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比如师哥,今年都三十八岁了还是一个未婚青年。师哥老孟是我们老板的法学
博士,标准的老博士。这一点和他同宿舍的雷文就不能比了。雷文人家才二十五岁,
也是博士,而且专业不比老孟差,是经济学博士,无论是法学还是经济学都是热门
专业。
年龄像一把利器将老孟和雷文严格地区分开来。三十八岁的老博士和二十五岁
的小博士这其中的高下明眼人一见就知道了。在校内老博士是吃不开的,若有同学
在理论上发生了争执,一个就会骂:傻叉,傻得像老博士似的。另一个还嘴:我操,
你比老博士还傻。
这些校骂在校内十分流行,不过你千万别让老孟听到了,他听到了会冲学弟们
嚷:谁傻,你们说谁傻,你们才傻呢!小学弟见状一定会逃之夭夭,然后争议的双
方会在阴暗的角落里讲和,捂着嘴笑。说,我拷,真碰到老博士了。
雷文当着孟师哥的面是绝对不会有任何不尊重的言语的,不过年龄那把利器却
实实在在地握在雷文手中,只要雷文一挥手,老孟必输无疑。可是,老孟又是一个
不服输不服老的人,要不老孟就不会在三十八岁上还在读博士了。老孟也拿年龄这
把利器和雷文抗衡。老孟便倚老卖老地在雷文面前充大哥。老孟说,大哥我毕竟比
你多喝几年稀饭,过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这么多年,很多事
比你有经验,你从幼儿园到博士没有一天离开过学校,不知江湖的险恶,这回你就
听我的没错。
老孟说这番话是在他和雷文逛旧货市场的时候。应该说老孟和雷文开始相处得
还是不错的,要不两个大男人不会一起逛街。两人在宿舍就商量好了,为看世界杯
外围赛在旧货市场上合伙买了一台旧电视机。两人都是中国队的铁杆球迷,这次亚
洲十强赛中国队能不能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能不能拿到日韩世界杯的入场券,已成
了他们最重要的研究课题,也是他们最放心不下的事。
在旧货市场上雷文一眼就看上了一台八成新的平面直角的二十一英寸的长虹彩
电,要价才两百元。就像白送一样。可是老孟却看上了一台八成旧的老式的十八英
寸的牡丹,要价也是两百元。两个人在旧货市场发生了争执。
雷文认为老孟有病,都是两百元怎么会买牡丹而不买长虹呢!为此老孟便有了
以上的那番话。老孟不要那二十一英寸的八成新的长虹彩电有他的道理。首先,老
孟看那卖电视机者不顺眼,贼眉鼠眼的。老孟认为那电视机来路不正,老孟向那人
要发票,那人说要啥发票呀又不能报销,没有。雷文也说,就是,又不报销要发票
干什么?
老孟把雷文拉到一边说,这电视机有可能是偷的,他在销赃呢!雷文说,这不
管我们的事,又不是我们偷的,我们掏钱买的。老孟说,我是学法律的,你知不知
道我们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什么?叫不当得利。
什么、什么?雷文不解。
老孟说,按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并造
成他人损失,即构成不当得利。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有返
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雷文说,你拉倒吧。即便是偷的失主也不可能找我们,不当得利是贼而不是我
们。
老孟说,贼反而不是不当得利者,贼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
犯罪,盗窃罪。我们才是不当得利者,这种不当得利是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
不当得利。所以失主可以直接找到我们返还。到那时如果我们又拿不出取得物品的
合法根据,那我们就要返还所得物了。我们只有找贼退钱,若找不到贼那我们就亏
了。
雷文说,等到失主真找到了我们,电视机已发挥完效率了,也就是说我们花两
百元也值了,就当租用的吧。雷文想用他经济学那一套说服老孟。雷文说,如果失
主真找到了我们,那电视机也可以扔垃圾箱了,如果失主要求返还那就返还呗。
老孟说,如果我们明知电视机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
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
利益于不顾,这在法律上属于恶意。法律在这里专门惩戒那些占便宜的人,所谓占
小便宜吃大亏就是这个道理。
雷文冷笑了一下说,电视机是我们花两百元买的,到时大不了还失主两百元吧。
老孟说,返还的时候就不是两百元了。这个长虹按正常价值至少值一千元,我
们花两百元就买了,我们至少有八百元的不当得利,等我们把电视机看报废了,那
么我消耗了一千元而不是两百元,如果返还就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也就
是要返还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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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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