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节:秦朝的“大跃进”(7)
譬如,汉朝律令中死刑条款有490 条,1882种事情可以定死罪,参照可定死
罪的旧案例有13472 种,简直是法网比苍蝇拍都密了。随便举个例子,汉武帝时
代因为有官民盗铸钱币,就是印假钞,就处死了数十万人乃至百万人!这实在是
处罚太苛,超过了该罪行应该的处罚程度。
虽然秦国法律对“亡人”抓住以后,处罚得不苛,但是如果“亡人”是在服
兵役却逃亡的,那一旦抓住了,就要处以极刑。因为逃兵实在是古今中外一致严
打的对象,这没有什么好抱怨的,譬如同期的罗马逃兵要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
来陈胜吴广在造反的时候说道:“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就是这个意思——陈
胜吴广是去服兵役,如果逃亡,抓住了是死罪,固说:“今亡亦死”。
尽管秦人把抓捕逃亡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秦王朝的捕亡工作还是整体上失败
了。当时山林水泽极多,抓起来可真不容易。
我们还要关注一点,那些亡人,脱离户籍,失去了生产资料,没法生产作业,
如何营生呢?由于史料匮乏,我们不得而知了。但是当时有一些体面的人物,一
度也当“亡人”,我们说说他们的生活方式吧:
第一个是高渐离,他作为荆轲的朋友,受连累,不得不“亡去”,改换了名
字,去一个酒馆里当了酒保。第二,张耳、陈余,这爷俩是著名的无党派人士,
不想跟秦朝政府合作,也怕政府追捕,于是也亡去,改了名字,跑到了一个小区,
当了看门的。大约例子就是这两个。可以猜测到亡人有这样一些共同点:1 、要
换名字,以防被抓回原户籍。2 、去酒馆、小区物业部门这些雇佣临时工的地方
去打工。
可见,秦王朝对于这些打工者,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细纠其中谁是
亡人。也许这样更好,避免激化矛盾,动荡社会。
四
现在我们说说秦王朝的“盗”——由“亡人”而演化成的强盗或者不亡而直
接当强盗的强盗大哥们的生活吧。
按出土秦简记载,这些强盗大哥和大姐一般是偷马,偷猪,偷牛,偷羊,偷
桑叶,偷钱,还有偷公共财务的,比如古代电缆,多数是单个干,也有一家子一
起上的。
如果这位强盗大哥——应该是大姐——正在偷桑叶的时候被抓住了,按秦律
规定,要罚她作三十天劳役。如果所盗窃物品价值不足660 钱,就脸上刺字,再
去劳役。超过660 钱,就割鼻子,再去劳役。若偷一头牛,则是囚禁一年。
这些处罚其实不算苛刻!
有人说,偷一头牛就囚禁一年,还不苛刻啊?老大!秦朝时代的牛的相对价
值
“”
就等于现在的一辆卡车啊,而偷马就相当于偷轿车,偷牛囚禁一年,这个处
罚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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