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权力有值值几何(5)
门子乙因为把据着巡检权力系统的出入口,不但有常例的门包收,更能狐假
虎威,巧取豪夺钱财,既当“小偷”,又当“强盗”,后者才是门子乙最大头的
收入。看,巡检甲应得的款项(大概就是当地百姓向巡检大人赎买合法伤害权的
“赎金”),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据为己有,这是小偷的本领。他还肆无忌惮地伪
造甲的手书,向富人讹索(富人交纳的勒索款,当然也是赎买巡检合法伤害权的
“赎金”),这又是强盗的本领。如此善于弄权的门子,难怪“数年所敛之财,
已倍于甲”了。
《清代之竹头木屑》收录的这则《甲乙二商》,不知历史上是否确有其人其
事,不过,这类“门子坐大,富比主子”的故事,在晚清官场上其实并不乏其例。
据光绪年间进士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记载:“旗人做官,必听门政指挥;其
发财,亦赖门政。即罢官归来,所有家私,统归门政掌握。门政吞剥,富于主人。”
门政之所以能富于主人,全赖于这样一种畸形的权力结构:官员听门政指挥,门
子等于成了官员权力的非正式经纪人。
更真实的权力分布
“甲乙二商”的故事还没有结束,我继续将后半部分的故事转述出来:
且说甲升补他缺后,因为摊上一个清水衙门,很快将之前捞来的银子花得七
七八八,暗想这非长久之计,所以找乙商量:“咱合资捐个知县当当如何?”乙
意欲与甲互易主仆之分,甲知其心意,主动提议:“这回你来当知县,我呢,愿
供执鞭之役,捐官的钱则你出七成我出三成。”乙心想我历练了这么多年,别人
可不易欺我,且当官的威风自己还未曾尝得,当然巴不得如此。
于是乙换了名字,至京报捐知县,次年当上了四川万县的知县。甲则称病辞
官,成了乙的长随。万县是个肥缺,乙甚得意,时常对甲吆三喝四。甲稍有所欺
蔽,皆为乙发觉,甚是怅憾。想不当这鸟差事吧,则捐官的银子已交乙,又不能
索回。后来甲发愤钻研欺蔽之术,又向诸老辈虚心请教,不数月尽得其术,造诣
甚至在乙之上。甲浸渔冒滥,无所不至,乙均不能觉察。久之,乙见甲服饰稍奢,
很是奇怪,细为查察,始知甲已积至十余万金。
这日,乙置了酒席招待甲,与他讲和:以后公见,仍行主仆之礼;私见则是
好兄弟。至于捞来的银子,无论多少,一概平分,以示公道。不到四五年,两人
均分得三十余万两银子。而甲因以前私营之故,独多得十余万。
二人深知官场险恶,见好就收,弃官从商,合股做起了食盐生意。每提及从
前互相欺蔽之事,二人都觉得笑乐,还感叹道:“要是当初咱都当长随,只怕现
在更富得流油了,那些官爷人前威风八面,殊不知其实被长随牵着鼻子走。”
清代是明文禁止长随等“贱类”晋身官僚行列的,《大清律例》说得清清楚
楚:“娼优隶卒及其子孙概不准入考捐监,如有变易姓名蒙混应试报捐者,除斥
革外,照违制律杖一百。”不过晚清之时,社会已礼崩乐坏,要钻律法的空子也
不是难事,所以门子出身的乙更名捐官,并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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