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节:为什么白银能成为明朝的合法货币?(3)
这就使得白银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张居正改
革的这种前所未有的" 重商主义政策" ,一方面使得农民的负担空前加重,一方
面却使得商人、特别是沿海商人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也使得市场在白银的驱动下,
前所未有地活跃起来,它促进了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商帮的形成和市镇的
兴起。至隆庆元年(1567),明穆宗朱载垕颁令:凡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
银钱兼使;一钱以下只许用钱。而隆庆元年这条" 银钱兼使" 的法令,其重要性
在于,它是明朝首次以法权形式肯定了白银为合法货币,并且是用法权形式把白
银作为主币的货币形态固定了下来,同时又以法的形式将城市工商的地位、权利
固定下来。
当明王朝筹划其银本位的货币体系之时,一个问题自然也就随之浮出水面:
随着白银渗透到整个社会,社会各阶层对白银的需求就日益增长,如何解决这一
严重的供求矛盾便成为当务之急。对于明朝政府而言,除了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
白银储藏之外(主要掌握在巨商们手中,国库拥有并不多),白银的来源主要就
是两个方面:一是国内自有的白银矿藏资源,另一个自然是海外贸易交换而得的
外来银资。
明朝时的银矿,分布于湖广、贵州、河南、陕西、山东、北直隶、浙江、福
建、四川、云南等多处,非但相当分散,事实上国内的银矿资源是非常有限的,
即中国可以算是银矿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而且明朝在对国内矿产资源进行开发
时,更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当开采的白银量达不到预定的标准时,朝廷往往
要求当地政府弥补这一差额,而地方政府往往则将差额转嫁分派到基层百姓身上,
百姓深受开矿之苦。对于这一状况,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有详细的记载:
凡银中国所出,浙江,福建,旧有矿场,国初或采或闭。江西饶、信、瑞三
郡,有坑从未开。湖广则出辰州。贵州则出铜仁。河南则宜阳赵保山、永宁秋树
坡、卢氏则高嘴儿、离县马槽山,与四川会川密勒山、甘肃大黄山等,皆称美矿。
其他难以枚举。然生气有限,每逢开采数不足,则括派以赔偿。法不严则窃争而
酿乱,故禁戒不得不苛。燕、齐诸道则地气寒,二石骨薄,不产金银。然合八省
所生,不敌云南之半。故开矿煎银,唯滇中可永行也。凡云南银矿,楚雄、永昌、
大理为最盛,曲靖、姚安次之,镇沅又次之。
嘉靖隆庆时代著名的廉吏海瑞,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很有见地的。他一方面认
识到" 矿乃天地自然之利" ,开采银矿可以" 俭省吾民一二" ,但是,他却更看
到" 官开必立官设衙门,取掘夫役,种种费用,十倍矿利" 。这就是说矿利入官,
本来可以减少人民的赋役,而一旦设立衙门开矿,由于供养衙门和采矿劳役的原
因,人民的负担反而十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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