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的主要“罪行”
我这时还没有失去自由,每个星期都可回沈阳。那天我回作协,作协各个办
公室、走廊、楼梯、地下室,院内的墙壁上,凡是有空处,全都贴满了“大字报”。
在这些铺天盖地的“大字报”中,大都是揭发党和国家领导人刘少奇、邓小平的。
我实在不知道这些人,怎么在一夜之间就提高了觉悟,看出他们是“反革命修正
主义分子”、“走资派”呢?不久前还学习《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又是在一夜
之间“提高”了觉悟,认识到这本书是毒害自己灵魂的“黑修养”呢?这种违心
的自我表现,出丑而已。
还有的干部,为了和作协的“当权派”“划清界限”,写“大字报”时,说
自己过去觉悟不高,受了蒙蔽,原来他们是一批“披着人皮的白眼狼”!写这些
明明是违心的“大字报”,我不知道他们内心怎么能感到光荣?有不少揭发辽宁
作协当权派的“大字报”,开始说是他们犯了“执行文艺黑线的错误”,调门越
来越高,后来说是“犯了罪行”,接着又说是“令人发指的滔天罪行”!这样的
十二级风暴的政治运动,真是把人们的良知都泯灭了:什么“令人发指的滔天罪
行”,日本鬼子的“三光政策”才“令人发指”,才“罪恶滔天”呢。但我也理
解他们这么做的原因:在这场风暴中,或者为了表现自己积极,捞个“革命”的
荣誉感,或者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赶紧与“革命对象”“划清界限”──目前
这个世界,就是扭曲人性、弄虚造假话的世界!奈何?
在这些“大字报”中,揭发我“反党言行”的占很大比重。我的主要“罪状”,
比抚顺钢厂揭发出的问题多多了,份量也大多了。主要有:
一、长篇小说《浪涛滚滚》是攻击大跃进,丑化老干部,美化资产阶级知识
分子。在揭批《浪涛滚滚》中,叫人感到滑稽的是大伙房水库也送来了“大字报”。
写水库的作品,由水库人来批判当然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可是送这张
“大字报”的是水库的团委书记祈贵和。他也来赶这个革命的“热闹”!他自己
恐怕不记得了:在两年前,《浪涛滚滚》刚刚出版“走红”的时候,代表水库职
工发言,说《浪涛滚滚》如何如何好的,也是这位祈贵和同志。如果是辽宁作协
请他们来批判《浪涛滚滚》,另当别论,这是这是他自己主动来的,就叫人感到
滑天下之大稽的“赶风头”了。
二、我写的寓言完全都变成的“燕山夜话”式的“反党黑话”。当我写这些
寓言时,“狼”是象征帝国主义,“狐狸”是象征修正主义的,可是这些形象全
都分析成影射攻击党了。真是“秀才在运动中,有理也讲不清”。
三、我参加了“大连小说会议”的“反党黑会”,“人民日报”专门为这次
“大连黑会”,还发表了社论。党报的每句话,都是金口玉言。我用怎样的事实,
也逃脱不了加在自己身上的罪状。我在会议上讲的“天灾人祸,人祸是主要的”,
可是这话还有前言后语,不能断章取义,如果连起来看,问题不大。如果允许我
说话,我可以为自己辩解,可是当时只要上了“革命对象”,谁也没有这个权利,
而且你越辩解,罪名越大。
四、“大字报”还揭发了我的其他“罪行”,都是一些生活琐事:比如我买
了一台钢琴,一双象牙筷子等等,都被“上纲”为“特权阶层”的资产阶级“生
活方式”,“精神贵族”的“集中表现”。我站在水库大坝上的一张照片,是叉
着腰的,也被贴出来,标上标题:“看!韶华这副老爷面孔,他就是这么' 深入
' 生活的!”……
最令我啼笑皆非的是戈扬的一张“大字报”:戈扬原来是“摘帽右派”。1962
年从北京调到《鸭绿江》当主编。她有病需要疗养。因为受处分降级,不够住高
干疗养所的条件。我通过私人关系,给她联系住进了高干疗养所。她揭发我说:
“对我这个右派百般照顾,立场哪里去了?”这就是说:我当时迫害她,冷淡她,
才算“立场坚定”。良心让狗吃了!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戈扬是相当活跃的。
