学校门口保安、管理宿舍职员,再加上原告的同届同学与低年级同
学都一再指证了原告自高二(2002年)以后,两人的亲密关系在校园内已经早已
“公知”和无私无隐了;两人在校园内的亲昵举止也并不避讳他人,为人司空见惯。
甚至那些采访了原告的记者在其报道中也一再提到了这一点。例如《新闻晨报
》6 月24日整版报道中提到“一名曾教过魏罡(魏罡)的老师告诉记者,魏罡(魏
罡)
是一个个性非常强的学生,平时对于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不是很在意。在谈恋
爱这件事情上,学校也曾多次找他谈话,希望他不要做出太出格的举止,但没有效
果。
魏罡(魏罡)在短片播出前与女友的交往及亲密动作就很公开。“《新民周刊
》2003年7 月号的相关署名文章中也谈到”该校一名姓孙的同学对记者说……,魏
罡(魏罡)与云的恋爱关系在录像播出前就广为人知了。“
第一,在专题片中,该行为发生在学校公共空间(教室)和晚自修课程(时间)
的公开时空组合环境内。当时教室内有来自于多个班级的二十多名同学,原告
前后左右同学密集,确系“大庭广众之中”和“众目睽睽之下”,教室是学校公共
空间的组成部分,学校公共空间相对于学校公众而言属于公开场所,属于非私密空
间。
而济济一堂,众目睽睽的教室当然更具公开性,一般人一般不会在这一公开场
合内发生私密性很强的亲昵举止。第二,原告在这公开时空组合的教室中旁若无人,
我行我素的亲昵举止说明原告并不避人耳目,毫无隐讳之举,不以为“私”,无
“隐”
之意。实际上其他同学在录像中认出两原告,绝不是因为透过“马赛克”看到
了他们的脸,而是认出了其无“隐”无“私”的特征性亲昵行为。第三,原告在晚
自修教室里的亲昵行为,已经引起了许多学生的不满,并且严重影响到其附近学生
的正常学习,许多家长来电话要求学校加强管理和教育。
4 、我校在教室内安装与使用摄像头是公开、明示、预先告知的,包括原告在
内的同学们是明知、早知、众所周知的。学校没有使用偷拍或其他不正常手段获得
录像资料,也没有在学校以外的地方传播这些录像资料。恰恰是原告通过传媒使其
所谓的“隐私”在社会上不断公开,可见他们根本没有想隐什么“私”。该录像在
校内播出后,确实对弘扬学校的正气、反对校园不文明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事
后并未发现这两位学生有任何不正常的情绪反映,有些报道中所谓的“喧闹的食堂
突然安静、两人爬上教学楼顶”等一面之辞夸大此事对学生的影响,是没有依据的,
原告根本不在学校用餐,他们跑到食堂去做什么。
5 、原告的高考成绩理想,播放录像后原告的年级成绩排序名次反而有所提升,
这也表明录像播放根本不存在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要求学校出具原告在校期间的成绩情况,我校对两人在整个
高中三年的学习成绩进行了统计,结果发现:播放前2003年1 月举行的高三第一学
期期末成绩,原告年级成绩排序为魏罡第387 名(年级总人数440 人);另一位原
告为第382 名(年级总人数440 人);2003年4 月7 日播放后的十天,在高三第二
学期的主要考试(2003年4 月17日区模拟考)中,魏罡的年级成绩排序升至346 名
(年级总人数440 人);另一位原告升至第303 名,也是班级第16名,是她考入我
校后的最好排名;两人的年级成绩排序均有较大提升,魏罡超前41名,另一位原告
超前79名。对于上述排名名次及其进步状况,在法庭调查中原告均未表示异议,可
见完全属实。
高考魏罡获得422 分的总分,超过第二批大学本科录取的分数线。另一位原告
获得452 分的总分,超过第一批重点大学本科录取的分数线。两人的成绩对应于他
们在校的平时成绩年级排序,应当说都是理想的,都有提高。对于这个事实,在法
庭调查中原告也并未否认。这表明录像播放根本不存在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相反在多次教育没有效果、原告的成绩不断下跌的关键时刻,录像的播出不仅教育
了其他同学,更是及时点醒了他们。
6 、我们认为:中学不同于大学,中国不同于外国,学校不同于社会。我们坚
决反对中学生在校内的公共场合发生亲昵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会给其他同学造成视
觉污染和心理污染,从而严重影响学校良好的校风和中学生的正常学习。
我们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对我校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XX高级中学
2004年2 月17日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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