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节:权力有值值几何(6)
乙当上知县后,按照之前与甲的约定,让甲当了长随。从前的门子乙现在成
了知县,从前的巡检甲现在则成了家丁,主仆名分易位。至于甲是不是仍当门子,
《清代之竹头木屑》没有说明。饶是知县乙历练多年、经验老到,还是被长随甲
蒙蔽,最后只得与甲讲和,共享权力“赎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长随甲因
之前私营,又比知县乙多捞了十余万两银子。
需要指出的是,长随获利多于主人,倒不能说明长随的权力大于县官,而是
反映了权力系统的公共权威极容易被接近权力中心的内部人截获。权力运行的科
层化程度越低,权力被窃取或假借的机会就越大。
清代的州县虽然具备一套完整的正式职能机构:比照中央六部设立吏、户、
礼、兵、刑、工六房,配备一班正式编制内的佐贰官,如县丞、主薄、典史等,
还有大量不领国家工资的书吏、衙役。但是,佐贰官在实际上常常有职无权,吏
役更是不值得信任的虎狼之辈,所以州县长官通常要倚重自己的私人。一个县官
需要雇用数个至数十个长随,除了前面提到的门子,还有“稿签”(相当于办公
室主任)、“跟班”(相当于秘书)、“钱漕”(负责税收)、“管监”(看管
监狱)等。此外,县官还需要聘请一名至数名师爷,协助自己管理县政,以刑名
师爷与钱谷师爷为最重要。作为县官内部人的师爷与长随,还负有监控书吏、衙
役是否舞弊谋私的责任。
简单地说,州县长官相当于在正式的职能机构之外,另立了一套非正式的行
政班子,以非公务员身份的私人来协助、监督乃至取代正式与半正式的“公家人”。
我将这称为“假私济公”的政治。但“假私济公”的结果,容易造就一个“假公
济私”的隐权力集团,包括长随、官亲、师爷等,他们密密麻麻寄生在官场的丛
林中,敲骨吸髓、食权自肥,甚至与书吏、衙役集团相互勾结,把持衙门,架空
县官的权力。
从上面“甲乙二商”的故事,我们看到,一个县衙的长随,四五年时间竟然
可以捞到四十多万两银子,折合人民币约6000万元。这个数字可能有点夸大,不
过,通过其他史料,我们发现长随的权力的确是非常可观的。乾隆宠臣和珅倒台
后,他的门丁刘全也被抄家,竟抄得二十万两财产。晚清学者冯桂芬也曾估算,
在江苏的一个县,一个管税收的长随,可以从漕粮征收中贪污上万两银子,看来
一个县衙长随的最大权力值,至少也值上万两白花花的银子。
当然也有受穷的长随,据瞿同祖先生的研究,“长随的经济地位千差万别,
大部分人都很贫穷,但有一些却相当的富有”。我觉得,这是因为隐权力是因人
而异的,假借不到隐权力的长随,收入自然寥寥可数。
隐权力集团中的书吏与衙役,其权力值也是不可小瞧的。虽然他们的工食钱
非常低,衙役每年六七两银子,书吏每年十几两银子,然而,看看他们勒索、盘
剥百姓的名目,就能想象得到这些编外公务员的“权力赎金”之丰:老百姓上衙
门打官司,衙役会向他们索要“鞋袜钱”、“酒饭钱”、“车船钱”、“招结费”、
“解锁钱”、“带堂费”等等;书吏则可以索要“纸笔费”、“挂号费”、“传
呈费”、“买批费”、“出票费”、“到案费”、“铺堂费”、“踏勘费”、
“结案费”、“和息费”等等。每年征收皇粮,吏役又会借机向粮户索取“酒饭
钱”、“脚力钱”、“捱限钱”、“宽比银”、“杂费银”、“运官酒席银”、
“催册银”、“比征簿银”、“监柜银”、“酒礼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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