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磐石:景春“故意伤害”案
1996年9 月6 日这一天下午,景春的二岁孩子景小明在玩耍中,将一粒石子扔
到了同村吕锋的孩子吕东洋肚子上,吕锋便领着磕头大哥范宝昌、岳父杨成山找上
门来,大打出手。杨成山抱住景春的腰,范宝昌紧紧拽住景春的右胳膊,吕锋的拳
脚雨点一样落到景春的头上和小腹上。吕锋从景春的家门前一直打到村中间的大道
上,直打得景春直不起腰来,腰带上的铁夹子也被吕锋踢飞。
景春用手挽着裤子,看着这个非要置自己于死地的恶魔,无奈地说:“你打死
我吧!”
“老景,我打死你,你能咋的!”吕锋连说了3 遍,又一脚把景春踢出几米远,
撞到了道边的杖子上。面对着继续扑上来的吕锋,忍无可忍的景春顺手从杖子上掰
下一根木棒,第一下没有打中,第二下打在了吕锋的头顶,却因为用力较偏,滑落
到吕锋的左肩上。吕锋又扑上来,一脚踹中景春的小腹,他也自己蹬空,两人同时
摔倒在地。随后围上来的村民将两人拉开,之后,吕锋便在别人的授意下假装昏倒。
当天晚上,景春在爱人刘金艳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伤情,因家中无人照料孩子,不
能住院,开了一些跌打药回了家。吕锋却一下子泡在了磐石市医院。
第二天,吕锋的父亲吕维臣就派人找上门来,威胁景春:“痛快拿2000块钱,
赔个礼,认个错,两家没事;否则,我家法院有人,一句话就能把你抓起来!”景
春知道,吕锋有亲属在地区法院系统工作。但他不相信:3 个人到家门口来打我,
反而让我认错,法院还会把我抓起来!景春对来人说:“他既然这么说,我偏要与
他公了!”
吕维臣见吓不住景春,仗着自己势力大,一边让日锋在医院不出来,一边到派
出所告景春用棒子打人。
同年10月18日,安乐乡派出所作出处理决定:每人治安罚款u 元。面对这个明
显偏向吕锋一方的决定,景春拒不接受。景春说:“我拿了棒子不错,但这是在迫
不得已的情况下正当防卫,何况棒子又打偏了,他昏倒是假装的!”派出所说:
“不交罚款,你今天就别想出这个屋!”无奈的景春只好交了这200 元罚款。
即使这个明显偏向于吕家的处理决定,也未使吕家满意。派出所宣布完决定,
已经出院的吕锋骑摩托带着父亲当天又去了磐石市法院。他们的目的,不仅是让景
春拿出医疗费来,而且还要抓他人狱!
入狱,至少要有轻伤害的鉴定。于是,他们找到磐石市法院的法医杨忠山。一
份虚假的法医鉴定就这样出笼了。
然后,吕家父子一纸诉状将景春告到法院。
法院先后进行了3 次调解,让景春承担吕锋的70%医疗费,景春坚决不同意。
他说,磐石医院两次CT报告上都没有说吕锋有病,法医为什么鉴定他有病?法庭出
示了一些吃了吕家饭帮吕锋作证确实昏迷4 小时的证人证词,景春说,那些证词都
是假的!都是吕家请吃、送烟后弄来的假材料!
景春找到其中的几个证人,包括村治保主任等几名村民,请他们凭良心如实说
话,几个人终于又写了撤证的材料。第3 次调解时,景春就把这些材料递了上去,
然而办案人却说:“人没到,光有材料不行!”
面对吕锋一家的虎视眈眈,景春不得不贱卖了房子,于1997年5 月2 日举家迁
到永吉县岔路河镇。然而,景春没有想到,他离开了是非之地,但远远没有逃脱人
生的劫难。
搬到永吉不到一个月,5 月28日,法院的警车呼啸着来到了岔路河镇景春家门
前。法警冲上去就铐住了景春,把他推到车里。
景春的妻子刘金艳冲了上来,她一下子扑到车前,死死地拦住汽车说:“你们
拿不出逮捕证,我死也不放你们走!”