不久,造反派一张“只准左派造反,不准右派翻天”的“大字报”就把她打入了
“黑帮”。大家都说她是“削尖了脑袋钻进黑帮队伍”的。
这些揭发材料我都不怕,因为都是摆在桌面上的东西。我害怕的还有两件:
一件就是我十几年的几十本日记。我估计,日记中定会记录着我对当时的党
内生活和社会和生活的许多观点。前些日子我回家把日记翻出来,一看,果然有
不少这类言论,比如我在某一天写“大跃进做了一个荒唐梦!”我还记录了许多
因“官僚主义”作风而造成的恶果事例。原来都是当写作素材写下的。如果党内
和社会民主生活正常,这本来是不成问题的,可是这些都是我白纸黑字写下的
“丑化党”的罪证呀!怎么“处理”这些日记呢?烧了,当时还舍不得。因为这
是我个人几十年的心声,也可以说是反映我们国家生活的另一个“缩影”,我想
留着。留着又是祸根。于是,我开始进行“技术处理”:先是用毛笔“抹”,抹
了几本,觉得如果让造反派翻出来,抹掉之处,岂不是“欲盖弥张”吗?于是我
改成“撕”。可是日记是连着写的,每天的日记,这页套着那页,撕下来这一张,
上下页就无头无尾了。“撕”了几张回头一看还是不行。想来想去,还是烧掉的
好。但在自己家里是烧不成的。一是要冒烟,一旦被造反派发觉,就是“销毁罪
证”,况且几十大本,很难烧透。这时已经是冬天,开始烧暖气了。我把许多以
前出版的小说,成麻袋地扛到地下室的锅炉房,我告诉烧暖气的工人说:“这些
都是大毒草,要它何用?烧了吧。”有两个锅炉工人爱看小说,说:“别,别,
让我挑几本好看的。”我说:“你看了可不要中毒呀!”那工人笑笑说:“我们
不怕的……”他高高兴兴挑了几十本,因为他要了我的书,对我十分客气。我那
几十本日记加在剩下的书中,便扔进了大炉膛。几十年的生活、工作、情感纪录,
种种社会现象和我的观点,都付诸一炬了。但我除掉一桩祸根。
从此我再不写日记了。需要记住什么事情,也只是记点今天做了什么事情的
“流水帐”,决不在日记上写思想感情和对任何事物的看法。直到现在都是这样。
第二件,还是我那两万言“上书”。我虽然早已销毁。可是原件还在中央呀。
我想,中央可能把“上书”这类文件,作为清理和整顿党内思想的材料,一定会
退还原单位(后来证明,我这个判断是错误的:因为中央每天都接到成千上万件
人民来信,他们怎么会整理得来呢?)。就是中央不寄回来。这封“上书”我给
慕柯夫同志看过,他会不会为了表现自己“革命”而揭发我呢?(后来证明慕并
没有揭发我)。基于这两点考虑,我有两种选择:一是自己交待,但一交待,我
自己比较了一下,我马上会成为辽宁作协问题最严重的“分子”,戴什么“帽子”
都不冤枉。但主动交待可以落一个“好态度”,争取从宽处理;如果自己不交待,
等中央转回来,问题将更加严重。在那些日子“主动交待?”“听天由命?”一
直在脑子里打架,我和爱人陶书琴商量,她也没有好主意。思索结果,我采取了
个狡滑的“折中态度”:我用一张不宽的纸条(造成一种“非正式”印象),几
经斟酌,写了下面几句话:“1962年,我以' 如何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 为题,
给党中央毛主席写过一封信,当时写了个提纲,是按提纲写的正文。写成后就按
组织程序交给省委转走了' 没有留原稿。特此说明。”我想,将来中央转回原件,
我可以说“我已经交待了。”中央不转回来,我就打“马虎眼”。为此我责备过
自己:这不是和党耍花招吗?一个党员怎么能这样没有党性呢?我一想便开:这
个党已经不是我入党宣誓那个党了。她老是整人,我之从有党性变成没有党性,
不说真话,可怨不得我呀!
我这个“交待策略”果然生效了,当时没有引起造反派注意。一直夹在我
“专案”的材料袋里。到了1969年,也就是三年之后,要“解放”我时,才引起
注意,闹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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