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节:为什么白银能成为明朝的合法货币?(7)
因而,所谓" 国家财政" ,就是指通过建立准确的国家财政税收计算和预算,
来确立起国家信用,如此,国家就可以通过发行信用来掌握和调控经济,这乃是
立国之本。相反,如果国家没有准确的财政制度和财政调控能力,甚至没有发行
自主货币的能力,而把货币供应全然委之于外贸商人甚至外国货币市场,那么也
就自然丧失了对于经济根本上的控制力量,从而也丧失了对于商人阶级和他们所
垄断的市场的干预力量,其最终结果,就是国家能力衰落、生产者受盘剥而日益
贫困,而独有买办商人得利而暴富。
张居正赶上世界史的大机遇
非常可惜的是:明代所实行的政策,总起来说是走了后一条路,由于国家所
面对的是千百万零散的、无组织小农,这样就根本没有可能通过建立准确的财政
计算来合理地发行信用,于是导致了" 宝钞" 的失败,而一旦国家转而把货币供
应委之于商人,国家就不能不制订一系列倚重于商的政策,其中" 一条鞭法" 则
是最典型的明帝国内部商人阶级与国家、社会力量大博弈的产物,而一条鞭法之
所以成为张居正所说的" 势所必然、势所必行" ,这就是由于随着经济的发展、
贸易的扩大,固有的货币短缺与市场不断扩大的矛盾日益突出,商人私自出口货
币和窖藏货币的现象愈发严重,而国家整理财政和调控经济的努力,又一直受到
基层社会毫无组织能力的限制,一旦大规模的进口白银成为可能之时,海上贸易
线路自然要为之改变,朝贡体系即不能维持,上述这些内外条件综合起来,国家
也就只能向世界货币市场和国内掌握着大量白银货币的商人妥协了。万历年间一
条鞭法的强力推行,在这个意义上,也确实如张居正所说是必然的。——尽管这
是一个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均受损,而唯独使得沿海地区的商人获利的政策。或
者说,一旦国家将货币的来源、甚至财政的主要来源委之于商人和海外金融业,
那么生产者的利益就受到了巨大的损害,国家控制货币和经济的能力终将荡然无
存,社会的整合能力则必然下降。
明代对于商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的出口商人之重视,乃是由于国家希望
通过引进白银来解决财政问题,它鼓励了商业的发展和对外贸易,但是,这却是
以国家丧失货币主权,从而丧失社会整合能力为代价的。对于这种" 重商主义"
政策的两面性,有学者这样指出:
早在10年前,我们已将郑和研究与社会史研究相结合,试图从郑和远航与明
中叶社会关系的变迁来考察其历史作用。一言以蔽之,郑和下西洋对中国社会产
生了两极效应,我们尝试从6 个方面论证:朝贡贸易的衰落与私人海外贸易的兴
起;官营手工业的衰落与民间手工业的兴起;大明宝钞的衰落与" 朝野皆用银"
的兴起;社会整合程度的下降与海外移民热潮的兴起;正统理学(重农抑商)的
没落与新思想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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