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节:政府如何应对高房价(8)
如果说传统经济适用房在出售年限上是“5 年有期徒刑”、在溢价分成上是
“无期徒刑”的话,共有产权房则是一切由购房人定“刑期”的“自由刑”。不
论从准入、政府“无息贷款”收益等方面,都比传统经济适用房宽松多了。制度
设计理论上,“‘出口’时非法牟取暴利的空间不存在”的自我说辞在现实中根
本不存在,“以‘出口’反制‘入口’”的理想设计就更不可能实现。
如此优惠的条件,如果你能够买得到共有产权房,我劝你赶紧买,一分钟都
不要犹豫。但我相信,传统经济适用房富人豪车扎堆的现象,只会在共有产权房
中更严重。
另一方面,现有共有产权房对穷人的“准入门槛”并不低,因为其个人比例
部分需要交全款。假设共有产权房价是同期同地段商品房的一半,那么按个人七
成模式,个人一次性付款部分是同期同面积商品房的35% ;按个人五成模式,个
人一次性付款部分是同期同面积商品房的25% ,都比商品房的二成首付还高。事
实上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通常还不可能便宜到只有商品房价格的一半。因此,
购买共有产权房一次性付款的额度要远高于购买商品房的首付!
有关方面目前正在努力探索通过政府引导的国有及公益性担保公司,帮助购
房家庭贷款解决一次性支付个人产权部分的压力。但这样的便利同样会惠及骗购
者,进一步降低骗购者的投机成本。
港新模式解决不了中国住房问题
在民间民粹主义和政府垄断利益的“一拍即合”双重推动下,中国的房地产
市场呈现越来越怪胎化的扑朔迷离景象:一是市场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打压;二是
许多学者呼吁取消的经济适用房(代之以面积足够小的廉租房)不仅没有取消,
而且各级政府加大了供应量,只不过把面积限制在60平方米以内,除此之外,一
些地方政府又相继推了非驴非马、既非保障性又非市场性的“两限房”(限面积
和价格)、“三限房”(限面积、价格和收入);三是农民绝地自救式、意义不
亚于当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分田到户”的小产权房再度被叫停,政府对土地的绝
对垄断地位进一步被强化。
非仅小产权房被叫停,有关部门还重申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农民的土地、
房屋和宅基地,将农民的宅基地、土地和房屋交易严格局限在鸡犬之声相闻的同
村农村居民中。这样做,不仅剥夺了许多在农村工作的城镇户籍教师、公务员就
地购房居住的权利,而且事实上剥夺了农民一生中最大宗的土地和房屋的财产权,
使他们的“财产性收入”陷于虚无的境地,也使城市文明向乡村的回流遭到致命
性、根本性的制度性阻碍,使中国乡村不断陷入经济和文化双重失血的状态,加
剧了乡村的经济贫困化和文化蛮荒化进程。
此举意味着政府对农民的双重剥夺: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极其廉价的、
世界上可能独一无二的“买方定价”的强制乃至暴力手段从农民手中征地;另一
方面,它迫使大量农民加速进城的速度,又被迫接受城市高房价的第二重盘剥和
掠夺。前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
认为:相比于真正要叫停的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此举实在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将
令整个国家走向极其错误和危险的路途。此种左手掠夺广大农民右手盘剥广大市
民的恶劣运动,使得中国的房地产发展模式越来越走向中国香港、新加坡的怪胎
模式——左手从老百姓口袋中掏钱,右手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而不是走向市
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正常市场模式。
中国香港模式的形成有它的历史原因:港英政府临走前通过垄断土地获利,
直到目前,整个香港的土地开发率只有23% ,而与这种挤牙膏式的土地供应相对
应的,是香港居民极其恶劣的居住环境,全世界都罕见。新加坡的情况同样特殊。
它是一个海岛国家,土地奇缺,大量土地靠填海造田形成。
中国内地与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还有一个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后两者都是相对
封闭的城市国家或地区,但当代中国各城市尤其是各大中城市,却无一例外地面
临着一个来自全国各地大量新移民潮水般涌入的状况。这种极其动态的现实,任
何一种相对静态的计划管理模式都无法适应,而只能用自身也高度动态的市场办
法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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