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为政第二(2)
〔生活智慧〕
( 一) 贫穷的日子过久了,一旦富有,往往不知道怎样因应,产生很多暴发
户的不当行为。富有人家,忽然要过穷日子,好像也很难适应,甚至于想要自杀。
这两种人士,最好都能够读读诗经,领会其中不违正道的心性,比较容易随遇而
安。
( 二) 孔子所说的诗,便是我们现代所说的诗经。诗经是俗名,但是元朝以
后,就一直沿用迄今。流传下来的,一共有三百零五篇。孔子说诗三百,也表现
我们对数字的态度,不一定处处都讲求精确。换句话说,应该精确时才精确,否
则说一个概数就可以了。
( 三) 读诗的目的,应该是使自己的思想走入正道。如果不能达到这样的目
的,不读也罢!可惜有些人不明白这个道理,搞出很多歪诗,徒然引起读者的邪
念,实在是害人害己!
〔建议〕
思想纯正,观念正确,是最大的福气。我们追求幸运,最好从这里着手。
〔原文〕
三、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
耻且格。」
〔主旨〕
孔子评论法治与德治的优劣。
〔注释〕
( 一) 「道之以政」是以法制禁令来领导人民。
( 二) 「齐之以刑」指用刑罚来整饬人民。
( 三) 「民免而无耻」是人民仅能苟免于刑罚,并无羞愧心。
( 四) 「有耻且格」指人民会有羞耻心,而且能不断地改善自己。
〔今译〕
孔子说:「以各种法制禁令领导人民,用各种刑罚来整饬人民,人民只求免
于刑罚,并无羞耻心。如果能以道德去感化人民,以礼教来整顿他们,人民不但
有羞耻心,而且能跟随在位者的领导持续地改善。
〔引述〕
孔子认为礼治优于法治,但是实施起来,却难于法治。所以礼治没有做好以
前,不能不用法治。就算礼治实施得很多,也不能完全废掉刑法。一般人认为孔
子重视礼治而轻忽法治,甚至主张不用法治,实际上是十分严重的误解。以德化
来教导,用礼法来规范,这才符合孔子的主张。
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没有法治,德治很可能流于空谈。孔子主张为政的目的,
是德化。使人民知耻,自动走上正道,而不为非。所用的方法,为身教,产生影
响力来感化人民。他并不反对刑治,只是在德治未能实现之前,姑且兼采刑治。
主要用意,在避免人民只怕犯法受刑,却不能自发地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
〔生活智慧〕
( 一) 我们常说爱的教育,以为打骂都是有害无利的。实际上爱和限(限制)
应该并重,有限制才显得真爱,否则便是放纵或溺爱。
( 二) 把礼治和法治合起来想,而不分开来看,才是孔子倡导礼治的原意。
若是分开来看,礼法便成为理想而难以具体落实。
( 三) 心里产生羞愧的感觉,并且知过能改,才有资格实施礼治。否则只是
害怕受罚,不能提高品德修养。
〔建议〕
羞愧的心理反应,十分宝贵。只害怕受刑罚,却失去羞愧心,就算能够改过,
也不能持久。
〔原文〕
四、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
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主旨〕
孔子自述为学与进德的次序。
〔注释〕
( 一) 「吾十有五」指孔子十五岁那一年。
( 二) 「志于学」的「志」是心有所向的意思。
( 三) 「而立」是成立、自立、立足的意思。
( 四) 「不惑」指没有疑惑。
( 五) 「天命」指人世间一切理所当然的道义与责任。
( 六) 「逾矩」的逾是超越;而矩是规矩、法度。
〔今译〕
孔子说:「我十五岁时立志向学。三十岁时,能用学得的道理来立身行己。
四十岁时,对一切事理已不再疑惑。五十岁时,能知道天命的道理。六十岁时,
听到别人的话可以分辨真假与是非。七十岁以后,就算随心所欲也不致逾越法度。」
〔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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