一名法警从车上跳下来,掏出电警棍,照刘金艳的脸颊猛击了3 下,高压电将
刘金艳击昏在地。
办案人员房xx和日维臣坐在警车前面,景春和两名法警坐在后面。
景春和其中一名法警唠了一路,法警了解了他的真实情况后,非常同情,为他
打开了手铐,并提醒他:“小心今天晚上挨揍!”景春只好求助于他俩:“你们能
不能帮个忙,让我免受皮肉之苦?等过几天,我再报答你们。”
“过几天?”法警说:“你都已经被判1 年徒刑了!”
景春这才知道,一场子虚乌有的审判已决定了他的1 年徒刑!
晚9 时,景春被押到磐石市公安局东山看守所。在去管教室的道上,看守警就
对景春一顿拳打脚踢。进了管教室,两个管教黑着脸说:“你是怎么进来的?”景
春实话实说:“我是冤枉进来的。”“我是问你因为什么进来的?”“一句两句说
不清楚。”景春诚恳地说。“一句两句说不清楚?把衣服全脱了!”
景春脱掉全部衣服,只剩一条裤头,被勒令跪在他们面前。两名管教抽出一根
拴钥匙用的一指宽的小牛皮带,劈头盖脑地抽了下来,疼得景春不住地翻滚。景春
往哪儿躲,看守姜xx就往哪儿端。
打累了,姜XX扣下了景春的一双新鞋,把他送到号里,告诉号长:“这是个逃
犯,一句两句说不清楚。”被称为“号长”的头铺瞄了他一眼。景春不知道将再次
面临什么,不敢再吱声。“说不清楚……”头铺一边叨咕一边飞起一只脚,狠狠地
踹到景春的嘴角上,鲜血顿时从嘴角流了下来。景春感到嘴里一阵咸涩。紧接着,
身后的二铺又是一脖拐,把他打倒在地上,然后抢去了他的短袖衫。
6 月2 日,磐石市法院民事庭的办案人员房XX来到看守所,宣读了[1997])磐
法刑初字第1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景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
赔偿自诉人吕锋医药费的70%,即1611.97 元。
这份判决书的日期是1997年5 月4 日,那一天他早已搬到岔路河镇,法院根本
没开过庭,怎么就偷偷下判决了呢?他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丈夫被不明不白地抓走了,两个孩子哭着向刘金艳要爸爸,刘金艳一次又一次
地奔走着。6 月4 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刘金艳的上诉状,然后就是磐石
法院迟迟不肯转卷。一次次,刘金艳哭着找法院、政法委、人大,然而还是没有消
息。心急如焚的刘金艳只好去找磐石市市长,市长秘书问她到底有什么事,刘金艳
就哭诉了这一切。
秘书很负责地立即和磐石法院通了电话,然后告诉刘金艳:“3 天内案卷肯定
到!”
7 月11日,景春一案的案卷终于转到吉林市中院。刘金艳不明白,相距只100
多公里,又是系统内上下级关系,为什么转卷就转了42天?
1997年8 月12日,就景春一案开“黑庭”的问题,吉林市中院刑二庭审判员王
传良带领书记员及律师来到了磐石法院。
8 月22日,吉林市中院作了〔1997)第64号裁定:原审法院在审理中事实不清,
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9 月8 日,刘金艳终于接出了丈夫。
然而真正的翻案却遥遥无期!景春期待着磐石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一个月、两
个月,连规定重审不能超过6 个月的期限也过去了,依旧迟迟未有消息。
这期间,吕锋又通过法院委托吉林市中院和吉林省高院的法医对他的受伤进行
鉴定,结果都是轻微伤,不构成轻伤。案情已经明了。1998年4 月14日,景春又找
到磐石法院,磐石法院拿出了一份1997年第1 号刑事裁定书,说吕锋已向该院撤诉。
景春一下子愣住了,同意撤诉,意味着案子消失了,可谁对我的foe 天冤狱负
责呢?无奈的景春又踏上了上访之路。
在舆论的压力和各级领导的重视下,磐石法院于1998年5 月26日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景春误工费2559.34 元,并于7 月29日向景春送去了致歉的公开信。
从冤狱释放到法院致歉,其间经过了漫长的10个多月。但这样的结果依然不能
让景春满意,赔偿不到位(应按《赔偿法》关于狱中关押的规定赔偿),为什么说
错捕而不是错判?对造成错案的主要责任人为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市中院受理了景春关于申请重新核定赔偿数额的请求。景春也坚信,法律
一定会给自己的冤狱一个公正的说法!
(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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