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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不是谁家的后院,而是以教育为本位的特定的公共场所。那么,在你
享有在校园牵手、搂腰、拥抱、接吻的权利的同时,法律也没有禁止对校园内的这
些行为进行“观光”、“阅览”、“监督”。“法无禁止”是你的权利,但是,
“法无禁止”也是我监督你的权利,因此,“法无禁止”不等于权利可以滥用。
有这样一则消息:
高考报考资格的放宽和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给高校“学生管理带来了
新的挑战——大学生可不可以结婚”?
事件:全国首例大学生婚姻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一对在校本科生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登记,拿到
了大红结婚证,成为重庆市第一对结婚的大学生夫妇。
报道说,当天,一对20岁出头的年轻人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
他们是否要登记结婚。两个年轻人磨蹭了一会儿,才拿出相关证件表示要结婚。工
作人员一看,他们出示的居然是学校开的户口证明。虽然该男生已年满22岁,女生
已满21岁,但都是在校大学生。身份被揭穿后,两位大学生很不好意思,千叮咛万
嘱咐让工作人员为他们保密。
据悉,两人是同一所大学的学生,趁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实施,两个
热恋的年轻人以联系工作为名从学校里开出了户口证明,偷偷跑到民政局登记。因
为两人已到法定结婚年龄,沙坪坝民政局为他们颁发了结婚证书。
这对大学生的婚姻,是自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第一例大
学生登记结婚。由此,也引发了各个方面的关注。
问题:到了婚龄就可结婚?
无论是《婚姻法》修正案,还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结婚年龄——“男
22岁,女20岁”,都没有做任何修改。在校大学生都界于这个年龄段,按说都符合
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同时,现行的婚姻登记也取消了单位证明的事项。结不结婚,
甚至离不离婚,单位都无权介入。
但是,1989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学籍
管理第30条就有这样的规定:“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
学处理。”该《规定》最后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
院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根据调查,全国众多的高校在制定本校的规章
制度时,都原字不动地使用了原国家教委的这一规定。
随着高校扩招,国家政策的放开,部分大龄青年甚至已婚人士进入高校学习。
既然已婚人士可以上大学,在校大学生为什么就不能结婚呢?许多人不禁要发出这
样的疑问。
核心:教育规章有无效力?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陈苇教授直接参加了《婚姻法》的修改,她认为,从
法律的角度来看,大学生结婚不违法。但是,有些部门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从本部门的工作要求出发,可以对结婚年龄做变通的规定。比如体育部门规定运动
员在国家队参加比赛期间就不得结婚。这些规章符合部门的利益,也符合单位员工
的利益,就是许可的。所以教育部门的这个行政规章在它未作正式修改前,依然有
效。作为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接受采访的高校教师,几乎都众口一词:学生在学校学习,就已经与学校达成
了一种契约关系,学生理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但现实告诉我们,如果学校对相
关规定不作相应的修改,无疑,高校的管理工作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反响:不同人士看法不一。
硕士生导师、青年问题专家王安白副教授认为,大学生在法律上完全符合结婚
的实质要件,享有自由结婚的权利。但是,有权结婚和是否适合结婚是两个方面的
问题。考虑到大学生生活和发展的具体环境,大学生的经济、心理及各方面的承受
能力在总体上还未达到足够的成熟,难以适应婚后生活所面临的各种变化。
王安白进一步指出,如果将结婚单纯地看成是形式与制度的问题,大学生们领
取结婚证无可非议。但婚姻更多地意味着承诺与责任,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未经风
雨的大学生在经历更多的磨炼与成长,走向社会后,自然能够理智与负责地对待婚
姻,这对于自身的发展与维护婚姻的圣洁其利必然大于弊。
对于老师们所担心的这个问题,学生也有自己的看法。法制新闻专业学生小吕
认为,婚恋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大学生这个群体就不应该排除在外,否
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一纸空文。大学生结婚饱受非议,表面上看来原
因不过是经济不独立、影响学习等等,但事实上,随着社会发展以及人的观念的改
变,大学校园中,学生经济独立者会越来越多;至于学业,关健在于个人如何合理
安排,结婚并非与求学一定相斥。
学生家长们也十分关注这个话题。除了绝大部分家长持反对意见外,个别家长
们也有自己的看法。李运祥就是一个大三女生的母亲。她认为,自己的女儿在大学
期间能够找到自己的伴侣是一件非常让她高兴的事情。毕竟,在大学期间,相处的
时间久,彼此都相互了解,有共同的追求,这是好事情。她说,只要双方愿意,她
也鼓励自己的孩子结婚,早成家,早点知道生活的艰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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