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节:论正义(3)
对政府这种坚忍不拔的精神和毅力,我非常佩服。但我更佩服的是政府诸公
的固执。我自己现在却似乎比以前聪明点了,我现在已经确切知道了,世界上,
除了在中国人的心里以外,并没有" 正义" 这一种东西,我仿佛学佛的人蓦地悟
到最高的智慧,心里的快乐没有法子形容。让我得到这样一个奇迹似的" 顿悟"
的,就是上面说的那一件小事情。
那一件小事情虽然发生在德国,但从那里抽绎出来的教训却对欧美各国都适
用。说明白点就是,欧美各国所崇拜的都是强者,他们只对强者有同情,物质方
面的强同精神方面的强都一样,而且他们也不管这" 强" 是怎样造成的。譬如上
面说到的那两个孩子,大孩子明明比小孩子大很多岁,身体也高得多,力量当然
也强。相形之下,小孩子当然是弱小者,而且对这弱小他自己一点都不能负责任
;但德国人却不管这许多。只要大孩子能把小孩子打倒,在他们眼里,大孩子就
成了英雄。他们能容许一个大孩子打一个小孩子;但却不容许小孩子利用武器,
这是不是因为他们认为倘用武器就不算好汉?或者认为这样就不fairplay? 这一
点我还不十分清楚。
我不是哲学家,但我却想这样谈一个有点近于哲学的问题,我想把上面说的
话引申一下,来谈一谈欧洲文明的特点。据我看欧洲文明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
力的崇拜,身体的力和智慧的力都在内。这当然不自今日始,在很早的时候,他
们已经有了这个倾向,所以他们要征服自然,要到各处去探险,要做别人不敢做
的事情。在中世纪的时候,一个法官判决一个罪犯,倘若罪犯不服,他不必像现
在这样麻烦,要请律师上诉,他只要求同法官决斗,倘若他胜了,一切判决就都
失掉了效用。现在罪犯虽然不允许同法官决斗了;但决斗的风气仍然流行在民间。
一提到决斗,他们千余年来制定的很完整的法律就再没有说话的权利,代替法律
的是手枪利剑。另外还可以从一件小事情上看出这种倾向。在德国骂人,倘若应
用我们的" 国骂" ,即便是从妈开始一直骂到三十六代的祖宗,他们也只摇摇头,
一点不了解。倘若骂他们是猪、是狗,他们也许会红脸。但倘若骂他们是懦夫(Feigline),
他们立刻就会跳起来同你拼命。可见他们认为没有勇气,没有力量是最可耻的事
情。反过来说,无论谁,只要有勇气,有力量,他们就崇拜,根本不问这勇气这
力量用得是不是合理。谁有力量," 正义" 就在谁那里。力量就等于" 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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